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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表扬通报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省厅通报,对这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国土资源部关于通报表扬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参与单位和个人的决定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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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厅通报,对这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
近日,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通报表扬省司法厅参加省直机关九运会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决定指出,省直九运会启动以来,在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项目承办单位团结协作、组织有力,各参赛运动员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司法厅代表队在赛场上表现出不怕困难、敢于碰硬、永不服输、勇争第一的精神风貌。现省直机关九运会已圆满结束,司法厅代表队共获得了36个比赛项目第一名,最终积分在130个参加单位中位列第一。经研究,决定对以下集体和个人授予相关奖项和通报表扬。
名单
一、授予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相关奖项
(一)突出贡献奖
省监狱管理局工会
(二)最佳组织奖
(承办项目获得第一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工会
省戒毒管理局工会
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省合肥监狱
省蜀山监狱
省女子监狱
省潜川监狱
省青山监狱
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
省女子戒毒所
(三)卓越团队奖
(团体项目第一名)
乒乓球机关组女子团体代表队
足球机关组代表队
田径女子甲组4×100接力代表队
田径女子乙组4×100接力代表队
田径男子乙组4×100接力 代表队
拔河机关组男女混合代表队
拔河机关组男子代表队
广播体操机关组代表队
广播体操企事业组代表队
太极拳八法五步机关组代表队
太极拳八法五步企事业组代表队
健身气功八段锦机关组代表队
健身气功八段锦企事业组代表队
健身气功五禽戏机关组代表队
50米步枪男子团体代表队
25米手枪女子团体代表队
保龄球男子团体代表队
保龄球女子团体代表队
(四)杰出运动员(个人项目第一名等)
羽毛球机关甲组女双第一名
弓晓敏 巢湖监狱
潘晨晨 安庆监狱
羽毛球机关乙组女单第一名
蔡 勉 巢湖监狱
羽毛球机关乙组女双第一名
童良忠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范宝华 蜀山监狱
羽毛球机关乙组男单第一名
石海霞 蜀山监狱
羽毛球机关乙组男双第一名
陈 刚 蜀山监狱
王刘兵 蚌埠监狱
羽毛球企事业组乙组混双第一名
刘忠平 九成监狱管理分局
钱 英 巢湖监狱
田径女子乙组800米第一名
张 霞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踢毽子男子个人计数赛第一名
陈茂茏 南湖戒毒所
跳绳男子甲组30 秒单摇计数跳第一名
刘 鑫 庐江监狱
跳绳女子乙组30 秒单摇计数跳第一名
丁 萍 潜川监狱
跳绳男子30 秒双摇跳第一名
张 通 潜川监狱
跳绳男子1 分钟直摇交叉跳第一名
王 乐 潜川监狱
跳绳女子1 分钟直摇交叉跳第一名
蔡琳莎 女子戒毒所
跳绳1分钟一带一计数跳第一名
丁 萍 潜川监狱
林光华 九成监狱管理分局
保龄球男子组双人赛第一名
胡 铭 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
周 熙 合肥监狱
乒乓球机关组乙组男单第一名
叶 晖 蜀山监狱
射击50米步枪男子个人第一名
徐光磊 合肥监狱
射击25米手枪女子个人第一名
吴 婷 女子监狱
带伤比赛且获得前八名次运动员
何咏梅 警官职业学院
刘友彦 警官职业学院
