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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元旦春节通知: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附多地职工福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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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员工福利待遇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中办国办元旦春节通知: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附多地职工福利标准)和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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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办国办元旦春节通知: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附多地职工福利标准)
  • 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
  • 今天到2月8号了马上过年了低保钱咋还不给?
  • 八个过节费发放标准
  • 一、中办国办元旦春节通知: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附多地职工福利标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元旦、春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一起来了解,哪些职工福利是符合规定的!

    中办国办: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通知》要求,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安置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等就业帮扶和服务。带着对农民工的真挚情感,扎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部分地方职工福利标准

    1、江苏:节日慰问品不超1800元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2、上海:发放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清单

    《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3、安徽: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4、贵州:春节慰问品人均不超过500元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5、广东: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6、四川: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7、江西: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8、浙江: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9、湖北: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10、内蒙古: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明确:

    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11、重庆:元旦200元以内,春节1000元以内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12、广西: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在本级当年留成经费范围内,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可采取实物发放或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提货单须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13、河南:节日慰问品不得超过2000元

    《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14、福建:慰问品年度总额1800元

    最新版《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15、辽宁: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200元

    《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200元。

    16、山东: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各级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17、黑龙江: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18、湖南:节日慰问物品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但不得发放现金。

    中办国办: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

    《通知》要求,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

    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对工作失责失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 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一、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低保春节补贴是应当发放的。低保政策一般是一种比较利民的政策,对一些比较的农村人口有一定的作用,所以这种政策是可行的,对于农村的一些困难的农村户口有着生活的极大的保证。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传承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阖家团圆的中国年文化,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引导人们尚俭戒奢、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党内激励关爱帮扶,组织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老战士和退役人员中的困难人员、烈军属等活动。关心关爱坚守在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切实安排保障好他们的生活。

    二、今天到2月8号了马上过年了低保钱咋还不给?

    今天2月8号马上过年的低保钱还没有给的话,那么就是要年后才给了,有可能是放假了,所以说还没有给或者是系统延迟,所以说等待一下就好了,不用担心的。

    社保卡办理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

    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办理资料
    1、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4、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XX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

    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x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

    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无工作单位的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三、八个过节费发放标准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再过半个多月就是中秋佳节了。根据国家假日安排,中秋节当天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中秋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职工发放一定节日慰问品,广大职工群众可依法享受来自工会组织的法定节日福利。都有什么标准,一起来看看。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全国31个省区市职工福利标准

      河南

      节日慰问品不得超过2000元。

      河南省下发《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北京

      全年支出总额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50%。

      北京市总工会下发《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慰问标准由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调整为50%。

      天津

      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

      天津下发《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严禁发放现金和各种购物卡。发放标准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以内,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发放范围为全体工会会员。

      河北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1800元。

      河北省下发《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实物发放或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及代金券。

      山西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2019年4月22日,山西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标准和方式的通知,《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中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调整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

      内蒙古

      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

      2019年1月23日,自治区总工会制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标准提高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

      辽宁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辽宁省下发《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800元。

      吉林

      每位会员最高年均不超过1800元。

      吉林省下发《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但不可以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此项支出每位会员最高年均不超过1800元。

      黑龙江

      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黑龙江省下发《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上海

      发放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清单。

      上海下发《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江苏

      节日慰问品不超1800元。

      江苏省下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浙江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

      安徽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安徽省下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福建

      慰问品年度总额1800元。

      最新版《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江西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江西下发《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先从基层工会留成的拨缴经费中列支。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山东

      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

      山东省下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各级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湖北

      基层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

      2019年1月22日,湖北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将职工福利标准在一些方面进行了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湖南

      节日慰问物品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

      湖南省下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广东

      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东省下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西

      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在本级当年留成经费范围内,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可采取实物发放或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提货单须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海南

      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单次不超过500元。

      海南省下发《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单次不超过500元,不得从行政补助收入中列支。

      重庆

      端午、中秋200元以内,国庆1000元以内。

      重庆市下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川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四川省下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

      贵州

      春节慰问品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节日不超过200元。

      贵州省下发《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云南

      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云南省下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除不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现金、购物卡外,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西藏

      年人均不超过1500元,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西藏自治区下发《西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即:藏历年)。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年人均不超过1500元,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基层工会严禁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提货_等。

      陕西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元。

      今年1月15日,陕西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上限提高700元,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不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基层工会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甘肃

      节日慰问物品每人每年不超2000元。

      甘肃省下发《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青海

      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青海省总工会制定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可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为实物。

      宁夏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开斋节和古尔邦节)。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节日慰问品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基层工会的拨缴经费收入。

      新疆

      每年每位会员发放不超过1500元的节日慰问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每年向每位会员发放不超过1500元的节日慰问品。这些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肉孜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粽子、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洗护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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