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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提拔时需要进行公示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是指提拔担任地(厅)级、司(局百)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度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的制度。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问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答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异地交流提拔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专采取发公示通知,或召开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受理调查核实后,要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属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并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
也不一定公示~~!
公示一般适用于提拔任用的干部,
非领导职务转为同级领导职务只属于平级调动,所以只需要推荐和考察~~!
等候正式任命下发,若公示结果不影响百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扩展资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度工作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知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道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专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属作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重用干部需要进行考察公示程序。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
1、民主推荐;
2、考察;
3、酝酿;
4、讨论决定;
5、任职;
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二、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37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