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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解除劳动关系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解除劳动合同?这7个问题你要了解!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你了解吗?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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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这7个问题你要了解!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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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在孕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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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存在该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仍可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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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导致两种后果:
(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且劳动合同还能继续履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并应当赔偿劳动者停止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则应按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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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者休病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通常分两种情况看待,若劳动者已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享受满法定的医疗期,而劳动合同又已期满,且不存在其他法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该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反之,若劳动者享受的法定医疗期未满,则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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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双方之前签订的专项培训协议所约定的服务期尚未满,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故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尚未期满,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专项培训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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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哪些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而言,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退工手续,同时若因工作需要有相关证件保存在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也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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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劳动者应当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的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找法网内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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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你了解吗?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大误区,你都知道哪些?
对于很多工作的人来说,与自己所在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能够让我们的权益在受侵害的时候进行维权。入职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离职的时候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很多的人对于解除劳动合同都不太了解,也存在很多认知上的误区。那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大误区,你都知道哪些? 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者是文件未交给员工
很多的企业在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忽视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或者是决定交给员工。这样的话,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仲裁的时候,法庭也不会站在企业这一边。
二、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一般我们在找到了新工作,入职之前,企业都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很多的员工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自己就不能随意的离职,或者是必须要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后才能够离职,其实这样的认知也是错误的。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自己遇到了更加高薪的工作,或者是自己对这个公司不太满意的话,是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法是每一位员工都应该清楚的法律
劳动法能够为员工们提供应有的法律保障,但是很多的员工因为不熟悉劳动法,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所以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清楚了解劳动法,在必要的时候帮助自己维权。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大误区,你都知道哪些?以上是我的看法,你还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三、我想问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这样的法律问题该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大误区,你都知道哪些?》、《我想问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这样的法律问题该怎么办呢?》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