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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女子与男友同居4年流产5次,分手后被索还12万元钱!法院判了和新乡一女子流产5次分手后被前男友索要彩礼等12万元,如何保护婚前财产?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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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与男友同居4年流产5次,分手后被索还12万元钱!法院判了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恋爱时,不分彼此,分手时,形同陌路。恋爱期间,情侣间如胶似漆,当感情破裂时,一丝一毫都要算的清清楚楚。近日,张女士便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恋爱并同居四年的男友刘先生,向法院起诉欲要回彩礼和同居期间的转账共12万余元。
案情简介
刘先生和张女士相识于2017年6月,由于在同一个公司上班,工作中的你来我往,很快使身处外地的两人走到了一起,两人于8月份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恋爱中的刘先生,为了讨好张女士,先后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其转账4万多元,支付彩礼8万余元,张女士感动之余,也默默地为刘先生付出。在同居期间,致张女士五次流产,给其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但是“月有阴晴圆缺”,双方的付出终究没能抵得过岁月的蹉跎。分手后,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和转账。
河南新乡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接到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庭前调解
“咱俩好时给你家彩礼8万元,还给你转账4万多元,现在咱俩已经分了,又没领证,你为啥不还我钱,这不是骗我钱么?”刘先生拿着手机里的转账凭证不依不挠的说。
“你转的4万多元早就用于咱俩同居时的日常花销了,哪还有钱?我为你流产五次,你还好意思跟我要彩礼?”张女士拿出住院证明义愤填膺的回击。
庭前为了化解双方的抵触情绪,李元法官耐心劝解,希望双方能够顾及往日情分,重归于好,即便不能破镜重圆,也要各让一步,好聚好散,不要再给双方家庭徒增烦恼。在李元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的情绪有所缓和,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元法官决定开庭审理。
处理结果
庭审过程中李元法官不断释法明理,使双方明白了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但返还数额应结合同居时间、双方过错等因素予以酌定。
在查清证据的基础之上,法庭认定恋爱期间,刘先生多次向张女士转账共4万多元和彩礼8万元,双方存在连续同居并造成张女士五次怀孕、流产的事实,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考虑到在同居过程中,张女士多次流产、住院治疗,不仅在经济上遭受较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在身体和精神上遭受创伤,故在返还原告所诉彩礼数额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充分予以考虑、合理确定。另外双方转账多为日常生活花费,财产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最终判决由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000元。
判决后,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综合 |温州都市报新乡县人民法院
来源: 南国今报
一、新乡一女子流产5次分手后被前男友索要彩礼等12万元,如何保护婚前财产?
一女子和男友同居了四年,期间流产了五次,在分手的时候还被前男友向法院起诉要求她退还4万块钱的转账和8万块钱的彩礼。好在法院认定4万块钱是用于两个人的共同生活,所以并不是借款,不需要退还;尽管两人没有结婚,但两个人同居了四年,而且有过很多次夫妻生活,所以被认定两人存在事实夫妻关系,并且这名女子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需要金钱作为补偿,而这名男子没有这8万块钱的彩礼依然可以活下去,所以法院判决女子只需要还1.5万块钱即可。这件事情被传到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网友除了骂无情无义的男人,也同情这名可怜的女子,其实也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要想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其实可以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签订婚前财产确认协议。两个人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两个人的婚前财产确认协议,规定称婚前所有的资产、存款等归个人所有,不会因为两个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存放在一张银行卡,结婚之后不要再用这张银行卡,千万不可以再把钱存进去,否则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划算了。
三是在婚前购买房、车,并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按揭购买房、车,应该让父母帮自己还债。
四是把婚前的财产全部存入父母的银行卡中,然后自己拿来使用。
保护婚前财产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现在的爱情并不纯粹,婚姻更是充满了各种诈骗。很多人以爱的名义跟你步入婚姻殿堂,实际上是来骗你的彩礼和婚前财产的,对方和你相处不到一年,也没有生下孩子,然后马上就离婚了,很大一部分彩礼都不需要还回去,而且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还可以把你的婚前财产给分一半左右。这对无法保管自己婚前财产的人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不仅失去了爱情,还失去了那么多的财产。因此,大家一定要在婚前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更要在婚前充分了解对方的品行,否则自己结婚了就是埋下了一颗地雷,婚后有自己好受的。
二、同居情侣分手,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10万彩礼,法院是如何审理判决的?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6万元,对被告要求的精神赔偿不予支持。
同居情侣分手,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10万元彩礼。
双方在打工时认识,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因女生未婚先孕,两家商量结婚事宜。女方提出索要彩礼20万,并按农村习俗举行仪式,随后男方向女方转账10万元。可紧接着双方商议后,女方就做了流产手术。后来男方父亲病故,家庭条件恶化,女方又提出购房购车要求,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导致两人分手。
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费用10万元,但女方以曾流产为理由拒绝退还男方支付的10万元彩礼,于是男方将女方告上法院。男方认为女方借婚姻之际索要彩礼,现阶段双方已经无法结婚,女方应该向其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6万元,对被告精神赔偿的要求不予支持。
男方作为原告,女方作为被告,两人对簿公堂。虽然原告认为女方应返还全部彩礼,但被告认为两人分手是由于原告家庭变故所导致的,且两人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而女方在交往期间做过流产手术,需要原告给予精神赔偿。
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给予被告彩礼款是以结婚为目的,且数额比较大,但两个人并未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而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原告和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存在一定数额的共同花销,被告可以在彩礼款中予以扣除后适当返还。对于被告主张的因同居期间怀孕流产而要求的精神赔偿,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综合各项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6万元。
彩礼纠纷在现代生活中并不少见,婚嫁本是一桩好事,但谈到彩礼总是会让人略感沉重。对于新婚夫妻而言,如果将彩礼当成检验婚姻的唯一标准,那两个人也势必会因彩礼影响双方关系,很难在生活中走下去。
三、男女分手后,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10万元彩礼,从法律角度讲如何看待本案?
分手后,这名妇女以堕胎为由拒绝了10万元的彩礼,法院判定“退钱”。
根据《民法典》第5条关于适用《婚姻和家庭法》的最高法律的解释,如果一方要求归还根据习俗支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下提供支持:(1)双方未通过婚姻登记程序。双方均未通过婚姻登记程序,但未共同生活。婚前付款会导致生活困难。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上一段适用于双方之间的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小彦堕胎实际上是一种伤害。但是,伤害是自己决定的。男方对于这个决定没有法律错误。
此外,在交往过程中,李小珍是自愿的同居。作为成年人,同居可能会导致怀孕,你应该意识到,但仍有两个人选择同居,即女方怀孕,男方没有法律错误。因此,男方不应对女方堕胎负责。双方不能和平分手,男方刚必须结束彼此的关系,男方要求退还10万元礼物。女方要求在男方补偿在同居生活中的生活费用、堕胎、赔偿以及精神补偿费用。在受理过程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三种基本情况是为了收回男女之间的婚礼礼物,我们分手了。如果双方没有通过婚姻登记程序,如果双方都通过了婚姻登记程序婚姻登记但不住在一起的程序,如果婚前付款导致生活困难,法院必须支持从婚礼礼物中收回金钱。
女性应该懂得保护好自己,未婚前不应该让自己怀孕,男性应该对另一半负责,不以结婚为目的,请保护好她,爱时好好爱,不爱时,请好好说再见,不要双方弄得很难看。女性也是,哪怕是两人谈恋爱,也不应该在金钱上过于要求对方,独立的女性更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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