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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推出4720套公租房!如何申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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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广州市新推出4720套公租房!如何申请看这里

    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委了解到,广州市即将推出2018年第一批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此次推出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共4720套,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7月10日开始,广州市住保办正式受理用人单位申请。

    ▌12个房源分布4区,地铁周边房源多

    房源点

    据了解,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12个,分布在白云区、黄埔区、天河区和荔湾区,其中白云区和黄埔区各4个,分别为白云区的南悦花苑、金御苑、金沙洲花园、邦华翠悦台;黄埔区的萝岗和苑、苗和苑、佳兆业盛世广场、榕悦花园。天河区3个,分别为棠德花苑、棠悦花园、珠江嘉苑。荔湾区1个,为保利紫林香苑。

    从房源套数来看,4720套公租房中,有3633套公租房位于黄埔区。其中黄埔区水西环路以北的萝岗和苑推出2137套公租房,是本次分配最大的房源点。值得一提的是萝岗和苑靠近地铁21号线萝岗站,对于需要搭乘地铁通勤的职工来说,可谓是一个福音。

    资料显示,除了萝岗和苑,同样靠进地铁的房源还有白云区的南悦花园、金御苑和天河区的棠悦花苑,有需要搭乘地铁的职工可以重点考虑。

    户型

    户型方面,因为承租对象为新就业无房职工,4720套公租房中,以单间和一房一厅为主。记者统计,其中单间1991套,一房一厅2325套。

    月租金

    月租金方面,此次房源点的租金基本都在20元/月/平方米左右,最便宜的为黄埔区的苗和苑,月租金仅为16元/月/平方米。最贵的则为棠德花苑的电梯楼和棠悦花园,租金为33元/月/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也有3处开发商配建物业参与分配,分别是白云区的邦华翠悦台、黄埔区的佳兆业盛世广场以及荔湾区的保利紫林香苑,其中佳兆业盛世广场此次有1412套公租房参与分配,也是此次第二大房源点。

    ▌住公租房,跟同事作邻居

    分配要求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租房分配,在房源点选择方面,将按照“1人(户)1点1户型”的原则分配,所谓“1人(户)1点1户型”,即: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

    职工可在全部房源点中选择1个房源点,并在该房源点选择一种意向户型。

    集中管理

    此次4720套公租房为面向用人单位整体租赁,所以用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工的需求。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也就是说,入住这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邻居都是自己的同事。

    租期

    租期方面,住房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分配原则

    在分配原则方面,据记者了解,此次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将按照先申请先分配、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等原则进行分配,同时优先向高新技术、公共服务部门倾斜

    每次分配时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经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广州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 和“NEM”产业类企业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其他法人单位分配。

    此外,据广州市住建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某房源点的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按照职住平衡和供需匹配原则分配。

    一是结合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二是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如申报需求小于10套的,将根据申请单位意愿调剂分配。

    ▌本周五至周日房源开放参观

    据记者了解,为方便用人单位了解房源情况,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将于7月13日-7月15日,也就是本周五至周日,在相关房源点现场开放参观

    根据开放日具体安排,除了萝岗和苑仍在工程建设中,不开放参观外,其他11处房源,均开放参观。

    此外,记者获悉本次推出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只面向单位整体租赁

    ▌如何申请?

    关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具体申请对象、申请方式和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等,详见市住房保障办《关于广州市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的通告》(网址:http:///)

    用人单位递交申请的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起至8月15日(周六、日不受理)。市住房保障办对7月27日前申报意向的单位进行分配后,若有剩余房源,将向7月30日至8月15日期间申报需求的单位分配。

    申请单位如需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致电市住房保障办(电话:83195555)或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咨询。

    1、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住所地在本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具体包括两类:

    第一类:《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列明的单位,以及经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我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其中,《办法》列明的单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其中: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符合《科技部财政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文〔2016〕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我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由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高等院校:包括在穗部属、省属、市属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包括在穗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区属科研机构;

    政法部门:包括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

    医疗部门:包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服务中心);

    交通部门:包括公交、地铁等企业;

    环卫部门:包括各级环卫单位;

    第二类:第一类以外的的其他法人单位。

    2、申请条件:

    纳入单位整体租赁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贾政 通讯员 穗建

    图:视觉中国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李琳

    一、广州市公租房如何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3、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公示和批准。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广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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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推出350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于12月11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

      一、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本次推出分配的房源点共有3个,总套数为350套。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表

     【拓展资料】

      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情况调整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二、申请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群: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其中:

      (一)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申请时”是指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下同)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广州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商事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二)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广州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商事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是指申请时未满18周岁,即2020年12月31日时未满18周岁)

      三、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单间)。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

      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申请人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

      1.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

      2.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3.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优先配租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10分;获省或者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5分;

      5.获得广州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6.属于对象一,且属于在广州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5分;

      7.属于对象一,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广州市参加献血(每次积优先配租分2分)或者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优先配租分2分)的申请人,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第1至第5项人员,经审核获得承租资格后直接积分,第6、7项人员的积分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后予以积分。

      (三)房源点选择原则

      申请对象在10个房源点中可选择1~10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四、申请程序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采用网上预申请、窗口受理的方式,实行街镇和区二级审核、市网站公示的审核制度,来穗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

      五、分配程序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分配程序包括以下环节:网上预申请——街镇窗口受理——街镇初审——区住房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会审——审核结果公示——公布配租名单——摇号配租及结果公告——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广州公租房申请资格要求: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广州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广州公租房申请资格需要: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广州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广州公租房申请资格要求: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广州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州户籍人口可申请对应的公租房:

    来穗人员公租房
    以下两类人可以申请: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广州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广州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6目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个人/家庭)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单位整租)
    以下条件须同时符合: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三、广州公租房怎么申请

    广州公租房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因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尽管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但其价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由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三者之间不能实现对接,形成两个数量庞大的夹心层,即收入超过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和收入超过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在保障范围上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其次,经济适用房是产权房,存在套利空间,且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分配,极易诱发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住房,不存在引发上述弊端的空间或土壤。广州公租房申请流程是申请人需要符合公租房申请主体的要求,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表;公租房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公租房运营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公租房轮候人。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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