张 霞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孙龙梅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李 炎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朱 未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潘 岗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孙 鑫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王海涛 蜀山监狱
郭 超 马鞍山监狱
(五)优秀教练员
(带队获得前八名次系统内人员)
汪 浩 监狱管理局
黄拥军 警官职业学院
谢 昶 警官职业学院
王 鹏 警官职业学院
孙 雯 警官职业学院
徐晓明 警官职业学院
王安成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李 强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胡 铭 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
张海生 未成年人戒毒所
(六)优秀联络员
(对接效率高、宣传工作出色联络人员)
肖王芳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金 芳 青山监狱
祝 迎 潜川监狱
张瑞华 蜀山监狱
赵曼丽 女子戒毒所
汪 浩 监狱管理局
文晓彦 厅直属机关党委
郭 超 马鞍山监狱
费贤奇 宝丰戒毒所
二、通报表扬省厅参加九运会各项目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排名不分先后)
(一)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张 霞、孙龙梅、程 宏、吕 娟、朱 未、梁继红、孙晓刚、詹昌荣、宋 凯、李 炎、左小飞、孔 平、李 艳、李 强、刘艳艳、张 淼、黎桂明、欧邦峰、沈维友、邓天贵、吴信存、董玉琴、顾晓光、黄志民、仇敏静、姚 蓉、王安成、徐如龙、张庚劼、韩 鹏、孙 鑫、潘 岗、程 龙、马纪阳、包泽航、燕 恒、孔 卫、童良忠、陈军红、李芙蓉、李朝花、袁 东、刘西英、佘春霞、朱玉华、常 征、李 琴、吴 征、王振西、马海琳、肖治国
(二)九成监狱管理分局
葛新东、袁 芳、胡华莉、袁修竹、姬 红、赵家星、刘忠平、汪炜红、林光华、汪秀春、邓 锐、张四华、方 勇、王吉林
(三)巢湖监狱
刘 璐、张 旭、周天亦、钱 英、赵 鑫、戴燕霞、郭 晴、弓晓敏、蔡 勉、王 堂、宁树兵
(四)合肥监狱
莫家平、周 熙、方 芳、吴光艳、楼海荣、徐光磊、谢 倩、陈 强、尤 优、钟仓健、王 越、吴光艳、王 纯、李 琦、高 涌
(五)阜阳监狱
吕 兵、车 勇、徐 政、高 亮
(六)安庆监狱
汪志勇、殷天宇、鲍胜斌、章韶红、潘晨晨、许世忠
(七)宿州监狱
许卫东、黄 艳
(八)蚌埠监狱
姚 涛、刘家鹏、王刘兵、吴 伟、曹 彬、吴恒昌、许寅鹏、李晓东、李 涛、曹鹏飞
(九)庐江监狱
徐军芳、吴立馨、刘玉珍、丁丰楠、刘 鑫、查能先
(十)蜀山监狱
朱 腾、丁 萍、朱海峰、何 江、邵 帅、汪 虹、陈爱武、崔 巍、范宝华、陈 刚、石海霞、叶 晖、于 虎、唐爱东、王海涛
(十一)马鞍山监狱
吴翠莲、杨慧峰、童达峥、王 志、洪 波、甘本皓、郭 超
(十二)铜陵监狱
陶 夏、张冀翔、张 梦、黄荣志、梁本喜、李明运
(十三)女子监狱
吴 婷、梁慧淑、王晓冀、陈明栋、张 媛、朱 凯、张迪玲、梁慧淑、吴 雪、赵 丹、靳海凌、李 雨、吴文芳、林 娅、李莹莹、赵 蕾、左秋子、丁 珊、杨 梅、汪 君、苏 雨、曹心雨、李晶晶、张凤玉、罗 婧
(十四)潜川监狱
高冬梅、张 通、凃鸿雁、黄倩倩、王 乐、丁 萍、梁 博、徐 峰
(十五)青山监狱
刘 坡、岳喜普、郭 欣、赵 超、章雨凡、朱文献
(十六)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
胡 铭、许世平、陈 刊、张兴忠、凌玉骁、王 健、黄 慧、李 理
(十七)淝河监狱
黄华利、阮怀进、高 聪、何 宇、邹钢霞、吴 先、韩子豪、葛双林、张 旭、陈曼君、杨 珏、姜 峰、汪 海
(十八)监狱工作研究所
丁 辰
(十九)南湖戒毒所
陈文军、陈 雪、刘 潇、方 菲、胡 睿、李 允、陈茂茏、陈 涛、刘海东、周 洁
(二十)宝丰戒毒所
李全红、陈荷花、王 晶、马文军、王贵凤、熊媛媛
(二十一)女子戒毒所
蔡琳莎、夏 磊、张 磊、尹晓娟、刘 娜、李 瑾、凌 臻、张佳佳、官雪岩、吴 俊、章 敏、赵婉如、许惠玲、夏洁琼、吴 萌、熊金灿、张 昵、李 萌、戚庆艳、彭冠娟
(二十二)滨湖戒毒所
邓祖霞、卢 萍、赵汉臣、牛 锐、胡 炜
(二十三)未成年人戒毒所
张海生、代杨勍、杨 军
(二十四)蚌埠戒毒所
王 帅
(二十五)徽元公证处
李 洋
(二十六)警训基地
李 娟、刘朝献、吕林洁
(二十七)警官学院
何咏梅、王贵蓉、徐 岚、刘友彦、徐晓明、孙 雯
