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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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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 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步骤
  • 发展一个党员需要的流程是什么?
  • 要入党需要怎样的程序?
  • 一、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一、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步骤

    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步骤:

    一、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初步培训。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确定发展党员阶段:确定发展对象,确定介绍人,政治审查,进行公示,集中培训。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派专人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五、预备党员考察转正阶段: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入党宣誓,教育考察,转正申请,转正公示,召开转正支部会议,党委审批,党员档案归档整理,预备党员发生变动时。

    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主持人(单位)申请人。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中共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入党程序:

    1、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2、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3、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4、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6、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参考资料:

    二、发展一个党员需要的流程是什么?

    发展一个党员需要的流程如下: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5、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6、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7、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8、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9、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0、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1、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12、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13、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1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16、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7、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18、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0、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23、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26、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7、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28、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9、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三、要入党需要怎样的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
      一、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程 序 具 体 要 求 责任部门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1.起草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1)计划必须符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精神,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2)高校计划发展重点应为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等。
      (3)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组织上报计划数,提出全校计划发展总数。
      2.审定发展计划 校党委根据组织部提出的全校计划发展总数讨论确定。 党委
      3.下发给各基层组织执行 同时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查备案。 党委组织部

      二、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与政审
      程 序 具 体 要 求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与政审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附个人自传。 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同时附个人自传,介绍个人履历、成长情况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申请人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并及时谈话和填写推优表格(一般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通过团组织推优); 团组织
      (2)党小组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党小组
      (3)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
      (4)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党委、党总支部
      (5)党支部为每个积极分子确定二名培养联系人,并责成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加强培养考察,按表内规定的项目及时负责地填写和保管,一般3到6个月填写一次; 党支部
      (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每年2—4次,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3.培养教育考察 (1)重点教育内容:理想信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党员标准,艰苦奋斗等;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2)重点考察内容: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群众观点、本人及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等,尤其是关键时期表现;
      (3)培养教育考察方法:定期与随机考察、民主评议与个别了解、党内与党外考察等,如重大活动的态度、日常工作、理论学习,纪律作风及社会实践表现,群众评议,考察谈话等。
      4.定期向党支部汇报积极分子情况 (1)每1至2月汇报一次; 培养联系人
      (2)考察谈话每3—6月进行一次,并及时填写。
      5.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从实际出发,利用党校、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和电化、网络教育等手段,定期搞好培训,特别是搞好入党前的集中培训。 党委党校、分党校、基层党组织等
      7.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分析排队,确定发展对象 (1)每季分析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情况; 党支部
      (2)列出发展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 (1)审查内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书面综合材料。 党支部
      (2)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外调和函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和函调,但必须形成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印章。
      (3)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本人签名),主持人,记录人,记录内容,最后主持人签名,支部落款。
      (4)对发展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拟发展对象的简历、申请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拟发展时间等,公示时间7天,公示没有异议者,可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三、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程 序 具 体 要 求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向上级党组织预报 (1)预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不同时期的思想、工作汇报材料,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证明材料和政审综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的自传,党校结业证,团支部推优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发展学生入党应征求老师意见)及公示结果等; 党支部
      (2)入党材料送组织员或党委组织部预审;
      2.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对预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深入到发展对象所在的基层单位了解其思想和表现,合乎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党委组织部
      3.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 申请人、党支部
      4.填写《入党志愿书》 (1)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学习十六大党章的基础上,按照《入党志愿书》的栏目,如实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申请人、代笔人、介绍人
      (2)要由申请入党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如果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党支部可以指定一名党员按照申请入党的人口述代为填写,代笔人应准确地反映申请入党本人的原意,由他人代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人也要签名盖章。
      (3)《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准确地填写,“入党志愿”栏目要写清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为什么要入党、对入党的态度等内容,填写时要联系个人实际;如果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4)入党介绍人填写意见应包括: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同时指出被介绍人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态度。
      5.作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准备 (1)召开支部委员会,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以及有关的政审材料等,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材料审查情况,讨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此外还要审查入党介绍人是否具备介绍人资格。 支委会
      (2)确定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大会的开会程序、地点、列席会议人员,提前通知党员作好参加会议的准备。
      (3)找发展对象谈话,向他说明支委会准备召开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的决定和如何参加支部大会。

      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在半数以上),再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党支部
      (2)申请入党本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3)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重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大会讨论。
      (6)大会表决(通过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负责人总结,并宣布支部大会的决议。
      (7)申请入党本人表态。
      7.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1)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评价: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态度,思想觉悟,理想信念,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纪律等表现,主要不足; 党支部
      (2)表决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3)按要求将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落款日期为支部大会召开之日;
      (4)入党材料及时交组织员或党委组织部安排谈话。
      8.组织员与申请入党者谈话 (1)谈话前应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必要时可到所在单位了解情况,拟定谈话提纲; 组织员
      (2)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等,并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育;
      (3)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
      9.党委审批 (1)到会人数,表决情况,预备期起、止的时间; 党委
      (2)书记签名加盖党组织印章;
      (3)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无故逾期不审批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审批后要及时向下级党组织发出通知。
      10.与预备党员谈话 (1)通知新党员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限、指明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说明党内有关生活制度、缴纳党费的有关规定,党组织近期主要工作等; 党支部
      (2)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决定及有关事项,并给新党员分配一定工作。
      1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1)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 党委
      (2)入党宣誓的主要程序: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新党员宣誓;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党员代表讲话;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程 序 具 体 要 求 责任部门
      1.继续培养、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汇报;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工作,对预备党员进行中期考察,填写中期考察表。 党支部、介绍人、预备党员
      2.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预备党员
      (2)转正申请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应包括:何时被批准入党的,何时预备期满,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比较全面的总结,写明有哪些提高,还存在什么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在入党时支部所指出的缺点和不足的改正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3.支部委员会审查 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党小组、介绍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等对其能否转正提出意见,并做好召开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支委会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党支部
      (2)介绍人、党小组分别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和意见。
      (3)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全体党员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5)支部大会表决,并作出和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7)填写支部大会决议(要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缺点的改正情况及到会人数、表决结果等)。
      (8)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党委审批 (1)指派专人审查。 党委
      (2)召开会议审批。
      (3)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下级党组织。
      (4)整理归档材料。
      6.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通知本人并提出希望。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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