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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打官司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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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民事答辩状范文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打官司必备和民事诉讼法答辩状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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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打官司必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写明答辩意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北京 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制定,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

    4.答辩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5.答辩状应当由本人签名。

    一、民事诉讼法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答辩状范文,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下面带来民事诉讼法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

      民事诉讼法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____集团公司

      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______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原告诉称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应当参加诉讼,原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依法成立、经依法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性。

      与原告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分公司,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当事人资格,应当作为诉讼主体独立参加诉讼。

      该承揽合同纠纷为原告与分公司签订,总公司并不知情,对于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及其履行情况均无从得知。

      原告诉称与分公司存在承揽合同纠纷,分公司有独立诉讼资格,原告应该以分公司为被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二、原告诉称,20___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负责人ZZ在其承揽合同中签字,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确认。

      而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负责人为“杨惠生”,若原负责人ZZ真的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签字确认,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负责人Z经理的真实姓名;且原告并没有提供所称的承揽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不排除伪造的可能性。

      三、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原负责人________已涉嫌贪腐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侦查,下落不明,并将本案涉及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材料带走,致使总公司无法掌握其他的证明材料,对本承揽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属于ZZ的个人行为等重要事实无法明确,更无法考证,需要等ZZ归案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才能查明。

      因此,本案所涉承揽合同纠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待核实。

      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无权起诉总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诉讼法答辩状范文【3】

      答辩人:张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省____市____镇____村。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因原告____有限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____劳仲案字【____】第____号),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现答辩如下:

      原告诉称的理由完全不符合事实。

      今年4月9日下午,原告总经理叫被告到办公室谈话,说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可以补给一个月工资,不要再来上班,回家另找工作。

      被告回答说,本人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余年,合同未到期即被解雇,仅补给一个月工资实在太少,于是当场表示不同意。

      总经理便劝说,私人企业就是这样:忙时就招人,不忙就走人(即辞退)。

      次日上午,被告到公司上班,但公司领导没有安排工作,事实上公司已处于停业状况,其他员工早已被解雇,只剩少数管理人员还在上班。

      被告到公司财务部准备结算下乡补贴,也没有人理睬。

      因此,只好回家等待公司消息。

      此后,原告一直没有找过被告协商,也没有补给一个月工资。

      被告认为在原告单位连续工作已超过十年,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原告不但不肯签订,而且劳动合同未到期即被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又不愿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种单方任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被告只好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告起诉状中诉称,“被告已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若不同意,公司可以另外安排其他岗位让被告继续上班”,并提供一份《情况说明》作为证据。

      这完全是不顾事实胡说,被告根本没有说同意解除。

      况且,提供《情况说明》的邢某系公司管理人员,还在公司继续上班,与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只是出于被迫无奈,才违心出具书面证明,故法院不应采信。

      原告在起诉状中诉称:“双方事实上已经就解除劳动合同及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如果确实如此,原告为何迟迟不按双方达成一致的方案给予补偿呢?既然已经“达成一致”,为什么至今没有补给一个月工资?可见,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

      否则,被告何必向劳动仲裁申诉呢?

      事实是原告经营困难,裁减人员,才不让被告上班,导致被告失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时隔半个多月,原告既未通知被告继续上班,也没有出具证明并为被告办理有关手续。

      既然已被原告解雇,无法挽回,为了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维持日常生活,无奈之下,只好要求原告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便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如果另外安排被告上班,被告何必去申请呢?况且,为了办理申请,到原告单位求爷爷告奶奶,不知跑了多少次,为什么原告领导见到被告后让其“擅自离开岗位”而不管不问呢?

      本案双方发生纠纷后,直到原告收到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才许诺被告只要撤销申诉,可以另外安排岗位继续上班。

      原告大概发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实未到期,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也许对其不利,才故意这样说。

      其实这完全是骗人的把戏,根本不可能另外安排。

      因为公司经营确实发生严重困难,原先一起上班的员工都已被解雇,也没有得到经济补偿。

      被告若不向劳动仲裁申诉,也肯定会同其他员工一样,绝不可能获得补偿。

      原告明明知道被告已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已不可能再回到原单位上班。

      如果确实如同原告所说,为何不早说呢?由此可见,原告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蒙骗法官。

      综上所述,原告诉称的理由,既与事实不符,难以成立,又自相矛盾,不合情理,目的是为了逃避和推卸自己应负的经济补偿责任。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恳请法院主持公道,依法驳回原告诉称,维持劳动仲裁对本案作出的裁决,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民事纠纷答辩状

      导语:因为民事纠纷被人告上法院,最好准备答辩状进行答辩。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民事纠纷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

      关于民事纠纷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周XX 电话:1234546

      住址:皋兰县农机厂平房。

      案由:皋兰县工信局告本人占有农机厂平房,请求法院判令本人立即交回原单位平房案。

      答辩理由:

      一、 看了原告的起诉状,本人做如下答辩:

      1、 本人不存在侵占农机厂平房的问题。本人家庭条件不好,当时于2008年参加了县经济适用房的集资,借贷缴了首次付款,后余款无力担负,加之期间我父亲退休,本该有原单位缴的拖欠职工的养老金是我从农村信用社以贷款证从银行贷款后垫缴的,(当时经贸委下文件,说以后连本带息返还,可后来还了本不提息到至今)所以建房小组通知缴余款的时候我没办法就让表弟把建房余款和我父亲退休时的银行利息和本金缴了,房子有表弟住了。

      2、 本人是享受了经适房名额,但当时的现实情况是本人没有住处,一家老小都住农机厂平房,所以2010年11月7日经贸委说不签字就不给装修钥匙,本人也没签字(如果说签字,本人向法院申请签定)。

      3、 本人再次强调原告的诉讼理由的错误和诉讼前提的不成立。理由:请求法院调查,从《皋兰县农机厂平房住户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14]75号文件始,本人就积极配合搬迁,本人的包户方是县残联和工信局安冬梅,当时小安打电话,我给小安就说自愿搬迁的。后来我将自己的情况给社区和工信局做了说明,本人2013年离婚了,我真的'没住处,最好给我安排个公租房,我母亲也有病,公租房上下水和上厕所方便点,我也考虑本人再婚至少有个像样子的住处。后领导研究说我情况特殊,答应了我的请求,并以我前妻的名字答应给公租房一套,本人也将公租房申请材料缴到相关部门。于2014年3月12日和工信局签订了《房屋搬迁协议》。签协议时的情况是,我说,过渡房租金不能太高,我们本来就困难,领导说也就十来块钱,让我搬空房子,并将钥匙交到工信局后才能领搬迁奖励,于是我第二天打电话说要搬房子,结果工信的说过渡房要给我每月120元租住,我当时就很生气,怎么政府人员说话也骗人签字呢,我就给后来做工作的说,既然这样那我要求给搬迁过渡费我自己找房租住。工信局的答复是我享受了经适房,不给过渡费,那既然不给过渡费你还要我高价租房住,这也不合理吧,既然我答应搬房子,并且是以我前妻的名字申请的公租房,过渡费怎么又能按我的名字不给呢?过渡费应该是给搬房子又自愿过度的临时费用,我的请求也不过分吧。我的这些理由也和瞿县长做了说明,并就公租房针对我们的租金问题给个明确的话,县长做了记录说针对解决,看能不能把一部份公租房转化为廉租房,解决我们低保户,让大家都有房主,就这样我等好的结果可怜我呢,结果工信局的打电话说你搬不搬,不搬就起诉法院呢?我真郁闷自己错在了哪里?到今天我还敢说没不搬呀,只是一直在等领导们的回话呢,你说我一个老百姓还能怎么办?是我不讲理吗?还是沟通诚信有问题?大家都应该想一想。所以工信局起诉我的理由和前提不存在,既然说我侵占,那农机厂平房住户大家都侵占了,为什么还要给过渡费,搬迁奖励?那不是自相矛盾吗?

      本人愿为以上答辩虚假承担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关参与人名字希望法院了解落实情况,公正处理。

      以上是我就原告对本人起诉的答辩说明,并补充:原告起诉本人的主体错了,不是因为我不搬,而是签了搬迁协议,不守信兑现。

      二、 本人的请求。

      1、 我的问题从开始就不难,本人不想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所以自愿和原告协商解决。

      2、 希望工信局履行已经签订的《房屋搬迁协议书》给本人提供过渡房,和公租房的安置。如不提供过渡房,应该合理的给过渡费。

      3、 本人请求和工信局签订公租房协议,恳请法院见证。

      4、以上兑现本人愿立即搬出农机厂,说道做到。

      此致

      皋兰县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纠纷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XXXX单位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长。

      被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经理。

      答辩人就XXXX有限公司诉XX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我单位与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XX单位”。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的XX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2006年和2007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单位

    三、民事答辩状范本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答辩状是指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其包括答辩的诉讼请求和陈述。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性别XX,X族,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性别XX,X族,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因XXX诉XXXXXXXXXXXX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和陈述作出如下答辩:

    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综上所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纯属无理要求。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秉公处理,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X年 XX月 XX日

    附:

    1、XXXXX

    2、XXX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一)当事人诉辩意见

    2.被告辩称包括对诉讼请求的意见、事实和理由

    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全部事实的,写明:“×××承认×××主张的事实。”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部分事实的,先写明:“×××承认×××主张的……事实。”后写明有争议的事实。

    被告承认全部诉讼请求的,写明:“×××承认×××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承认部分诉讼请求的,写明被告承认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

    被告提出反诉的,写明:“×××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1……;2……。”后接反诉的事实和理由。再另段写明:“×××对×××的反诉辩称,……。”

    被告未作答辩的,写明:“×××未作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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