(二十八)监狱局机关
龙红祥
(二十九)厅机关
夏月星
来源:厅直属机关党委
编辑:朱洪刚
校对:方航
审核:徐春节
安徽省司法厅出品
欢迎投稿到邮箱sft7000@163.com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通报表扬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参与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国土资发〔201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部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视灾情为命令,视人民生命高于一切,快速行动,全力组织投入支持开展抗震救灾和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国土资源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有力、有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青海省国土资源系统的多支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次生地质灾害防治、安置点地质安全评价、应急找水打井等工作,并服务灾民救助和安置,参与灾后重建,至今仍在灾区辛勤工作。陕西、甘肃省国土资源系统抽调精兵强将,自备装备给养,奔赴灾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和调查评估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及下属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断裂带调查与研究,获取解译遥感资料并提供给相关部门。
在前方灾区工作的同志,克服高原缺氧、余震不断、交通不便、低温雨雪等多重困难,风餐露宿、忘我工作、连续作战,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了可靠依据,为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在后方工作的同志,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贡献力量,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赢得了地震灾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为总结和弘扬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好思想、好作风和成功经验,推动工作,部决定通报表扬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等27个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的单位、刘山青等794名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的个人。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责任感,学习他们心系灾区、无私奉献、忘我工作的思想境界,学习他们恪尽职守、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优秀品格,更加尽职尽责,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国土资源事业新局面。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努力工作,把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培育和体现出来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精神长期坚持下去,为夺取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和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单位和个人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青海省(9个单位518人)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刘山青、王建斌、宋建国、李志勇、徐卫东、刘红星、汪明道、王德瑜、刘长义、史德、昝明寿、王峻鑫、徐世福、康进军、康维海、李杰、刘国元、蒲毅、王平、姚刚、李成龙、张俊茹
