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范文示例
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申报易错涉税事项提醒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注意事项,税务局查些什么,比如都上没上保险和加班费之类的还有什么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内容导航:
一、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申报易错涉税事项提醒
当单位发生给员工发放津贴、补贴及福利的时候,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单位应将这些收入区分为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征税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申报。而有些单位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会出现将这些收入混淆填报的情况,还会出现将税前扣除项目范围扩大化的情况,从而出现不同程度的税务风险,那么对于发放的津贴、补贴及福利,单位应如何进行扣缴申报,哪些项目是不能在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申报时进行扣除的,实际操作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选三个易错事项做个简单介绍:
易错事项一:发放的餐费补贴
先来看看关于餐费补贴的政策规定: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 )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关于餐费补贴的正确操作方法是,单位向员工发放的餐费补贴,对于确属于财税字〔1995〕82号 规定的误餐补助的,属于“不征税收入”,单位在给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此类收入无需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本期收入”;对于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餐费补贴、津贴, 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填写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表时直接填入“本期收入”。
政策延伸: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考虑到防疫任务较重,支付单位无需申报,即无需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本期收入”,但需要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易错事项二:发放的福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而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可见对于免个税的福利费税法中是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的,对于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可以依据如下规定进行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8〕155号 )第二条“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都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对于单位给员工发放的人人有份的福利费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某些单位会给员工按月发放一定金额的书报费,对于单位给员工发放的“书报费”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填写申报表时直接填入“本期收入”。
政策延伸:
1、对于单位给员工发放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发放的实物,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或者员工在单位统一就餐,就餐由单位统一核算, 未发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因为是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且非现金方式的,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易错事项三:“其他扣除”项目超范围填报
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申报时关于“其他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在扣缴申报时,单位可以将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计入“其他扣除”。正确的操作方法是,在申报表中找到这些具体项目,对号入座进行填写即可。对于由于一次性补缴公积金导致超限额无法正常填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超限额的部分填到其他扣除的“其他”进行申报扣除。应注意,缴纳当期住房公积金超限额的,不允许填报到“其他扣除”。
实际工作中,常见有些单位将从工资中代扣的员工个人需缴纳的工会经费、餐费等计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其他扣除”,这是将税收概念混淆造成的,这种操作会直接导致税款少缴。
特别提醒:“其他扣除”填报需谨慎,随意填报有风险。
来源:辽宁税务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注意事项,税务局查些什么,比如都上没上保险和加班费之类的还有什么
年收入12万以上个税申报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每次20%。
(八)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月薪超过3500的(不含保险),所得年终奖÷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月薪不足3500的(不含保险),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扩展阅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年度收入超过12万元的限额时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本文将对个税计算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规定与手续
如果个人袱尝递妒郛德店泉锭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时所需的手续资料如下:
1、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其中,纳税申报表可以从税务局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
二、关于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
这11项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包含以下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发现后,一般是征管部门通知个人申报。稽查在检查单位扣缴情况时,也可能对12万申报情况做出处理。
如果查实纳税人年所得12万以上而未进行自行申报的,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阅读:
二、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你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你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你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在理解并应用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时,要注意准确把握政策细节。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你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你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
提醒大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经开始啦!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条件
目前,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类专项附加扣除!
4种情况需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信息填报易错“9大提醒”
提醒1: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2: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相关政策: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3: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4: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5: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6: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相关政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7: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相关政策: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8: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9: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你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
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1000元/月
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
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
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你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3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房贷抵个税即“个税抵扣房贷”准确的说,就是将购房人的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起税前项进行抵扣。也就是说,每月的工资先扣去房贷利息再交税。其变化并不直接体现在还贷上,而是体现在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上。所谓的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指将房贷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
房贷抵扣个税申报方式
个税申报房贷两种申报方式分别是: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所处工作单位代为操作,单位会获取你的申报相关信息。
2、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自己去申报,个人房产信息比较保密。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三、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答:区分具体情形办理: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个税师(个税计算)面向社会开放。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考:(1)财务会计类、财经商贸类、财政税务类、金融经济、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在校生;
(2)从事财务会计类、财经商贸类、财政税务类、金融经济、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授课教师;
(3)从事财税、会计、税收、金融、电子商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
报名后会提供培训课件,训练软件,辅助并督促报考人员积极备考。
针对在校老师,还会不定期开展师资研修培训,涉及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及典型业务实践教学师资研修、1+X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暨税务实训课程教学实践双师研修、纳税事务及财税大数据应用专业税务实训课程教学实践双师研修、新专业目录下人才培养模式暨1+X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种子师资研修的培训。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问题,通过《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你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