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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微信群里抢红包出事了!背后竟是一场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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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抢红包活动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14人微信群里抢红包出事了!背后竟是一场阴谋……和微信群内抢红包为什么构成盗窃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内容导航:
  • 14人微信群里抢红包出事了!背后竟是一场阴谋……
  • 微信群内抢红包为什么构成盗窃
  • 群内抢他人专属红包,违法了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 女子在老乡群里抢红包被要求同居,该事件中的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 一、14人微信群里抢红包出事了!背后竟是一场阴谋……

    来源:宁波晚报

    一群人微信群里抢红包,

    竟然抢了1100多万元?

    其实,这是他们替犯罪分子

    洗黑钱的一种“巧妙”方式。

    近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一“抢红包”团伙

    1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裸聊背后是一场阴谋

    这起案件源于一名单身男子小斌的“艳遇”。

    2021年年初的一个夜晚,小斌受一女网友蛊惑,点开视频与其裸聊。之后,他还点击了对方发来的电影资源链接。

    没多久,女网友突然翻脸,将裸聊视频和小斌的手机通讯录一并发了过来。“兄弟,视频和通讯录都看到了吧,要不要处理?我们只图小钱,不想毁了你……”

    小斌后悔莫及,但女网友的信息却狂轰乱炸:“公司规定5分钟不回复就当你放弃处理,直接安排后台群发轰炸你通讯录……”

    无奈之下,小斌只能任其摆布,乖乖加入该团伙建好的微信群,一共发了85个红包,金额共计10余万元。

    事后,小斌越想越不对,于是报了警。

    “抢红包”洗钱也是犯罪

    经警方调查,敲诈勒索小斌的犯罪组织身在国外,帮助该组织洗黑钱的国内犯罪团逐渐浮出水面。

    该团伙积极发展“下线”,通过熟络的亲戚朋友招募人员,形成“抢红包”洗钱一条龙服务。他们有的专门抢红包,有的统计金额,有的机动备用,还有的提供个人或他人银行卡账户用于“跑分”,每人可根据抢到红包的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返点提成。

    当境外犯罪组织勒索成功后,便会指示洗钱团伙建微信群,再把被害人拉入群内,让被害人发红包。他们将红包抢完后,便将被害人踢出群。再换其他被害人入群发红包,以此往复。最后,由一人将大家所抢的红包归集起来,再按要求进行下步流转。

    此外,该团伙负责人还按要求安排人员提供多个银行、支付宝、财付通账户,用于部分被害人直接转账交付钱款,然后再按要求将钱款在不同的账户频繁划转,最终流至境外。

    “我们都知道这些是来路不正的违法所得,但想着来钱快而且轻松,就想来赚点小钱……”被抓后,不少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是出于侥幸心理和朋友义气才走上了犯罪道路。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该团伙共帮助转移涉案资金共计1100余万元,被害人多达上百人。其中,被害人张某某共在四五个微信群里发出170余个红包,被敲诈23万余元,损失最多的被害人李某某则被敲诈了近30万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明知系犯罪所得钱款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也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一种表现方式。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上家”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通过抢红包、银行卡倒账等方式予以掩饰、隐瞒,并帮助转移、转换,导致所有钱款流至境外无法追回,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还妨害、扰乱司法机关追究上游犯罪的侦查视线,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机关遵循从一重罪处罚原则,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大家,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和鉴别能力,切忌好逸恶劳、贪图小利,参与非法金融业务。广大市民与陌生人网络聊天时,也应把握分寸、坚守底线,不泄露个人隐私,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遇到利用上述“裸聊”手段敲诈勒索的,不要转账,保持冷静,及时报警。

