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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差旅管理办法》2020版,适合100人以下微小型企业(附下载)和山西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山西差旅费标准规定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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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旅管理办法》2020版,适合100人以下微小型企业(附下载)
一
《企业差旅管理办法》预览:
二
差旅管理涉及的问题有两个:
一是除住宿、交通及伙食外,额外出差补贴问题
差旅补助指企业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
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
二是出差期间加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存在两种情况:
01 若出差在外遇休息日,劳动者在休息日提供了劳动,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02 出差在途时间,如果交通工具以乘坐为主的,只是为出差工作做准备,并无特定的工作内容,不属于加班。
今日分享的《企业差旅管理办法》,对以上两点内容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六、出差津贴
(一)出差期间,除去正常的住宿、交通及伙食补贴外,按照实际出勤100元/天为差旅人员进行补助
......
(二)出差期间的在途时间,以平时正常工作时间为其工作时间,出差期间在工作时间外需要加班的,以出差津贴冲抵,不再进行调休,加班费亦不再另行计算。
三
差旅管理办法(正文)
一、 总则(一)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差旅管理及报销行为,特制定本
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二、差旅行政管理(一)出差考勤台账
综合办公室需建立出差考勤台账,台账采用第三方平台“企业微信”平台履行,按照“直属领导—总经理”添加审批人,并抄送至综合办公室主任。
(二)出差审批程序
员工出差前,需履行出差申请手续,凭审批结果预支差旅费。申请步骤为:
打开“企业微信”APP—“工作台”—“审批”—“出差”。出差人员需详细填写出差起始时间、出差时长、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及审批人等。
三、出差交通费标准(一)出差交通方式包括:一般出差人员为长途汽车、火车硬卧费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的,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二)市内公交、长途汽车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员工报销时,须提供详细的乘车地点、时间和金额等信息,同时采用此事项真实的票据,经核实后方可在标准外据实报销。
(三)出差使用公司车辆出行的,不补助出差期间交通费部分。
四、住宿费标准及说明员工出差住宿费标准按自然实际住宿天数,费用上限按照如下表格执行。凭住宿发票报销,超出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单位:元/人·天
(一)参加政府的公务活动,有指定的宾馆时,若超过公司制订的住宿标准时,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报销。
(二)员工出差当天返回的、出差地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在往返交通工具上过夜的不补助出差期间住宿费部分;在亲戚、朋友处借宿,可凭车票申请50%住宿补助。
(三)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的不再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五、伙食补助费管理(一)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按100元/天计算报销,其中早餐20元、午餐及晚餐分别是40元,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二)出差员工在往返交通工具上过夜,伙食补助费参照上述标准核定;
(三)员工出差当天来回的,伙食补助费参照上述标准核定,但同时遵循以下的原则:
出差时间为3小时以下不计补贴;2.出差时间为3小时至5小时以半天计,伙食补贴按照具体时间对应早/午/晚餐;
3.出差时间为5小时以上的,按一天计。
(四)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餐费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六、额外出差津贴(一)出差期间,除去正常的住宿、交通及伙食补贴外,按照实际出勤100元/天为差旅人员进行补助,不足一天的,遵守以下原则:
出差时间为3小时以下的,出差津贴不计;2.出差时间为3小时至4小时以半天计。
(二)出差期间的在途时间,以平时正常工作时间为其工作时间,出差期间在工作时间外需要加班的,以出差津贴冲抵,不再进行调休,加班费亦不再另行计算。
七、差旅费借款出差审批手续成功办结后,可以以借款的名义向财务预支差旅费,预支标准按照出差天数*300元/天计算,待差旅结束正式报销时,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核算冲抵。
八.差旅费报销管理(一)报销流程
填写《费用报销单》——财务会计初审——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出纳付款。2.《费用申请单》的填写需详细,遇单子上有涂画、费用总额与票据不符的,不可报销。
(二)特殊情况报销说明
1.出差人员在外出期间发生的个人开支、购物以及游览等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不得报销。
2.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出差人员外地出差发生的其他公务杂费,凭发票据实报销。
5.出差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上级领导同意批准就近返家或办理其他事务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6.出差地发生的费用一律以发生地当地的相关票据作为报销的依据,否则财务有权不予认定。
7.由于特殊原因,不能遵照上述标准执行,事先请示总经理审批,出具相应的审批申请。
第九章 附则(一) 本办法由西西文旅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相关制度与本办法存在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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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管理办法》文件下载方式:
在“综合办公室主任”微信公众号平台回复“200814”即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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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山西差旅费标准规定
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三条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310元。
第十四条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执行。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见附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差旅费开支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情况;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和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其他省直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4月2日发布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08〕27号)同时废止,其他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
二、国家差旅费报销规定
2016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1)住宿费: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拿青岛来说,夏天这里游客众多,酒店一房难求,适当提高标准,保证顺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误事。这一调整,也是从实际出发的务实之举。
(2)交通费: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
(3)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
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我们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扩展资料: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参考资料:
三、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 2020
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各地规定都不同,如:
(1)北京市部级的住宿标准为1100元,司局级住宿标准为650元,其他人员的宿标准为500元。
(2)天津市的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的部级的住宿标准为800元,司局级住宿标准为480元,其他人员的宿标准为320元。
(3)天津市宁河区部级的住宿标准为600元,司局级住宿标准为350元,其他人员的宿标准为320元。
扩展资料: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问题,通过《国家差旅费报销规定》、《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 2020》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