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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制定停车场管理办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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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业委会制定停车场管理办法参考和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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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委会制定停车场管理办法参考
  • 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
  • 物业法如何规定停车位管理问题
  • 小区停车管理办法
  • 一、业委会制定停车场管理办法参考

    一、管理原则

    “业主优先、照顾亲情、兼顾租户、严控外来”的原则。

    二、车位状况(后期统计)

    1、地下室共 个泊车位(其中已购买车位 个);

    2、地面规划泊位共约 个。

    三、业主车辆和已购车位统计

    1.车辆登记:为了防止非本小区机动车进出带来安全隐患,确保小区良好的停车秩序,由小区物业公司对本小区住户车辆和地下室已购车位进行统一登记。

    2、登记手续:请车主带有效证件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

    业主:①身份证、②户口本(或产权证明)、③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租户(含商铺租户):①身份证、②临时居住证(或业主的产权证明复印件)、③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④租房协议)

    3、已购车位登记:请已购买地下车位(未到物业登记过)的业主携带前期办出具的购车位发票到物业公司登记。

    四、登记排序

    根据地面车辆泊位总量,按泊位余量情况,办理车辆登记和临时租赁手续。登记手续在限定时间内按优先顺序进行,并以此循环办理,直至泊位满额为止。具体顺序如下:

    ①地下室已购车位业主的第二辆车;

    ②无车位业主的第一辆车;

    ③租户车辆(每本产权证可登记一辆车)。

    其他未进行登记的车辆进入小区,均纳入临时车辆管理。

    五、停车收费和管理

    1、已购地下车位业主的第一辆车,只需缴纳车位管理费即可免费停放地下室(如停放地面则按临时车收费)。第二辆车(地面停车)按照X元/辆/月标准收费;第三辆车(地面停车)按照125元/辆/月标准收费;第四辆车开始按临时车标准收费。

    2、无车位业主(地面停车)第一辆车,按照X元/辆/月标准收费;第二辆车按照125元/辆/月标准收费;第三辆车开始按临时车标准收费。

    3、租户车辆(地面停车)第一辆车,按照125元/辆/月标准收费;第二辆车按照150元/辆/月标准收费。第三辆车开始按临时车收费。

    4、租期:

    ①每个租期为6个月,包月车辆按每半年缴费;

    ②租赁期间不固定车位,车位先到先停;

    ③必须无条件服从物业公司的指挥和管理,做到有序停车;

    ④租期到后,根据剩余路面车位情况确定是否续租。

    5、门禁识别进出:小区门禁实行电脑自动控制,所有进出车辆的车牌一律由门禁识别系统自动比对识别,并根据车辆缴费类别限时通行、有序进出,超出时限范围的车辆禁止进入。

    六、临停车辆收费

    1、临停车辆分类:一是业主临停车辆;二是非业主临停车辆(即外来车)。

    2、60分钟内免费;

    3、超过60分钟按5元/小时计收;

    4、60分钟后,连续停放24小时内,封顶25元;

    5、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后重复计费。

    6、每日19时起,禁止非业主临停车辆进入小区(业主临停车辆需预先到物业登记,否则视为非业主临停车辆)。每日19时前,按照“先到先停,停满为止”的原则,如已无泊位停车的,车主应听从保安指挥,按保安指定位置暂停或退出小区。暂停车辆应根据保安的通知及时移位,不得妨碍通道通行。

    七、亲情(公务)车辆

    1、定义:

    ①亲情车:业主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或祖孙关系)。

    ②公务车:水电气工程车、环卫车;社区、街道等公务车;物业公司工勤车以及其他公务车辆等。

    2、制作卡片:由业委会统一印制亲情(公务)卡,加盖业委会公章后生效。

    3、登记:

    ①亲情车:业主携带户口本、行驶证等证明该车辆和小区业主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资料到物业公司登记。如登记信息有变化时,请同步缴回已领取的亲情(公务)卡,业委会有权核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并作相应处理。

