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文章网欢迎您
您的位置:158文章网 > 范文示例 > 电力工程监理管理问题及改进措施

电力工程监理管理问题及改进措施

作者:158文章网日期:

返回目录:范文示例

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电力工程与管理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电力工程监理管理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如何做好电力建设安全监理工作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内容导航:
  • 电力工程监理管理问题及改进措施
  • 如何做好电力建设安全监理工作
  • 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有哪些
  •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 一、电力工程监理管理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年来,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在大力推广电力工程项目,其应用的广泛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合理规划息息相关,为强化建设规模,必须要加强电力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理管理人员素质不够。一个完整的电力工程需要各部门共同承担建设任务,同样对于其监理管理工作也需要多方单位管理人员的认真对待,但是,由于电力工程监理单位在进行管理人员招聘时的要求不高,再加上后期培训不到位,导致电力工程监理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监理管理人员的素质不够,尤其是施工各环节监理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出现问题时,无法掌握正规化、科学化的管理体制,可能会引起基层的跟风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会带来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失,还很容易出现由于监理管理人员的失职而造成的施工事故。

    2、监理管理工作不按规定执行。电力工程监理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安全作业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安全作业是电力工程各部门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也是保证施工过程是按照工程设计图纸的标准进行,工期进度计划的合理安排是一个工程的开工基础工作,同时也是工程安全作业的前提。

    3、管理技术不达标。管理技术不达标成为电力工程监理管理的问题之一。大多数施工方仍在使用旧式的电力工程管理技术,老一套的技术力量已经无法支持现在的管理模式,如果不加以修正,很容易导致电力工程的质量品质下降,以及出现工期延迟的问题。

    4、缺乏规范的管理体制。一套完整规范的电力工程管理体制是施工的前提,目前的管理体制仍有待加强。电力工程的管理工作是施工方承包给第三方机构,大多数的管理部门由于其本身的不规范,常常不会按照规定的标准开展工作,承包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无法正确意识自身职责所在,导致监理单位的工作实施不到位。

    二、改进的措施

    1、强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为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技术指标,需要在其入职前加强对管理方面的培训,同时在岗位上工作时也要不断学习新技能,用科学、合理的态度对待电力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2、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作业是最重要的建设条件,尤其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其危险性较大,必须要重视安全作业的普遍教育,极大的发挥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严格保证管理人员将安全作业责任制实施到工程的各个环节中。只有以电力工程管理工作为宣传平台,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不断完善各小组的安全基础管理能力,才能有效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3、完善监理管理制度。管理工作并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解决问题,其需要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承担管理责任。电力工程在准备阶段时,需要提前分析工作内容,掌握每一环节的流程,保证每一工序的准确性,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一、如何做好电力建设安全监理工作

