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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养老诈骗系列宣传”(二)销售“养老产品”类养老诈骗案例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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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保健品店名大全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防范养老诈骗系列宣传”(二)销售“养老产品”类养老诈骗案例②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件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该如何避免?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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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养老诈骗系列宣传”(二)销售“养老产品”类养老诈骗案例②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件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该如何避免?
  • 青海发布5起涉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老年人诈骗该如何预防?
  • 涉及养老保健行业刑事犯罪十大经典案例
  • 一、防范养老诈骗系列宣传”(二)销售“养老产品”类养老诈骗案例②

    为扎实有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惠州市文广旅体局开设“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栏,持续推送广东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深刻揭露养老诈骗的套路手法,切实提高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一)销售“养老产品”类养老诈骗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广州市公安机关发现一家名为“某某国医馆”的公司有疑似向老人高价销售养老保健品实施诈骗的行为。广州市公安机关及时侦查,抓获以黄某斌为首的共50余名犯罪嫌疑人,查封该公司及珠海、东莞、湖南等地的合作代理商,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价值1400多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主要通过公司和合作代理商宣传吸引老人到公司,同伙冒充“养生讲师”给老人讲课、问诊,然后高价向老人销售保健品;团伙成员套取老人信息向老人销售保健品的交谈方式都有话本练习,通过新人培训基本“一抓一个准”;代理商在各地网点经常更换店名,换汤不换药,持续实施高价销售保健品诈骗老人钱财的行为。公安机关经回访60余名受害老人了解到,有的老人是参加门店免费旅游活动到涉案公司购买保健品的,有的老人是被已经购买该公司产品的老人介绍去的,大部分受害人轻信“国医馆”、专家讲课等形式,且有熟人介绍,故放松警惕上当受骗。

    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高度重视健康的心理,前期通过各种手段掌握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身体健康状况,以免费体验、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辅之陪伴聊天取得老年人的信任,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不但骗取钱财,还对老年人身心和情感造成严重伤害。

    防骗提醒

    老年人要擦亮双眼,提高防范诈骗意识,学习科学医学知识,切勿轻信“神丹妙药”“特效药”的宣传。有治病或者保健需求,应遵从医嘱或通过正规渠道理性购买药品、保健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信息来源:本网)

    【来源:惠州市文广旅游局_文化执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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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件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该如何避免?

    让老人多了解这些案例,吸取教训,了解诈骗分子的套路,提升个人防骗意识,这样能避免类似的诈骗案件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件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可以让家中的老人多了解,多接触,从这些诈骗案例中吸取教训,了解骗子的诈骗套路与手段,知道他们的严重后果,这样就会让老人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学习经验在遭遇骗局的时候,能很快识别对方的诈骗套路,防止自己上当受骗。

    让老人通过对这些诈骗案例的学习和了解,提升自己个人的防骗意识,再接到陌生电话或者遇到非法集资项目以及养老项目的时候,都能提高警惕,看好自己的钱袋子,不会盲目给别人打款,更不会让自己上当受骗,这样就能避免类似的诈骗案件发生。作为老人的子女,也要对家中老人多些关心和理解,平时与老人多交流,把一些诈骗案例和诈骗手段与老人分享。

    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例,以养老服务和养老项目以及出售养老产品,还有非法集资高额回报,养老保险等多种不同的手段。老年人只有了解他们的诈骗手段,了解骗子的话术,掌握他们的诈骗套路,才能在遭遇诈骗的时候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避免自己上当受骗。老人一定要有防骗意识,不要盲目相信他人,更不要被别人的话术和蝇头小利所吸引,这样也能避免类似的诈骗案件发生。

    想要避免类似案件,不但让老人多了解这些案例,吸取教训学习经验,还要对老人多些关心并帮老人做好理财,帮他们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发现老人有异常消费时,要及时关注,并进行劝阻,发现老人与疑似诈骗分子接触的时候,要及时阻止,不要让老人越陷越深,如果子女放任不管,只会让老人遭遇更严重的诈骗。

    二、青海发布5起涉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老年人诈骗该如何预防?

