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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兰检第109期职务犯罪预防课,可以这样讲!和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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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兰检第109期职务犯罪预防课,可以这样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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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理——谁都懂
十八大后——仍有人不收手
不断发生的事件提醒我们,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
所以,职务犯罪预防课必须有。
预防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职务犯罪,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让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打个预防针防止职务犯罪发生,驱虎驱蝇剂不可少。
为了能够全面、充分展示职务犯罪预防课的功能,职务犯罪预防课原来可以这么讲:
1
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组织区工商局、兰山街道等多个部门参观兰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先后观看了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展板,接受警示教育。通过活动的开展让干部代表深受教育,纷纷表示在下步工作中要进一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筑牢反腐防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永葆廉洁本色。
2
观看职务犯罪预防警示片
组织全体干警先后观看了警示教育纪录片《蜕变的人生》、《失控的“自由人”》。廉政意识是检察人员一贯倡导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把廉洁发展为一种个人修养。同时观看廉政纪录片也时刻提醒和督促大家要做一名公正、廉洁、爱岗的检察干警,时刻将廉洁谨记心中,并坚持为检察事业而奋斗!
3
为单位、社区作警示教育讲座
兰山区检察院多名干警先后应市国土局兰山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区公路局、金雀山办事处、柳青街道邀请,作警示教育讲座。讲座联系实际、发人深思,既有理论上的深度,又有实践中的事例,使听课人员对如何做人,怎样用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4
设立巡回宣讲团
兰山区检察院成立警示教育巡回宣讲团,并分别在区国土局、区水务局、兰山区柳青街道等多个地方设立专场进行警示教育宣讲。该院通过丰富、生动的教育形式,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宣讲职能,给干部带来一堂堂生动、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一、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法律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职务犯罪:1、加强思想教育;2、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牵制体制;3、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必须要依法严惩。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加强思想教育;
2、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牵制体制;
3、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资料:预防职务犯罪的现状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是降低和减少职务犯罪,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一项治本措施。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从实际效果上看,预防职务犯罪并没有达到人们所预想的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加强思想教育;
2、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牵制体制;
3、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资料:预防职务犯罪的现状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是降低和减少职务犯罪,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一项治本措施。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从实际效果上看,预防职务犯罪并没有达到人们所预想的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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