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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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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铜川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主要工作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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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川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会议精神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主要工作
  • 陕西省全省有哪些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 一、铜川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会议精神

    8月10日上午,铜川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迅速传达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铜川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田鹤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做好下半年重点工作明确了目标定位,提供了方法路径,全市法院要客观分析形势任务,务求重点工作见质见效,审判执行进步进位,文化建设出新出彩、司法改革走深走实,奋力交出下半年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分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把学习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是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强化工作落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扎实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中央和市委、市委以及上级法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市法院落实落细,要按照我院关于开展集中调研工作的安排,将集中调研和“双进”督导同步推进,一体落实。

    二是要以先进文化推动培根固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将“六个坚持”贯穿到法院文化建设各个维度,全力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带动力、内涵式的文化品牌,为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厚植内生动力;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充分发挥司法的宣示功能;要注重文化建设的实用实效,以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成效作为检验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准。

    三是要以上下联动冲刺“双进”目标。要强化领导包抓,与基层法院共同加强研判、制定方案、理出措施、积极应对,全方位跟踪督导;要强化以上率下,中院要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做出表率,拿出过硬措施,全力攻坚冲刺;要强化多元疏导,推进案件快审快结;要强化对一线审判执行部门的综合保障力度,确保凝神聚力加快办案节奏,完成结案任务。