    青海发布5起涉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目前关于老年人的诈骗新闻其实是非常多的,所以想要预防老年人被诈骗,就应该让老年人多关注一些新闻媒体,了解一些目前比较多的诈骗手段,提高老年人的警惕心,而作为子女也应该多关心老人,平时可以跟老人讲一些关于目前比较新的诈骗方式。同时老年人也要注意的是不要盲目的去相信一些所谓的宣传和免费的活动,如果有生病的情况要去到正规的医院治疗,不要相信一些所谓的偏方。而作为老年人来说也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关于钱的问题,一定要多思考,可以和自己的子女沟通一下,听取家里人的意见,避免钻牛角尖。

    其实老年人被骗大多都是因为老年人手上都会有一些储蓄,加上老年人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是非常低的,很多诈骗分子就会通过一些电话或者网络来诈骗老人。还有一些诈骗分子,会利用老年人的善心以及同情心来进行亲情上的诈骗,比如刻意的去接近老年人,让老年人去购买一些产品,或者利用老年人贪小便宜的心理来欺骗老年人。

    现在很多子女可能没办法长时间陪在自己的父母身边,就会给老人准备智能手机,那么老年人对于智能手机不知道怎么使用就很容易去在网络上点击一些陌生的短信或者链接,还可能会随意的安装一些陌生的应用,就会导致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被泄露,从而出现诈骗的情况。再加上老年人基本上都是独自在家,所以也会有一些诈骗分子,利用老年人这一特点上门来欺骗老年人。

    最后现在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法是不断升级的,对于老年人来说是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会被诈骗,所以作为子女一定要多陪伴在自己长辈的身边。

    三、涉及养老保健行业刑事犯罪十大经典案例

    近日,公安部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 , 行动要求对以提供 “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要点 , 予以重点打击 。 高检院和最高法也随之相应下发通知 部署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可以预想,未来半年打击养老服务行业中的违法犯罪将成为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现将涉及养老行业刑事案例精选如下:

    案例一:采用提供养老项目、返利返现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案例简介】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罗某1、罗某2利用该公司在柳州市大肆宣扬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养老项目,使得投资人在该公司签订《奇山公寓预定养生服务与合同书》,以每年每万元返现金约900元或返消费券900元的返利方式,向110名投资人非法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4310000元。

    【裁判结果】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罗某1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2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二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保健品

    【案例简介】自2013年起,被告人吕某某购进生产设备及空胶囊壳等大量生产原料,先后伙同被告人吕某省等人辗转在河南省中牟县等地生产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补肾壮阳类、降糖降压类等假冒保健品,吕某伟在内蒙古等药交会上散发保健品代加工名片,进行宣传,招揽客户。吕某某生产假冒保健品后通过物流发货对外销售给李某(另案处理)等人,李某又包装成“圣傲”牌雪源软胶囊、“逸身沁”牌红花红景天软胶囊等假冒保健品,面向全国销售。经抽样检验,上述保健品及原料中检测出国家禁止添加的格列本脲和西地那非成分。

    【裁判结果】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2019年)认为,被告人吕某某 等人在生产、销售的假冒保健品中掺入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吕某某、吕某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吕某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某等人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刑期

    案例三: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假冒“保健产品”

    【案情简介】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谢某丰、谢某骋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谢某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3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份,涉案金额共计1886689.84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丰、谢某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推销假冒保健产品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丰、谢某骋系本案的发起人,谢某丰出资租赁从事诈骗活动的房屋,购买从事诈骗的器材、设备,组织进货,谢某骋提供熟悉推销方法的话务员,二被告人均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杰等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

    案例四:冒充“老中医”、“男性健康咨询老师”等专业医务人员身份销售药物、保健品

    案例五:以廉价“红花果”冒充名贵药材“藏红花”进行销售

    【案情简介】2019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郑某娇等人经共谋,以廉价“红花果”冒充名贵药材“藏红花”,到福建省闽侯县、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等地针对身患疾病的中老年妇女实施诈骗。2019年4月27日郑某娇等人在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金桥菜市场内物色到身患糖尿病的被害人林某芳(女,64岁),通过搭讪和相互分工配合,使林某芳误认为“藏红花”可以根治其糖尿病,后将林某芳诱骗至吴某牵处购买“假藏红花”,骗取人民币8000元;2019年6月29日11时许,郑某娇、赵某华、温某珍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医院门诊大厅内物色到身患糖尿病的被害人叶某珠(女,63岁),通过搭讪和相互分工配合,使叶某珠误认为“藏红花”可以根治其糖尿病,后将叶某珠诱骗至吴某牵处购买“假藏红花”,骗取人民币10500元。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娇、温某珍、吴某牵、赵某华的家属已代四被告人将全部诈骗非法所得退还二被害人并取得二被害人谅解。

