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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安全生产法考点总结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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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安全生产法考点总结精华
  • 注册安全工程师怎么复习
  • 2021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重要考点(1-10)
  •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考哪些法律?比如安全生产法和什么?怎么复习? 感谢!
  • 一、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安全生产法考点总结精华

    考点 1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水上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 核与辐射安全、 消防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排除适用: 水路空铁、 特核销(这七个, 没有: 按安全生产法, 有: 不按安全生产法)

    考点 2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 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 律、 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 管理服务的, 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 责。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保证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者是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股份制: 董事会、 国有企业: 主要负 责任、 个体户: 投资人

    考点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7 条)

    (一)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7 条)

    1 组织或参与 拟定 本单位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或参与 拟定 本单位 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组织参与 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3 组织或参与 本单位 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具体情况。

    4 检查 本单位 安全生产 状况, 及时排查 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建议。

    5 督促落实 本单位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 督促落实 本单位 生产安全 整改措施。

    7 制止和纠正 违章操作、 强令冒险作业、 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总结: ①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运危金矿+外加 100 上。

    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考核合格: 建运危金矿危(无经营) 金矿: ① 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② 安管人员的任免, 应当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③ 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④ 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 监控 , (注: 评估可以自己进行, 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 并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 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 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 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 3 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2 分

    权利: 五条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权利 1: 获得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权利 2: 知情权)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检举、 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权利 3: 批评、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权利 4: 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停止作业、 撤离)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 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 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权利 5: 民事赔偿)义务: 3 条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义务 1: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义务 2: 接受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义务 3: 及时报告)

    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 提出意见; 对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权要求纠正; 发现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 有权提出

    解决的建议; 发现危及从业人员 生命安全的情况时, 有权向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 撤离危险场所; 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 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总结: 工会的主要作用: 对“三同 时”、 作业场所、 事故调查 进行监督、 建议。

    第 4 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政府监管) 2 分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单位进行检查, 调阅有关资料,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现场检查权)

    (二)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依照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处理权)

    (三)发现的事故隐患,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 设备;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经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紧急处置权)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 设备、 器材以及违法生产、 储存、使用、 经营、 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对违法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查封扣押权)

    第六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 地点、 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 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 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作出停产停业、 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经本部门(注: 政府部门) 主要负责人批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 提前 24 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 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向社会公告, 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 5 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4 分)

    第七十六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应急救援预案:

    ①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②单位: 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与政府预案相衔接, 定期演练。

    ▲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 建轨危(生产、 经营、 储存) 金矿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 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第八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 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组织事故抢救。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总结:

    ①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徇私枉法, 该做的不做→降级或撤职

    ② 索贿、 受贿→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 情节严重的, 给予处分

    ▲总结: 安全评价、 认证、 检测、 检验工作的机构: 出具虚假证明

    ① 没收违法所得;

    ② 吊销其相应资质;

    ③ 罚款: 0≤违法所得<10 万元 → 罚款 10 — 20 万元

    违法所得≥10 万元 → 违法所得*2 — 违法所得*5

    直接责任人员: 2 — 5 万元

    ▲总结: 生产经营单位将项目 、 场所、 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① 没收违法所得;

    ② 罚款: 0≤违法所得<10 万元 → 罚款 10 — 20 万元

    违法所得≥10 万元 → 违法所得*2 — 违法所得*5

    直接责任人员: 1 — 2 万元

    ※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① 责令限期改正, 提供必需的资金;

    ②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③ 发生事故的, 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2-20 万元罚款。

    ※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① 责令限期改正;

    ②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③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给予撤职处分。

    ▲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重大、 特别重大负有责任的,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煤矿: 3 个月 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 次, 仍然进行生产, 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 5 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总结: 主要负责人的处理:

    1 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发生事故的, 给予撤职

    2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a)责令限期改正; b)逾期未改正的,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c)发生事故的, 给予撤职, 罚款: 一般上一年年收入 30%、 较大 40%、 重大 60%、 特重大 80%

    3 未立即组织抢救或在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对事故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迟报, 给予降级、 撤职, 罚款 60-100%, 对逃匿的处 15 日以下拘留

    生产经营单位:

    ①设备、 防护用品有问题: 限期改正, 罚款; 情节严重的, 停产停业整顿;