    ②公务车:由业委会审核认定并发放卡片。

    4、因老人急需照料,需要过夜的特殊车辆,由当事车主向业委会书面申请停车费减免优惠。业委会接到申请后,投票表决同意过半数才能减免。

    5、收费标准:

    ①凡符合条件已登记的业主,按季度领取15张亲情(公务)卡。

    ②每张卡3小时内免费,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不可累积。

    ③超出3小时24小时内按5元收取;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重复计费。

    八、其他管理规定

    1、北大门沿街商铺路面恢复为行人游步道,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停放。

    2、小区内车辆须停泊在划定的停车位上,消防登高平台、通道、绿化带以及其他非泊车位置禁止停车和逗留。

    3、11座及以上的中、大型客车和货车未经许可不得入内;送货车和搬家车须在保安处登记且得到收货或搬家业主确认后方可放行。为确保业主财产安全,搬家车出门时必须开具由业主签名并注明住宅门牌号的出门证明才能放行。

    4、执行公务的警务、消防、急救等特殊车辆进出小区,按照国家规定优先免费放行。

    5、泊车车辆如有损坏、碰擦或发生事故,责任由当事车主自行承担;如系人为恶意损坏的,由车主自行报案,物业公司应予协助调查。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车主自行与物业公司另行协商签订保管合同。

    6、对于乱停车辆由物业公司统一协调处置。对不遵守物业人员调度指挥,以及其他严重或屡次违反停车规定的,报业委会列入小区“车辆不良记录黑名单”(具体执行标准另行公布)。

    7、本办法如因实施背景变化,需作适当调整修改的,必须经由业委会提议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并有50%以上同意后才能修改施行。

    8、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概念模糊不详导致有分歧的,由业委会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或给予解释。如有因软硬件升级变化等原因,需作实施程序等调整的,授权业委会可及时作适应性的调整。

    本办法经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与此同时,老的停车方案以及停车证等同步作废,业委会将会跟进与钱塘物业的衔接、退款等后续处置交接工作。停车费用收缴、开支账目等由业委会统一管理。业委会按规定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物业公司按本办法提出实施细则并对进出车辆执行管理。

    一、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

    1、凡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

    2、车辆出入本停车场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3、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挚,切断电,带走贵重物品,锁好门窗再行离开,本停车场主要是提供车辆的停泊服务,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和损坏,恕不负赔偿责任。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停车场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停车场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由当事人负责外,还报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之车辆不得进入本停车场。

    6、严禁在车场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和动用明火。

    7、停车场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8、如本停车场有任何事故发生,管理公司由权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以尽量减少对客户的不便,在紧急情况下本停车场有权要求车主将车辆驶离停车场,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车辆拖离到安全地点,除因本停车场员工故意造成的损坏外,管理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9、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一切损坏,或导致其他人士受伤或损失,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停车场的权利。

    10、管理公司有权对违例泊车做出锁车或拖车等相应的处理,一切费用将由车主负责。

    11、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物业法如何规定停车位管理问题

    关于将区内的车位出租问题,在国内的物业管理都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在物权法中明文规定区内所有公共地方都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国内的车位都是处于紧张状态,如果不利用空位停车的话,肯定不能解决停车问题。

    但如果不收费的话,所有业主都会停放在小区内,那会造成秩序混乱.所以适当的收取费用控制车流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收取到的停车费用必须公布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平时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所谓的合理,合法也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的.

    拓展资料

    停车费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定的,也就是小区业主自己定的,物业只不过是代为管理,这笔钱最后除去基本开销,比如税金、人工费外剩下的都要纳入房屋维修资金。

    物业管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参考资料:



    三、小区停车管理办法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

    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扩展资料:

    小区停车位的处理方式:

    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

    1、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2、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3、在房屋完全售出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所有权。

    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如何使用。

    参考资料:

    关于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的问题,通过《物业法如何规定停车位管理问题》、《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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