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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农田水利灌溉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西藏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 切实改善农牧区灌溉条件和我想了解西藏林芝地区的经济状况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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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藏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 切实改善农牧区灌溉条件
近年来,自治区逐年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兴建了一批水渠、水塘以及水源工程,切实改善了农牧区的灌溉条件,保障了生产灌溉,扭转了农牧业“靠天吃饭”的局面。
图为近日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古荣乡纳嘎村四组,村民在维修水渠。记者 唐斌 次旺 摄
一、我想了解西藏林芝地区的经济状况
今年是林芝地区恢复成立20周年。2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广东、福建两省人民的大力支持和无私援助下,林芝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辉煌成就,林芝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出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蓬勃生机和活力。今天的林芝正处于历史上发展和稳定的最好时期,已经站在了加快发展的更高起点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有着无限美好的发展前景。新的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续写林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篇章,对于林芝地区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我区“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的完成,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从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牢固树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优势地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来重新认识优势所在、深刻审视发展现状、客观正视存在差距,正确认识和把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遵循和运用规律,谋划发展新思路,提出发展新举措,开创发展新局面。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续写林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篇章,前提是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指导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的前提是发展,发展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基础。纵观西藏发展历程,中央确定的“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和新世纪初“一加强、两促进”的历史任务,是中央在认真研究西藏发展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对西藏工作规律的正确把握和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工作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了党中央对西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西藏人民的亲切关怀。这一指导方针和三大历史任务,把握住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调发展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基础,强调经济建设和维护稳定必须两手抓,强调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放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这在内涵和本质的要求上与科学发展观是一脉相承、完全一致的。从1995 年到现在,林芝始终肩负着“率先发展”的重任,在林芝地区率先发展、加快发展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地区工作的更高要求,也是我地区,甚至可以说是全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围绕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林芝地委、行署把明确发展思路、制定发展措施、促进加快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在深入基层认真调研分析,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03 年初提出了切合林芝实际的“1231 ”发展思路。经过三年多的实践,这条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完全符合党的十六大精神,符合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要求。同时,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同,符合林芝地区各族人民群众思富裕、谋跨越、奔小康的强烈愿望,调动了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今年元旦,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在林芝检查指导工作时,结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1231 ”发展思路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并作出了发挥“四大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气候优势、工作优势),用好“三个力量”(中央支持的力量、广东和福建援藏的力量、自身的力量),做好“四篇文章”(林的文章、水的文章、药材的文章、旅游的文章),实现“三个突破”(经济发展速度和人均GDP实现新突破、财政收入实现新突破、农牧民生活水平实现新突破)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按照张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今年的地区工作会议上,我们将“1231 ”发展思路中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调整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使这一思路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符合“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关键是要在实践中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林芝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对于推进林芝的文明进步,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此,我认为,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在林芝的重大指导意义,就需要林芝地区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加深对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的认识和把握,用好、用活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把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落实到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落实到“五个统筹”、“五个坚持”上来;落实到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加强对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上来;落实到着力推动科技进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增强开发创新能力,为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上来;落实到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努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实惠上来;落实到实现林芝“一加强、两促进”三大历史任务和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落实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上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统一到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推进各项事业,实现林芝地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续写林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篇章,根本是要毫不动摇地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林芝地区恢复成立20年来,特别是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地委、行署团结带领全地区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同德、真抓实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2005 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5 亿元,比1986 年增长37倍。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4545 元,比1986 年增长28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723 元,比1986 年增长6.4倍,位列全区之首。在看到辉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更加清醒地看到,林芝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阶段。据专家分析预测,人均GDP超过1000 美元的阶段,经济结构变动加快,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产业之间以及占有资源不同的人群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将更加明显,各种利益关系将日益复杂。如果处理得不当,就会引起经济下滑,甚至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如果处理得好,就能趋利避害,乘势而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因此,在林芝地区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必须紧密结合林芝实际,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在林芝地区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要深刻理解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是发展的根本要求,就是从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定措施、理思路、谋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第二,“全面发展”是发展的基本内容,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1231 ”发展思路,正确处理好“离不开”和“不依赖”之间的关系,把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第三,“协调发展”是发展的基本原则,就是按照中央“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正视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既要看到地区发展较快的一面,又要看到社会的发育程度、文明水平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层面。要以提高整个社会文明进步水平为目标,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农牧区,切实改善农牧区的发展条件,促进农牧民收入增加,促进农牧区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缩小我们与区内、区外的差别,缩小城镇与农村的差别,实现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第四,“可持续发展”是发展的重要体现。就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处理好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发展好经济建设的同时,保护好我地区现有生态保存完美、世界仅存不多的原始生态资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第五,“统筹发展”是发展的战略指导。在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以人为本的发展、全面的发展、协调的发展和可持续的发展,都必须通过统筹发展来实现。
(二)必须科学地制定发展新思路,合理地确定发展新目标。从林芝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续写林芝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篇章,必须自觉遵循科学发展观所贯穿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调整发展战略,完善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开辟林芝地区加快发展的新境界。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西藏“到2010 年力争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进入全国中等行列”的目标任务。可以说,“十一五”时期,林芝地区面临的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总体上有利于加快发展的环境。为此,我们确定“十一五”时期做好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固优势地区加快发展,坚持广东、福建两省的无私援助和全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生态旅游业和藏药业,为林芝地区2018 年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立足实际,发挥优势,统筹协调,加快发展,努力把林芝地区建设成为西藏的经济强地、西部的生态大地区、全国和世界的旅游目的地。到2010 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2.8 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长15%;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9万元,比2005 年基本翻一番;财政收入达到2.6亿元,年均增长16.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639 元,年均增长12%,其中现金收入达到3476 元,年均增长11.8%。