    【裁判结果】延平法院审理后,依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轻重,依法判决被告郑某娇、温某珍、吴某牵、赵某华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七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案例六:通过植入网站广告、购买等方式,获取糖尿病患者个人信并销售保健品或食品

    【案情简介】被告人魏某奇2017年注册成立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招聘被告人王某、肖某兵等人担任部门主管。该公司通过植入网站广告、购买等方式,获取糖尿病患者个人信息共计21900余条,然后打着“健康指导老师”“中医老师”名号,诱骗被害人购买不具有治疗功效的保健品或食品。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该电信诈骗集团共骗取被害人钱款3900余万元。 

    【裁判结果】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魏某奇对整个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依法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王某、肖某兵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系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魏某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其余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七:购买个人信息并冒称医疗专家实施诈骗

    【案情简介】2015年6月,被告人沈某平伙同他人策划成立广州豪熙商贸公司,公开向社会招募人员成立犯罪集团,冒充张伯礼、胡维勤等专家、教授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通过他人购买有保健品购买记录的个人信息100余万条,由一线话务员冒充中科院、同仁堂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向被害人推介“专家”“教授”,并记录有意向问诊的被害人信息;二线话务员根据一线话务员提供的信息,冒充张伯礼、胡维勤等专家、教授,先以帮助被害人排毒、修复、巩固为名,将低价购得的保健品冒充“特效药”高价出售;其后捏造到当地召开研讨会、建立卫生部档案、办理模范证、上德国医疗车治病等事由要求“客户”预缴相关的巨额费用,共骗得78名被害人324万余元。【裁判结果】  本案经海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平伙同他人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沈某平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沈洋平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沈某平与他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沈某平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对其处罚。沈某平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沈某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八:冒充北京301医院教授、主任、院长等身份,以普通药谎称特效药进行销售

    【案情简介】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马某等人以“药品销售”公司模式组建诈骗集团,在网上购买六味地黄丸、牛黄上清丸、槟榔十三味丸等药品,拆掉原包装重新包装。后通过互联网获取购买过保健品的人员信息,冒充北京301医院教授、主任、院长等给被害人打电话,谎称能治疗被害人所述之病,将重新包装的普通药品,以北京301医院特效药名义推销给被害人。马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实施诈骗235起,诈骗金额50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案例九:冒充专家诊疗、伪造体检报告、虚假宣传等手段针对老年人实施保健食品诈骗

    【案情简介】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马某等人以“药品销售”公司模式组建诈骗集团,在网上购买六味地黄丸、牛黄上清丸、槟榔十三味丸等药品,拆掉原包装重新包装。后通过互联网获取购买过保健品的人员信息,冒充北京301医院教授、主任、院长等给被害人打电话,谎称能治疗被害人所述之病,将重新包装的普通药品,以北京301医院特效药名义推销给被害人。马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实施诈骗235起,诈骗金额50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案例十:故意夸大老年人疾病严重程度,将保健品虚构为药品进行销售

    【 案情简介 】 2016年6月份以来,由被告人潘 某 雨、张 某 指定地点后,由各小组业务员冒充卫校实习生及其他虚假身份到指定地点进行宣传,并组织老年人免费体检,填写 “全国心脑康复工程普查体检表”、“健康XX行普查卡”,后以提供医学专家免费看病、车接车送为由,诱使其到另一地点继续参加该团伙组织的“看病”活动。 到达该地点后,根据排号顺序,先有检测师“小孟”对被害人进行体检并打印出检测结果,然后由被告人郑彩凤、郑红梅、王金红冒充知名医院的医学专家、教授等身份,冒用“关荷欣”、“某、“某1等虚假的名字,虚报检测结果,故意夸大老年人疾病严重程度,隐瞒“康某”牌紫银蓝软胶囊仅仅是保健品这一事实,将该产品说成是药品,并夸大其治疗效果,强烈推荐该产品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及糖尿病等疾病,引诱部分老年人购买该保健品。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潘 某 雨、郑 某 梅 等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老年人身体多病,急于追求健康的心理,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各被告人以老年人为对象,在多地实施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严惩处。 分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刑期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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