    四是要以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围绕科学配权,细化各类人员办案责任;围绕规范行权,深化诉讼制度;围绕依法治权,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围绕廉洁用权,建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围绕协同高效,提升司法改革综合效能。加快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五是要以担当作为保障中心工作。聚焦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三件大事,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度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掀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强大攻势,认真贯彻落实前期印发的关于服务保障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的3个《意见》,全力为党的二十大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推进铜川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六是要以过硬作风提升司法形象。要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巩固提升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果,锲而不舍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整治顽瘴痼疾;要建立干警履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为创新者开道,为实干者兜底;要落实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多岗锻炼工作机制,举办铜川法院大讲堂,不断加强法官干警司法能力,营造清风正气、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陈梦霏)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602件,审结28720件,制定司法解释24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1个,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51.6万件,审结、执结3010.4万件,结案标的额8.3万亿元。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5.6万件,判处罪犯171.5万人。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持续处于低位,占全部刑事案件比重稳步下降,我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窃密、邪教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对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李亨利依法定罪判刑。审结网络传销、网络赌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犯罪案件9.2万件,维护互联网安全。严惩危害生物安全犯罪,维护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审结杀人、放火、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9万件。会同公安部等出台惩治涉枪涉爆犯罪意见,审结相关案件9984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6万件,严厉打击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541件。审结袭警犯罪案件4586件。严惩暴力伤医犯罪,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和正常医疗秩序,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人民法院准确贯彻死刑政策,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论罪当判死刑的,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坚决捍卫公平正义。
    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审结涉疫犯罪案件9653件。对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行程、违规接诊发热患者、伪造售卖核酸检测报告、“涉疫偷渡”等犯罪严惩不贷。会同海关总署等发布打击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意见,严惩走私冻品犯罪,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加快案件清结,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409件18360人。推进黑财清底,执行到位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405.7亿元,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推进专项整治,发出相关司法建议3816份。巩固整治“村霸”、“沙霸”、“菜霸”、“路霸”等成果,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3万件2.7万人,秦光荣、王富玉等14名原中管干部受到审判,彰显党中央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追缴行贿非法获利,斩断“围猎”腐蚀、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加大职务犯罪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实际追缴到位596.6亿元。境外不是法外,首次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程三昌案,裁定没收外逃人员徐进、张正欣境内外巨额违法所得,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虽远必惩,让其人财两空。
    依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出台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见。会同农业农村部等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破坏种质资源等危害种业安全违法犯罪。审结乱占耕地案件7251件,涉及耕地312万亩,依法惩治农村侵占耕地犯罪,保护耕地红线。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严惩污染、盗采黑土犯罪。
    守好民生安全底线。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2031件,维护群众生产安全。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002件,依法严惩制售“病猪肉”、“毒草莓”、“毒面膜”等犯罪行为,守护百姓餐桌安全、用药安全。严惩医保骗保犯罪,依法对幕后组织者和职业骗保人加重惩罚,守好百姓“看病钱”、“救命钱”。审结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犯罪案件296件,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犯罪案件大幅度减少,群众头顶上、脚底下安全更有保障。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4.8万件,维护群众出行安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相关案件7.9万件14.9万人,对“5·09”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590名被告人判处刑罚。严惩“以房养老”、“投资养老”、保健品坑老、兼职刷单、套路贷、校园贷、美容贷等花样翻新的诈骗犯罪,助力打好反诈人民战争,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变得突出和紧迫。认真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惩窃取倒卖身份证、通讯录、快递单、微信账号、患者信息等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098件,同比上升60.2%。依法从严惩治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严惩利用恶意程序、“钓鱼”欺诈等形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审理“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惩治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严惩通过非法侵入监控系统贩卖幼儿园、养老院实时监控数据的犯罪分子。对侵犯个人信息、煽动网络暴力侮辱诽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制止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行为,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审理人脸识别第一案,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范围,守护公众重要生物识别信息安全。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511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83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还无罪的人清白。会同司法部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依法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推动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与全国律协召开座谈会,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促进公正司法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作用。律师服务平台为33万名律师提供在线立案服务244万件、案件排期避让提醒40万次。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2215件。出台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司法救助4万人,发放救助金9.2亿元。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挑战法律权威、挑衅公共秩序、侵犯人民利益的,依法严惩不贷。
    二、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574.6万件、行政案件29.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8.3%和12%。