    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同时规定了违反《条例》后的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详细规定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条例》后应受到的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的公布施行,给监理行业提出了新的课题和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思想观念,从思维方法、监理组织、工作策略、工作协调等各方面要进入一个全新的空间和承担全新的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到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重大责任,和一旦工作失职将承担的严重后果。不能再以过去的传统方式或习惯做法去工作,否则就会铸成大错。本文力图从监理地工作角度出发,就如何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规避风险,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
    电能是工程建设的最主要能源,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重要保证。但若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不到位,又容易发生电击(触电)事故。施工现场的电击伤亡事故,多发生在单个人员身上,但个别情况下,也会造成群死群伤。电能使用方便,它可很容易地转换为其他型式的能量。但它是一种看不见、听不见、闻不着又不能摸的能源,因此触电事故具有抽象性、广泛性、综合性和严重性。根据国家统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触电事故已上升到“五大伤害”中的第二位,占到16.6%;而全国因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已占20%以上。因此搞好安全用电极为重要。业主、监理、施工方在内的各参建单位,在建设工程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减少触电伤死亡事故,特别要做到杜绝触电死亡事故。通过对一些典型触电事故的剖析发现,所有事故都是因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松懈麻痹)造成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例如,2004年3月7日,呈贡县某建筑工地,一工人在搅拌机内被搅死。又例如,2005年9月下旬,昭通某县一电力施工工地,5名工人同时触电死亡。上述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而这些事故都是因管理制度、停送电制度不健全、不到位所致;或者有制度,但疏于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只要工作扎实、制度切实可行,上述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减少和杜绝电气火灾事故。在建筑物装修阶段,极易引发电气火灾。
    减少和杜绝设备事故。2006年4月下旬,昆明某建筑工地为庆贺断水,将鞭炮吊在塔吊的挂钩上燃放,因塔吊旋转,燃放的鞭炮造成10kV高压线短路,线路被迫停电,造成间接损失。这样的事故难道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吗?
    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点及现状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具有如下特点:
    1、建筑工地环境恶劣、各工地具体情况千差万别,错综复杂。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多、工种多、交叉作业多、施工人员众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
    3、维护电工素质参差不齐。例如将PE线和N线错接、混用,不认真做重复接地,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配电箱不按规范要求设置PE线和N线端子牌,用电设备不接PE线等情况时有发生等。种种违规、违章事例还可以列举很多。
    4、建筑物装修阶段,可燃物质多且乱堆乱放,文明施工差,手持式电动工具多。
    5、专业电工和其他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多。例如不按规范要求使用铜芯软电缆作电源线,而采用花线、双绞线作电源线且随地乱拖;单相设备(电动工具)应用3芯电缆但却采用2芯电缆、3相设备(电动工具)应用4芯电缆但却采用3芯电缆;用4芯电缆作380/220V电源线另加1根绝缘线作PE线;电缆不架空、不埋地敷设,随意放在地下,任其车辆碾压;配电箱不按要求设置PE线和N线端子牌;前后级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不匹配,上级小,下级大,或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偏大;典钨灯铁皮外罩不接地;使用木箱作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无防护门;PE线与N线错接、混接;PE线与N线连接在一起;保护接零线(PE线)截面过小;配电室门坎洞封堵不严,蛇、猫、老鼠等小动物易进入,引起短路;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无操作证的人员开动建筑机械等……。种种不规范做法(有的甚至是错误的)还可以列举很多。这些违章现象当然不可能集中在某一个施工队伍上,但每个施工队伍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违章情况。这些隐患都对用电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酿成触电伤亡、火灾和设备事故的重要原因。
    6、因为属临时设施,极少数施工企业往往在思想上重视不够,人们有意无意降低临时用电设施安装标准,配电箱、开关柜等供配电设施陈旧(为节约成本,设施拼拼凑凑,马虎凑合),施工质量难以得到可靠保证,给安全用电留下隐患。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违章现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习以为常,不纠正、不制止、不采取措施,听之任之;对安全用电工作,多存在侥幸心理。如此工作作风,终究会自食苦果。
    7、供电环境不相同。如有个工地,110kV、35kV、10kV及低压线路纵横交错,对施工安全构成极大威协。
    分析建筑工地现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搞得比较好的,而少数施工单位则很差,多数企业处于中游。这也符合一般事物发展规律。这里只剖析较差的情况。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极个别工地工地,连临时用电组织设计都不编制,管理工作更差。综合观察和分析,部分工地存在如下问题:有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无配电系统接线图和配电装置布置图、无设备清单;有的计算资料不完整,缺乏实施依据;有缺乏停送电制度(规定)的;有缺乏防火制度的;有的无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要求;有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较粗,可操作性不强;有的不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极个别施工企业至今仍在引用已于2005年7月1日废止的JGJ 46-88规范;有的未按要求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等。个别工地在工程实施时全凭施工人员的经验、指挥者的意志(长官意志),随意性大,极不规范。有的在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成后不按要求组织有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的共同验收就投入使用。
    我们曾发现某工地,用4mm2的铜芯导线作PE线主干线(已当即令其整改),就是一个不认真做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由施工人员随意施工,又不按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就就投入使用的典型事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较差的这类工地不一定发生事故,但绝不是他的工作做得好,而纯粹是侥幸。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类工地出事故的机率就会高得多,一旦发生触电伤亡事故,除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外,监理单位也难辞其咎。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因工作一时疏忽,也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但它发生事故的机率就要小得多。
    监理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也存在做得较好、工作一般和工作较差三种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专业监理工程师不注意规范升级,新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尽管已施行一年,但少数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认真学习,更淡不上加深理解,因此难以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对《条例》关于监理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重要性、严肃性缺乏深刻理解,甚至认识模糊;也有少数同志工作深入不下去,对现场的违章、违规现象司空见惯,熟视无睹;没有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发现问题,几经口头通知仍不整改的,不及时发监理通知等。对工作较差的监理人员,可以用工作不到位来概括。
    三、监理如何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监理要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我们最根本的依据,主要有:1、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国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标准》GB 50194-93;3、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此规范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JGJ化46-88同时废止);4、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5、《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005年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1号。
    《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上述要求,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好《条例》负赋予的职责,从监理的角度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代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必须认真地、负责任地审查施工单位所报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⑴ 审核临时用电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是否按程序办理;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是否按规定组织了有编制、审核、批准和施工单位参加的验收;是否有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验收结论是否合格;验收表和验收结论资料应报监理备查。
    ⑵ 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编制质量参差不齐,有好的和比较好的,也有较差的。对编制质量高的,可以推广,向其他项目介绍,组织大家学习。在审核编制质量较差的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提出问题、纠正错误,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或者退回要求重做(退回时应办理发文签字手续)。不能简单地履行手续,签上“同意此方案”了事。
    ⑶ 检查电工的上岗证(必须持证上岗)。电工身体健康。上岗证报监理备案。
    2、工程开工后,第一次对临时施工用电进行检查时,应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检查重点:一是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二是违反规范的情况和习惯性违章情况;三是施工现场电气防火情况;四是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出问题,令其整改。
    3、在安全检查中,对现场施工用电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先口头通知整改,经多次通知仍不整改者,应发监理通知;凡检查出的问题,应同时在工程例会中提出,并在监理月报中反映。
    4、在日常对工程质量进行的巡视检查中,同时检查现场用电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5、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加强责任心,要热爱监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提高对规范内容特别是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监理水平。
    6、临时用电安全工作的管理,应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总监、总监代应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7、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向施工单位发出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请总包、分包单位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上述要求从监理的角度管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工作,提倡六勤,即勤巡视、勤检查、勤沟通、勤动口、勤动笔、勤汇报,把工作做到位,为减少甚至杜绝触电伤亡、火灾、设备事故做出努力和贡献。若因我们的工作不深入、不踏实、不到位,工作失职,该做的工作不做,该发的监理通知不发,一旦发生触电死亡事故,我们就要承担监理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但只要我们潜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真正负起责任来,一步一个脚印,就一定能做好工作,取得好的效果。