(三)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确保支撑跨越式发展必要的高速度。经济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工作,也是科学发展观最基本的内涵。只有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够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才能为各方面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新世纪新阶段,区内外兄弟地(市)都在谋求新的发展、实现新的跨越。林芝地区成立晚、底子薄、制约多,如果我们不充分利用地区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经济增长继续保持必要的高速度,就会丧失机遇,赢不到主动权、打不好主动仗。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加快实现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对于像西藏这样的欠发达地区,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必须准确理解并牢牢把握加快发展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最基本内涵,深刻认识我地区仍然是最不发达的地区这一基本地情,充分调动和切实保护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确保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必要的高速度。
(四)必须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确保经济增长的速度与结构、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科学发展观以高效益发展为前提。高效益发展就是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增长质量的关系,把经济发展的数量与质量有机地统一起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目前,林芝地区还存在着一产链条短、二产布局不合理、三产内部结构层次低和区域经济、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相对滞后,以文化为主的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就业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相对滞后,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相对滞后,与科学精神相一致的人文精神的发展相对滞后等矛盾和问题。结合林芝实际,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以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下大力气做好特色经济建设、结构调整、消费和拉动、扶贫开发、就业再就业、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在长期保持地区经济较快增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着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
(五)必须重视和加强“三农”工作,统筹城乡经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农牧民安居工程为突破口,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促进生产发展,就是要努力发展农牧区生产力,大力推进现代农牧业建设,加快农牧业科技进步,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牧业生产结构,转变农牧业增长方式,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促进生活宽裕,就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充分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积极开拓外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切实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三是乡风文明,就是要在农村形成文明健康的精神风貌,培养较高素质的新型农牧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大农牧民培训力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乡规民约,破除陈规陋习,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四是村容整洁,就是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村的发展得到合理规划。以农牧民安居工程为龙头,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电力、广播、通讯、安全饮水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生活环境。五是管理民主,就是要加强和完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搞好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逐步建立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机制,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不断增强集体经济服务功能,积极发展“民管、民办、民受益”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牧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使依法办事的理念深入人心,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与城镇化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改变二元经济结构的推动力,加快城镇化进程,以城镇化带动农村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
(六)必须把环境资源保护作为重要战略任务,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做好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党的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林芝地区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是人类不可多得的原始林区之一,是西藏乃至全国、甚至是全世界的气候源,一旦破坏将对人类造成重大影响。新时期新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只有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大意义,采取得力有效措施,保护好我们现有的自然生态,才能为人类的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与生态良好的辩证关系,重视可持续发展,确立新的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搞好资源的节约使用和合理开发,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要加强资源管理,在资源开采、加工、运输、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循环经济覆盖领域。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实施“绿色工程”,把生态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环保设施建设,使林芝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二、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防洪、灌溉、治涝、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和经营水利工程。鼓励农牧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有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占、损毁水利工程的行为的权利。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利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八条 兴建(含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应当服从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应当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第九条 兴建水利工程应当依法办理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开工建设等审批手续,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筑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兴建水利工程,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接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按下列规定审查:
(一)大、中型水利工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二)小型水利工程,由市(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前款所列水利工程属于公益性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工程管理的机构编制和维修定额方案,报相应的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 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和图纸。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及时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利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的资产管理实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制度。
国家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水利工程产权登记,申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其他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应当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限期补办产权登记手续。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利工程技术档案,制定管理办法,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农村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水利工程,可以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设立管理单位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为主兴建的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可以采取多种模式实施管理,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水利工程规范管理的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工程检查、观测、记录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定期申请对大中型和重要工程进行安全鉴定;
(二)维修养护水利工程,保持工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掌握气象预报和水文预报,及时做好报汛、运行调度和防汛抗旱工作;
(四)搞好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三、西藏建国以来取得的重大成就
西藏和平解放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全国各地的对口援藏,自治区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使西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壮大经济,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西藏和平解放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央一直十分关心和大力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改善西藏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国家就对西藏的经济发展给予了特殊支持,拨给大量财政补贴、专项补贴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并调集大批物资进藏。进入20世纪80年代,这种特殊支持的力度逐年增大,中央政府每年拨给西藏自治区财政补贴10亿元人民币,并积极组织实行对口援藏。
改革开放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始终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首要任务,提出并大力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
一项为改善占西藏人口总数85%以上的农牧民群众住房条件的农牧区安居工程,已使60万农牧民搬入新居。自治区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已超过80亿。
安居工程使西藏绝大部分农牧区从根本上改变了昔日的“外观”。记者近日来到位于藏东南的山南地区和林芝地区的农牧区,在这些地方,到处都能看到二层的小楼房、引到农户自家院子里的自来水管、现代化的家具和农业机械。
在改变农牧民住房条件的同时,作为配套工程的通电、通路和通电话等工程也攻克了西藏农牧区的“软肋”。
新农村建设让整个农牧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住房、看病、上学、出行、饮水、通讯等农牧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得到了显著改善。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率先支持西藏建立农牧民社会救助制度,将年人均收入不足800元的特困农牧民的收入补助至800元,目前受益人口已达81.9万人
关于农田水利灌溉的问题,通过《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西藏建国以来取得的重大成就》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农田水利灌溉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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