    一、微信群内抢红包为什么构成盗窃

    微信群内抢红包为什么构成盗窃

      微信群内抢红包为什么构成盗窃,微信群内的红包并不是想抢就能随便抢的。抢红包前,理当先判明,如果是专属红包,就不能“伸手”。微信群内抢红包为什么构成盗窃。

      微信群内抢红包为什么构成盗窃1

      近日,山东沂水县法院通报一起微信群抢防疫捐款红包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而后退出该群。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共计900元。群主发现后,李某被拉黑,无法进入该群。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微信群、QQ群等网络聊天群的活跃,在微信群内发红包,抢红包早已不是新鲜事了,这已成为很多人都熟悉甚至乐此不疲的“娱乐”活动。但是,在微信群内抢红包却被判处盗窃罪的事情倒为少见。这并非执法不当,而是当事人所谓的“抢红包”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微信群内发红包、抢红包已经成了一项活跃群内气氛,祝贺喜事的“娱乐活动”。发红包者自愿在群内发放金额不等、份数不等的红包,抢红包者则可以抢到金额不等的红包,发红包与抢红包者构成赠予关系,与违法犯罪没有关系。

      但是,并非所有的“抢红包”行为都是娱乐活动。无视规则,偷抢具有专门属性,指向特定权利人的红包的,已经涉嫌违法乃至犯罪。因为,专属红包内的财产是有权属的,是指向特定权利人的,并不是谁都可以抢的随机红包。在权利人收取红包前,红包依然属于发红包者所有。

      因而,明知他人在微信群内向特殊对象发送专属红包而“抢走”的行为显然涉嫌违法,金额较大者则构成盗窃罪。当然,有人认为,盗窃就是通常而言的“偷东西”,需要有秘密窃取的情节。但现实生活中,所谓的秘密窃取主要指向的`是被害人,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窃取行为。

      也就是说,即便在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行为人“拿”“拾”“捡”他人财物的,依然可以构成盗窃。譬如,将停放在公共场所无人看管的共享单车骑回家据为己有的,或者将停放在马路边忘记锁车门的汽车开走的,将农村田间地头无人看护的牛羊牵走的,在公交车、广场等场所偷窃的,均构成盗窃。这样的定性和处理符合普通人的生活常识和是非判断标准。反而,要是将前述行为认定为“捡拾”他人物品的话,既放纵了违法犯罪,也颠覆了人们的认识和社会常识。

      微信群显然类似于公共场所,属于虚拟公共场所,在群内“抢”有权利归属的红包自然属于违法乃至犯罪。明知是有专门权属的红包而“抢走”的,类似于与在公共场所将共享单车骑回家的行为,涉嫌盗窃。故而,明知系专属红包而故意抢走且拒不退还并退群消失的行为,被判定盗窃罪一点也不冤。

      该事件显然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内的红包并不是想抢就能随便抢的。抢红包前,理当先判明该红包是供群友娱乐随便抢的红包,还是具有专门归属的红包,如果是专属红包,就不能“伸手”。这也说明,人们在从事网络活动时,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如果随意而为,投机取巧的话,就可能触犯法律。

      微信群内抢红包为什么构成盗窃2

      近日,一起微信群员因“抢红包”被判盗窃罪的案子,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这一案件的法院判决,向大家揭示了微信群里抢红包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橙柿互动“律师来了”栏目邀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宁松博士就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表示,微信红包作为互联网金融的衍生产品,逐渐变为一种日常行为方式,但微信红包存在多个层面的法律风险,也产生了很多法律问题,需要大家小心谨慎。

       案情回顾

       抢微信群防疫捐款红包1200元

       被盗窃罪,罚2400元

      据媒体报道,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

      之后,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并退出该群。

      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共计900元。群主发现后,李某被拉黑,无法进入该群。

      2020年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从被告李某处扣押现金12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给被害人。2021年8月4日,沂水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

       抢“定向微信红包”还可能涉嫌抢劫罪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被法院认定构成盗窃罪。

      而抢“定向微信红包”不仅有可能涉嫌盗窃罪,还有可能涉嫌抢劫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基于网络抢“定向微信红包”一般不会涉嫌暴力胁迫,但有可能涉嫌“其他方法”。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对“其他方法”做出列举式规定,但“其他方法”的本质是使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在特定情形下抢“定向微信红包”完全有可能存在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形,所以抢“定向微信红包”有涉嫌抢劫犯罪的风险。

