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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多地官宣:这种情况,产假可继续休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不少布粉后台咨询关于产假、婚假的问题,对此,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卫健委进行了回复
来源: 湖北发布
一、湖北产假2022最新政策是什么
国家法定基础产假是98天,部分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和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奖励延长产假天数。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奖励延长产假60天,即一共休产假158天。我国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42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湖北省妇女2021、10、14日生产可以享受产假延长政策吗?
不可以。湖北产假新规是从2021年11月26日起公布并施行的,不到这个日期是不能延长产假的,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三、湖北正在休产假的能享受产假新规吗
法律分析:可以,至2021年11月26日还在休产假妇女,按新政策执行。私企公司不予以执行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女职工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1月26日还在休产假妇女,按新政策执行。私企公司不予以执行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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