    持续服务“六稳”、“六保”。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劳资用工、购销合同、商铺租赁等纠纷,审结涉疫民商事案件14.2万件。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实招硬招,着力解决挤压生存发展空间、拖欠账款、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等侵害中小微企业权益问题。天津、江苏、河南、重庆等法院运用“滚动解封”等方式,防止大额资金冻结对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的冲击。辽宁法院以海事强制令帮助数百家进口冷链企业解决清关难题,降低疫情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服务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见,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依法审理涉国资国企案件,助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服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再审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30件39人,坚决防止把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发布17件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弘扬契约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依法破除对民营企业在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的门槛,清理涉民营企业积案。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等法院建立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审结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2.1万件,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海南、贵州等法院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河北、江西、山东、陕西、甘肃等法院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4.1万件,同比增长16.1%,保护创新、激励创造。审理涉5G通信、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高新技术案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明确职务发明权属争议的判断标准,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对科研人员已尽勤勉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的,合理界定法律责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在895件案件中对侵权人判处惩罚性赔偿。依法适用行为保全制度,以先行判决和临时禁令相结合的方式防止损害扩大,不让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支持向滥诉者索赔合理开支,对恶意诉讼阻碍创新行为说“不”。我国已经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知识产权审判在服务创新发展中作用愈来愈显现。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结垄断案件4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478件。探索数据权利保护规则,服务数字经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审理平台“二选一”、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惩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审理“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审结破产案件1.3万件,涉及债权2.3万亿元,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同时坚决防止借破产之名逃废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促进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深圳个人破产条例首案裁定生效,让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可以从头再来,个人破产制度实践迈出重要一步。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32件,盘活资产1.5万亿元,让745家困境企业再获新生,35万余名员工稳住就业。
    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依法严惩金融证券犯罪,审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案件1.3万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55.3万件,依法处理涉供应链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私募投资基金等纠纷,有力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妥善审理康美药业案,严惩证券违法犯罪,支持陷入债务危机企业重整再生。依法否定职业放贷、高利转贷、变相高息等行为效力,引导民间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北京金融法院建设金融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提出保障“北交所”25条举措,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上海金融法院深入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立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旗帜鲜明保护革命文物和红色遗存。河北法院审理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一体化保护长城遗迹和历史、环境风貌。江苏法院完善大运河司法保护机制,促进河道治理和文化遗产保护。福建法院在世界遗产地、历史文化街区等设立巡回法庭,保护文化根脉传承。贵州法院发出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守护乡愁记忆。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5万件。制定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审理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浙江安吉法院“森林法官”守护森林竹海,践行“两山”理念。青海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生态法庭联动,共同守护“中华水塔”。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赔偿,探索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制度,江苏、江西等法院委托第三方监管,保障生态修复资金专款专用。出台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守护一江清水、两岸青山。山东法院与执法机关协同治理油泥砂和落地原油污染,保护黄河三角洲。湖北法院依法保障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机构建设,广东法院审理碳排放权交易结算案,福建法院推行“碳汇”认购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依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通过《昆明宣言》,促进凝聚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国际共识。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出台服务北京“两区”建设意见,北京、天津、河北法院聚焦雄安新区建设、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涉冬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涉京张高铁项目等纠纷,助力办好简约、安全、精彩的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推进执行跨区联动、信息全域共享、服务标准协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出建设金融审判创新试验区等21条举措。完善落实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服务措施。完善支持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司法政策,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出台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意见,重庆、四川法院围绕知识产权、环境资源、跨域诉讼服务唱好司法协作“双城记”。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法院精准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发展,助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2.1万件、海事案件1.4万件。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海南法院审理外籍渔民在我国南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判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对我国管辖海域实施有效司法管控。广西法院高效处理“艾丽肯”号外籍货船诉前保全案,外方当事人主动将约定的外国仲裁变更为我国法院管辖。随着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日益提升,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司法管辖日益增多。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库收录涉疫情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指导意见,收录我国司法案例已达36件。举办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在山东青岛举办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破坏军事设施、泄露军事秘密、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案件466件,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推进设立“老兵调解室”,积极开辟退役军人诉讼绿色通道。推广河南法院涉军维权“信阳模式”。军事法院发挥涉军维权服务平台作用,维护官兵权益。推进军事行政审判试点,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审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亵渎英雄墓碑等案件,让侮辱烈士的人受到制裁,让戍边英雄的丰碑永远高高耸立。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牢记人民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及时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切实实施民法典。民法典颁布实施,让民事权利保护进入法典时代。适用民法典审理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第一案”。审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保障民生工程顺利进行,促进邻里团结和睦。审理好意同乘减轻责任案,鼓励互帮互助,增进社会互信。审理多起居住权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居住需要,驳回“强行啃老”等无理居住权请求。及时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为保护生命健康、名誉荣誉、个人隐私等提供预防和救济。民法典实施一年多来,走进千家万户,进入百姓心田,一个个司法案例让民法典条文变得更加鲜活起来,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民法典就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就是日常生活的法律百科全书。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司法断案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审理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坚决维护共和国功勋的尊严。审理女童热心助人致伤案,判决善意助人不担责。审理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驳回无理赔偿请求。审理医院号贩子逃跑摔伤索赔案,判决追赶者无责。审理高铁霸铺案,判决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曝光无需担责。对长期霸占已售房屋、耍横抗拒执行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决不让“赖而不决”有机可乘。通过一系列司法判决,鼓励崇尚英模、邻里相助、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舆论监督,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习陋俗,让广大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
