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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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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全文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管理办法

    来源:【微观三农】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产业技术体系,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科技创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战略要求,规范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体系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2022年7月29日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科技创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战略要求,规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体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建设,是国家农业产业科技战略力量。体系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按照全产业链配置科技力量,建立新型农业科研组织模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

    第三条 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鼓励地方、企业投入资金。中央财政拨款应当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布局建设若干重要农产品体系。每个体系由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若干综合试验站构成。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下设若干功能研究室。

    第五条 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设1个首席科学家岗位。每个功能研究室设若干岗位科学家岗位,并从中遴选1名研究室主任。每个综合试验站设1个站长岗位。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站长统称为体系专家。

    第六条 首席科学家、功能研究室主任和综合试验站站长所在单位分别为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功能研究室和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首席科学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体系任务的组织实施、运行指导和监督工作,研判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提出本体系阶段性、区域性、长期性科技需求,凝练科技研发任务和产业优化布局建议,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负责组织宣传并扩大体系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体系工作的氛围。副首席科学家从优秀青年岗位科学家中遴选产生,一般不超过2名,协助首席科学家工作。

    第八条 功能研究室主任主要职责是根据体系任务要求,研判本领域方向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提出体系重大任务建议,明确本研究室责任分工,制定落实方案,组织本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开展技术攻关、政策咨询和应急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 岗位科学家主要职责是根据体系任务要求以及岗位职责,提出具有基础性和前瞻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和研究思路,带领团队成员开展本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产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帮助指导综合试验站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收集、监测和分析产业发展信息,开展产业政策研究咨询与服务,加强与体系内外的交流合作。

    第十条 综合试验站站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体系任务要求,针对所在产区存在的主要产业科技问题,带领团队成员在有关岗位科学家指导下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试验示范,培训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收集并及时提交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报告,监测分析作物病虫害、动物疫情、灾情等变化,开展技术指导交流和应急服务等工作。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要严格履行法人主体责任,负责体系专家的工资福利、党政关系、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为体系专家工作提供必要的研究场所和辅助人员,及时报告体系专家工作单位调动、出国、违纪违法等重大事项。将体系工作纳入国家级科研项目和任务进行日常监督和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内控制度建设。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体系总体布局,各体系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以及综合试验站的数量等重大事项。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确定体系定额标准、年度资金规模等资金分配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农村部和依托单位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农业农村部负责体系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拟定体系总体布局、发展方向、重点任务,研究制定体系相关管理制度,组建监督评估委员会及各体系执行专家组,遴选、聘任、调整体系专家,组织签订各体系任务合同并开展考评等,组织实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委托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农业农村部成立体系监督评估委员会,每五年为一个聘期,由农业农村部技术推广机构、地方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龙头企业代表和相关业务、财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体系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十四条 各体系应成立执行专家组,组长由首席科学家担任,成员包括功能研究室主任、岗位科学家代表和综合试验站站长代表,人数不超过15人,且为奇数。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本体系需要协同完成的重点任务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考评和监督各功能研究室和综合试验站的业务活动,对体系岗站设置和人员调整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上级主管单位)是体系的支持保障监督部门,负责相关配套政策的制订和落实,对所属单位或所在区域有关的体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六条 加强国家体系与地方体系或创新团队的衔接互动,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需要,参照国家体系建设方式,特别是国家体系未覆盖的本地大宗特色农产品品种,建设地方体系或创新团队。

    第十七条 国家体系首席科学家不能兼任地方体系或创新团队岗位。确有需要的,国家体系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可兼任地方体系或创新团队岗位。

    第十八条 组建若干共性技术创新团队,强化体系间协同创新。共性技术创新团队设1名首席科学家,从体系专家中遴选产生。共性技术创新团队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任务设置、年度考评及综合绩效评价,由农业农村部视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农业农村部建立体系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跟踪了解体系运行管理情况,可参与体系调研、年度总结、人员考评、指导服务及监督评估委员会、执行专家组等活动,收集并反馈对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 任务管理