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赵家绪、毕海良、隋嘉、吕宝仓、吕文斌、颜元东、王军、吴国福
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吴国禄、边纯玉、李兆钧、胡贵寿、李小林、马晓强、张晓、刘勇、魏刚、宁永春、张隆寿、崔发全、王贵庆、崔发鹏、汪恩福、于晓军、白云、刘钰、武新宁、王占巍、江旺升、杨世新、高立华、曹德云、陈金贤、陈明亮、甘斌、薛建球、周成福、刘应斌、童金庆、张运海、张启、张书珍、姚春海、马良峰、曹千红、马转运、马良元、张运康、王其红、马吉福、李西宁、李庆祝、张永善、宋显祥、周得荣、齐卫兵、杨全有、薛生勤、陈满寿、陈止寿、黄满成、王生满、王生福、瓦永吉、牛万辉、赵永兴、余占忠、陈武仁、余占明、张占荣、陈元寿 黄温家保、白范禄、祁福全、白寿财、白万寿、黄六十三、黄五十九、黄文家保、雷友德、赵文强、贾君、雎建国、张勇、张新荣、王丰成、贾全福、鲁占才、李孝清、刘孝林、张占清、曹德成、张占海、汪雨德、沈士学、夏超忠、崔岩新、王世满、苏海增、孔德玉、张万寿、李建军、王丙丙、张虎、张洪庆、黄进才、赵庆忠、王广宇、王超、宋国财、宁国治、桓秦帮、苗卫生、王广成、王仁青、李得其、王永柱、冯国森、魏顺祥、李春卫、王祖业、崔成林、张科善、杨军、才让旦智、鲁仁军、李发夏、高建庆、孔祥宽、王兴文、陶廷雄、李小泽、孔林孝、莫尚明、孔祥永、韦胜红、余祥德、李玉业、张永福、铁勇、杜彩虹、张常青、董柴琦、何永红、姜年元、冯德忠、丁光业、马成芳、陈清军、余效贵、岳鹏、李希发、刘伟、樊庆业、张海威、杨小辉、柴晓然、李跃峰、刘红军、刘满成、王世民、夏雨普、吴进萍、李有实、乔永顺、刘加学、王杰、常学良、曲娟、魏太明
青海省地勘局
高学忠、刘永恒、张春化、朱贤、高庆、张京平、段仰东、艾宏
青海省水工环调查院
严维德、马兴华、陈锡庆、杜建宁、张洪银、童彦文、哈文录、雷海智、候殿海、李兵、韩江涛、薛庆林、孙满超、王小年、王仲复、彭亮、袁时祥、马鸣、张盛生、田成成、杜文学、耿海深、李育昆、李永国、战辉、贾小龙、黄勇、马还援、宋源祥、朱红
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
赵世勇、宗瑞玉、原义刚、申占洪、王文华、易文斌、梁江义、郭岐山、吴统一、石云、张云飞、李水芸、黎明、曾国寿、戴瑜、罗友弟、吴英波、金文艺、郑少军、高瑞涛、董国辉、张利军、马文太、乔小龙、杨旭伟、陈富春、朱杰、祁俊良
青海省有色地勘局
孙占科、张兴利、刘文、杨发源、隋源、杨小平、李瑶、严喜、谢治国、刘向阳、李伟、魏振杰
青海省测绘局
唐千里、刘海平、李强、张新声、刘凌霄、陈德理、梁海波、王波、孔繁煜、陈家瑞、万勇治、苏占邦、吴析楚、纪晓东、杨杰、严晶功、张生军、应九臣、孔繁宁、蒋英俊、周建军、张广华、白春平、马生财、马强、马有文、黄太平、李名、杨勇、刘国、岳小勇、李建明、窦超、雒成元、张健、陈岷、丁延荣、戚一鸣、刘玉章、熊占兴、姚刚、郑耀辉、孙剑锋、井厚青、杨海鹏、李文虎、莫龙刚、杨占青、刘宏鹏、龚克、霍景龙、王延、马国福、曾学宏、保长金、吴元文、郭韩勇、陈伟学、李得基、张生成、史占成、李延、刘云、乔华桑、童成宝、易力、丁鹏辉、谢克敏、汪永堂、金跃顺、陈丰田、包东海、王宏伟、刘俊、伊万仁、孙玉华、马学明、解占林、崔天彪、何旭东、王建虎、王国侠、马刚、康福宁、刘海世、范晓明、赵春祥、邓林、陈立飞、李良、刘海玉、吴寿忠、刘维才、汪顺林、杜发泽、梁有山、霍永瑜、杨贵勇、刘书谦、高迎瑞、陈有辉、代永发、王海鹏、李友、赵积昌、孙栋、马明金、马国金、李永海、孟武潮、张万森、陈生全、赵文渊、吴银桥、赵永芳、吕登申、赵得录、马国宝、蔡邦兵、张乃功、欧阳永健、杨德芳、徐喜峰、何志强、宋海珍、汪治权、马成、赵廷宝、蔡洪海、杜国梁、李树安、徐江明、田晓程、陶金、王建、熊元森、邹庆华、史晨星、孟超、万玉辉谈永邦、韩有文、杨元军、侯云、杜国豹、张峰生、马成彪、马永才、杨小平、杨海贤、韩有文、杨海东、张万成、李廷海、韩富财、梁俊杰、李玉伟、陈生权、安万金、祁顺杰、祁伟山熊换新、卢本森、刘延平、陈小项、丁春、左奎、邹仁斌、严继平、熊劲峰、艾杨权、陈雷雷、艾海军、熊书健、肖洪强、肖世刚、李林寿、魏国章、王全德、李云、季增奎、张玉佳、陶国欣、高再良、陈忠、熊永合、张银建、张晓俊、侯燕杰、张厚禄、阎宏亮、包晓虎、魏巍、蒲秉永、焦信博、冶存玺、朱斌、李田龙、张占鳌、蒲正军、韩志清、杨晓英、王恒东、王祖顺、刘盛庆、张斌、张海青、张斌、张建军、李智明、施生寿、卢世伟、姜明伟、曹祥廷、王亮、孙青山、王海岗、杨正青、纪晓东、周敬平、杨生田、张学刚、张里南、李启才、徐家禄、浮超、米利、阎寒、李财风、何君、惠海宁、包明相、王剑、喻杰、杜成玺
青海省地质调查院
卢青建、鲁海民、程忠琳、金长城、王兵、孙海轩、张志青、桑盛毅、温得银、崔建华、霍志强、苏立、孙延成
二、陕西省(7个单位114人)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喻建宏、李强、朱利平、肖平新、孙长安、王雁林、高刚强、汤鹏超、郭长安、王文昭、刘伯敏、韩东方、侯晓宇、刘卫峰