    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社会保障等案件154万件,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新就业形态纠纷司法政策,依法治理欠薪问题,加强劳动权益保障。会同中国残联发布保护残疾人典型案例,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出台网络消费司法解释,对直播带货、外卖餐饮作出规范,依法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遏制利用“法拍房”、“借名买房”规避限购,绝不允许通过不当手段影响楼市调控、损害百姓居住权益。
    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守护家庭幸福的港湾。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3.1万件。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依法严惩施暴者,会同全国妇联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见效,发出保护令3356份,全面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加强对老年人的司法保护,对不赡养九旬母亲的4个儿子依法判令承担赡养责任并予以训诫,加大惩处力度。通过家事审判,维护和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和6个巡回审判点,全国法院设立2181个少年法庭。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两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用圆桌审判,封存犯罪记录,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一些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抚养监护义务、为孩子订“娃娃亲”等行为进行训诫,发出家庭教育令,对虐待儿童的剥夺监护权。四川法院设立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安徽法院会同妇联等部门落实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增强留守儿童自我保护及家庭保护意识。审理短视频侵犯儿童个人信息等案件,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各地法院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创建法治副校长品牌,开发适合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课程,防治和惩处校园欺凌行为,陕西法院联合推出全媒体模拟法庭栏目“红领巾法学院”,共同营造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8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8933件,审结涉侨案件4220件。加强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港澳同胞在内地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保障。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判决、试点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与澳门签署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安排。会同中央台办建立在线诉调对接,84名台胞担任调解员,发布维护台胞权益典型案例。举办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论坛,在甘肃敦煌举办中华司法研究论坛,深化中华司法文化研究。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围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2019年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949.3万件,执结864.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4万亿元。打通查人找物、财产变现、协同联动、精准惩戒、打击拒执等方面堵点,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会同自然资源部提升土地查封处置效率。会同民航局治理限高人员通过“黄牛”违规购票规避执行。会同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冻结。网络查控案件1971万件,网络拍卖成交43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6%和7.4%。开展执行款物集中清理、高效为民执行、涉民营企业积案攻坚等专项行动。执行到位涉民生、涉小微企业、涉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案款898.4亿元。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法院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我国民事执行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手段更加有力,执行工作机制和模式更加健全。
    用心化解涉诉信访。坚持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心声、解决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建立覆盖四级法院的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直通车”,有访必录、有信必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通过领导干部接访、律师代理申诉、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信访积案3739件,帮助群众解开“法结”、“心结”。安徽法院351名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化解。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涉诉进京访较2019年分别下降2.3%和61.6%。2015年以来涉诉信访、涉诉进京访年均下降5.5%和35%。
    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矛盾纠纷的具体表现。化解这些矛盾,既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公平正义向往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显现出来。有矛盾就有冲突,甚至是激烈的冲突,不能回避,不能推诿,要不怕难,要耐得烦,要敢于担当。人民法院化解以案件形式呈现的矛盾,就是通过司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不仅要定分止争,还要为群众化解纠纷提供多种解决方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包括调解、仲裁、审判。群众需要什么方式就努力提供什么方式,真正做到方便快捷、诉非对接、线上线下联动。经过三年多不懈努力,集约集成、在线融合、普惠均等的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菜单式”服务提供多样化选择,让群众解纷变得及时便捷。与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银保监会、中小企业协会等11家单位建立“总对总”在线调解机制,6.3万个调解组织和26万名调解员进驻调解平台,丰富了群众选择适合渠道解决纠纷的“菜单库”。覆盖城乡的跨域立案网点超过1.3万个,累计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4万件,90%的申请在30分钟内响应,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让“正义提速”,显著降低群众、企业和国家财政解纷成本。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为总入口,集成在线调解、电子送达、委托鉴定等10个平台,实现在线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群众打官司从原来的耗时费力变为全流程“掌上办理”。全国法院2021年在线调解纠纷突破1000万件,平均每分钟51件成功化解在诉前,诉前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17天,比诉讼时间少39天。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设立速裁工作室,速裁快审案件871.5万件,平均审理周期32天,较一审民商事案件缩短43%。设立330个邮政集约送达服务中心,在主要城市基本实现法律文书“次日达”。24小时服务,让群众办理诉讼事务“零时差”。739个法院推出24小时诉讼服务。12368热线发挥诉讼“总客服”作用,“一号通办”实质性办理诉讼事务,日均接听群众来电2.1万件次,帮助解决诉求765.1万件,群众满意度达96%。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法院“夜间法庭”解决超大城市上班族诉讼不便问题,让诉讼服务“不打烊”。送法下乡“零距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8429个人民法庭入驻,43033个基层治理单位对接。宁夏闽宁法庭主动服务东西部扶贫协作,长年扎根移民安置区,与走出大山的群众共谱“山海情”。四川“石榴籽”调解室、云南“金花”调解室、西藏“送法进边境村居”、新疆“冬不拉”调解室、兵团“农牧团场法官工作室”等受到各族群众欢迎。加强巡回审判,马背法庭、车载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厂矿林区,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判、督促就地履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活力。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联动资源最多、在线调解最全、服务对象最广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