    第二十条 体系任务设置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一条 体系任务主要包括:

    (一)系统梳理产业发展现状和技术需求,凝练重大攻关目标。

    (二)开展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

    (三)开展产业基础信息收集整理与动态分析。

    (四)开展产业发展预测、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

    (五)为产业应急、突发性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六)为技术用户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

    (七)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重要任务。

    第二十二条 各体系应编制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每五年周期开始的前一年,首席科学家应当组织本体系专家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目标,广泛征集政府部门、推广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技术用户提出的技术需求,经执行专家组梳理凝练、组织论证,提出本体系未来五年需要协同完成的重点任务规划与分年度计划,报农业农村部审定。

    第二十三条 农业农村部根据体系任务规划,与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和首席科学家签订五年任务书和分年度任务书。首席科学家对每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牵头人和技术负责人,确定各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分工责任,并分别与功能研究室主任、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站长签订任务书。

    第二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对体系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评,包括年度考评、监督巡查和综合绩效评价。

    (一)年度考评。农业农村部组织对首席科学家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出具优秀、合格、不合格等考评意见,考评结果由农业农村部向其依托单位进行通报。执行专家组组织本体系专家对功能研究室主任、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进行年度考评,原则上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评工作。聘期考评在每五年实施周期最后一年的6月份进行,聘期考评当年不再进行年度考评。在完成后的15日内将考评结果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由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向体系专家依托单位通报考评结果。

    (二)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聘请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和财务审计专家等组建监督检查组,主要对需要协同完成的体系重点任务、产业贡献、规范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出具监督检查意见,向体系通报并督促整改。原则上,每五年至少对各体系检查1次。

    (三)综合绩效评价。在实施周期最后一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按照综合绩效评价的程序和评定要求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作为下一个实施周期体系优化布局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体系按需设岗,按岗聘人,实行动态管理,总体相对稳定。体系专家从全国优秀科技人员中遴选产生。

    第二十六条 首席科学家、功能研究室主任、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实行聘任制,每五年为一个聘期。

    第二十七条 根据岗位需要发布岗位申报通知,明确聘任条件和资格,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一)已超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无法完成一个聘期的。

    (二)有违纪违法或违反科研诚信等不良记录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体系专家聘任程序:

    (一)首席科学家和岗位科学家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经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确定聘任人选。综合试验站站长由体系执行专家组在综合试验站所在区域内推荐依托单位和站长人选,征得所在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原则上每年3—4月集中开展下一年度体系专家调整。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可由符合聘任条件和资格的团队成员接任。

    1.在法定退休年龄2年之前且上一聘期综合考评排名前30%的。

    2.近3年内年度考评有2次排名前30%的。

    3.近5年内年度考评有3次排名前30%的。

    (三)每个聘期的最后一年,根据年度考评、监督巡查以及综合绩效评估结果,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体系专家予以续聘。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体系专家,应予解聘。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个人主动退出或工作单位调动的。

    (三)考评不合格的。

    (四)年度考评近3年内连续2次或聘期内累计3次排名后10%的。

    (五)出现违纪违法或违反科研诚信的。

    (六)因体系调整不再设立岗站的。

    (七)其他应予解聘的。

    第三十条 因故解聘而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新聘程序重新遴选。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对被解聘专家的工作和经费等开展总结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首席科学家出现岗位空缺的,可由农业农村部指定1名副首席科学家代理岗位职责,直至遴选出新的人选。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执行专家组指定1名团队成员代理岗位职责,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直至遴选出新的人选。

    第三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建立优秀体系专家通报表扬制度。原则上考评优秀的体系专家数量不超过本体系专家总人数的30%。凡年度考评优秀的,农业农村部在全体系内通报表扬。

    第七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三条 委托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日常管理,负责网络管理平台的运行和维护。首席科学家在管理平台上建立网上办公室,对体系任务、研究进展、经费支出等进行工作管理及业务交流。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建立网上个人办公室,填写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日志、月度经费支出、年度总结、财务决算报告等内容,开展业务交流。