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宁社教、高建军、康金栓、滕宏泉、肖志杰、张新宇、支源、李宪、王静、王培林、娄月红、亢宏伟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齐文、蒙晓记、罗乾周、王天明、李益朝、王友林、穆根胥、任娟刚、蔺新望、金光、司国辉、井延泉、贺斌、王宁、侯威、耿战辉、冯晓强、石卫刚、杨平、陈文生、陈凯、高峰、曾忠诚、秦臻、杨志军、张凯、王天佑、王龙杰、杨晓鹏、鲁洪深、唐学林、李国富、谢宏涛、邢宝珠、王占龙、范志勇、张雷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
李文忠、汤振宇、常喜顺、郑崔勇、鱼康平、张富国、党勘峰、高关军、姚学军、杜成涛、宋涛、李贵桓、于凤鸣、穆方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
郭三民、左文乾、魏东、齐普荣、姜方明、张彦红、张俊、李辉、陈希民、程德进、李宇飞、王瑞华、谢昌贵、刘涛、李建华、张江、蔡伟、窦有航、魏跃文、李建华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
李智学、张建、傅宏科、常光锋、贾海平、师千胜、冉百涛、张耀、李姜勇、杨磊、杨金才、将申伟、齐进宝、张国华、年鑫
陕西电视台
郑原、杨景茂
三、甘肃省(6个单位58人)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张力学、张国华、赵玲房、王永超、王景辉、李建伟、刘星、王苏丽、何金花、陈春良、杜四喜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陈汉、马秉虎、苟少峰、王发明、王玉贵、余艳萍、冯晓迪、程群、郑家龙、宋启波、金春、李小军、杨宇明
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黎志恒、赵成、姜才文、张永军、张川、李军、何云峰、樊宪明、蒋永智、胡正军、王广林、陈传玉、董成宪
甘肃省地矿局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
庞招平、李文彦、朱建武、王洋、张弘、张玉龙、董毅、张永生、张宝鹏
甘肃省地矿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翟向华、王有权、陈伟彪、黄超、杨华奎、滕宏伟、李文东、秦庆峰、袁致富、王俊卿、李凤仪
甘肃省地质矿产报社
刘崇贵
四、中国地质调查局(5个单位104人)
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
王学龙、刘延明、庄育勋、殷跃平、文冬光、张作辰、张开军、李晓春、夏鹏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侯金武、康战、田廷山、徐万忠、刘传正、李铁锋、陈红旗、曾青石、李媛、唐灿、邢雁鹰、李香菊、王灿峰、周萌、温铭生、刘艳辉、连建发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王平、王殿琦、熊盛青、方洪宾、郭大海、杨清华、姜德仁、詹世富、郑雄伟、张微、钟昶、吴芳、李进来、武兴、陈红根、齐建伟、李景华、安娜、曹文玉、李友纲、陈颖、王懿哲、韩旭、孙禧勇、王建超、晋佩东、徐宏根、童立强、李小慧、张晓坤、李丽、李曼、杨蓓、邵帅、周砚文、胡桂英
西安地调中心
李文渊、张茂省、王佳运、李林、徐友宁、李建星、李瑛、王冬、张成航、高波、冯卫、张江华、乔岗、张俊、李金皋、汤科、席晓鹏、赵哲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龙长兴、何长虹、侯春堂、马寅生、张永双、胡道功、杨农、吴树仁、张春山、孟宪刚、谭成轩、安美建、冯梅、姚鑫、廖椿庭、王连捷、彭华、马秀敏、雷伟志、余佳、杨健、高卫、王津、李跃辉
二、省部级通报表扬有什么用
通报表扬是荣誉,将来写进简历会漂亮一些;先进单位不仅仅是荣誉,普通单位的先进个人为10%,先进单位的先进个人会是15%,而连续三年先进个人记三等功,这是实实在在的好处。通报表扬主要是上级机关介绍被嘉奖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恰切的评价并给以适当的表扬奖励。有的还伴有物质奖励。提高知名度,竖为典范,起到抛砖引玉之举。
三、表彰奖励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会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提出一些意见。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表彰奖励意见,供大家参考!
