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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退休年龄的认定,到底以档案中的哪张表为准进行认定?和干部档案年龄认定标准,退休年龄以档案为准吗?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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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年龄的认定,到底以档案中的哪张表为准进行认定?
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好多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者,一直心存焦虑,生怕自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在退休年龄认定上出现问题,导致延迟退休或不能退休。
为了解决大家对此产生的焦虑,今天专门给大家解析一下,退休年龄的认定,到底以档案中的哪张表为准,进行认定退休年龄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如果参保者的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办理退休时,是以档案中最早记载年龄的表为准,进行办理退休。
网上有很多人说,是以档案中入团志愿书为准,也有人说,是以招工登记表为准等等。
总之,说以哪张表为准的都有。
其实究竟以哪张表为准,都不是绝对的。
绝对的条件是,哪张表具备以下条件,就以哪张表为准。
① 必须是档案中所有表中最早记载年龄的表。
② 该张表不能有任何瑕疵,不能有涂改或涂抹痕迹,字迹不能模糊不清。
只有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的表,才可以作为认定参保者退休年龄的依据的表。
如果该张表有被涂改涂抹的痕迹,或字迹不清晰的现象,即使该张表是档案中最早记载年龄的表,也不能作为认定参保者退休年龄的依据。
人社局会以另一张比它稍微晚一点时间的表,作为认定参保者办理退休年龄依据的表,为参保者进行退休年龄的认定。
如果第二张表仍然有瑕疵,那就以第三张表为准,以此类推的,选择除了有瑕疵的表以外更早的表,做为认定参保者退休年龄的依据。
所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者,对于退休年龄到底以哪张表为准进行认定的事宜,不必焦虑。
人社局会以最公正的审核程序,为您认定您的退休年龄,决不会让参保者吃亏!
一、干部档案年龄认定标准,退休年龄以档案为准吗?
退休年龄是以档案为准,干部档案年龄认定标准: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八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要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二、如果档案中显示有三个不同年龄,退休时应该按哪个算?依据是什么?
对于即将办理退休的人员,可能有一个问题不清楚,那就是退休年龄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记载的最先时间为准。档案中出现两个或者多个年龄记录的退休时怎么办?
我有位大学同学在社保局上班,他在办理职工退休业务的时候,经常发现职工档案中有两个或者多个年龄记载的情况。出现这样复杂的情况,到底以档案中那个时间点作为员工的退休年龄呢?如果出现以上情况,那么就必须按照职工所填写的《招工表》上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作为年龄依据,对于符合标准的职工办理退休。
为什么会出现档案中记载多个年龄的情况?
在人的一生中要填写的表数不胜数,各种表单的要求又不一样,在出生年龄这一项上有的人填写的是阴历,有的人填写的是阳历。还有一些人出于某些特殊的原因,比如70/80年代很多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了结婚就把自己户口的年龄改大了些等等,这样的事情在以往是很普遍的现象。
档案中退休年龄的认定标准:
退休年龄以档案中填写的年龄作为基数,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作为参考,当档案中出现两个或多个年龄的情况,以招工填表中所填写的出生年月日做为最终判定依据。
如果档案中显示有三个不同年龄,退休时应该按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相同的那个年龄来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档案中三个不同的年龄都与身份证不相符时,应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那个年龄为准办理退休手续。
.依据是什么呢?
国家人社部在1999年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由此可见,题主在挡案中有三个不相同的年龄,且三个年龄都与身份证上的年龄不相符时,按照国家人社部的文件规定,你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就应当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年龄为准来办理退休手续。
楼主你好,很多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经常发现档案年龄和自己的实际身份,年龄是不相符的。
那么这种情况我国就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如果身份,年龄和档案年龄不相符,那么就要依据你的档案年龄为主,去办理退休手续。
当然,也会遇到像题主问到的档案年龄中也会产生多个不同的年龄。那么这种情况下,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就是采取最早就业时的你的出生年月为依据去办理退休。
所以办理退休时社保部门,会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去采取你最早出生就业的年龄去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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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份证的年龄为标准,这是国家各地社保局所接受和承认的准一标准,如果单位档案里三个年龄记录均不符合,仍然要以身份证的年龄为标准,身份证是国家政策法定的一个人唯一的标准信息。
我们在办理退休时,如果遇到档案中有多个年龄记载的,应当按职工档案中最早档案的记载为准。
这是按照1999年我们国家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的。
文件中指出,如果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要以档案记载的最早出生年月为准。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方有地方的规定。比如说有的地方是以最早招工表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有的地方不管是干部还是人事档案汇总资料,最早的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其实关于这个文件的规定,一直颇有争议。按理说,我们的出生年月应该以身份证为准,我们的身份证是法律认可的唯一凭证,有身份证法为依据。而1999年的部门规章,效力是明显不如身份证法大的。
不管怎么样,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的退休年龄认定也是越来越科学,多数年轻人肯定不可能因为档案记载错误,就会导致大家延迟退休的。目前主要是为了应对一些视同缴费年限的老工人,确定退休年龄的。
如果档案中存在三个不同年龄,退休时应该按那个算?依据是什么?
我是一名基层的社保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情况,自己的档案出生记载的时间与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有些朋友的记载是相差几个月,甚至有些相差好几年。
但是对于不一致的情况,有一部分朋友可以提前退休,而有一部分朋友只能延迟退休。这是因为我国在就是认定申请人的出生年月是以档案的准,并不以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为准。这就造成了两极分化,有些人档案年龄记载的出出生年月要比实际出生年龄要大,那么就可以提前申请退休,二,有些朋友的档案出生记载时间是小于身份证记载时间的,那么就只能延迟退休了。
如果档案中显示有三个不同年龄,退休时应该按哪个算?依据是什么?
先说说答案。
国家人社部在1999年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也就是说,根据形成时间排序,最早记载的哪个作为正式的退休年龄。
为什么这样处理?
表面上看,似乎身份证和户口本是法定的年龄文件,应当以这个为准。这在近几年,是没什么问题的,近几年出生的孩子,材料齐全,管理严格,基本是不会出错。但是近几年退休的老同志,实际上身份证是八十年代才开始使用,户籍资料九十年代以后管理才比较规范,再早的时候,户籍资料手工管理,很容易出错,另外当事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例如入学、参军、就工、职务职称选拔等),对身份资料篡改造假,完全可靠的资料无法确认,只能采用这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是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当然了,如果本人认为采用这种方法认定的出生日期不对,自己又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正确的日期,可以向单位政工部门提出复核审请,单位会排除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能去的权威证据证明档案年龄确实有问题,可以据实纠正。
当然是最早的,参加工作所填的履历表上的出生年月。依据是我国的户籍制度在建国初期并不完善,身份证初期也不是被人们认为是怎么重要,从旧 社会 过来的老人还都以农历为准,所以有些人在参加工作时,只知农历生日,参加工作时间也没考虑多少年以后退休时的事儿。国家规定退休时间以档案所填最早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是有考虑的。
职工人事档案中,你有几个年龄没关系,退休只按你参加工作第一张登记表执行!不要想入非非,碗大勺子有标准。
不需争论,县官不如县管,本人类同,省社保厅、省、市、县公务员管理局认定的身份信息,县组织部一个科长不认可,三年个人之事,退休之人谁去公断,研究命理的,穷其理为命,认命上策之上。
三、如何确认干部退休时间,是以档案中什么登记为准?
干部人事档案时间认定主要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规定:凡干部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这种情况存在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拓展资料: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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