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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城乡客运一体化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武冈: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开通运营 299个村(社区)公交全覆盖和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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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冈: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开通运营 299个村(社区)公交全覆盖
红网时刻12月2日讯(通讯员 马力)12月1日,武冈市举行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市创建项目营运开通仪式,首批投入使用的85台城乡新能源公交车正式运营。
“此举打破了我市城乡客运二元化局面,加速实现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武冈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欧光政说。
去年5月,武冈市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邵阳市首个县(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该市在组织专业团队外出学习先进经验、系统调研本市交通现状的基础上,根据“统筹规划、集约经营、乡村全通、价格惠民”的创建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武冈目前共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一次性回购了249辆农村客运班车,调整规划城乡公交线路98条,计划投入城乡新能源公交车170台。并对武冈汽车西站提质改造,改扩建原有的5个乡镇客运站为运输服务站、7个首末站,新建3个乡镇运输服务站。还确立建制村全覆盖的“干线+支线+镇村班线”的“10+57+31”条营运线路,从乘车习惯、人口密集区、路口等因素考虑各线路及停靠站点设置工作。
目前,98条城乡客运路线已全部开通,充电桩和智能监控平台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武冈西站和荆竹、马坪2个乡镇运输服务站改造工作,其他建设工作,正有序推进。
据了解,武冈城乡客运一体化开通后,同步实行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政策,实现农村客运票价下降30%。车辆还设置有专门的物流快件存储空间,武冈将借此逐步打通城乡物流双向快捷通道,推动快递进村、农产品进城。
一、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与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
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城乡交通运输服务的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与供销、旅游、电商等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
根据该《意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结构优化并有效衔接,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主要目标是实现“八个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符合要求比例达到100%;中心城市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
500人以上岛屿通航比例达到100%;建制村直接通邮比例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快递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快递比例达到100%。
扩展资料:
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主要内容是:加强城乡交通运输规划衔接,整合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系统;打通阻碍城乡一体化衔接的“断头路”。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条件。符合条件的城市要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
在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路网建设方面,建设外通内联的城乡交通骨干通道,加强城市道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渡口码头之间的衔接,强化市县乡村之间的交通联系。
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工程,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
参考资料:
二、城乡公交一体化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改革、土地改革、生态环境、事权财权下划等9个方面,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村村通’实施教育资源整合,牵动小城镇发展。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撑小城镇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小城镇功能。深化拓展场县共建,创新小城镇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在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三、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根据《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交运发〔2011〕490号》第三条:
加快建立以《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为龙头,以部颁规章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城乡道路客运法规体系,为城乡道路客运科学发展提供法规保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城乡道路客运法规体系,特别是加快制定或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解决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并完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城乡道路客运服务的有效衔接。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延伸的管理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施;公交化运行的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管理按照道路客运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施;对政府支持力度较大、推行“镇村公交”的线路管理,可参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施。
城镇公交一体化意义:
城乡公交一体化就是根据城乡旅客运输发 展的客观要求,为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 采取一系列措施,改革现有的城乡客运管 理模式,打破原来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 元分割的局面,利用公交化运作方式,发 挥客运资源效益最大化,以达到城乡公交 相互衔接、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地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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