    第三十四条 请假管理。首席科学家出国(境)须提前30日向农业农村部报备。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出国(境)须提前30日向首席科学家请假。聘期内单次出国(境)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五条 因机构合并、分立、更名等原因确需变更单位名称的,由农业农村部审核后变更。

    第三十六条 依托单位须在30日内对体系专家出现工作单位调动、出国(境)超过六个月、违纪违法、违反科研诚信、因身体原因无法承担体系工作等重大事项,向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提交书面情况报告。逾期未报且对体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依托单位推荐资格。

    第三十七条 体系根据任务需要组织召开会议,坚持厉行节约,按照有关会议标准规定执行。每个体系原则上每年召开全国性会议不超过1次,全体系会议不超过2次。除会议场馆设备租用费用由会议代表分摊外,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首席科学家及其他人员不得以体系名义擅自调用体系专家参加体系任务外的各类活动。

    第三十八条 体系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须按照国家科技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专项资金支持下形成的科技成果权属,由执行专家组根据体系任务合同排名和实际贡献确定。使用专项资金开展工作形成的成果、论文、专著以及媒体宣传材料等,须标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助”或体现体系专家身份。

    第四十条 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应及时将实施体系任务、开展体系工作形成的相关文字资料和图像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变更时,需移交档案。体系专家的技术资料均需由依托单位归档,农业农村部保留调用权利。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定额管理,主要用于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与体系建设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等费用。

    第四十二条 专项资金纳入农业农村部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批复后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剂。如因建设任务调整、人员或依托单位变更等因素确需调剂的,应由体系专家所在单位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农业农村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第四十三条 农业农村部按照农业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合理分配专项资金在产业发展各环节、各产业和各区域的投入,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资金和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教育培训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有机衔接,避免重复交叉。

    第四十四条 专项资金可以用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管理费。

    (一)设备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或购买专用软件授权而发生的费用。

    (二)业务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消耗的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会议/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支付给参与体系任务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性费用,其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体系研发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可纳入劳务费科目支出。

    (四)管理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对使用依托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试验田,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比例不超过扣除设备费后的8%,由依托单位管理和使用。

    设备费预算调剂的,由体系专家提出申请,依托单位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和科研项目实际需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除设备费以外的其他费用调剂,由体系专家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第四十五条 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专项资金内部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协助首席科学家汇总分析专项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科技基础条件变化等情况。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依托单位应编制年度决算报告,通过体系管理平台报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备案。

    第四十六条 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由依托单位按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管理,优先保证体系的建设和运行。专项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

    第四十七条 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从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项目资金使用效果。专项资金的绩效指标设置应指向明确、突出重点、细化、量化、可考核。农业农村部组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专项资金采取依托单位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式,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体系与产业的关联度、体系科学研究的创新度、体系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等。农业农村部根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相应调整或取消对体系专家的资金支持。

    第四十八条 在完成体系任务目标并评价合格后,结余资金可由体系专家统筹用于与体系任务相关的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e Research System”,缩写为CARS。各体系的名称为“国家**产业技术体系”,英文名称为“CARS—产业英文名称”。成果标注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earmarked fund for CARS”,并注明体系编号。

    第五十条 地方体系或创新团队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2007年12月20日财政部、原农业部印发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7〕410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编辑:朱梓荥

    监审:郭平稳、徐锋

    本文来自【微观三农】,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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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全文下载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克服多种困难挑战,农业农村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粮食生产稳定跃上新台阶,农民增收成效喜人,水利建设明显加速,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农村社会安定祥和。农业农村形势好,有力支撑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效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对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至关重要。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深,我国耕地和淡水资源短缺压力加大,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的任务更加艰巨。全党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绝不能因为连续多年增产增收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村面貌有所改善而投入减弱,绝不能因为农村发展持续向好而工作松懈,必须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再创新佳绩。
    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必须紧紧抓住世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的历史机遇,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大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农业稳定发展