    二、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有哪些

    然而,监理制度发展至今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以及近年来“取消监理资质”、“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政策的接连出台,不仅揭示出行业所处的困境,也将工程监理生存发展的问题摆到了明面。


    1.监理单位受聘于建设单位,很难作为第三方执业,监理的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无法保证;

    2.建设单位较少下放工程管理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要求的“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名存实亡,监理角色多局限于质量控制;

    3.职能限制进一步局限了监理市场的发展,激烈的竞争环境滋生了恶性竞争,进而致使行业发展陷入恶性循环……


    一、监理制度改革进程


    取消强制监理,是改革工程监理的主要路径:2014年,深圳率先开展了非强制监理改革试点,后逐渐将试点范围由社会工程扩大至政府工程。随后,山东、天津、湖南等省,以及成都、厦门等市相继加入非强制监理的试点行列。上海、北京两地也于2018年3月和4月相继出台了有关强制监理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在部分工程中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针对部分地区取消强制监理所带来的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审批问题,住建部于2018年9月修改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删除了原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这意味着,建设单位无需委托监理也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也是不少地区的改革选择:包括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十余个省份已经开始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2016年起,上海浦东(16年11月)、福建厦门(17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18年5月)、雄安新区(18年12月)这四个地区也陆续开始试点建筑师负责制。


    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是目前工程监理制度改革的又一创新发展方向。2019年1月11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四十四条明确: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2020年3月1日,依据北京市住建委《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单位在可不聘用工程监理的项目中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IDI”),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二、监理行业转型机遇与趋势


