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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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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2011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试卷二和司法考试一年考几次?一次考几科?谢谢!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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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试卷二
  • 司法考试一年考几次?一次考几科?谢谢!
  • 国家司法考试相关
  • 谁有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三考生复习方案,拿来晒晒。
  • 一、2011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试卷二

    #头号周刊#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考的是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每份试卷一、二、三每卷一百题分值为150分,单选50道,每题一分;多选、不定项选择50道,每题二分,卷四为主观题(1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三、不定向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答案及解析试卷二

    未完待续,敬请期待敬请期待谢谢!谢谢!

    一、司法考试一年考几次?一次考几科?谢谢!

    一年考一次,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通过才可报考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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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司法考试相关

    司考大事记

    司考答疑

    司考课堂

    政策法规

    考务信息

    司考论坛

    山东省司法厅公告
    (鲁司公告第3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及司法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山东省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前述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1.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未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3.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7市为7月6日至20日;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0市为7月10日至20日。网上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三)报名地点。
    1.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确认。
    2.户籍在非放宽地方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方报名、考试。
    3.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但只能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参加考试。
    4.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5. 本人到确认点现场采集照片。
    6. 交报名考务费260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山东省司法厅复审合格后,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人员确实无法下载准考证副证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在报名时将本人通信地址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信封上,由司法行政机关邮寄。因报名人员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在9月1日至10日内自行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4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4日至29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山东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评卷与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并由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应试人员。
    五、考试合格与资格授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香港、澳门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在山东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现就有关报名考试的具体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报名条件。
    1.身份条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报名承办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承办机构留存。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曾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的,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报名承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学历(学位)认证后可以向报名承办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
    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承办机构留存。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
    1.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港澳居民)》进行网上报名;随后,按照山东省司法厅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居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在山东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或者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山东省居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
    (三)考试地点。
    在山东省报名的,在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七、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在山东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就有关报名考试的具体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报名条件。
    1.身份条件。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薄。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受理报名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员同时提交其它有关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审核机构留存。
    2.学历条件。台湾居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外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学历(学位)认证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报名受理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
    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审核机构留存。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
    1. 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台湾居民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台湾居民)》进行网上报名;随后,按照山东省司法厅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居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 在山东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应在其居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
    (三)考试地点。
    台湾居民在山东省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八、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应当遵守报考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台湾的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三)有关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四)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九、报考咨询
    山东省17市报名点咨询电话如下:
    济南 0531-66608190 66608189
    青岛 0532-85912230
    淄博 0533-6218176
    枣庄 0632-3327070
    东营 0546-8336971
    烟台 0535-6660724
    潍坊 0536-8789721
    济宁 0537-2716995 2716921
    泰安 0538-8512359
    威海 0631-5227493
    日照 0633-8816322
    莱芜 0634-6217544
    临沂 0539-8317157
    德州 0534-2325528
    聊城 0635-2992073
    滨州 0543-3361587
    菏泽 0530-5383319
    山东省司法厅 0531-82923162
    山东省司法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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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 司法部国

    三、谁有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三考生复习方案,拿来晒晒。

    零基础考生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计划
    一、复习心态

    (一)坚定的信念

    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是一个持续而艰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由于这样或那样的事情分散你的精力、也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让你考虑放弃,因此,从你在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道路上迈开第一步的时候,就一定要让自己坚持下去,在整个的复习过程中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前行。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干扰因素,但一定不能因此而轻易打乱自己的复习计划,更不能轻易放弃。这种克服一切困难的坚定信念,将是你走向成功的坚强基石。

    (二)必胜的信心

    面对司法考试,困惑、犹豫、缺乏自信是很多考生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特别是在复习进行了一段时间以后,很多考生都会产生一种焦虑。其实,只要你能够掌握高效合理的复习方法、找到正确有效地复习资料,按照科学的方式进行复习,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困难。因此,在你复习备考之初就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选择,相信自己的能力,从而在整个复习过程中能够乐观地前行。2011年司考资料,法华夏考资网可以为大家提供,具体可以到华夏考资网的司考资料栏目查看,华夏考资每年都会上千会员提供专业的服务,大量会员司考成绩400分以上。

