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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对其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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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 普通合伙人对其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 合伙企业的退伙人要对债务负责吗
  • 退伙债务如何承担
  • 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 一、普通合伙人对其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案情概况

    张某、李某和刘某于2016年5月出资设立了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张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和刘某为有限合伙人。2017年7月该有限合伙企业向白某借款10万元用于业务周转,2018年3月,张某从该有限合伙企业退伙,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李某,有限合伙人刘某。

    2018年6月,白某要求有限合伙企业偿还前述10万元借款及利息时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该有限合伙企业偿还白某的10万元借款及对应利息,且李某对该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法院执行该判决过程中,因该有限合伙企业及李某均无支付能力,而本案债务发生在2017年7月,鉴于张某当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故白某申请法院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

    案件分析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有限合伙企业向白某借款时,张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虽然张某后来退伙,也仍然应当为其退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认定“退伙前的原因”,不应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为依据,而应当以产生该等债务的时间节点为准,如债务发生时间早于普通合伙人的退伙时间,则该完成退伙的普通合伙人仍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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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有限合伙企业,若是有限合伙人退伙的,与普通合伙人退伙不同,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可能由于对外债务而需要履行责任时,普通合伙人如果希望通过退伙的方式来规避其对有限合伙企业该等债务的连带责任,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

    一、合伙企业的退伙人要对债务负责吗

    法律分析: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仍要对该债务负责。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仍要对该债务负责,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退伙债务如何承担

    退伙后的债务根据其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事项引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取回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需要知道的是,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综上所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后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退伙时没有进行结算的,对退伙前产生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三、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没有了结的合伙企业的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对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退伙行为本身必须是善意的,退伙人不能通过退伙行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同时,他在依协议分配财产或承担债务份额后,如企业分担给某一合伙人的债务份额,该合伙人无力承担,而企业的财产也不足以偿付这种债务时,他还必须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连带承担偿付责任,由于这种债务发生于他退伙之前,他当时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自然也包括代其他合伙人偿还其无力偿还的债务。自然也包括代其他合伙人偿还其无力偿还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退伙时与合伙企业进行的结算以当时的财产状况为依据

    第五十四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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