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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部分内控机制不完善 广汉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前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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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内控机制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国企部分内控机制不完善 广汉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前哨”作用和国企的纪检监察岗怎样?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内容导航:
  • 国企部分内控机制不完善 广汉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前哨”作用
  • 国企的纪检监察岗怎样?
  • 国企监督机制存在哪些问题
  • 如何发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效果
  • 一、国企部分内控机制不完善 广汉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前哨”作用

    王珂颖 封面新闻记者 王祥龙 见习记者 冷宇

    “公司各部门要找出在项目投资、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方面的症结所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工作。”近日,广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在监督市属某国有企业时,发现该公司部分内控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责令限时整改。这是广汉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一个缩影。

    《规则》发布后,广汉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组织专题学习和研讨交流,八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觉将《规则》要求融入监督执纪实践,以实际行动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政治监督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广汉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规则》为遵循,坚持“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驻在单位履职尽责,并在监督过程中依照各驻在单位职能职责的不同,“量体裁衣”制定监督方案,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敢于动真碰硬,才能发挥‘前哨’‘探头’作用。”广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何锐说,在对驻在单位开展防汛减灾专项监督过程中,该组发现部分单位的应急预案亟待完善、防汛值班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立即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提醒函。

    《规则》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此,广汉市纪委监委建立“组组”联动、“室组地”联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监督力量不足、监督触角不深等问题。目前,共开展联合监督26次,发现整改类问题40余个,均已反馈至各相关单位进行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

    “我们将以务实举措持续学习好贯彻好《规则》,切实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不断彰显‘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广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龚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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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企的纪检监察岗怎样?

    不怎么样,监察体制不健全,工作重点不突出。

    当前,部分企业在纪检监察体制上还不完善,责任归属不清、传导不通畅,工作重点不突出。随着现代化企业的持续发展。

    有的公司更加注重财务、技术、经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控,逐渐在相关业务上形成了较完善的机制,但却忽视了对企业纪检监察机制的完善,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不健全、监督责任不明确、专业能力不充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情况。

    较多使用兼职、临时人员从事纪检监察专业工作,这就与岗位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在监察规章制度方面,普遍存在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现象,缺乏理解,更缺少结合企业实际特点的针对性和创新性;没有广泛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没有兼顾群众的诉求,管理制度缺乏群众基础。

    部分国有企业在监督体制建设上也存在制度不完善、系统性协调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这已经成为影响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效果,甚至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掣肘。

    纪检检查岗可以得到的提升:

    1,业务层面了解得更广,掌握得比以前更深入

    2,思想政治工作会成为强项。

    3,责任感会提升。

    4,压力会很大,但同时也是动力。

    二、国企监督机制存在哪些问题

    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缺失的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原因
    国有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从计划到市场的转
    变,实现了从政企不分到自主发展的历史
    专变,随着机制的変化,领导体制也发生
    了重大的変化,同时实现了从工厂制到公
    司制的转变。国有企业在很长的时间内形
    成了很多的弊端,而这些弊端的消除难以
    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与此同时,新型管
    理机制和体制的建立也需要较长的一段时
    间,需要不断地完善、探索和前进。而改
    革过程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敏感问题:
    第一是新型管理体制的建立;第二是对于各方利益的调整与协调。从本质上来讲,就是权力监督比较滞后……
    (二)产权结构不合理,治理结构不健全
    国有企业改革之后,在国有控股占绝对优
    势的情况下,企业的治理结构一般来说不
    是非常合理。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规
    范性都远远达不到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导
    致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的或缺,股东和经
    营人员的关系不合理、决策人员与经营人
    员之间的关系不合理、监督人员与执行人
    员之间的关系也不合理恰当,不利于监督
    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监督作用的发挥,导致
    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无法取得预期的监督效
    果。正式因为特殊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
    和利益,我们必须要进行具有适应性的国
    企治理机制的建立,即法人治理结构。然
    而现实恰恰相反,大部分企业单纯的追求
    形式上的公司制,法人治理没有得到和好
    的落实,也没有建立共同治理机制,使降
    低了国有企业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效果。
    (三)制度安排不合理,权力配置不恰当
    首先是产权制度的安排不合理。即由谁代
    表国有产权利益与出资人利益组成股东会
    及由谁出任董事和监事。其次是人事制度
    安排不恰当。如果人事安排制度不够恰
    当,将直接导致执行层和监事会产生权力
    的交叉与重,使得二者同时受到不利影
    响,不符合现代法人治理权力制衡的要
    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人之间的制衡和
    监督的失灵。最后是监督制度安排存在
    题。企业内外负有监督责任的有关各方是
    国有企业的监督主体,董事会、总经理和
    执行层则是监督的主要对象。一旦不能健
    全监督体系,就会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
    扣,导致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四)委托代理问题和激励约束不足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客观存在着委托
    代理链较长,出资人虚化或者不到位问
    题,加之监督机制不健全,很容易引发
    “内部人”问题。如果经营者自身素质不
    高,缺乏职业风险约束和道德失范,就会
    损害出资人利益。以上供参考。

