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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38妇女节放假规定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放假!!多少岁以上可以过“妇女节”?和2022妇女节年龄规定 哪个年龄才能过妇女节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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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假!!多少岁以上可以过“妇女节”?
今天是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这是为所有女性
可以获得平等自由的权利
而设立的节日
那么,到底啥是妇女节?
今天,就让我们简单的捋一捋
自人类文明进入封建社会,女性的地位一落千丈。她们没有工作、受教育、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作为男性的附属品备受歧视。终于有一天,女性开始反抗了。
1908年3月8日,一万五千名女性劳工走上纽约的街头,争取“男女平等”,这就是“妇女节”的开端。
▲妇女解放运动
在192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政党名义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正式获得通过。
▲图为大会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
1924年第一次在中国纪念三八节的活动,妇女界先驱就定位它是“广大妇女教育、检阅自己力量和加强团结的盛会”。
那么
“妇女”就是单指已婚女性吗?
多少岁以上可以过“妇女节”?
当然不是。
按照我国官方界定,14岁以上的女性都属于妇女,14岁以下为儿童(幼女)。
今年三八妇女节,恰逢“两会”
“如何更好保障女性权益”这一话题
再次摆在人们面前
#建议强制男性陪妇女休产假一个月#
#严打拐卖妇女儿童行为#
等话题
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家”
婚姻中,全职妈妈的敏感脆弱经常不被家人理解。出于对家庭的责任感、对丈夫的信任,妻子自愿放弃职业发展,将全部身心投入到家庭中,理应得到另一半的尊重。然而生活中,我们却经常看到这样的调侃,说全职妈妈是高危职业,全年无休不说,离婚时缺乏保障风险高,万一男方在外有新欢,甚至要面临“被离婚”的局面。
全国政协委员韦震玲:建议让全职太太成为合法职业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提交提案,建议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权利保障制度,维护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合法权益。
韦震玲认为,因特殊事由、特殊时期(3岁以下哺乳幼龄教育期,照顾失能父母、配偶等)辞职回归家庭承担家庭全职服务的成员,可享受工龄累计及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选择回归家庭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可以适当相应减免从业配偶个人所得税等。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反家暴公益诉讼条款
彭静表示,一方面,家暴案件中涉及的公益主要关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另一方面,家暴案件中涉及的公益还关于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利益。实践中,当相关机关和组织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时,公共安全和秩序便受到了侵害。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作为,通过检察建议或公益诉讼方式为受害人寻求必要的救济。
全职妈妈离婚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离婚律师给你6点建议
作为全职妈妈,离婚时如何在法律上保护自己呢?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1. 申请财产保全
全职妈妈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防止男方紧急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女方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男方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 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据此,全职妈妈离婚时可以依法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3. 要求直接抚养子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可以通过证明自己的工作稳定性、教育背景、生活环境、与子女的关系等条件来争取子女抚养权。
实务中,有时律师会建议当事人先找到一份工作,这样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经济条件上不会处于绝对劣势。
4. 要求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据此,作为全职妈妈,在掌握自己长期照顾子女、老人、料理家务的视频录音资料,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后,离婚时应当积极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5. 要求离婚经济帮助
离婚时,女方如果生活困难,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的规定,向有负担能力的男方主张离婚经济帮助。离婚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6. 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职”
职场女性育儿压力较大。育龄女性面临就业歧视,职业发展受限。在企业招聘中,女性应聘者普遍遭遇“应聘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以及“求职时,用人单位限制岗位性别”。虽然防范职场性别歧视的法案不断出台与强化,然而难以确保执行的有效性。
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增加男性陪产假,改善职场婚育歧视
蒋胜男认为,育儿是夫妻双方的责任,目前的产假实质上默认照顾新生儿的大部分责任由母亲承担。女性产假和男性陪产假之间的天数差异进一步加大,导致男女员工因生育而对工作的影响程度有着更大差异,可能加剧女性因生育遭受的就业歧视,同时不利于提高男性对育儿活动的参与度。
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加快建立健全家庭社会友好的政策体系
周艳芳建议为促进女性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并保证企业招聘女员工配额。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建议提升各领域女性参与管理的能力与话语权。
人大代表法蒂玛——建议设立育婴师行业黑名单机制
职场性别歧视值得关注。女性在就业市场上遭受到的歧视已经遍布各行各业,成为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法蒂玛表示,因为女性有怀孕的风险,还容易引发劳动仲裁,有些用人单位某些岗位就索性不招女性;因为女性有怀孕的风险,有些用人单位在升职晋升中就索性不考虑女性。用人单位不敢轻易对女性委以重任,事业发展中的女性也不敢轻易怀孕。
女性职场屡受不公待遇,该如何维权?
