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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人社部官宣,这些劳动法新规3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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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劳动法实施细则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重磅!人社部官宣,这些劳动法新规3月执行和人社部门目前贯彻执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哪些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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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人社部官宣,这些劳动法新规3月执行
  • 人社部门目前贯彻执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哪些
  • 劳动法关于3月8日放假规定
  • 民法典劳动法新规?
  • 一、重磅!人社部官宣,这些劳动法新规3月执行

    最近,人社部发布了一个新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意见》一共21条,基本上涵盖了实务中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

    以往,同样的劳动争议问题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但随着本次《意见》的发布,《意见》中的这些定性将对劳动争议,尤其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些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今天一起来看看,文件到底讲了些什么?

    (戳图片可看大图)

    由于政策原文内容很长,就不全部贴上来了,想了解完整政策的伙伴,可以在后台回复【劳动争议】,或者复制上面的原文链接,自己搜索。本文挑一部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较大影响的条例进行解读。

    政策原文:

    仲裁裁决涉及下列事项,对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一)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或者病假工资;

    (三)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

    (四)工伤医疗费;

    (五)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第二倍工资;

    (八)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九)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十)其他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解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已经是倾斜保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有进一步的规定,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以及最低标准的,但是这一次最高院和人社局又进一步扩大了解释,将这些列为一裁终局的范围,进一步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诉权,这对用人单位的用工会有影响,即必须尽快解决,想拖时间也难,因为不能起诉。

    1、像代通知金、竞业限制补偿、二倍工资等也纳入,范围扩大。尤其是二倍工资的问题,举个例子来,以重庆最低工资2100元为例(4月执行),12个月为25200元。假如员工的月工资为4千元,主张二倍工资为7个月,他就只主张25200元,30800元放弃,单位想起诉也没有办法了。

    2、将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期工资纳入劳动报酬的范围,那么问题来了,员工病假很长,单位以患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工资能作为计算经济补偿基数吗?这个仍没有明确的。

    2

    政策原文: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

    劳动合同法的解雇保护是非常严厉的,有的单位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或者规章制度没有规定完善,员工有严重违反常理的言行,用人单位还能不能解除了?

    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之下,需要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在劳动合同解雇很难,而解除不了有违常识、常理、常情的时候,允许仲裁员和法官运用诚实信用原则,有的还将社会主义公序良俗纳入其中,这也是对劳动合同法解雇难的补充。

    3

    政策原文: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

    二倍工资的判法至少七八种,这次最高院和人社部统一了裁判尺度,即视为无固定期限期间的二倍工资不予支持,是个很好的开始,呼吁最高院和人社部再进一步规定。比如,二倍工资的基数,二倍工资的时效,二倍对象,二倍工资的特殊情形等。

    4

    政策原文: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

    竞业限制,是在市场竞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和个人的就业自由之间的平衡器,保护太多,不利于市场竞争和个人择业自由,保护太少则挖人挖商业秘密,不利于企业的研发和投入,对经济发展也不一定有利。

    这一条和司法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一样,只是加了仲裁委: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院和人社部再强调,还是有一定的意义。

    1、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超过三个月,劳动者才可以解除。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是离职后就产生的,不能因用人单位不付补偿而抗辩,没有履行抗辩权。

    2、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是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可以提出要求支付补偿。但是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前,仍然应该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3、最高院和人社部的三个月不支付,是一个用人单位根本违约行为,只有超过了三个月不付,劳动者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解除之后才不能约束。

    这对HR来说也是有好处的,尤其是对于跨地区集团公司来讲,便于统一管理。

    5

    3月份,还有这些劳动法新规值得关注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范围

    2021年 2月21日人社部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8日起正式生效。

    《办法》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查阅、记录、复制被监督单位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档案,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的数据、资料,有权查询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用户管理、权限控制、数据管理等情况。

    贵州:给予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更年期女职工适当保护

    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政府发布的《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女职工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女职工经期从事连续2个小时以上站立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为重度更年期综合征者,且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减轻劳动量,或者经双方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劳动。

    江苏: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

    2022年1月9日由江苏省人社厅发布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共35条,明确了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地、退休年龄等问题。其中,关于退休年龄的问题,《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山西: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2022年1月7日山西省省人社厅发布的《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为案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督办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施工人应当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

    一、人社部门目前贯彻执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哪些

    一、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5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6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7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89)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93)

    二、行政法规(98)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98)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100)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103)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111)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11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118)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124)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128)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13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146)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5日)(154)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159)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161)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163)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163)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167)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17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181)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192)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31日)(197)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7月1日)(209)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年7月10日)(213)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3日)(218)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2000年5月20日)(225)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1月16日)(227)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12月25日)(232)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237)

    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41)
    (一)综合(241)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2007年11月9日)(241)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24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2001年9月20日)(25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26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6年4月29日)(26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4月28日)(27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2007年7月6日)(27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关系军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5日)(28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4日)(285)

    二、劳动法关于3月8日放假规定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民法典劳动法新规?

    工资问题,不是民事性质的,不适用《民法典》。
    离职后,单位应于办理离职手续时,或者下个月发放工资时,发放职工离职前的所有工资。
    如果单位欠发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院(设在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关于劳动法实施细则的问题,通过《劳动法关于3月8日放假规定》、《民法典劳动法新规?》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法实施细则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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