表彰奖励意见 范文 篇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发〔201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 政策法规 ”版块,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28日。
附件:1.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xx年4月28日
表彰奖励意见范文篇二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表彰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有效发挥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全省人民为推动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努力工作、建功立业。(二)基本原则。行政表彰奖励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奖励项目本意见所指行政表彰奖励包括:省人民政府奖励、部门奖励和公务员奖励。(一)省人民政府奖励。是指省人民政府实施的、用于表彰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二)部门奖励。主要指省政府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系统内开展的、以本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的行政奖励。除特殊情况外,每个部门设置一项本系统综合性奖励,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表彰,表彰周期一般为3—5年。部门奖励一般冠以“全省××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三)公务员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安徽省公务员奖励办法(试行)》组织实施。此外,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确需省人民政府表扬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对跨系统和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可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表彰活动。省人民政府的通报表扬和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均不视为行政表彰奖励,不享受政府行政奖励相关待遇。完成与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 责任书 ,按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实施奖励,不列入行政表彰奖励。
三、省人民政府奖励的条件凡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表彰奖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要求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 (二)国务院已经开展的奖励,需要省人民政府比照进行的;(三)涉及民族团结、军政关系等,不便以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名义进行奖励的;(四)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关系全局性重要工作、中心工作、重大事项或国家、省重点工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中, 事迹 特别突出,有重大社会积极影响,确需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四、奖励对象及数量行政奖励应面向基层,向工作、生产一线倾斜,向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和自主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领域倾斜,向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领域倾斜,从严控制奖励对象的数量。(一)省人民政府奖励对象。省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综合评选每5年开展1次。省先进集体数量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县处级单位不得超过受奖励单位的20%;省劳动模范、省先进工作者不超过全省人口总数的十万分之一,其中工人、农民不少于受奖励总人数的50%,县处级领导干部受奖励比例不得超过8%,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12%。其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常设政府奖励项目,奖励对象按照批准的数量执行。省人民政府给予的即时表彰奖励,奖励对象数量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具体数量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二)部门奖励对象。先进集体最多不超过50个,县处级单位不超过受奖励单位的20%。系统总人数在4万以内的,奖励人数控制在本系统总人数3‰以内;超过4万人的,掌握在2‰以内,最多不超过150人;县处级领导干部受奖励比例不得超过受奖励总人数的8%,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2%。(三)其他奖励对象。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通报表扬、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跨系统奖励,先进集体的比例控制在参评单位数的10%以内,先进个人的比例控制在参评人数的5%以内。参评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奖励项目,奖励比例适当降低。
五、主要程序(一)省人民政府奖励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奖励工作方案,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开展;将推荐人选在工作单位公示;逐级推荐上报;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对拟奖对象按规定征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审批机关批准后予以公布。省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开展行政表彰奖励的,可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二)申请开展部门奖励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并由申办部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三)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和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通报表扬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初审意见,并牵头召开奖励项目审核联席会议,实行集中审核,按批次定期集中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今后省政府不直接研究各部门上报的表彰奖励项目申请。(四)申请以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表彰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准。(五)因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需要即时奖励的,可采取一事一报办法审批。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送省政府办公厅复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六、有关要求(一)加强协调指导。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奖励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负责行政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及时拟定行政奖励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项目审核、对象审核,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二)严格标准条件。坚持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厅级以上单位、厅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行政表彰奖励评选。确需参加的,须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不能同时作为推荐对象上报。凡受到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和党纪、政纪等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当年度不得参加评选。对同一事迹的集体或个人,上级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已给予奖励的,下级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不再重复奖励。伪造贡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表彰奖励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意见范文篇三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全县人民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升级提速、跨越赶超,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大县、新兴工业强县、旅游商贸名县努力工作、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表彰奖励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表彰奖励项目
本意见所指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县委表彰奖励,县政府表彰奖励,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县级部门表彰奖励和公务员奖表彰励。
(一)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
1、经县委会研究确定由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项目。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良好单位奖励;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对年度内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奖励的奖励;承办市级以上现场会或在市级以上介绍 经验 的奖励;纳税大户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奖励。