3月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8起涉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多件涉及怀孕女员工权益保障。
现在更多女性基于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在职业提升、岗位安排上提出了新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更易引发争议。这也说明女职工对自身职业发展、职场竞争等方面日趋重视。
“安”
保护女性权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的法定刑,实施“买卖同罪”。
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关注受害者后续 建议明确救济责任
“我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点刑,规定买卖同罪。适当增加刑罚,对收买行为提高刑法打击,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蒋胜男说。其带来的《关于推进全国多部门联合打拐行动及后续救助系列工程的建议》,建议由中央政法委牵头,参照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公安部打拐办负责组织打拐活动,建立纵向联动机制,推进全国打拐常态化。
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对新发案件拐卖犯罪分子终生追责
“全社会都在呼吁严厉打击人贩子,甚至要求判罚死刑。这样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迫切希望国家能够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力度,从重从快处罚,彰显社会正义,严惩拐卖犯罪分子。”张宝艳建议,买主量刑不应该低于拐卖罪,应该重于拐卖犯罪量刑。
她提到,各地对辖区内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彻查,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进行,特别是对私自收留的精神病女性及聋哑女性,排查后把信息公开,帮助她们寻找亲人。
全国人大代表张婧婧——建议设立全国打拐专项基金
通过多种举措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包括要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的法定刑,实施“买卖同罪”,同时,在打拐的技术上,她建议要加强跨地域合作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加大科技投入,实施“网上打拐”“网上解救”和DNA亲子鉴定工作。
在打拐的技术上,张婧婧建议要加强跨地域合作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加大科技投入,实施“网上打拐”“网上解救”和DNA亲子鉴定工作。为了有力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对人贩子和被拐入拐出的妇女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全国政协委员胡卫——建立警戒系统 形成打拐“天罗地网”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应该坚持买卖同罪,同时,打击人口拐卖一定要落实好强制报告,建议明确规定,如果相关地区负责人发现人口拐卖却不报告,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列入违法行为,要对其进行处罚”。其次,要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方式、时间节点,而且有关部门要真正地联合起来去开展排查行动。此外,还要在技术上有所突破,形成一个打拐的“天罗地网”。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阻碍解救”应追究刑事责任
收买应与拐卖同罪,且在受害人被拐卖、收买的过程中,凡是帮助维持、恢复受害人受拘禁、受强制、受侵犯状态的行为,都应当视为拐卖或者收买的共同犯罪行为。
他还建议扩大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自受害人被拐卖之日起到被解救之日止,对受害人和帮助解救的人的自卫行为和解救行为排除防卫过当的适用。其间受害人对加害人的所有暴力行为都应当被视为是自卫行为。
公安部
部署专项行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从家庭到社会
女性权益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今天,致敬每一位中国“妇女”
不要误读了“三八妇女节”的弱者含义,
更不要困在优雅温暖中甘当温室里的鲜花
在每一年的这一天
重新检阅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人的力量
三八妇女节快乐!
