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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奖知识问答即将开始!快来学习《行政复议法》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防止、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行政复议法》,相关内容你知道多少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行政复议法》。阅读完本文可以参与有奖知识竞答,丰厚奖品等你来拿。
一、行政复议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你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具体办理机构为合川区司法局。
四、行政复议收费吗?
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情形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情形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情形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情形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情形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情形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情形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情形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情形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情形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情形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六、行政复议决定书何时作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八、行政复议决定书,何时产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九、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该怎么办?
《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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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川政法
一、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15条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集中规定。根据该规定,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
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
(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
(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二、行政复议的五种结果是哪五种?哪种结果更重要?
行政复议的五种结果如下:
一、维持决定;
二、责令履行决定;
三、变更决定;
四、撤销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
五、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五种结果中,撤销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是最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包括
法律分析: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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