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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工程造价新探索:定额动态管理,推进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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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工程造价信息化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数字时代工程造价新探索:定额动态管理,推进市场化进程和如何更好更快适应我国造价管理体制的发展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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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时代工程造价新探索:定额动态管理,推进市场化进程
  • 如何更好更快适应我国造价管理体制的发展
  • 求一篇工程造价毕业论文字数5000-8000就好了
  • 建标[2005]206号文件的具体内容
  • 一、数字时代工程造价新探索:定额动态管理,推进市场化进程

    作者:卢立明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副站长


    当前,全球迎来了崭新的数字经济时代,以A(AI人工智能)、B(Big Data大数据)、C(Cloud云计算)为主组成的信息技术,加快了数字经济的发展,引领各个行业的变革,建筑行业顺势而为也迈入了数字时代,工程造价作为建筑经济的重要部分,需要与国家层面的发展政策相吻合,当前技术手段丰富、市场竞争激烈,造价行业急需一套理论将市场脉络、本质内涵、逻辑关系、发展趋势说清楚说透彻。

    数字造价管理—实现行业数字化的重要支撑

    2019年5月28日,备受业内瞩目的“数字造价管理”在数博会建设工程数字经济论坛上的重磅发布。"数字造价管理"作为数字技术与工程造价专业有效融合的行业战略,是造价管理成功的关键基础,是工程造价专业的创新焦点,是实现工程造价管理数字化的重要支撑。

    “数字造价管理”的发布对行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数字造价管理有利于工程造价领域主动融入到国家层面的数字化发展大环境中去,推动建筑产业的发展。其次数字造价管理有利于推动当前工程造价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改革。再是数字造价管理有利于促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向精准服务,市场监测和数据分析这个方向转型发展。最后数字造价管理有利于构建行业共建、共治、共享的新生态。

    数字造价站—推进广东省工程造价管理变革

    广东省一直致力于借助数字化技术谋求发展,大力推进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也建立了“数字造价站”来巩固和升华我们这些年取得的工作成果。我们也逐步探索了定额动态管理应用实践、纠纷与调解处理模式实践等。定额动态管理应用,是国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首次实践,实现了专业技术创新发展。

    针对传统定额存在的编制周期长、编制人员专业能力不高、专家覆盖面不够广泛、信息滞后、数据质量差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在“数字化变革”思维下,聚焦定额本质,即科学性、稳定性、时效性、指导性,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规格推进、高效率落实,创新建立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平台,让建设主体更多应用来自市场的数据、指标管控造价,在主体方博弈的同时能够归集形成真实的数据库。

    建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的关键步骤有:

    1、定额需求管理

    根据定额使用反馈、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出等,省站累计发布新增定额编制需求任务;

    2、定额编制人员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在系统内注册,省站按照申请人员相关工作经历、业绩等进行考核选择是否通过,通过后将相关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库;

    3、定额任务分配管理

    由省站工作人员从专业技术人员库中选择专家组建定额编制组,将编制任务分发给定额编制组专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编制;

    4、定额反馈管理

    定额编制组专家编制好新定额后,省站审核相关文件,并发布征求意见稿,从市场上收集建议,审核分析有价值的反馈进行新定额修正;

    5、定额发布管理

    将修正好的新定额进行发布,及时监测定额使用情况,循环进入下一次定额动态管理流程。

    系统试运行之后效果也很明显:现在可以做到定额反馈动态化、定额编制动态化、定额发布动态化,做到信息来源市场化的、编制专家市场化、检验真伪市场化。定额动态管理系统会不断地改善和优化我们的行业的生态环境,不断地促进我们的定额管理提质增效。

    推动数字造价管理落地,打造行业发展新格局

    目前,“数字造价管理”已经在项目、企业、行业开始实践并初见成效,但工程造价领域的数字化变革还需要行业各方的共同努力,从BIM招投标、工程计价改革、全过程工程咨询、全面造价管理、成本精细化管理、数字化交付,再到数据共享生态、数字企业、数字造价站、数字时代人才培养等工程造价领域的创新思路。

    实现“数字造价管理”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我们要一张蓝图干到底。要久久为功,水滴石穿,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决心,共同推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全行业发展共同体的新格局。

    工程造价领域数字化未来的序幕已拉开,让我们在共商、共建、共创思想的指引下,秉承术业专攻,协同发展的思路,共同推进数字造价管理落地,深入贯彻落实“市场化、信息化、法制化、国际化”理念,身先为率,以我为峰,赋能工程造价领域向数字化转型。

