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范文示例
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泄密案例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因为微信办公泄密,他被国安部门带走!(附:泄密案例)和泄密案例有哪些?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内容导航:
一、因为微信办公泄密,他被国安部门带走!(附:泄密案例)
党建头条 今天
►近期,发生在身边的事。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因泄漏机密文件,被国安部门带走。
惊讶!震惊!教训!请大家及时转发本文,引起大家重视。遵守《保密条例》从我做起!
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将微信应用于日常工作中,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
微信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却在逐年递增。
80后研究生泄露国家秘密,被判刑一年
5月6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则《李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案中被告通过微信将资管新规的部分内容泄露给前同事,前同事又发到自己的微信群里,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最终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最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这种现象暴露了哪些问题?又应当如何解决呢?
典型案例
案例1:紧急传达致泄密
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案例2:汇报工作致泄密
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了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将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3:领导交办致泄密
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给予其他责任人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案例4:误点误传致泄密
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北京指挥“两会”报道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时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误将图片发到该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受到辞退处理,报社总编办主任张某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总编室主任陈某受到停职反省处理,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处理。
案例分析
保密部门组织查办的此类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乃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送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
保密提示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应对措施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此外,除了不能在微信群里发布涉密信息,小编提醒各位公职人员,微信群里,这些问题同样要注意!
⊙不要在微信群里妄言;
⊙不要在微信群里散播黄赌毒、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不要在微信群里参加非法活动;
⊙警惕微信红包类“微腐败”。
一、泄密案例有哪些?
泄密案例1“轮渡”木马病毒使他们不知不觉间泄密
互联网络通全球,居家能晓天下事。如今,现代人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了。在享受互联网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与之相伴而生的各种风险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黑客攻击、网上陷阱、网络犯罪、网上窃密等令人防不胜防。近期发生于的泄密事件多与互联网病毒有关,尤其是“轮渡”木马病毒,其窃密手段非常隐蔽,用户在不经意间极易造成泄密。
所谓“轮渡”木马病毒,就是运行在互联网上的名为AutoRun.Inf和sys.exe的病毒程序,其“感染”的主要对象是在国际互联网和涉密计算机间交叉使用的U盘。当用户在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U盘时,该病毒便以隐藏文件的形式自动复制到U盘内。如果用户将该U盘插入涉密电脑上使用,该病毒就会自动运行,将涉密电脑内的涉密文件以隐藏文件的形式拷贝到U盘中。当用户再用该U盘连接国际互联网时,该病毒又会自动运行,将隐藏在U盘内的涉密文件暗中“轮渡”到互联网上特定邮箱或服务器中,窃密者即可远程下载涉密信息。
以下两起案例,是近期发生真实泄密事件,都属于典型的由“轮渡”木马病毒造成的无意识泄密事件。
小刘,是某机关一名干部,平时好学上进,表现突出,被组织上定为政工干部培养苗子。2006年经组织推荐,小刘被送政工班培训。去学习前,小刘特意将自己平时在机关撰写的计划、总结等涉密资料存入U盘,准备在学习期间进行学术交流。学习期间,小刘多次上网查阅资料,并用该U盘下载参考资料。在此过程中,“轮渡”木马病毒自动驻存于U盘中,将小刘存储的涉密资料悉数“盗”入国际互联网。事后查明,小刘泄密的资料达32份,他因此受到降职、降衔的严肃处理。
董教授,是某大学知名教授,平时工作兢兢业业,经常加班加点在家备课。由于需要查阅资料,他家中的电脑接入了国际互联网。董教授白天在办公室办公电脑上工作,晚上在家用个人电脑工作,经常用U盘将未完成的工作内容在两个电脑间相互拷贝。自2005年以来,董教授办公电脑内的二百多份文件资料竟鬼使神差般地“跑”进了互联网,造成重大泄密。经上级保密委员会审查鉴定,涉密文件资料达三十多份,董教授受到降职降衔、降职称的严肃处理。