    ②事故隐患: 立即或限期消除; 拒不执行的, 停产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关闭——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 考点总结精华

    给予拘留——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怎么复习

    复习注册安全工程师心得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有四门:《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及《安全生产案例分析》,各门都要以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为主线,综合掌握才可能系统地掌握知识点。

      《安全生产法律及相关法律知识》,平时在工作当中要注意掌握接触到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安全法律法规涉及到的行业比较广,有些在工作当中并不接触到,所以在考试前要熟读教材,并区分重点和难点,根据大纲中要求分别对掌握、熟悉、了解的部分进行背诵、精读、通读,并且要注意近两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对比与前有法律法规的变化:虽然考前复习对法律法规这一门有比较好的效果,但是做为一名安全管理人员,掌握法律法规既是平时工作的最低要求,也是做各种安全决策时的重要参考,所以,在平时工作中尽量掌握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这科目是考试中最为困难的一门。内容多,知识点比较笼统抽象,有些时候必须查阅相关书籍才能获取完整的资料。安全管理也是一门管理学,管理学中通用的原则要掌握,比如PDCA循环。同时,安全管理知识中的一些特殊专业知识也要熟悉,比如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事故树、事件数分析等。对于这门考试,个人认为,安全管理有一条主线,有策划、标准、职责、方法、检查考核等要素,同时穿插着相关的安全管理特殊知识,比如,PDCA循环中的策划阶段就要考虑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方法等。安全管理只是提供安全工作上的指导性的思路,真正要理解掌握、灵活运用,还必须在复习过程中与个人安全工作实践相结合,才能在这门课的考试中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

      《安全生产技术》,主要是常识性和基础性的内容,要注意发挥个人优势,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这一门的考试由必答题和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这是安全工作最最基本的技术知识,必须熟读,选答题为矿山安全技术(第七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第八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第九章)和综合安全技术(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考生应选择自己比较熟悉的章节进行复习。因为内容很多,涉及面广,这一门的复习不能完全靠死记硬背教材.要理解并运用多种方法结合记忆,如图示法、联想法等。此外,要做习题,但不能迷信习题,应注意细节,并及时归纳与总结相关知识点考前模拟几套历年的真题也是很重要的。安全生产案例分析》,看起来比较容易但需要掌握的内容比较多。复习这门课程,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案例分析中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事故调查的程序、责任的划分、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基本预防措施必须熟记。而且,这一门是对安全管理人员综合能力的考核.要比较好地完成安全生产案例分析,不仅要融汇贯通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而且要系统地对整个事故进行分析,因为每一个事故都是系统上的一个或者几个管理环节出错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找出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这也是这一门的得分点。考试,不仅仅是一个证书的问题。不论是通过或通不过,经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复习这个系统的学习过程,将取得本质的提高从安全理念到安全管理水平都会有个质的飞跃。

    二、2021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重要考点(1-10)

    【导语】想必很多考生已经开始进行202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了,其实这样是好的,毕竟早做准备我们才能发现自己的不足,复习时间也会比较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安全工程师复习,今天给大家汇总了2021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重要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攻克安全工程师考试难点,也就是案例题,赶紧来学起来吧。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原则(四个)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

    (3) 系统性原则;

    (4) 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

    3、制度分类

    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人机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为四类,即综合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管理。(1)
    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灾减灾管理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2)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4)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流程

    (1) 起草。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起草。(2) 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3) 审核。(4) 签发。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总工程师签发。(5)
    发布。采用固定方式进行发布。(6) 培训。(7) 反馈。(8)
    持续改进。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7条)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培训时间

    (1)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8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 有关事故案例。(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8、班组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 有关事故案例。(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特种作业人员(十大类)

    (1)
    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专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10、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以上就是2021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重要考点的相关内容,在基础阶段,希望大家能够对以上的考点进行全面复习,如果你还是不知道注册安全工程师如何备考,欢迎大家前来找专业的老师进行详细咨询了解,相信你会有所收获的。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考哪些法律?比如安全生产法和什么?怎么复习? 感谢!

    有《安全生产法》《刑法》《行政处罚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先关的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至于如何复习你可以道233考试大论坛去看一下,定有收获的。

    关于安全法规的问题,通过《2021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重要考点(1-10)》、《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考哪些法律?比如安全生产法和什么?怎么复习? 感谢!》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安全法规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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