    三、如何发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效果

    一、如何发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效果
    (一)重视建章立制,保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顺利结合,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合署办公其必要性日趋明显,实现这两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也是大势所趋。但是,没有制度的保证就不能充分行使其职能,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也是如此。 只有建章立制,才能保证这两个部门之间能通力合作, 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督力度。
    (二)实现部门沟通,开展信息交流
    在实际工作当中,不难发现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很多工作以及信息存在着交叉的现象,所以,要实现部门沟通,加强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内部审计部门在进行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干部离任审计以及其它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或者重要的信息,要及时地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这样就能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用的监督方向以及监督依据;同样地纪检监察部门将所掌握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内部审计部门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工作情报,能够有目的地开展审计工作。实现两个部门的沟通,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不仅能够减少一部分工作量,还能保证监督流程变得顺畅,同时还能够明确工作的目的,提高办公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减少犯错的几率。长此以往,国有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就会增强,企业内部的氛围也会越来越融洽,有助于企业文化以及企业形象的培育。
    (三)加强部门联合,定期排查风险
    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合署办公效果,就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在成立小组之后一定要统一部署行动,在实际操作中也要注意密切配合,使两个部门都从企业全局出发,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监督企业各个方面的运行情况,对企业的各部门以及各个人员进行严格的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预见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如有需要将其曝光。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措施,不仅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更要做到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联合行动的过程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的人员,应该立即交给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为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密切部门配合,做好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在离任审计工作开展之前,就要从纪检监察部门了解该离任干部的个人情况以及工作期间的表现情况。在离任审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要不断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为了确保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建立健全离任审计的报告制度,将审计结果及时传达到上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如果离任干部在离任审计中出现任何问题,上级有关部门就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对其进行相应的查处。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
    1、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一般隶属于董事会或经营班子, 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 作为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 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配置、 职务升迁、 工作地位都是由本企业领导决定, 导致内部审计在组织、 工作、经济等方面缺乏独立性, 而独立性是审计的核心和灵魂, 缺乏独立性的审计是不能实现其真正的审计目的。
    2、经济效益审计是国企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般是在企业年终决算前,对企业的各个承包单位进行集中审计。由于时间短、任务量大,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只能为了数量而放弃质量。
    3、国企内审应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内部管理服务,从财务领域扩展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好内部控制评价,以内控为主线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使内审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目标,监督管理企业内各部门的经营情况。
    4、增强国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内审独立性,建议内部审计由董事会领导,使审计计划安排、审计方法措施更有针对性。避免内审由企业管理层直接领导等情况存在,减少高管对内审的人为干预甚至威胁。
    5、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标准,建立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三、纪检监察部门
    1、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2、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
    (1)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4)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5)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3、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权限。它是依照党和政府的职能分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通过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立法赋予的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及其行使权力的范围和限度。
    4、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5、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的四项职能,即:监督职能、教育职能、惩处职能、保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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