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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指南》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些什么(流程)?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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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指南》
【内容简介】
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包括竣工财务决算、工程造价、建设管理、征地拆迁和移民、投资绩效等审计内容,本指南总结、提炼近年来的经验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梳理具体审计目标,列出重点审计内容,提出如何发现问题和疑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并在每章节附以案例。另附有长江三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案例。本指南是国家审计指南开发体系中的专业审计指南之一,为审计人员实施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提供指导性的审计操作规程和方法,旨在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目录】
总 序………………………………胡泽君
前 言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节 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概念
一、公共工程
二、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三、审计目标
四、审计要求
第二节 重点审计内容
一、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二、工程造价审计
三、工程建设管理审计
四、征地拆迁和移民审计
五、投资绩效审计
第三节 审计条件和依据
一、审计条件
二、审计依据
第四节 审计方法
一、通用审计方法
二、特有审计方法
第五节 审计程序
一、审计计划
二、审计准备
三、审计实施
四、审计报告
五、审计处理和审计成果提炼
六、审计归档
第二章 公共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第一节建设资金审计
一、资金来源审计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三、资金结余情况审计
四、审计案例
第二节 建设成本审计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审计
二、设备投资支出审计
三、待摊投资支出审计
四、其他投资支出审计
第三节 交付使用资产审计
一、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审计
二、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含铺底流动资金审计
三、交付使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审计
第四节 基本建设收入审计
一、基本建设收入审计
二、审计案例
第五节 其他基建支出审计
一、转出投资审计
二、待核销基建支出审计
三、审计案例
第六节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计
一、编制依据审计
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计
三、审计案例
第三章 公共工程造价审计
第一节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二、审计案例
第二节 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一、工程量审计
二、工程计价审计
三、工程变更和签证审计
四、工程索赔审计
五、审计案例一
六、审计案例二
第三节尾工工程投资审计
一、尾工工程投资审计
二、审计案例
第四章 公共工程建设管理审计
第一节基本建设程序审计
一、决策立项阶段程序执行审计
二、勘察设计阶段程序执行审计
三、建设管理程序执行审计
四、审计案例一
五、审计案例二
第二节 招标投标审计
一、招标投标审计
二、审计案例
第三节 合同管理审计
一、转包分包审计
二、合同变更审计
三、合同履行情况审计
四、审计案例
第四节 质量安全管理审计
一、工程质量管理审计
二、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审计
三、工程安全管理审计
四、审计案例一
五、审计案例二
第五节 建设工期管理审计
一、建设工期管理审计
二、审计案例
第六节 工程建设其他事项管理审计
一、工程监理管理审计
二、物资设备管理审计
第五章 公共工程征地拆迁和移民审计
第一节 征地拆迁及移民补偿标准审计
一、征地拆迁及移民补偿标准审计
二、审计案例
第二节 征地拆迁及移民补偿数量审计
一、征地拆迁及移民补偿数量审计
二、审计案例
第三节 征地拆迁及移民补偿资金审计
一、征地拆迁及移民补偿资金审计
二、审计案例
第四节 被征地农民社保和再就业资金审计
一、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审计
二、被征地农民再就业资金审计
第六章 公共工程投资绩效审计
第一节概述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特征
三、审计原则
四、审计技术方法
五、审计评价标准
六、审计评价指标的分类
第二节 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绩效审计
一、项目决策工作绩效审计
二、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绩效审计
三、项目建设管理绩效审计
第三节 项目运营阶段绩效审计
一、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审计
二、经济效益审计
三、社会效益审计
四、生态环境效益审计
五、审计案例
第七章 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一节 审计结果汇总
一、整理审核取证材料
二、汇总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提出审计评价意见
第二节 审计报告编写
一、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格式
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内容
三、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要求
附录 长江三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案例
第一节 审计项目概述
一、审计计划
二、审计准备
三、审计实施
四、审计报告
第二节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一、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
二、建设成本审计
三、交付使用资产审计
四、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节 造价审计
一、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三、尾工工程投资审计
第四节 建设管理审计
一、招标投标审计
二、合同管理审计
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审计
四、工程建设其他事项管理审计
第五节 征地拆迁和移民审计
一、征地拆迁及移民补偿标准审计
二、征地拆迁及移民补偿数量审计
三、征地拆迁及移民补偿资金审计
四、移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审计
第六节 投资绩效审计
一、项目管理绩效审计
二、项目竣工后绩效审计
第七节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和公告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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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些什么(流程)?