    随着上述改革政策的不断推进,全国取消强制工程监理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监理从业人员对于行业未来发展的危机与恐慌感也越发强烈。但从监理资质管理、市场需求,以及监理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来看,工程监理制度变革危机同样孕育着行业转型发展新机。


    (一)从监理资质管理方面来看


    首先,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起步发展时间相对较晚,但行业对于监理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要求较高,尤其知识结构要求较为复杂,工程技术、法律知识、合同管理、计量知识缺一不可;加之,国内监理行业长期存在的不规范市场竞争,监理取费较低,造成监理行业出现大量的人才流失现象,这导致国内监理市场长期存在较大的人才缺口。


    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0月13日,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共213135人。而据估,同期全国高端监理人才的市场需求约在60万人左右。因此,客观上,国内工程监理市场对于监理人才有着较强的市场需求。


    其次,从监理职业资质管理的政策动向来看,国家对于高级监理人才也表现出迫切的市场需求。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与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


    2020年2月28日,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不仅指出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还取消此前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中的中级职称限制,将原本2年的考试周期改为4年,大大降低了监理工程师的考试门槛,提高考试通过率。


    此外,随着近年来全国社保联网,认证合一查处更加严格,监理市场长期存在的挂证现象也得到一定缓解,市场对于有效监理工程师资质的需求日益强烈,这都为监理人员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机遇。


    (二)从监理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来看


    各地区积极探索取消“强制工程监理”后的代替方案,目前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自营模式、外部聘请监理单位模式(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模式、购买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模式。


    1.建设单位自营模式


    在自营模式下,由建设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实际履行监理职责的相应人员,属于建设单位的内部员工,而非单独的一方责任主体,其只需对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不承担政府赋予的责任。原有的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这符合近年来,国家不断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政策意见,能够倒逼建设单位主动重视项目监理工作的规范性与合理性,改变过往“五方责任”制度下责任边界不清晰,质量安全事故多由监理单位“买单”的情况,有利于促进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2.外部聘请监理单位模式


    取消强制工程监理后,建设单位还可以通过委托外部监理单位的方式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服务。目前这种方式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即地方住建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若干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如需聘请外部监理单位,需通过政府网站申请,从上述监理单位中进行选择。


    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即是避免了过往工程监理投标中的不健康低价中标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筹安排,确保监理单位的资质能力,规范监理执行。同时,由于监理服务费用经由住建部门按程序向财政部门提请支付,避免过往建设单位以监理费“挟制”监理单位的不规范市场现象发生。在这种监理模式下,工程监理人员有着较好的监理环境,能够有效保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3.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保险


    除了建设单位自营模式与外部聘请模式外,部分地区还提出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代替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从形式上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我国接轨国际惯例,在建设工程领域创新应用的全新工程管理模式,与工程监理制度是代替与被代替的关系。但从监理行业发展来看,无论全过程工程咨询还是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都是国内新兴的工程管理行业,客观上极为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这就为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


    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为例

    工程监理的本质即为一种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理论上的监理职能更是覆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咨询管理,但碍于国内监理制度发展定位模糊,监理职能的发挥往往局限于施工阶段,并未完全体现出监理行业的原本价值。


    监理行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升级,能够重新塑造监理行业价值,真正发挥工程监理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咨询管理功能,有效拓展工程监理的纵向业务延伸。

    此外,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中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同样具有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特征,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质量管理服务机构有着良好的质监环境条件,不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影响,能够最大限度发挥监理原有的质量安全监管功能。

    三、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了电力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也使得电力建设的规模得以不断地扩大.然而,在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工程安全监理问题等,从而对工程的顺利施工建设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力建设的工程特点和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旨在实现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体系内部各个环节的协调,使我国电力工程的工作应用需要得以切实满足.

    关于电力工程与管理的问题,通过《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有哪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电力工程与管理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

    相关阅读

    • 电力工程监理管理问题及改进措施

    • 158文章网范文示例
    • 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电力工程与管理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电力工程监理管理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如何做好电力建设安全监理工作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
    • 浅析技改电力大修工程管理问题与措施

    • 158文章网范文示例
    • 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电力工程与管理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浅析技改电力大修工程管理问题与措施和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
    关键词不能为空

    范文示例_作文写作_作文欣赏_故事分享_158文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