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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烟花爆竹检查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严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关!桃村镇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安监总局事故处理通报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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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关!桃村镇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1月30日讯 (YMG全媒体记者 赵巍巍 通讯员 刘志浩 摄影报道)春节临近,正值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近日,栖霞市桃村镇应急办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上级关于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部署,桃村镇持续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链条,对各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覆盖检查,明确安全隐患责任点,重点查验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零售点货品量是否超标、灭火器是否过期、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是否到位等,对经营业主进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督促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不断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提高了经营者安全意识。下步,桃村镇应急办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把好守牢安全生产关,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
责任编辑:赵巍巍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一、安监总局事故处理通报
安监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煤炭矿业安全工作的监察以及发表各种重大事故处理的通报等工作。下面我整理了有关安监总局事故处理通报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监总局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一
省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窒息事故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20xx年11月13日11时左右,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粉中心在对保险粉干燥A釜进行检修时发生窒息事故,致1人死亡。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用压缩空气置换釜内氮气时,干燥釜底部的氮气未得到有效置换。釜内气体取样不具代表性,仅在干燥釜内中间一个点进行了气体取样,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干燥釜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20xx年11月13日17时30分左右,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在对环保设备脱硫塔工区第二单元处理喷淋装置漏点时发生窒息事故,致3人死亡。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企业组织工人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未开具作业票证,未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目前,上述两起事故正在调查中。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形同虚设,违章进行特殊作业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领导同志指示精神
各地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及时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蒋超良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从事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传达到基层,传达到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强力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全年结好帐、收好官。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违章作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处罚。
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特殊作业的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取样、分析、检测,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9号)。同时,从本通报下发之日起,强力实行特殊作业重点是动火、有限空间和检维修作业经理(厂长)跟班制度,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防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贯落实作业规范,使之入脑入心入行,不断提升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开展检查,确保特殊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方案》(另发),结合全省安监系统各项检查、督查、执法等活动,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应督促指导企业针对季节特点,重点做好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的防寒保温工作,防止因设备、设施和管线低温损坏、堵塞而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尤其对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和管线,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因储罐、管线损坏、堵塞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对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粉中心、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复工复产前由省、市安监部门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领导“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管理能力就不能恢复生产”的批示要求。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11月25日
安监总局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二
安监局2015上半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联合通报20xx年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今年上半年,大部分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未发生任何事故。
数据显示,第一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今年上半年发生事故总起数为26起,死亡39人。其中,较大事故3起,分别发生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四川省达州市达县、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本批次共有34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未发生任何事故和人员伤亡。
在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中,上半年共发生事故27起,死亡42人。其中,较大事故4起,分别发生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本批次未发生任何事故和人员伤亡的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数量为30个。
全国80个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市、区)上半年发生的事故起数为42起,死亡人数为62人,其中3起较大事故分别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此外共有54个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市、区)未发生任何事故和人员伤亡。
安监总局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三
安监总局通报五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决定
一、 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0xx年12月7日15时14分,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以下简称“刘官屯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70.67万元。
(一)矿井概况
刘官屯煤矿为基建矿井。该矿原属地方国有煤矿,几经转让改制,2005年转为民营企业。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原设计为低瓦斯矿井。可采煤层属高挥发份煤种,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矿井无冲击地压威胁。
(二)事故原因
1. 事故的直接原因:刘官屯煤矿1193(下)工作面切眼遇到断层,煤层垮落,引起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9煤层总回风巷三、四联络巷间风门打开,风流短路,造成切眼瓦斯积聚;在切眼下部用绞车回柱作业时,产生摩擦火花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
2. 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刘官屯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停工指令,管理混乱,违规建设、非法生产。
(1)违规建设。该矿私自找没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修改设计,《安全专篇》未经批复,擅自施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停止施工的通知,该矿拒不执行。
(2)非法生产。该矿在基建阶段,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从2005年3月至11月累计出煤63300吨。存在非法生产行为。
(3)“一通三防”管理混乱,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4)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法承包作业。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
(1)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对刘官屯煤矿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多次检查均未发现该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等问题。
(2)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其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等问题。
(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履行煤矿监察职责不到位,对该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监察不力。对拒不执行停工指令行为,未报请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三是开平区、唐山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煤矿停产整顿的要求不力。
(1)开平区人民政府未履行职责;对刘官屯煤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等问题失察。
(2)唐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另外,在事故调查期间,发生了刘官屯煤矿矿主朱文友在押期间出境外逃,同时发现干部入股煤矿问题。
3.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公安机关已批准逮捕10人:
1.尚福奎,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技术科技术员。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
2.郑建华,刘官屯煤矿瓦斯检查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3.李金刚,刘官屯煤矿瓦斯检查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4.周炳义,刘官屯煤矿安全员兼调度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5.吕学增,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党支部书记兼保卫科长。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6.刘文成,刘官屯煤矿通风科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7.李守耕,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生产副矿长兼调度室主任。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8.李启新,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技术副矿长兼安全科长。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9.尚知国,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矿长。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伪造国家公文罪。