    二、群内抢他人专属红包,违法了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序言:相信大家经常会在微信群里抢红包,但是在遇到专属红包时,千万不要随意的点开。根据相关的新闻表示,在山东省有一起微信群抢防疫捐款红包的案件,判处被告人盗窃罪,并处罚金2400元。所以说下次大家再碰到这样的红包时,千万要注意,如果不是自己的我们不要管它。

    一、构成盗窃罪

    根据相关的法律表明,如果抢他人的红包的话,金额较大者或许会构成盗窃罪。我们可以在微信中看到有一些专属红包,那么大家在见到它时,不要轻易的点开。这种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我们必须要分清发红包的人是群发还是需要发给某个人。如果是群发的话我们可以随意抢,但是如果专门发给某个人的话,我们不能够点开,如果不小心抢到的话,我们一定要及时把把这笔钱还回去。

    二、红包的性质

    虽然说在微信群中有许许多多的红包,有的时候是为了让帮忙助力所发的红包,那么我们需要在领完红包之后帮助他人一下。如果是专属的红包,我们千万不能够轻易的点开,否则就构成了盗窃罪。有的人并没有分清红包的性质,那么我们在他人的提醒下,一定要将这笔钱及时的还回去,并且说上一句:抱歉,自己没有看清。

    三、不要轻易抢红包

    相信大家在QQ群还是微信群中,总会遇到一些发红包的情形,那么如果是并不熟悉的人,小编建议大家不要轻易的抢红包,不然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如果我们并不清楚他人发红包到底是为了做哪些事情,那么这些红包我们也不能够轻易的点开。如果是自己熟悉的人,那么互相发红包,问候一下还是可以的。

    三、女子在老乡群里抢红包被要求同居,该事件中的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我认为王大姐主动让这名姓雷的男子再发一个红包以及这名女子给他们三人建了一个小群这些细节是值得关注的。王大姐在老乡群中看到雷先生发了一个红包,很多人都抢到了,但是自己没有抢到,便央求雷先生给自己发一个,今日正是这个红包引发了接下来一连串的事情。雷先生在发了红包给王大姐之后,可能误会了王大姐对自己有意思,便找了一名女子,让她作为介绍人联系王大姐,想和王大姐处对象,并且称自己可以给王大姐发更多钱的红包,如果王大姐答应了自己的话。

    我想这位王大姐一定曾经在朋友圈发过自己的照片,毕竟一般人是不会随意要求一名完全没有见过面的女子处对象的,雷先生还通过介绍人转达自己可以去接王大姐,从雷先生的话语中可以看出他是一个非常体贴的人,但这种体贴其实是假象,在被王大姐拒绝了之后,他和介绍人都开始说起王大姐的不好来,介绍人称王大姐是职业乞丐,而雷先生则称王大姐差点骗了自己1万元。介绍人在老乡群里发布了一个消息,称有一群有老公有孩子的女人在外面假装单身,骗男人的红包钱。

    王大姐觉得非常冤枉,但这种事情可以说是有理也说不清,王大姐的名声也彻底被介绍人和你先生给抹黑了,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王大姐便找上了媒体,诉说了整件事的经过。我相信王大姐不是职业乞丐,因为她如果真的是职业乞丐的话,也不可能找记者来曝光这件事呢。如果真的是雷先生和介绍人在抹黑王大姐,我也希望他们能够出来对王大姐道歉,毕竟流言蜚语对于女人来说还是比较可怕的。

    而这件事还有可能引起王大姐和自己老公之间的矛盾,让他们的家庭变得不和睦,最重要的是王大姐还有自己的孩子,若是知道自己的母亲被别人这样抹黑,恐怕心里也会非常难受。虽然王大姐要红包的行为不合适,但 她确实没有什么坏心思,也不是想去骗别人的红包钱。不过我觉得王大姐根本没有必要在意这件事,直接退出这个老乡群就好了,这样不管别人怎么造谣,她也看不见,如果这件事真的影响到了自己的现实生活再去追究他们的责任也不迟。

    关于抢红包活动的问题,通过《群内抢他人专属红包,违法了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女子在老乡群里抢红包被要求同居,该事件中的哪些细节值得关注?》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抢红包活动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

    本文标签:抢红包活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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