    (三)克服困难的决心

    在复习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一定不能着急、不能灰心。因为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比较多,理解、记忆的知识点数量较大,因此出现一些学习中的障碍或是记忆上的反复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复习就是一个循序、循环的过程,在不同角度和层面的重复之后对问题的理解将更加深刻。因此完全不需要为自己暂时的复习困难所击败,而是要在坚持的前提下积极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多思考、多提问,当这个最困惑的阶段过去之后,你会感受到自己在复习中质的飞跃。

    二、复习时间的安排

    合理科学的复习时间安排,会使你的复习循序渐进地稳步进行,同时也会使你在复习过程中能够前后衔接,合理地解决知识上存在的障碍,有效地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一)12—4月,打基础、做准备。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要准确把握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方向,对三大实体和三大诉讼法中与司法考试密切相关的基础问题搞清楚,对重要的知识点有所了解,为后面的系统复习和强化记忆打下坚实的基础。这个阶段可以参加华夏考资网的会员,听2010年的名师课程,用这个打基础,绝对是最好的选择。

    在这个时期一定要重视基础理论问题,因为司法考试理论性加强的趋势非常明显,运用基本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考查方式多次出现。此时的复习,最好能够先听一次老师的讲课,然后对课堂上讲解的问题进行消化理解,然后再带着问题第二次听课,从而最有针对性地解决自己在理解上存在的疑点。这个时期的复习一定要以理解为主,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记忆和练习,但最好能看一下近两到三年的真题,特别是要关注对这些真题的解析,将真题及解析当作复习中必不可少的教材来使用。

    (二)5—7月,全面复习,系统提升。

    经过在理论阶段的学习,考生在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基本知识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对考试的基本形式、基本知识点和基本的复习思路有了整体的了解。以此为基础,从五月份开始到7月上旬,就要进入深耕细作、系统复习和深入理解的阶段。此时要以司法考试大纲为依托,主要是对司法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最细致地全面掌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这个阶段,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每天既要有听课,同时要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和记忆。因为在复习全面展开之后,老师帮助你解决了复习的重点,并且对重点、难点和疑点都进行了分析,下一步就需要你自己将这些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因此每天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给自己留出课后复习的时间。同时,在每一个部门法学习暂告段落时,一定不能忽视练习题。因为最重所有的知识都要落实到试卷和试题上,充分地练习能够帮助你巩固知识,查缺补漏,还能够最有效地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记忆是一个循环重复的过程,在记忆过程中的遗忘事非常正常的,因此不要为此而过分担心。课前预习,听课、课后复习以及做练习题,都是一个反复记忆的过程,记忆是贯穿于整个复习过程之中的,因此不要因暂时的遗忘就产生焦虑情绪。还有,这个阶段,2011年辅导班也开课了,华夏考资也会上传最新的课件,大家就要开始用新课件,2010年的就不要用了。

    (三)7—8月,融会贯通,综合串联。

    进入到七月份之后,复习进入了一个融会贯通的提升阶段,要进一步将分散的知识点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加强记忆,最终将法条法理和司法考试的命题结合起来,将学习能力转化为考试能力和得分能力。

    从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上看,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不仅在一个部门法内部会将相关的法条综合考查,而且还出现了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综合考查的案例。因此如果不能将知识点和法条综合起来,明白分散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很有可能在考试中丢三落四,影响最终的分数。在这个阶段,华夏考资网会提供法条串讲班的课件,老师会帮助大家整理、归纳、串联相关知识和法条,真正提高大家在实战中应用法条的能力。