10.朱文友,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矿主。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5人:
1.李春民,中共党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安全科科长。
2.荆志祥,中共党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副局长、纪检委员。
3.张新民,中共党员,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综合科科长、党支部书记。
4.白春华,中共党员,原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副局长。
5.张国安,中共党员,原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局长。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
1.董子友,中共党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生产技术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姚满忠,中共党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副局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分工负责刘官屯煤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谷孝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局长、党总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刘国,开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委委员,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卢宏秋,开平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副书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6.王洪胜,原开平区区委书记(2006年6月14日已免去其区委书记、、委员职务,现工作待分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矿主出境外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张玉祥,中共党员,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协调处副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董广俊,中共党员,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王树立,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10.张羽,唐山市副市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11. 张耀华,唐山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6年 9月30日免去市长职务,2007年2月任唐山市政协主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刘官屯煤矿矿主在押期间出境外逃和开平区有关干部入股煤矿问题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移送司法机关4人:
1.张洪学,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李国君,开平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朱文彪,个体矿主。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杨胜利,个体经商者。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给予党纪处分3人:
1.何汇东,开平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翟子波,开平区政法委副书记。给予撤职处分。
3.纪俊祥,开平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内外职务。
(四)对事故矿井的处罚
没收非法所得948.6万元,并处3倍罚款2845.8万元,共计3794.4万元。
依法实施关闭。
责成河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
二、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城乡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督促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教育体育、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有关重点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设和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宣传力度。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单位或者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城乡居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知识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燃放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第五条 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经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审批。第七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
按照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减少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第八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第九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按照规定应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和销售时间、购买单位等内容,并留存3年备查。第十条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应急管理部门在审核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同级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留存烟花爆竹进货单据备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安全巡查以及现场看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指导购买人员安全燃放,制止安全防护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经营许可期限届满后,应当停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由原供货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收回烟花爆竹集中保管。第十三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库和信息运用共享制度,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许可登记、诚信经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信息,实施信用信息抄告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经营行为的,有权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按照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国庆节前安全检查的意义
根据8月19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统试点工作会议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安委会国庆前安全生产督查方案的通知》(*安明电[XX]3号)精神,为确保国庆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营造一个安全、详和、欢乐的社会环境,就认真做好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我国建国六十周年,国庆期间,国家将举行盛大的庆祝活动,省和市也将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确保国庆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安全意义尤为重大。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当前最重要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二、节前检查的重点内容及工作分工
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检查。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
(二)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重点检查消防通道、封闭逃生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备是否规范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四)酒店、宾馆、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生产检查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重点检查游乐设施安全状况、人数限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五)交通安全检查分别由市公安局、**海事局和渔政支队牵头组织。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重点查处超载、超速、酒后驾驶以及无牌、无证、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由**海事局牵头组织,重点要加强对水上交通重点部位、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由市渔政支队牵头组织,严厉打击“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
(六)教育和卫生系统安全检查分别由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其中,大学园区高校安全检查由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安全检查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卫生医疗机构安全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
(七)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尤其要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坍塌、坠落、工地模板构件塌落、起重机械倒塌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经贸、文化、工商、城管、交通、质监、国土、劳动、气象、食品药品监管、水利、农业、港口、国资委、公路、供电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分析形势。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分析本辖区、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隐患以及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要结合“打非治违”工作,参照《省安委会国庆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方案》中五项督查内容和要求,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并于9月3日前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材料书面报市安委办。
(二)执法检查阶段。从8月26日起到9月5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安全检查,并于9月5日前将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书面报市安委办。
(三)督查阶段.从9月6日起到9月20日,市安委办组织督查组对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是继省安委会6月底以来组织的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延续和强化,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检查方案,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二)严格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全方位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执法,督促隐患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治,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限定整改期限,并派专人跟踪督办;隐患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9月6日开始,市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9月10日至9月20日是,省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来我市督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对照《省安委会国庆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方案》中五项督查内容和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检查工作,做好迎接督查工作的准备。
(四)加强协调沟通.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在检查中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调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的力度,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在全市营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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