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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完整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收藏备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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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会计核算办法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2022年完整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收藏备用吧和行政单位的账务怎么处理?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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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完整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收藏备用吧
  • 行政单位的账务怎么处理?
  • 行政单位会计账务决算处理
  •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明细表每个科目涵义
  • 一、2022年完整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收藏备用吧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2022年完整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很难再找全了,收藏备用吧~

    前几天我姐妹说想从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但是又不知道从哪开始学习,就跑来问我能不能给她想想办法,于是就利用假期时间汇总了完整版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发给她学习,希望她能快点入行吧~

    今天也把这份完整版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子完整版可在文末抱走~】

    2022年完整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一、财会会计科目

    二、预算会计科目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

    内容较多,共300多页,就一一展现出来了,电子完整版资料已经打包好了,需要的可以抱走~真的很难找全了,收藏起来备用吧~

    一、行政单位的账务怎么处理?

    先看下行政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常用的会计科目及用法,转自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 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 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 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二、行政单位会计账务决算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方法:
    会计账务处理主要讲解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也就是取得各种原始单据之后如何做账。
    一、单位取得收入核算:
    1、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政协事务----行政运行----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2、单位收到财政局综合股核拨的各种收费和其他收入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收入
    3、单位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捐赠收入、有价证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4、单位收到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二、单位取得的往来款项核算:
    1、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款、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2、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账
    三、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款项:
    1、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
    行政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款”时
    行政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交款单位直接将款项交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交入国库: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交入财政专户: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应缴预算和财政专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年终余额为零
    四、单位发生支出核算:
    1、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各项支出时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拨出经费的核算
    行政单位
    借:拨出经费----拨出经常性经费----按所属单位设明细账
    ----拨出专项经费----按所属单位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3、拨出专款核算
    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付给所属事业单位的需要报账的专项资金。
    借:拨出专款-----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贷:银行存款
    4、上缴上级支出核算
    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支出
    借:上缴上级支出
    贷:银行存款
    五、代发工资的账务处理:
    收到财政部门的“预算拨款通知单”和银行退回的“工资表”(必须加盖银行印章)时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三、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明细表每个科目涵义

    (一)资产类 科目涵义

    第101号科目

    现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第106号科目

    应收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第108号科目

    预付帐款:本科目核算按购贷、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之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15号科目

    材料: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后勤事业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第125号科目 

    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资料费等。

    第126号科目 

    库存有价票券: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发行的各种内部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二)负债类 科目涵义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第205号科目

    应付工资: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第206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第211号科目

    预提费用: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第212号科目

    发行有价票券: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内部发行的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三)净资产类科目涵义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四)收入类科目涵义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国管局和上级单位投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第 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为机关服务所取得的,具有补偿性、服务性、非盈利性的收入。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为机关服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盈利性的收入。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五)支出类科目涵义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后勤事业单位的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本科目核算由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且需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本科目核后勤事业单位为机关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后勤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收入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为机关服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的已销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509号科目

    成本费用: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第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 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扩展资料:

    财会[2017]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科目和报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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