    一、如何更好更快适应我国造价管理体制的发展

    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从投资决策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管理,任何环节都缺一不可,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论文范文,供阅读借鉴。

      摘要: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是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一大难题,如何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社会生产水平相适应,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建筑工程造价人员素质,才能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走上国际化的道路.本文根据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针对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指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并分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进行了探讨,以实现预期投资目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 造价管理 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尤其在建筑工程上,其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计价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对于政府财政投资的项目来说,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既要保证好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物高质量要求,又要采取严格及有效的措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建筑工程造管理,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进行的对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的和符合政策及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建筑业不被视为是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上,采用行政管理计划定价方式,因此,人们对工程造价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往往是依据计划价格和行政规定进行编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建筑工程的管理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打开国门走出去,引进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人们开始重新认识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问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建筑工程造价难以客观真实地得到反映,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突破计划投资的项目比比皆是.由于工程投资的确定缺乏科学合理性,导致工程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政策性影响较多是造成"三超"的重要客观环境

      市场经济的特点是一般由价格机制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不是政府直接决定价格、管理经济,政府职能更多地是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引导投资、生产等经济行为.然而在经济体制的变革时期,为更快地建立起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政府政策性调整对工程投资控制影响大,特别是1992年以后随着投资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进行,税率、利率、汇率、价格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价格(包括投资品价格)变动超出了市场决定价格情况下正常变动幅度和范围,也超出了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中估计的增长幅度.

      (二)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是对建筑工程项目事前主动控制小,事后被动控制多;重竣工结算,轻施工图预算;重大中型项目设计概算,轻一般小项目设计概算,有的建设项目既不编制,也不上报审批.对施工图预算缺乏审定方案和报批程序,削弱了工程造价承上启下的作用,并直接带来施工图预算与竣工结算之间相互脱节,不仅加大工作量形成重复劳动,而且给工程造价超投资限额提供了条件.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基础工作较薄弱

      主要表现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有指标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对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时所需的概算定额和指标,各有关部门有所规定,但其来源不畅通;对民用建筑的概算指标缺少地方有关的具体规定;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系统不够健全,还不能定期发表材料价格指数,以指导工程造价的预测和调整.

      (四)片面强调计价依据的市场化,忽视计价依据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历来重视实施阶段的造价确定,不重视造价的有效控制.在这种管理方式的影响下,一方面,建设项目前期所需计价依据的缺乏,成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三超"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由于将工程造价管理仅限于实施阶段,造成了认识上的错觉,似乎一谈起计价依据的改革就笼统地归结到所谓的企业自主定价和市场形成价格,而不从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考虑计价依据的改革.因为只注重实施阶段计价依据的改革,片面强调计价依据的市场化,从而忽视了计价依据在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开始建立健全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与模式,使工程造价的管理趋于科学合理.但是,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一直沿用前苏联模式,是适应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管理体制,目前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目前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忽视价格机制,行政干预过多.

      2、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财政投资渠道.

      3、割断工程造价和流通领域价格的联系.

      4、缺乏信息加工和传递.

      5、投资主体责任制未完全建成.

      6、领域内的从业人员严重缺乏.

      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素质较低,严重阻碍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工程造价.长期以来,我国都是采用通过概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即"定额+费用+文件规定"的模式,也就是按定额计算直接费,按取费标准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补充,最后得到工程造价,而且至今仍是采取这种程序和方法.这里直接费与间接费的计算依据,分别是参照定额和取费标准.定额既包括了生产过程中的实物与物化劳动的消耗量,
    同时还包括了各项消耗指标所对应的单价,属"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取费标准是依据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国家确定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构成直接费用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长期相对稳定,业主的主体以国营、集体单位为主;承包商绝大多数为国营、集体施工企业,管理模式单一.在这种条件下,采用"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和依企业资质等级确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工程造价是可行的.可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属静态管理模式,并且完全是政府行为,管理部门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编制、解释定额,
    制定政策、法规和纠纷仲裁等方面.

      二、建筑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工程招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都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下面就建筑工程各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做一简要分析.

