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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我没有说谎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犯罪嫌疑人没有说谎和公安破案怎么判断人有没有说谎?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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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没有说谎
检察官前往小岛走访调查
今年2月的一个夜晚,在江苏省泗洪县临淮镇王沙岛附近的一片水域,杨某撑着铁皮船,孙某拿着电捕鱼器,借着手电筒的光线,捕捞草鱼、黑鱼、鲤鱼等水产品220余斤,并于凌晨出售给鱼贩子,获利1100元。6月初,泗洪县检察院受理了这起非法捕捞案,然而经过自行补充侦查,该院改变案件定性,对二人非法捕捞事实不予认定。
这起“捕鱼案”,源自一起盗窃案。今年2月,杨某和孙某合谋多次在泗洪县临淮镇盗窃电动三轮车电瓶,并翻墙进入镇上一户长期无人居住的人家,盗窃高档白酒、香烟、茶叶等物品,价值2.2万余元。
2月22日,失主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杨某和孙某抓获归案。“我们本来是打算去湖上捕鱼,因为风大才去盗窃的。”讯问过程中,杨某说的一句话引起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注意。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杨某、孙某二人在此次盗窃案发前,曾在洪泽湖捕鱼220余斤。
6月1日,杨某、孙某涉嫌盗窃、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被移送至泗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杨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却一直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拒不承认:“我在自己家的鱼塘里捕鱼,怎么是非法捕捞呢?”杨某反复辩称,湖中有一处小岛,这个岛上有他自家的鱼塘,他并没有在保护水域捕鱼、电鱼。
这番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从书面审查的结果看,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清晰,杨某辩解的话从逻辑上看也不太成立。”该案承办检察官赵胜介绍,四面环水、面积狭小的岛上哪来的鱼塘?而且,在自家鱼塘捕鱼,为什么要专挑半夜?
虽然证据似乎非常确凿,但是认定鱼塘是否属于禁渔范围,这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罪与非罪,影响重大。赵胜为了打消疑虑,弥补书面审查的局限性,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去现场一探究竟。
6月22日,赵胜带着取证设备前往现场走访调查。当天气温高达34℃,天气炎热,洪泽湖水域四面无遮无挡,一路上热浪蒸腾。杨某所说的地点位于洪泽湖里的一处小岛上,由于连续高温天气,靠近小岛附近的水位过低,检察官只好改乘木筏前行,而木筏也只能在泥水混杂的沼泽里缓缓移动。
从烈日暴晒直到日暮黄昏,历时4个多小时,检察官终于踏上了小岛,看到了杨某所描述的鱼塘,也看到了许多卷宗里无法看到的景象。
“杨某的辩词虽然看上去不符合常理,但我眼前看到的景象与他辩解的内容高度一致,也和孙某对于案发鱼塘的描述能够相互印证。”赵胜介绍。
通过询问附近渔民以及查阅相关手续,检察官证实该处鱼塘确实是杨某家合法承包的鱼塘。经过勘查现场地形,检察官查明该处鱼塘属于封闭状态,与保护水体并不相通,杨某和孙某捕捞的草鱼、黑鱼等,系自家鱼塘的水产品,并不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保护的客体。而且,渔民为了方便白天卖鱼,也确实常常会在凌晨时分到自家的鱼塘里捕鱼。
经过现场查看、走访,检察官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杨某和孙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6月29日,泗洪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7月29日,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公安破案怎么判断人有没有说谎?
人总会有说谎的时候,说谎技术较深的人,还能带上应景的表情,让对方相信他说的就是对的。在公安刑侦领域,为此还设计出传说中的测谎仪,即通过记录测谎者的多项生理反应,以此在犯罪调查中用来协助侦讯,以了解受询问的嫌疑人的心理状况。这确实是看似非常有效的测谎产品,那么如果你需要测试对方是不是在说谎,那么这个产品将不会成为你的选择。因为这个测谎仪具有强制性,就像在刑侦领域的应用一样,是公安对嫌犯的业务测试。在生活中,你如果要对方带上这个测谎仪,不仅没有达到你对他进行测谎的目的,双方的关系还由此可能变坏。
二、派出所抓人犯罪嫌疑人什么也不说会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什么也不说,公安要进行调查取证,如果通过其他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可能会被刑事拘留、申请逮捕,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通过调查取证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者没有犯罪行为,依法撤销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做醉驾笔录没有说实话是否违法
1.没有说实话就做酒驾记录违法吗?酒后驾车做笔录不是说实话。当然是违法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伪证罪。具体处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匿、转移、变卖、销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销售的;
(四)被依法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期执行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或者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罪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规定的。
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属于触犯刑法,是犯罪行为,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员、翻译人员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况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询价记录的要点是什么?
1.讯问笔录应当准确、清晰地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讯问笔录应当在不丧失原意的情况下记录讯问人员的提问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特别是犯罪嫌疑人供述时如何犯罪的实质性问题。应当妥善记录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表现和回答问题的语气,如“拒绝说明”、“答非所问”等。
2.成绩单的内容应该全面,重点突出。笔录的重点是犯罪,应当围绕犯罪事实和与犯罪有关的情况进行记录。
3.法律程序应当完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遗漏、错误的,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按下指纹。
4.记录员必须熟悉案情,注意与讯问人员密切配合。
5、字迹要清晰,书写要工整,句子要流畅,标点符号要正确,无错别字。
公安机关制作询问笔录时没有必要说谎,因为询问笔录只是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辅助材料。如果收集的证据与询问笔录有冲突,最终以证据为准。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会对告知当事人的信息进行调查,在做笔录的时候一定要说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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