    二、陕西省全省有哪些法院?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391名,设内设机构及工作部门21个: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法官法警管理处<书记员管理室>、宣传教育培训处)、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工作局(下设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室、财务装备处(行政管理处)、督察室、机关党委。


    2、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作为西安市的审判机关,也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其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西安市人民法院。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同月25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庭长任扶中率领18名边区高等法院干部接管国民政府西安地方法院。1949年5月28日,西安市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2月15日更名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继成立。

    西安市现辖11区2县,有13家基层人民法院,包括新城区人民法院、碑林区人民法院、莲湖区人民法院、雁塔区人民法院、未央区人民法院、灞桥区人民法院、阎良区人民法院、临潼区人民法院、长安区人民法院、高陵区人民法院、鄠邑区人民法院、蓝田县人民法院、周至县人民法院。截至2022年5月1日,全市法院现有正式干警2132人,员额法官911名。西安中院现有各类工作人员801人,其中政法编干警428人,员额法官172名。2021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4.89万件,法官人均办案406件,占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42.3%。其中,西安中院受理案件46430件,审结39764件,收、结案总量均位居全国中级人民法院第6名。

    西安地区基层法院:

    • 新城区人民法院

    • 碑林区人民法院

    • 莲湖区人民法院

    • 雁塔区人民法院

    • 未央区人民法院

    • 灞桥区人民法院

    • 阎良区人民法院

    • 临潼区人民法院

    • 长安区人民法院

    • 高陵区人民法院

    • 鄠邑区人民法院

    • 蓝田县人民法院

    • 周至县人民法院

    •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铜川新区长虹路北段,现辖耀州区法院、王益区法院、印台区法院、宜君县法院四个基层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和13个基层人民法庭。

      铜川中院内设机构19个,其中业务部门11个即立案庭(信访工作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司法统计科)、司法技术室,行政综合部门8个即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综合处)、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室、警务科、警政科、法警直属大队。

    铜川地区基层法院:
    • 王益区法院

    • 印台区法院

    • 耀州区法院

    • 宜君县法院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辖三区九县,共12个基层人民法院,48个人民法庭。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0个部门,即:政治部、执行工作局、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案件质量评查室、信访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其中: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培训处、书记员管理处。执行工作局内设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宝鸡地区基层法院:

    • 金台区法院

    • 渭滨区法院

    • 陈仓区法院

    • 凤翔区法院

    • 岐山县法院

    • 扶风县法院

    • 眉县法院

    • 陇县法院

    • 千阳县法院

    • 麟游县法院

    • 凤县法院

    • 太白县法院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编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培训处、考核办)、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法警支队(下设警政警务科、法警一大队、二大队)、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审判监督庭、立案庭、信访办公室、执行局(下设综合监督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法技室,共计25个。

      咸阳地区基层法院

    • 秦都区法院

    • 渭城区法院

    • 杨陵区法院

    • 兴平市法院

    • 武功县法院

    • 乾县法院

    • 礼泉县法院

    • 泾阳县法院

    • 三原县法院

    • 永寿县法院

    • 彬州市法院

    • 长武县法院

    • 旬邑县法院

    • 淳化县法院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渭南辖区设有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1个基层人民法院。中院现设有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赔偿办、司法技术、审判管理中心、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新闻中心、工会和法官培训中心等部门。

    渭南地区基层法院:

    • 临渭区法院

    • 韩城市法院

    • 华阴市法院

    • 渭南华州法院

    • 潼关县法院

    • 大荔县法院

    • 合阳县法院

    • 澄城县法院

    • 蒲城县法院

    • 白水县法院

    • 富平县法院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市下辖汉台、南郑、勉县、城固、洋县、西乡、佛坪、镇巴、留坝、略阳、宁强一区十县。

    汉中地区基层法院:

    汉台区法院  南郑县法院  城固县法院  洋县法院  西乡县法院  勉县法院  宁强县法院  略阳县法院  镇巴县法院  留坝县法院  佛坪县法院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1月1日,原安康地区撤地设市,原安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建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正式对外办公。2012年6月27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迁至现址办公,办公地点位于本市安康大道三桥头黄沟路口。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十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是汉滨区人民法院和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岚皋、平利、镇坪、旬阳、白河九县人民法院。全市两级法院现共有在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766人,其中市中级法院有在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18人。

    安康地区基层法院:

    • 汉滨区法院

    • 汉阴县法院

    • 石泉县法院

    • 宁陕县法院

    • 紫阳县法院

    • 岚皋县法院

    • 平利县法院

    • 镇坪县法院

    • 旬阳市法院

    • 白河县法院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12月,商洛地区撤地建市,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4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迁至金凤路9号新址办公至今。现内设机构有: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支队、政治部、宣教科、老干科、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纪检组、司法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室等。

