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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是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五保对象、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关系的“三无”对象及林区政府批准的其它需要特殊救助对象。
农村医疗救助申请范文
XX民政部门:
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
我于2012年8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重庆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2012年9月5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2012年9月10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11天,花去费用9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
由于我家住农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之前的手术治疗已让我的家庭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后续治疗怎么办呢?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市民政部门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书面申请
1、申请人(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乡镇、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39书、医疗费用单据和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的凭证或证明(不含临时看病费用)、必要的病史材料;
2、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居民委会或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应将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名单、救助金额向村(居)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乡镇政府审核
1、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送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
2、乡镇民政工作站在接到县民政局划拨的医疗救助资金后,必须在10日内发到被救助人手中。
三、县民政局审核
1、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协同有关部门核准其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金额,每半年审批一次,救助及时划拨乡镇民政工作站。
2、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书面理由,退回乡镇民政工作站。
3、县民政局在乡镇上报后15日内办理完毕。
各地都有《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细则略有出入,大体申请条件和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e5a48de588b6e799bee5baa6337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PS:一些重大疾病除了可以报农村医保,还可以申请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民政补助,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