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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哪一天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山东印发《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中小学内严禁设小卖部和教育部明确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为何要做出这一规定?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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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印发《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中小学内严禁设小卖部
记者 范佳
10月12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寄宿制学校每年应至少开展2次夜间应急疏散演练
在安全教育与培训方面,细则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基础课程,保证每周1课时,每学年开展学生安全素养综合测评,纳入学生成长档案。高等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完成32学时的课堂教学,记2个学分。学校应当创新安全教育内容和形式,通过开学第一课、学生安全教育平台、“1530”教育(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专题讲座、家长会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加强安全教育和提醒,强化学生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责任。
细则还指出,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要求,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聘请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对师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规模,设置专(兼)职安全教育师资。规模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下的,至少设置1名;规模在1000人至3000人(含3000人)的,至少设置2名;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0人增设1名。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实战型应急演练,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高等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寄宿制学校每年应当至少开展2次夜间应急疏散演练;使用校车(通勤车)的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车(通勤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逐步将游泳课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课程
在学生安全事故防范方面,细则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游泳作为提高学生生存技能的教育活动,逐步将游泳课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课程。
针对校园欺凌,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防范,领导班子每学期应当至少召开1次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措施、经费、人员保障等问题。学校应当建立校长“谈心日”,每学期每位校领导至少拿出3个半天时间开展谈心活动,为师生答疑解惑,主动回应师生诉求:每学年开学前,中小学应当完善防范校园欺凌方案,组织风险评估。中小学应当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学生等情况,并建立台账;每学期应当组织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防范校园欺凌承诺书;中小学应当畅通举报和求助渠道,设立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和咨询平台,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照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中小学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和帮助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等。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由公安机关进行警示教育或者依法予以训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学生有欺凌、暴力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予以教育纠正。
此外,细则还指出,中小学应当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小学每天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1小时,中学应当不少于2小时。高等学校应当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可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形式,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
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严禁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细则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数量应当根据师生员工总人数的实际规模确定。规模在500人(含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含1000人)的,至少配备3名;规模在1000人至1500人(含1500人)的,至少配备4名;规模在1500人至2000人(含2000人)的,至少配备5名;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千分之三增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在上述配备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确需增加出入口的,每增加一个出入口应适当增配专职保安员。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校园常驻人口(含教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等)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六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员。校园设有多个校门的,在原基础上每增设一个校门应增配8名保安员,确保24小时2人以上同时在岗。每个校区应至少设立1个110巡逻执勤岗亭,校区面积大的,每800亩(52.8万平方米)应增设1个110巡逻执勤岗亭。每个110巡逻执勤岗亭应配备不少于12名保安员,确保24小时不少于3人同时在岗。
细则还规定,学校应当将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视频图像和一键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警和监控平台。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列入重点防控区域的不少于90天。幼儿园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保育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针对餐饮安全,细则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应当有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严禁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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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明确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为何要做出这一规定?
相信在我们小时候最开心的事情就是拿着零花钱在课间去买零食了,但教育部发出明确公告,该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这也被许多教师、学生引起关注,那么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为什么发出这样的指示吧。
一、为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不给学校设立小卖部超市等等,在一定关键意义上可以杜绝青少年学生购买垃圾食品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学生的健康,口腔健康。就可以从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口腔健康、视力保护和心理健康等多个维度提出规范化要求,让中小学生得以健康成长。
二、为了推动健康和营养学校的工作
开该指示在一定意义上是以学校作为突破口,通过宣传卫生教育工作,建设健康的校园饮食文化,倡导师生不断健康和提高健康意识的健康工作行为。
三、为了形成全社会健康生活方式
教育部发出了,不允许设立小卖部超市等等,可以形成从校园到家庭到全社会的链条,拒绝垃圾食品和暴饮暴食的不良生活习惯,从而就可以让整个社会的生活饮食健康习惯得以改善,向绿色健康的方向发展。
而且在学校的小卖部收费也是比那的高,在里面的食品往往会比外面的贵那么一两块钱,甚至食品的进货来源还有存放也是需要一定的监管,学生有可能会不爱吃饭,却去买零食去吃,暴饮暴食等等,影响自己的身心健康。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该规定也是可以让中小学生饮食安全得到一定的改善,而广大家长朋友们也要极力监督自己家里面的小孩不要过分依赖零食,好好吃饭,多运动。
二、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三、我国规定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你支持吗?为何?
是的,按照我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中小学及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对于我国禁止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的这个规定,我是举双手赞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中小学校内设置小卖部容易滋生灰色地带或腐败,我们知道,在学校开小卖部,那可是一个香饽饽,很多人挤破头都想在学校开小卖部,所以容易滋生灰色地带或腐败,有些人为了能够在学校开小卖部,就想方设法给学校的相关领导送钱或给予一定的回扣,一般在学校开小卖部的租金要比在外面开店贵上好几倍,而实际上这个租金很多是用在打点关系上,这样的事在社会上很多,也基本成了潜规则,现在我国规定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就能从根上杜绝这个现象。
第二,中小学校内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以次充好的货品比较常见,产品质量不过关,那首当其冲受到伤害的就是学校里的学生。因为在学校开小卖部,成本往往要比在外面贵上好几倍,这时小卖部老板为了拿回投资及利益最大化,通常都是进一些便宜、质量比较差的产品。
第三,小卖部为了赚钱,售卖的产品通常都是极力地迎合学生们的兴趣及口味,例如他们会售卖很多高盐、高糖及高脂的“垃圾食品”,他们往往为了赚钱而不顾其他的,学生要是长期吃这些食品,那对身体的危害是挺大的,如今我国规定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长远来说,对于学生的身体健康是起了一个保障作用,因为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远离这些“垃圾食品”,至少在学校范围不会出现这些“垃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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