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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备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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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考备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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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一、法考备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定义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并构成国际法体系基础的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

    强行法,或国际法强行规则,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概念,“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如禁止海盗行为、禁止奴隶制度、禁止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禁止战争犯罪、公海自由等。

    【注意】: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属于强行法,但不是所有的强行法都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二、内容及要点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和基础,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

    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关键在于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三)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

    两种情形下的武力使用是允许的:①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②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即安理会授权动武)。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不等于“非武力”,关于“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非武力方式予以解决”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五)民族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中的独立权,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即不能对抗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六)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3条,联合国会员国在本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本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

    【关联记忆】

    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一般法律原则的范畴,是国际法的渊源,即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依据。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在国际法上指国家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利。表现为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自卫权。
    2、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通过和平方法予以解决,任何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争端,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4、不干涉内政原则。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地对别国进行干涉,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政和外交事务,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别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应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6、国际合作原则。
    7、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是指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主权国家,并选择适合于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区别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
    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本身的行动。但国际法仍然是法律。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四个特征:
    1、得到国际社会成员的公认,具有最高权威;
    2、具有普遍拘束力,即所有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均受基本原则的拘束;
    3、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
    4、构成国际法的基础。所有现存的和新产生的国际法规范均应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精神,不得违背,否则就不能发生效力。基本原则的性质:是国际法的最高原则,是国际法当中的强行法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原则。

    互不侵犯原则。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和平共处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际法基本原则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包括各国主权平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使用武力,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忠实履行国际义务等。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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