    1。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首先要稳住粮食生产,确保不出现滑坡。要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大紧缺品种生产,着力提高单产和品质。继续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快提升800个产粮大县(市、区、场)生产能力。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超级稻新品种选育和示范项目。支持优势产区加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布局、主攻单产、提高效益。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积极扩大规模,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县乡大力开展整建制创建。大力支持在关键农时、重点区域开展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完善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支持政策。

    2。狠抓“菜篮子”产品供给。抓好“菜篮子”,必须建好菜园子、管好菜摊子。要加快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提升“菜篮子”产品整体供给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水产示范场创建,启动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实施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优势区域加强菜地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发展生猪生产,扶持肉牛肉羊生产大县标准化养殖和原良种场建设,启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推进生猪和奶牛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二期规划,及时处置重大疫情。开展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试点,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政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大力推广高效安全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规范使用食品和饲料添加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充分发挥都市农业应急保障功能,大中城市要坚持保有一定的蔬菜等生鲜食品自给能力。

    3。加大农业投入和补贴力度。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范围、完善机制的要求,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强度,新增补贴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提高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水平。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增加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和管理办法。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探索完善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大对牧业、牧区、牧民的支持力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到国家确定的牧区半牧区县(市、旗)。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有效整合国家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强财政“三农”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坚决制止、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4。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完善涉农贷款税收激励政策,健全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农村信贷服务。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商业银行到中西部地区县域设立村镇银行。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完善符合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业务特点的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弹性存贷比政策。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科技型农村企业、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积极发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5。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财政适当补助工作经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条款,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2012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搞好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二、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
    6。明确农业科技创新方向。着眼长远发展,超前部署农业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力争在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领域占有重要位置。面向产业需求,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遵循农业科技规律,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目标,把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作为基本要求,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
    7。突出农业科技创新重点。稳定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在农业生物基因调控及分子育种、农林动植物抗逆机理、农田资源高效利用、农林生态修复、有害生物控制、生物安全和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突破一批重大基础理论和方法。加快推进前沿技术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着力突破农业技术瓶颈,在良种培育、节本降耗、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疫病防控、加工贮运、循环农业、海洋农业、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
    8。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扩大院所自主权,努力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完善农业科研立项机制,实行定向委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完善农业科研评价机制,坚持分类评价,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改变重论文轻发明、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应用的状况。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试验示范、辐射带动的积极作用。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升级,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各类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涉农新兴产业。加快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稳步发展农业技术交易市场。
    9。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加大涉农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力度。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要求,增加涉农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数量,支持部门开放实验室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市地级涉农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加强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力度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工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
    10。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科技兴农,良种先行。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创新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创制改良育种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建立种业发展基金,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共享。加大动植物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粮棉油生产大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三、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11。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加快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公益性服务多种实现形式。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扩大农业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12。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强化服务“三农”职责,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把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
    13。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推行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重点加强面向基层的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示范村建设。继续实施星火计划,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行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工作。
    四、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14。振兴发展农业教育。推进部部共建、省部共建高等农业院校,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办好一批涉农学科专业,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农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倾斜力度,提高涉农专业生源质量。加大高等学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涉农行业兴办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农村后备劳动力都掌握一门技能。
    15。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业领域倾斜,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16。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作用,加大各类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培养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五、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不断夯实农业发展物质基础
    17。坚持不懈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大江大河大湖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方新建一批灌区,努力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继续增加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覆盖农业大县。加大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塘堰清淤力度,发展牧区水利。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扩大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和贷款贴息规模,完善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中央和省级统筹,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发展水利科技推广、防汛抗旱、灌溉试验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组织。
    18。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启动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实施东北四省区高效节水农业灌溉工程,全面提升耕地持续增产能力。占用耕地建设重大工程,要积极推行“移土培肥”经验和做法。继续搞好农地质量调查和监测工作,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继续实施旱作农业工程。加强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垦区率先发展现代农业。
    19。加快农业机械化。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领域,提高农机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水稻机插和玉米、油菜、甘蔗、棉花机收等突出难题,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机械装备,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积极推广精量播种、化肥深施、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加强农机关键零部件和重点产品研发,支持农机工业技术改造,提高产品适用性、便捷性、安全性。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切实加强农机售后服务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20。搞好生态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在江河源头、湖库周围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当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统筹解决就业困难的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问题。逐步提高防护林造林投资中央补助标准,加强“三北”、沿海、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抓紧编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扩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范围,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构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启动区域性重点生态工程。适当扩大林木良种和造林补贴规模,完善森林抚育补贴政策。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增加贷款贴息规模。探索国家级公益林赎买机制。支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竹藤等林产业。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运用产业化方式开展防沙治沙。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支持草原围栏、饲草基地、牲畜棚圈建设和重度退化草原改良。加强牧区半牧区草原监理工作。继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加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坡耕地整治步伐,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把农村环境整治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完善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推行城乡同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集食物保障、原料供给、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市场服务等产业于一体的综合系统。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由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综合试验站二个层级构成。每一个农产品设置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由若干功能研究室组成),研发中心设1名首席科学家和若干科学家岗位;在主产区设立若干综合试验站,每个综合试验站设1名站长。