因保密防范知识缺乏造成的泄密实在令人遗憾!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类似这样不该发生的一幕却在不断上演。这两起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充分反映了部分涉密人员保密观念淡薄、信息技术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知识欠缺、单位网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当前,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对安全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缺乏对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的严格管理,涉密人员对安全保密防范知识不懂不会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连安全保密的基本常识都不了解,由此造成的泄密事件防不胜防。因此,抓好安全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对互联网的使用管理,不仅是各单位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必须认认真真抓好,确保人人了解,人人知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泄密。(摘自湖南省国家保密局网站)
泄密案例2
我国破获首例网上泄露国防重大机密案
这是一起在互联网上泄露某国防重点工程秘密案,是我国目前破获的首例网上泄露国防重大机密案。
1999年5月19日,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安全小组联络员,在互联网上发现一篇介绍某国防重点工程研制进度、近期研制规划和总装、试验情况,以及中央、军委领导亲临研制现场的有关情况的文章,立即将该文下载并报告成都市安全局。通过侦破,是航空工业总公司某研究所工作人员郭某所为。
郭某,1992年7月毕业于一所全国知名的重点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承担国防重点工程任务的某研究所工作。他参加了该工程的设计工作,并先后两次被公派出国培训,对该工程的研制进展情况比较熟悉。应当说良好的学习基础加之良好的工作环境,他完全可以将自己锻炼成一位知名专家和学者,甚至会在不久的将来承担起重要的业务工作。 但他由于经不住物质利益的引诱,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擅自离开单位到某信息技术开发公司打工,并担任该公司主办的某论坛的"版主"。不辞而别数月之久,该研究所为严肃工作纪律,于1998年7月将其除名。
1999年5月7日,郭某在家通过拨号上网,看到有关该工程的一些内容,抱着"别人的信息都不准确,自己从事过这项工作应当有责任发表一篇最权威的文章"的心理,于在线状态下编写并发表了该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个月。(摘自杭州市国家保密局网站)
一 原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黄松仁泄密案
黄松仁,原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院长。他曾有着当兵18年,入党37年,从事政法工作19年的光荣历史。 1994年,连云区法院审理蒋玉春挪用公款案时,蒋妻杭某为救丈夫,使出浑身解数,除了给黄松仁送去金饰、烟酒等物品外,把自己也搭了进去。黄松仁被女色和金钱所俘虏,对杭惟命是从,他不仅将有关案卷材料私下复印180多页交给杭,还在审委会上力主为蒋玉春开脱罪名,致使蒋玉春被判无罪,后因检察机关抗诉,此案不得不重新审理。 黄松仁与杭的“铁关系”不胫而走,一些案犯的家属纷纷找杭帮忙。1994年至1996年间,连云区法院在先后审理4个贪污、受贿案件时,4名案犯的妻子通过杭的引见,给黄松仁送来了大笔金钱和贵重物品,黄松仁笑纳之余,向案犯家属提供了大量办案侦察的案卷资料,并采取授意行贿人翻供、指使办案人员削减赃款、直接干涉案件审理等手段,千方百计为案犯开脱罪名,减轻处罚。在上述5案的审理中,黄松仁共向案犯亲属泄露机密级案卷材料多达119件,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93708元。黄松仁因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非法所得。
二 计算机网上泄密案
利用网络传递信息方便快捷,但利用互联网传递涉密信息,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方便了境外的间谍机构。用涉密计算机上网浏览、传递涉密或不涉密信息都是十分危险的。别有用心的人不但可以通过网络获取涉密信息,还可以通过操作系统的漏洞侵入涉密计算机硬盘。也许当一些人津津有味地上网浏览时,间谍也正在津津有味地下载着我们的国家秘密。
2002年3月,某市某区教委为传达文件需要,竟将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贴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联的区教育信息网上。经鉴定,其中共3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2份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2002年2月,华北某学院教师刘某将涉密科研项目申请书(秘密级)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形式传递,造成泄密。6月,该学院另一教师将7项涉密科研成果(秘密级)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造成泄密。还是6月,该学院教师王某将两篇涉密文章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形式传递,造成泄密。案发后,学院给予三起泄密事件的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2002年9月,某部委研究室工作人员张某违反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擅自在载有机密级文件的计算机上安装上网设施,从互联网上下载资料。致使计算机中有关统战工作的机密级文件被窃取,最后竟出现在某国的网站上,不仅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在国际上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三 空军某部将歼十飞机图纸外卖个体废品收购站案
2005年某部空军机关,将我国歼十飞机维护及飞机构造生产图纸、流程工艺要求等几百张机密图纸,给个体收购站当作废品处理,经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制止,处理了当事人。
二、被国安局带走还签了保密协议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被国安局带走了一个星期,可以找律师介入,但估计很难介入,因为国安局办理的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案,不会让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怕泄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微信办公泄密有哪些情形?
微信泄密情况还是比较多,1.盗号问题,很多黑客技术先进,我们的微信绑定了银行卡比较私密。另外,对话秘密泄露问题2.诈骗工具诈骗者会比较多用微信
等等
关于泄密案例的问题,通过《被国安局带走还签了保密协议该怎么办》、《微信办公泄密有哪些情形?》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泄密案例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