      (一)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建设项目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及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项目决策对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涉及的行业较多,且包括诸多经验数据,工作量大,具体操作时参加的人员应由经济专家、市场分析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土木工程师、企业管理人员、造价工程师、财会人员等组成,且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可靠性,从而保证造价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1、编制投资估算的必要性

      投 资估算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决策性的文件,它是研究、分析建设项目的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在可靠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估算就作为设计任务
    下达的投资限额,对初步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并作为奖金筹措及向银行贷款的依据.因此,在经济工作中应该实事求是的反映设计内容,反映建设地区的经济状
    况,从估算开始就要正确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

      2、投资估算必须是设计的真实反映

      在投资估算中,应该实事求是的反映
    设计内容,这就要求设计人员从工程规模和项目内容上真实反映设计意图.主要工艺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方案要优化,设计方案不仅技术上可行,而且经济上更应合理.所以工程经济人员从建设方案的优选开始,就应该渗透到设计的全过程中去,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原则,合理预测投资估算中各种动态因素的变化,尽可能打足
    投资不留缺口,这是编制投资估算工作的关键,也是下阶段的重要依据.

      (二)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1、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控制造价

      改进和完善现行的设计方案招标办法,在方案评选时要求设计者提供方案设计概算,明确概算控制经济指标,将技术指标与经济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经济指标的权重适当提高,改变过去只重技术指标,忽视经济指标的评标办法.改革现行的设计取费标准,按造价计算设计取费的基数不超过限额设计的基数.在具体实施中可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2、加快推广设计监理制度,控制造价

      监理的职责,就是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监理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分专业的,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有资格全面胜任的.监理质量不一定又会监管进度、造价和施工组织,必须有针对性的选择有优势的单位和人员来承担相应的工作.工程造价的全部过程控制,实际上就是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监理,这些工作各由工程概预算人员中对设计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证的认证结果,但二者常常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其原因就在于监理人员对工程价格中所包含的内容理解、熟悉程度不同,由此可见,工程造价监理是完全有必要的,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造价监理模式,是搞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主管部门应在搞好政府监管的同时,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条件,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引进、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职责、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设计监理的推广力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市场化提供有利条件.

      3、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来控制投资是一个综合性问题,进行投资控制并非一味地减少投资,而是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平衡和调节,既要鼓励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又要防止投资扩大和超出.最好的方案不一定是造价最低的方案,不能片面强调节约投资,好的设计方案不仅应该技术先进、功能优越,而且其投资要有最优的性能价格比.

      4、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

      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时核算有关设计变更的造价,对于有问题或者费用偏高的项目可重新考虑,进行多方案比较,不能一味求快,而应求精.

      5、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

      所谓工程清单计价,即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后,工程总报价不再是决定工程中标与否的唯一依据,工程标底仅供参考,也不作为评标的主要条件.而是以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价格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等因素组成工程评标评分细则,使招标人心中有数.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减少了招标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规范了评标委员会的行为,在能够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的同时,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及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是国际通用的工程招投标方式,其实质是最低报价中标,而且是建立在发育完善的市场和工程担保制度基础上的.这种招投标方式是我国招投标制度改革的方向,应积极推行.但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不能脱离我国当前市场的实际一哄而上.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在发育和逐步完善,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还不规范,工程担保制度也未建立起来,虽然招投标法和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中标,但由于企业的个别成本的涵义目前尚无定论,国内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尚未建立起系统的报价资料,在此情况下要完全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以最低报价中标是不现实的,可能造成不正当竞争或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由国家制订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项目划分,统一的计价方法和统一的计量单位,各省、市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依据及计价方法,逐步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招投标方式.

      (三)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1、科学合理地编制标底

      标底是建设单位拟建工程投资的底数.单位没有条件,应请有资格的咨询单位代编;有条件的单位尽量自行编制.编制标底时要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保证标底编制质量,把工程标底控制在合理造价的下限.

      2、确定适合的发包方式

      业主可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确定合适的发包方式来控制工程造价.当然,不管采用哪种发包方式都应该进行招标,引进竞争机制,使各施工方在保证最低的企业利润情况下,报出非常优惠的价格,杜绝议标或变相议标.实践证明,凡是先开工后定价的工程多半造价偏高.

      3、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理招投标

      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可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可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使招投标单位思想明确,对招投标工作放心,真正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4、慎重地选择施工队伍

      必须根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认真挑选施工单位.对于一些较大而又复杂的重要工程,应选择技术、资金、施工力量雄厚的施工企业,对一些中小型项目则可选择小的施工企业,这样可避免大的公司报价高、搞小型项目在工程质量上不被重视的情况.

      (四)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1、施工中设计变更的控制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认真审核设计图纸,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把可能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图纸会审阶段进行解决,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或发生返工等现象,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2、确保签证的质量,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的发生

      为了确保工程签证的客观、准确,首先,强调办理工程签证的及时性.其次,对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要求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有关规定,经办人员不得随意变通.要加强预见性,尽量减少签证发生.

