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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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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及答案解析和司法考试二卷《刑法》模拟题及答案(2)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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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及答案解析
  •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模拟题及答案(2)
  • 司法考试案例
  • 谁能解答一道司法考试题,困扰我很久了。
  •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及答案解析

    #教育听我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考的是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每份试卷一、二、三每卷一百题分值为150分,单选50道,每题一分;多选、不定项选择50道,每题二分,卷四为主观题(1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三、不定向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答案及解析试卷二

    未完待续,敬请期待,敬请期待,谢谢!

    一、司法考试二卷《刑法》模拟题及答案(2)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2.甲武装掩护私运,法院判决其构成私运罪,处以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

      A.甲在私运中使用的

      B.甲被查获的和贩毒资金

      C.甲在银行帐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3.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

      A.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贿赂行为,数额分别为2万、3万、5万元

      B.乙因贿赂被处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查明其另外一起贿赂2万元的罪行

      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D.丁因盗窃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二年,执行完毕后,又发现其在该次盗窃以前还有一起重大盗窃犯罪行为

      4.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5.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 )。

      A.触犯非法经营罪

      B.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7.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8.陈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原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问: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理?( )

      A.追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刑事责任

      C.从轻、减轻处罚

      D.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9.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脱逃罪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

      B.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C.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10.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

      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

      1.ABCD。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时也在中国领空内;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2.C、D。根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选项A、B属于非法财物,但并非没收财产刑的对象,而应当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3.BC。宣告前数罪,罪名相同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宣告前的数罪的罪名不同的,才实行数罪并罚。选项A的情形,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按一罪处理。选项D的情形,因为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当然也没有并罚的问题。

      4.BC。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5.ABCD。根据刑法第225条第1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选项A、B、C均正确。甲的行为由于侵犯不同客体而构成不同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据此选项D应选。

      6.ABCD。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时也在中国领空内;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7.BC。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8. BD。刑事责任年龄。依据是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该规定15岁的人对盗窃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9.ABC。犯罪特殊主体。要领是熟悉法条规定或具体犯罪的特殊主体。A.选项是破坏监管秩序罪与脱逃罪主体的差别问题。A选项所列的是脱逃罪的主体,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范围略小于脱逃罪的,只包括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不包括嫌疑人、被告人这样的被关押的未决犯。法律这样规定大约是因为惩罚脱逃罪着重点在关押秩序;而惩罚破坏监管秩序罪着重于监狱秩序。B选项有两点不妥:1.扩大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2.未限定“在刑事诉讼中”。C、D二选项涉及金融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对此刑法第200条对单位可否构成金融诈骗罪的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不包括单位。

      关于特殊主体的掌握包括两方面:1.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理解为当然包括自然人;至于单位主体必须依法有明文规定为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理解为当然不包含单位主体。2.自然人犯罪主体中的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一般主体问题属于总则关于责任能力、年龄的一般规定;特殊主体属于分则各罪的特殊规定。着重掌握:(1)不包含自然人主体的情形。(2)包含单位主体的情形。(3)特殊主体。而这三种情形都需要用个案的方法掌握,即一个罪一个罪地记忆,非常麻烦,而且不值得。因此只能大致了解,然后结合推理。通常自然犯(伦理犯)不包含单位主体,如杀人、抢劫、盗窃等;反之,涉及经济、环境等法定犯(行政犯)包含单位主体的可能性较大。特殊主体主要是记住常见罪的,尤其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的特殊主体的犯罪。因为这涉及案件的侦查管辖归属于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此外,渎职罪、贪腐贿赂罪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只要记住这两章的罪名中那几个不是特殊主体就可以了。

      10.BCD。间接故意的认定。间接故意的要点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发生在追求一个犯罪结果(张某死亡)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其他人死亡)的场合。黄某对张某死亡结果是直接故意,对放火导致其他人(李某)死亡是间接故意。本题是非常典型的教科书式的说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例子。因为黄某本有放火杀人致人死亡的故意,所以排斥对行为直接结果(死亡)成立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故C、和D、选项肯定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的心态。

      关于本题有3点值得一提:1.从错误论方面解释。黄某本想放火烧死张某,因为对象错误,实际烧死了李某,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黄某对李某死亡结果同样承担故意的罪责。2.从案件处理结论上讲,就是故意杀人罪既遂。3.如果问:黄某构成放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要点是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重大火灾并烧死了李某,应当认定为放火罪,李某死亡作为放火罪的结果,不必另外定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引起重大火灾,也就是说没有实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使用放火的方法杀人,仅成立故意杀人一罪。

    二、司法考试案例

    司考中总有一些答案是有争议的。你可以从你的角度去理解,但是我觉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答案错了话,这可能是命题人的观点,你就记住它吧!
    下面是一个老师的分析,你可以参考看看。如果实在没有答案也没必要纠缠于这个问题了。

    【解析】本题官方的参考答案为C,似乎有问题。笔者认为,考虑到王某之子已经被他人收养,答案应当是A。

    《收养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法》第10条第一款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据此可知,由于生父被宣告死亡,王某有权单方送养。尽管《收养法》第18条规定:“赔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为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但题目并未表明张父行使了优先抚养的权利,因此,王某将王某之子送与李某收养的行为应当是有效的(当然需要登记)。这样王某之子与张父的近亲属关系即告消除,张父死亡时,王某之子应当不能代位继承。

    再看王某对张父的遗产是否具有继承权。《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由于王某(属于丧偶儿媳)对公公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张父死亡时,王某虽然已经再婚,仍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张父遗产的分配。

    综上,如果王某之子未被合法收养,在当然有权依照《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代位继承,那么答案就是C。但依照题目的交代,同时第93题也映证了收养有效,因此,还是选A比较符合题意。

    三、谁能解答一道司法考试题,困扰我很久了。

    【答案】A
    【逐项解析】《合同法》第 15 条 规 定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 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 要 约 。”可见商业广告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构成要约。
    正确答案是: A.甲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 14 条 规 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甲在广告中说 明了汽车的型号、数量、价格,内容可谓具体确定;甲还声称广告的有效期为 10 天,其实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甲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甲发布的该广告可以认定为要约。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 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构成承诺,买卖合同成立。如今车全部售完,无货可供,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 A 项正确,BCD 错误。

    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的问题,通过《司法考试案例》、《谁能解答一道司法考试题,困扰我很久了。》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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