    商洛地区基层法院:

    • 商州区法院

    • 洛南县法院

    • 丹凤县法院

    • 商南县法院

    • 山阳县法院

    • 镇安县法院

    • 柞水县法院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延安市南关街,与著名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大礼堂毗邻,其前身延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997年1月撤地设市后改称现名,现辖13个基层法院、41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法官干警963人(政法编736个,事业编113个),其中法官506人,其他工作人员457名。延安中院现有法官干警96名(政法编100个,事业编9个),其中法官71人,其他工作人员25人,负责审理延安市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各类一、二审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2013年,延安两级法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的工作联系点。

    延安地区基层法院:

    • 吴起县人民法院

    • 富县人民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延川县人民法院

    • 子长县人民法院

    • 延长县人民法院

    • 宜川县人民法院

    • 志丹县人民法院

    • 黄龙县人民法院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榆林中院下辖12个基层法院,49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正式人员1110人(实有中央政法编制941人,事业编制11人,工勤岗位158人),其中员额法官462名,另有聘任制书记员449名,公益性岗位294名;市中院机关有中央政法编制人员176名,其中员额法官76名,另有事业编制、工勤岗位18名,聘任制书记员72名,公益性岗位86名。市中院有正式内设机构22个,其中,审判执行机构11个,司法辅助机构5个,司法行政机构6个。中院审判大楼占地50亩,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设有大小法庭15个,现代化办公程度和科技应用水平在西北地区位居前列。

    榆林地区基层法院:

    • 榆阳区法院

    • 神木市法院

    • 府谷县法院

    • 横山区法院

    • 靖边县法院

    • 定边县法院

    • 绥德县法院

    • 米脂县法院

    • 佳县法院

    • 吴堡县法院

    • 清涧县法院

    • 子洲县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06年9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恢复重建,下辖西安(含宝鸡法庭)、安康两个基层法院,隶属于西安铁路局。2012年7月,按照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转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法关于由铁路法院审理跨区划行政案件的改革意见,2016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和省委同意,省法院决定在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原涉及铁路案件和部分指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同时,试点跨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市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西安市、安康市辖区内的重大、复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决定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咸新区辖区内的行政案件。


    另外

    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的前身——西安铁路人民警察学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安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于1985年6月,建校以来,为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培养学生和在职民警11500余人,涌现出了“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郭永平、陈建林、何世林、黄国华等多名优秀人民警察。学校曾被誉为“铁路警察的摇篮”,公安部授予人民警察A级培训学校,是陕西省重点中专学校、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三、最高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加有效地接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社会监督,确保法官严肃执法、公正裁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下称举报中心)。
    第二条 举报中心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高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一)贪污受贿;
    (二)徇私枉法;
    (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秘密;
    (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八)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十一)乱收费、乱拉赞助等违反诉讼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二)为案件指定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
    (十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举报中心设立接待室、公开举报电话和公开举报信箱。受理举报人采用电话、电报、信函、面谈等方式进行的举报和代为他人进行的举报。
    第四条 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举报工作秘密。
    第五条 举报中心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举报必须接受。对下列举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审判庭申诉或申请再审;
    (二)对不属于本院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受理的法院举报中心举报;
    (三)举报人向其他法院举报中心举报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本院举报中心转办。
    第六条 举报中心接谈举报人,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
    举报中心接受举报电话,必须细心接听,如实记录。
    举报中心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当逐件拆阅、登记。
    第七条 举报中心可以要求举报人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及其他有关证据。对不能提供具体情况的举报也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第八条 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举报,举报中心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步审查或移交监察部门办理;
    (二)对不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监察部门办理;
    (三)对重要的举报及时向本院监察部门负责人报告;
    (四)对情况特殊的举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九条 经初步审查,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不需要进行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审查报告。经初步审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对署名举报,举报中心应当将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回告举报人。
    第十一条 举报中心对举报人、举报事项严格保密:
    (一)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
    (二)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三)接受举报人举报或者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未经本人同意,对社会宣传报道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及有关的证人合法权益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址: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关于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的问题,通过《陕西省全省有哪些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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