来源:贵州教育发布综合整理自广东共青团、工人日报等,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2022妇女节年龄规定 哪个年龄才能过妇女节
导读: 国际劳动妇女节又被称为“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很多人会认为妇女节是一个只有妇女才能过的节日,但其实妇女节在一定年龄的时候就可以过节,那么2022妇女节年龄规定是什么时候?哪个年龄才能过妇女节?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2022妇女节年龄规定
法律规定的妇女节年龄是14岁。据了解,我国《刑法》在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等时对妇女的作出了界定:即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为妇女。依照这个规定,“妇女”的概念并不是大家习惯上认为的已婚女性,14周岁以上的女性都可以过妇女节。
国际妇女节是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庆祝的节日。这一天,妇女们作出的成就得到肯定,无论她们的国籍、民族、语言、文化、经济状况和政治立场如何。自设立之初,国际妇女节为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开启了一个新天地。日益发展壮大的国际妇女运动,通过联合国四次妇女问题全球会议得以加强,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已成为一个争取妇女权利和妇女对政治经济事务的参与的集结令。
妇女节起源
在联合国介绍国际妇女节的网页上,把“三八”国际妇女节的起源归因于20世纪初期一系列的妇女运动大事,这些事件包括:
1909年,美国社会党人将2月28日定为全国妇女日;
1910年,第二国际哥本哈根会议上以克拉拉·蔡特金为首的来自17个国家的100余名妇女代表筹划设立国际妇女节,但未规定确切的日期;
1911年3月19日,奥地利、丹麦、德国和瑞士等国有超过100万妇女集会庆祝国际妇女节;
1913年2月的最后一个周日,俄罗斯妇女以示威游行的方式庆祝了她们的国际妇女节;
1914年3月8日,欧洲多国妇女举行反战示威游行;
1917年3月8日(俄历2月23日),为纪念在一战中丧生的近200万俄罗斯妇女,俄罗斯妇女举行罢工,拉开了“二月革命”的序幕,4天后,沙皇被迫退位,临时政府宣布赋予妇女选举权。
20世纪初这一系列发生在欧洲和美洲的社会主义女权运动共同促成了“三八”国际妇女节的诞生。
活动宗旨
每逢“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各国妇女组织和女权活动家努力推动妇女权利进入国家、区域和国际人权领域的重要议程,提示国际或国家关于对妇女议题的性别盲点。她们鼓励和组织妇女们分享个人的经历,讨论托儿所、性骚扰、家庭暴力等问题,督促一些重要的政府网站反映妇女生活与工作状况的调查与报告文件,采取制定相关政策。
二、妇女节是指多少岁?
妇女节属于所有年满十八岁周岁以上女性的。
据了解,我国《刑法》在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等时对妇女的作出了界定:即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为妇女。依照这个规定,“妇女”的概念并不是大家习惯上认为的已婚女性,14周岁以上的女性都可以过妇女节。
妇女节的由来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战争的阴影笼罩着世界,帝国主义企图瓜分殖民地。1910年8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国际社会主义者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有17个国家的代表,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反对帝国主义扩军备战,保卫世界和平。
同时还讨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争取8小时工作制和妇女选举权问题。领导这次会议的着名德国社会主义革命家、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克拉拉·蔡特金倡议,以每年的3月8日作为全世界妇女的斗争日,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拥护。从此以后,“三八”妇女节就成为世界妇女争取权利、争取解放的节日。
总之,三八妇女节年龄范围在18岁以上,这些人群就算没结婚也属于妇女范畴,享有三八妇女节半天假期权益。
三、多大年龄的女性可以过“三八妇女节”呢?
只要年龄满了18周岁,不管结婚与否,是否有生小孩,都可以过三八妇女节。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其中“妇”即有已婚女子、妻子的含义。在中国的传统的说法中,妇女一般也是指已婚女子。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
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年满18岁的女青年也可称妇女,18岁以下称少女,14岁以下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可以说,所有女性在法律上都可以认为是“妇女”。
扩展资料:
在不同的地区,庆祝的重点有所不同,从普通的庆祝对女性的尊重、欣赏和爱意到庆祝女性在经济、政治及社会领域的成就。由于这个节日一开始是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发起的政治事件,这个节日和众多国家的文化都有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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