3、重点工作表彰奖励。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
4、特殊表彰奖励。特殊表彰奖励是县委、县政府对在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环境、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二)县委或县政府表彰奖励:
1、县委表彰奖励。指县委会研究决定表彰全县党委系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2、县政府表彰奖励。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的表彰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三)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指县级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决定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四)部门表彰奖励。指县级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系统内开展的、以本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
除特殊情况外,每个部门限设置一项本系统综合性奖励。部门奖励一般冠以“全县××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五)公务员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公务员奖励补充意见》应开展的表彰奖励。
对于一般性工作成绩突出,确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对跨系统和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一般在重点工作奖评中实施奖励,未列入的可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表彰活动。县委、县政府的通报表扬和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均不发放奖金奖励,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加一定分值。
对完成省考指标和市考指标责任单位的奖励,实行单列奖励,并与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相挂钩。
三、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的条件
(一)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要求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2、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已经开展的表彰奖励,需要县委、县政府比照进行的;
3、省、市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已经开展的表彰奖励,需要县委、县政府比照进行的;
4、涉及民族团结、军地关系等,不便以县级部门或者其他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5、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关系全局性重要工作、中心工作、重大事项或省、市重点工程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社会积极影响,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二)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申报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性综合评比中被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
2、在全省性综合评比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
3、在全省县域经济评比中单项指标取得前三名的或承办市考指标取得前三名的;
4、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需要及时表彰的。
四、表彰奖励数量
表彰奖励应面向基层,向工作、生产一线倾斜,向推动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领域倾斜,从严控制奖励对象和数量。
(一)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
1、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严格控制各类县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综合评选,先进单位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10%;先进工作者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15人。先进集体奖励标准为2000元/个,先进个人为300元/人。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重点工作考核奖励项目按照《武功县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年度考核奖励项目按照《武功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二)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
以县级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跨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的比例控制在参评单位数的10%以内,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三)部门表彰奖励。
以工作业务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先进集体数量根据参评单位的多少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2%,原则上不超过15人。
(四)公务员表彰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
(五)特殊表彰奖励。
特殊表彰奖励数量和标准由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五、主要程序
(一)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
1、除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以外的表彰奖励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奖励方案,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然后提交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2、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按照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办法执行。
3、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然后提交县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二)以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表彰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提交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批准。
(三)部门表彰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部门党委(党组)会研究实施奖励。
(四)公务员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推荐国家(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含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含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接到表彰奖励通知后,应报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按程序进行推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指导。全县表彰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考核办参加,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严格标准条件。坚持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候选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社、计生、政法、安监、环保等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再按审批程序办理;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候选个人的,主管单位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社、计生、政法等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后,再按审批程序办理。凡受到党风廉政、计划生育、平安创建、 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和党纪、政纪等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对同一事迹的集体或个人,上级部门已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伪造贡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表彰奖励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表彰奖励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凡经审定列入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和公务员表彰奖励范围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部门表彰奖励资金从经费中解决。对公务员实施表彰奖励所需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公务员奖励补充意见》规定以及有关标准执行。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特殊情况经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武功县委
xx县人民政府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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