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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三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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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三及答案解析和2008年司考试题卷一不定项第91题答案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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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三及答案解析
  • 2008年司考试题卷一不定项第91题答案
  • 张能宝主编的历年真题解析与精解
  • 思考题求解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第24题
  • 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三及答案解析

    #头条创作挑战赛#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三、不定向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答案及解析试卷三

    一、2008年司考试题卷一不定项第91题答案

    91.“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

    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

    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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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B

      解析:罗马法的渊源有:(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因此,A项的说法错误。

      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因此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太绝对了,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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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张能宝主编的历年真题解析与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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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思考题求解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第24题

    你这道题的理解上就是没注意一点,
    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请看,第146条的说是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第二款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题目是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
    。。关键在于“犯罪情节轻微”跟“显著轻微”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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