    这个时期同样不能忽视试题,而是要更加重视试题,不仅要通过试题查缺补漏,而且要通过试题了解命题的思路,掌握答题的技巧,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四)8月下旬—9月,最后冲刺阶段。

    此时需要把精力放在最能够快速提升分数学科上,例如诉讼法和试卷一的一些学科,此时老师也会更具针对性地为大家把握出题方向,进行科学和必要的预测,传授临场经验。大家要跟随老师将最重要,最可能考查的内容进行最后的整理和记忆,掌握有效地应试答题技巧,最终决胜考场。冲刺阶段华夏考资网会进行模考及讲评,能够有效地帮助大家发现自己在复习和解题中存在的问题,最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家的应试能力。

    这样的复习时间安排,符合司法考试复习的过程性特点和过关要求,循序渐进,不断深入,高效地整合了大纲、教材、法条与习题训练做题的关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使考生取得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三、各阶段的复习资料和复习目标

    (一)理论提高阶段

    复习资料:

    华夏考资网提供的辅导班授课提纲,2010年的真题及解析。

    复习目标:

    本阶段以听课和自己的看书为主,侧重理解,不需要过多地记忆和练习。主要是对复习的方向和方法有一个明确的把握;对真题有正确的理解;掌握重点学科的基础理论;提高自己将总则与分则、原则与具体制度结合起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系统强化阶段

    复习资料:

    各阶段老师的授课和课用资料(提纲之类)、同步练习。

    复习目标:

    本阶段是以听课为主,配合听课看些书、做些题,把司法考试大纲要求的全部内容认真细致的过一篇,要准确掌握每一考点。在听课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结合听课把专题讲座看透、记准,在这个阶段适当做一些题,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应试技能,在实战中不断进步。

    (三)法条串讲阶段

    复习资料:

    听课时的笔记、法条串讲班讲义。

    复习目标:

    对以前所学进行消化吸收、总结整合。根据考察的侧重点不同,所有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1、理论法: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职业道德;2、法条法:宪法、经济法、商法、三大诉讼法、仲裁法、行政法;3、理论与法条并重法:刑法、民法。

    在这个阶段,根据老师的讲授,参照大串讲,自己把各科的东西梳理一下,把相关的知识打成一片、连成一串,必须有个整体的把握,这样将知识内化为自己的修养,才好背记法条,才能做对题目。这个阶段要做不少题,把自己的“考感”真正练出来。华夏考资网提供的模考精讲可以让考生真正体验到考试的感觉,得到老师的点评,从而查缺补漏,提高应试能力。

    (四)突破阶段

    复习目标:最后冲刺,记准最重要的考点和考法。

    在这个阶段,自己的水平基本上定下来,但分数还没定下来,关键是记忆那些最重要的东西。司法考试拼得的不光是学问,更是记忆力。在这段时间,就要把精力花在能够很快捞分的背记性的科目上,比如第一卷,商法(经济法在一卷中)和三大诉讼法。同时要看看自己平时掌握不牢的东西和大纲新增的内容。

    四、基本的复习方法

    听课之前最好能够将教材的内容自己看一遍,不需要做记忆性的工作,关键是熟悉和理解,这样在听课的时候更容易跟上老师的思路和进度,也更加有针对性,对于自己看书过程中不理解的问题就要重点去听,反复去听,并结合例题彻底解决。

    有一个自己的总结笔记,对于自己感觉到的重点、难点、对一些问题的体会、总结都应该在自己的笔记中有所体现,这样在最后阶段的冲刺时,就能够一目了然的知道自己的问题在哪里,然后集中精力对这些问题再过一遍,既有针对性,又有效率。

    一定要将看书、听讲和做题结合起来,司法考试命题有其自身的规律,出题有自己的特点,熟悉题型,熟悉答题思路非常重要,并且也有助于加深对教材和法条的理解

    一定要勤思考、勤提问,开阔思路,加深理解。
    祝大家高分通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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