    基本思路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将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中央和地方科研资源,针对每一个大宗农产品设立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由若干功能研究室组成),并在主产区建立若干个国家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

    主要职能是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收集、分析农产品的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用户开展技术示范和技术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推进产学研结合,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

    在管理机制上,通过设立管理咨询委员会、执行专家组和监督评估委员会等,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协作。调整和完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明确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基本思路。

    以上内容参考:、

    三、求2010年一号文件原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多年不遇自然灾害的重大考验,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好形势。粮食生产再获丰收,连续6年实现增产;农民工就业快速回升,农民收入连续6年较快增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继续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变;农村教育、医疗、社保制度不断健全,农村民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为党和国家战胜困难、共克时艰赢得了战略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
      当前,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全党务必居安思危,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必须不断深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突出强化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体系,大力加强农村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一、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
      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棵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倾斜。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政策。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销区粮食储备规模。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做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合作社
      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服务“三农”,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大中城市要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部门要抓紧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
      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针对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适时出台刺激农村消费需求的新办法新措施。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改善售后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提升“万村千乡”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

      二、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全面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有关扶持政策要向商品粮调出量大、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农场)倾斜。继续减少直至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资金配套。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支持优势产区发展棉花、糖料生产。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实施规模,年内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农场)。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支持垦区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带动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7、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园艺作物生产设施化、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化。支持建设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发展园艺作物标准生产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要把水利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逐步推进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搞好蓄滞洪区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末级渠系建设。按期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统筹安排其余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科学规划论证基础上,启动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拓宽水利建设基金筹资渠道。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新增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支持山丘区建设雨水集蓄等小微型水利设施。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基层抗旱排涝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9、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重视耕地质量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把800个产粮大县的基本农田加快建成高标准农田,建立稳固的商品粮基地。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投入,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对应用旱作农业技术给予补助。
      10、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切实把农业科技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上,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推动国内种业加快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抓紧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发展农业产学研联盟,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抓紧建设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范围。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启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推进农用工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大力推广机械深松整地,支持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等农机作业。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11、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统筹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加大力度建设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逐步拓展交易品种,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发展农业会展经济,支持农产品营销。全面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12、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结合扶贫开发和库区移民,适当增加安排退耕还林。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抓紧制定实施办法。继续推进三北、沿海、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和京津风沙源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统筹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大力度筹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2010年起提高中央财政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央财政对林木良种生产使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给予补贴。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启动森林经营工程,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林地综合产出能力。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加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延长实施年限,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继续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发展舍饲圈养,搞好人工饲草地和牧区水利建设。推进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和南方崩岗治理,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搞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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