      3、认真对待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l5
    J,它是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正常现象.建设单位反索赔的主要内容有:工期延误、施工缺陷、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放弃施工等.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也是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现行支付方法常见的有:按月支付、分段支付、竣工后一次支付等.无论实行何种支付方式,结算的条件都应该是质量合格、符合合同条件、变更单签证齐全,特别是要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不合格的工程决不付款.

      5、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造价工程师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能否建立起应有的专业地位,体现着国家的法制化和专业化的管理程度.目前,建设部颁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使工程造价管理从此有了独立的专业地位,工程咨询机构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造价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业主通过聘请造价咨询机构为其提供服务,有效地解决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使业主的造价管理主体地位得到了可靠的技术保证.但分散在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仍在各自原来的岗位上工作,过分依赖于单位,一旦发生诸如提供虚假工程造价信息时,责任追查仍不明确,与此相对应,造价工程师在企业中尚无独立地位,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为此,建议今后应从法律上规范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中造价工程师的独立职能,明确其权利、义务,在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资质认证中加入企业应拥有从业造价工程师人数等硬性条件限制.同时,在设计资料、投标报价文件上,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预结算文件上,必须有造价工程师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否则一律无效.当发现造价工程师提供的工程造价文件有虚假和错误时,视情节轻重直接追究造价工程师本人责任,淡化单位的专业责任,并建立造价工程师执业风险保险制度,使造价工程师执业风险有顺畅的转移通道,以切实引起企业对造价工程师的重视,提高造价工程师在企业中的地位,使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竣工决算这最后一道关口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建设单位强化管理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等,使工程建设投资达到最佳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工作中应坚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变更内容的具体做法,熟悉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情况,为决算审计打下基础,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只有坚持严格的办法和程序,才能保证决算的真实性、严肃性.

      目前,各项政策法规的实施,靠的是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咨询单位的自律,但是监管仍存在局限性,自律难以真正自律.因此,除政府投资的大型项目可以有政府造价管理体制部门全方位参与管理外,其余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业务可以推向咨询市场,以激活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成立有形市场后,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要进行该市场,政府代表的监管力度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监管机制;企业如不自律,政府就强之以法,从而更充分的发挥出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职能,真正起到维护造价咨询工作严肃、公平、公正性的作用,确保实现高质量的工程造价控制.有形市场的建立不仅能为所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届时,还能有效制止国外建筑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结束语

      由此可见,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从投资决策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管理,任何环节都缺一不可.为了实现预期投资目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只有对建筑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才能达到目的.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等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工作,对保证和加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宋培杰.《青岛工程造价信息》,2005(15):21-23.

      [2]尹怡林:《工程造价相关知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

      [3] 李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建筑经济》,2007年第6期.

      [4] 孙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思考》,《山西建筑》,2008年第10期.

      [5]张海贵.现代建筑施工项目管理[M],北京,金盾出版社,2003.

    二、求一篇工程造价毕业论文字数5000-8000就好了

    迈入新世纪,具有中国特色的住宅开发建设正面临一场新的革命.倡导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哲学观进行品牌定位,从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户型设计,建材采用,到功能和质量等方面要求越来越高,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首要的要求是工期短,投资效益好.针对房地产项目的这些情况,必须对项目投资实施全过程有效的成本控制,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等方面,挖掘潜力,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文针对影响工程造价比较大的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发表一点拙见,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供广大同行商榷.
    关键词: 工程造价 造价管理
    一,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设计阶段是房地产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与重点.尽管设计费在建设工程全过程费用中比例不大,一般只占建安成本的1.5%-2%,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达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的好差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的多少.合理科学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10%.但在工程设计中不少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而对经济上的合理性考虑得较少,从根本上影响了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例如:某高层住宅每层电梯井走廊仅十多米的距离,其间又无防火分区,就设了三只消防箱,而按消防规范要求,只要两支水枪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即可.这种设计不合理,造成了一定浪费,显然是对工程的各种经济指标不够重视.因此,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是极其重要的.特别是扩初设计阶段对项目经济的影响达70-%95%,实际上,当扩初设计批复之后,存在的技术问题,费用问题都很难解决,因此必须重视扩初设计,以避免"先天不足".
    1.推行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积极推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尽量将工程主体及配套的围护,绿化等均放在一起进行招标,采用多家竞投,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这样既可优选出好的设计单位,又可促进设计方在项目整体布局,建筑造型使用功能上开拓创新,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
    2.开展限额设计,有效控制造价
    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健全设计经济责任制.设计人员应熟悉掌握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熟悉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然后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再用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因此,各专业在保证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制定双赢策略,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融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为一体,把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以保证投资限额不轻易突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与设计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可靠的工程基础资料.
    当前普遍存在着设计不精,深度不够的情况.这是增加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由于设计频繁变更,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依据开发经验和投资估算的要求,必须有效地确定设计限额(造价,三材消耗指标等),并建立奖惩考核激励机制.对哪个专业或哪一段突破了造价指标,必须分析原因,用设计修改的办法加以解决.克服那种只顾画图,不顾算帐的倾向,变"画了算"为"算了画".并利用同类建筑工程的技术指标进行科学分析,比较,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 文秘杂烩网

