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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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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邮政编码:510225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从八路1188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省外按生源省(区、市)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包装工程专业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包装策划与设计专业设立“四年制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实验班四年均在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本校负责。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高校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的,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区、市),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相关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直到所填报的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历史类/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相关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生源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直到所填报的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50%,术科统考成绩占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上述原则,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若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的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录取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国际班,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国际班学生一经录取,入学后,一般不允许转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区、市)按高考改革录取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学校面向湖南省美术类专业按湖南省统一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相关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相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联合培养3+2本硕连读或3+1学士双学位国际班,前3学年每学年向我校缴纳额外2.5万元的语言及通识课程培训费,在国外学习阶段需额外向合作学校缴纳学杂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 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按在校生人数的18%进行奖励,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元/人。

    2. 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对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或遭受重大疾病的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5000元。

    3.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4. 社会资助。学校设立仲明助学金、香港信善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部分二级学院设立社会资助奖学金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本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6.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003030

    传 真:020-89003030

    电子邮箱:zsb@zhku.edu.cn

    学校网址:https:///

    招生网址:https://zsb-portal.zhk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办(zhku_zsb)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联系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89003950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授权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记者】姚昱旸

    【作者】 姚昱旸

    广东教育头条

    一、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3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区1: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邮政编码:510225

      校区2: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新路388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A类;省外按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省外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50%,术科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于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农科专业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农科类专业(农学、植物保护、草业科学、园艺、园林、动物科学等专业)学生,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为每人400~1200元。

      3.“仲明助学金”。每年资助20名,金额为每人3000元。

      4.园艺园林行业奖助学金。共设“棕榈园林奖学金”、“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华苑园艺优秀奖学金”、“岭南园林优秀奖学金”和“当代东篱创新奖助学金”五项,奖助对象为园艺、园林专业学生,每年奖助总金额达14万余元。

      5.轻工食品学院助学金。共设“华栋助学金”、“吴志勇助学金”和“名花助学金”三项。奖助对象为轻工食品学院学生。每年资助51名,每人资助1000元。

      6.农学院奖助学金。共设“卓银奖学金”和“世纪五丰奖助学金”两项,奖励对象为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卓银奖学金”每年奖励20名,每人500元;“世纪五丰奖助学金”每年资助若干人(具体人数由农学院自定),每人1000元。

      7.人文社科系奖学金。设立“蓝锋校友奖学金”,每年奖励5人,每人2000元。

      8.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学生生活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黄毅、陈颖

      监督电话:020-89003286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003030

      传真:020-89003030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于3月2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

    招生办信息如下:

    根据学校官网信息查询可有:

    咨询电话:020-89003030。

    传真:020-89003030。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办(zhku_zsb)。

    招生政策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相关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直到所填报的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历史类/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以上内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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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

    招生办信息如下:

    根据学校官网信息查询可有:

    咨询电话:020-89003030。

    传真:020-89003030。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办(zhku_zsb)。

    招生政策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相关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直到所填报的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历史类/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以上内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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