其基本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核决算依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遗留问题。
2、审查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的编报。现行制度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应在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编报。
3、审核竣工决算资料的齐全性和真实性。有关财务报表、主要附表是否齐全,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填列是否完整、正确、真实,各表之间应该一致的数字是否相符;竣工情况说明书所列项目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4、审核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的人员,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彻底和全面。
5、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内容进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6、工程施工发生计划调整、设计变更有无批准调整计划的文件和变更设计的手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合理,有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7、审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变化情况、建筑经济政策的变化情况、补充合同的内容变化等是否正常,调整是否合理。
8、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和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审查竣工决算中所列的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是否真实、准确,其构成是否合理;
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和非常损失等,是否已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是否已按规定的方法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其分摊标准是否合理;有无多报、重报、虚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情况等。
核实在建工程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完成和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
9、审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投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审核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渠道取得基本建设资金,检查有无任意挪用其他资金和非法集资等情况;
竣工决算表中所列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或贷款额,是否反映了从开始建设起至竣工为止的累计数,历年的拨款或贷款之和是否超过核定的拨款或贷款总额。
竣工决算表中所列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数额是否与竣工年度决算中的数额相符,且数字是否真实、准确。剩余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资的处理,资金的收回是否得当;投资支出是否合理,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存在贪污、受贿、索贿、铺张浪费等违纪的情况。
10、审查建设成本节约和超支的原因。根据设计概算或基本建设投资包干指标,审查竣工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或超支的具体原因。
将建设总成本及其构成项目的实际数分别与概算数进行比较,以审查建设总成本及其项目的节约或超支情况,进一步审查建设总成本及其构成项目的节约或超支的具体原因。
11、审查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和应核销支出的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销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12、审查建设工期。审查是否按计划开工和竣工,查明建设速度加快或延缓的原因,明确责任。
13、审查工程质量。审核是否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有无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无报废工程。
14、审查、评价投资效益。从物资使用、新增生产能力、预测投资回收期等方面评价投资效益。
15、审查、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为尾工项目和增加新的工程内容。
扩展资料:
竣工决算的审计依据包括:
1、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验收单;
2、工程施工合同和有关规定;
3、经审批的施工图预算;
4、经审批的补充修正预算;
5、预算外费用现场签证;
6、材料、设备和其他各项费用的调整依据;
7、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补充项目;
8、建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
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签的图纸会审记录。
1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二、安徽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使用国家或者本省各级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决算,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决算,均应按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按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本规定所列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并可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价款结算审核委托有工程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对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价款结算审核工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建设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审计机关或者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竣工决算报表等有关材料。第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以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投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主,对涉及项目投资活动的设计、施工、供货、银行等单位可进行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竣工决算报表的审计;
(二)交付使用的财产的审计;
(三)成本核算的审计;
(四)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第七条 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竣工决算报表之日起30日内出具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前,建设单位应当暂缓支付占各施工单位申报工程总价5%--10%的工程款,待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清算。第九条 凡本规定要求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其竣工决算未经审计,建设单位不得付清工程价款。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竣工验收。
对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建设项目,可在财政部门批准财务决算后,由审计部门按本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由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竣工决算或者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视情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处以警告或者项目投资总额2%--5%的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0元。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竣工决算的审计内容
1.审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
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应提供的资料:(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设备清单;(2)工程预算(投标报价)、结算书;(3)同级财政审批的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4)各年度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5)各种合同及协议书;(6)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7)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记录;(8)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出库资料;(9)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10)工程项目交点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11)其他资料,如收尾工程、遗留问题等。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完整性、真实性审计。
(1)大、中型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如下:表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表;表2,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表3,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表4,交付使用资产总表;表5,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小型基建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如下:表1,竣工工程决算总表;表2,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3.各项建设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包括:建安工程投资审计;设备投资审计;待摊投资列支的审计;其他投资支出的审计;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审计;转出投资审计。
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包括: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是否规范;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事项是否约定;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是否真实合规;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是否合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文件是否真实合规。
5.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包括: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真实合规性审计,概算总投资、投入实际金额、实际投资完成额的比较;分析超支或节余的原因。
6.交付使用资产真实性、完整性审计。
包括: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应交使用资产是不真实、完整。
7.结余资金及基建收入审计。
包括: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小金库;库存物资管理是否规范,数量、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库存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往来款项、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转移挪用问题,债权债务清理是否及时;基建收入是否及时清算,来源是否核实,收入分配是否存在问题。
8.尾工工程审计。
包括: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真实性和预留投资金额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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