    三、建标[2005]206号文件的具体内容

    建设部、财政部 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
      (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注:该文件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按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一、规费
      1.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2.规费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足额上缴有关部门。投标人可根据企业上年度上缴费用的情况自主报价。招标人在编制工程标底时,可参考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年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3.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让利因素。”

      京造定[2003] 5号所列(下表)是指2001预算定额中所包括的规费及测算依据.如果执行工程量计价并选用(参照)2001预算定额进行组价编制标底或报标可参照(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数 所占比例(%)
      1 人工费单价 相应人工费单价 18.73
      2 现场经费 相应费率 14.45
      3 企业管理费 相应费率 29.16
      京造定〔2005〕3号文精神根据企业上年度缴费情况规费自主报价,因此在报价时企业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是工期、人员投入等因素影响规费的支出的多少)来报价;规费是政府要求企业必须上缴的,应该是不参与竞争的这一点有待探讨;一些费用的确是不可竞争的;但有些项目还存在竞争性,(列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与企业人员规模有关的费用)人员多必然上缴的费用就多,人员少上缴政府的规费就少。因此要求企业在人员安排上就存在精简、务实。如果向税金一样统一计算,在这一方面对臃肿的企业和精练的企业之间竞争无疑是不平等的。

      附: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造定[2005]3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自2003年7月1日已在我市贯彻实施,为进一步推进计价规范的实施,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经[2003]340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执行过程中所反映出的问题,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
      1.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2.规费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足额上缴有关部门。投标人可根据企业上年度上缴费用的情况自主报价。招标人在编制工程标底时,可参考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年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3.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让利因素。
      二、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确定
      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按计价规范的要求由招标人提供。
      2.发承包双方按计价规范签订施工合同时,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复核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招标人应提供合理的复核时间: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的工程,复核时间不得少于30天;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复核时间不得少于50天;其它项目单项工程招标投资额在2000~5000万元的工程,复核时间不得少于30天,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复核时间不得少于50天。
      3.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开标前,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不能确认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清单中工程量出现差异时的调整办法。
      三、综合单价中风险费用
      1.发承包双方按计价规范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提高工程发承包中的风险意识。
      2.综合单价中风险费用的计算,应结合工程的施工工期、价格变化、工程特点等因素确定。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得调整。超过风险范围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3.施工过程中遇有政策性调整、材料品种变化、设计标准改变、洽商变更、漏项等不应列入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
      四、措施项目
      1.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招标人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情况、现场情况、文明施工、环境因素、安全生产、气象条件、水文资料等编制。
      3.投标人在清单报价时,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工程情况增加或减少措施项目内容并做出相应报价。
      4.发承包双方按计价规范签订施工合同时,在合同中应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时,其措施项目费用调整办法。如模板费、脚手架费投标方报价时可列出明细,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可按合同约定作相应调整。
      五、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时按照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的1%~3%计算,进入投标报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其结算办法。
      六、工程水电费
      1.工程水、电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范围,可以单独编码列项目,也可以综合到分部分项清单的各项目中。
      2.2001年预算定额中建筑工程的工程水电费包括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施工现场施工所消耗的全部水、电费,机械施工中所消耗的电费,夜间施工和施工场地照明所消耗的电费;市政工程的工程水电费综合在各定额子目中。
      3.若按2001年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水电费可按以下方法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按“补010803006”单独列项;庭院工程按“补050306011”单独列项;市政工程综合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各项目中。
      七、高层建筑超高费
      1.高层建筑超高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范围。
      2.若按2001年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建筑、装饰工程的高层建筑超高费可列入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机械费中,不再单独列清单项目;安装工程的高层建筑超高费可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目。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5年3月4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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