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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知耻后勇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已问责2次,她再被处理和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怎么办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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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问责2次,她再被处理
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官网近日消息,经西双版纳州委批准,州监委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杨建玲(资料图)
经查,杨建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财物,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违反工作要求,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杨建玲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法律意识淡薄,处心积虑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通报当天,9月29日,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议通报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严重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的案件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了表态发言,深入剖析案件的性质、影响和教训,警示全局干部职工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会议指出,全局干部职工要正确认识杨建玲案的恶劣,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反映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彻底、监督还有漏洞。反映出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言行不一致,做“两面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到位不细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不彻底,躲躲藏藏,似是而非,个人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外出不严格执行报备制度。这些问题需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堵漏修复。
会议要求,杨建玲案就发生在我们身边,针对性、警示性很强,全局党员干部职工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免疫力”。
会议强调,全局干部职工要凝聚起痛定思痛、知耻后勇的最大共识,调动起党建引领、清廉护航的最强合力,集结起敢打敢拼、交账交卷的最硬作风,坚决打好住建系统重振士气、再塑形象翻身仗,全面建设“清廉机关”,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今年4月消息,杨建玲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今年8月,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官网刊发《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监督推进机场净空建筑物超高问题》。
其中提到,进一步加大审查调查力度,深挖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违法乱象问题。对揽翠华庭项目开发商实际控制人叶迎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对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杨建玲曾被两次通报问责。
2016年5月,西双版纳州纪委通报“关于勐海县虚报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乱作为问题”。
其中,给予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建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问责。
2021年5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问题突出,本是治污设施却沦为‘污染源’”。根据云南省委的要求,云南省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其中,给予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建玲同志批评教育。
一、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怎么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指出,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但在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二、六盘水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第三章 问责方式及适用
第十六条 问责的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调整工作岗位;
(六)停职检查;
(七)引咎辞职;
(八)责令辞职;
(九)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十七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适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适用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适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情形,并且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加重问责:
(一)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含2次)被问责的;
(二)干扰、阻碍、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威胁、陷害问责办案人员、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干预调查,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五)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加重情节。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情形,并且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担责任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 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应当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三、海南再问责!一地卫健委、疾控中心主任双双被免职,这带来哪些警示?
海南一地卫健委、疾控中心主任双双被问责然后免职,而这带给我们的警示莫过于身居其位,一定要有身居其位的职责感,身居其位,责任重大,要为人民服务,替人民办事,比如在防控疫情方面,一定要做好领头人的作用,落实好自己应有的责任,做好防控疫情相关工作,如若监控不力则被免职。
一、海南再问责!一地卫健委、疾控中心主任双双被免职
众所周知,最近海南那边的疫情可以说是较为严重的,也正因为如此,海南那边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一次问责。在此次追究当中,经过相关部门决定,对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詹健炜,儋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冯元贵予以免职,因为这二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面做得不够好,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以就被免职了。
二、带来的警示:身居其位,责任重大,不可不重视防控
根据网络上疫情数据来看,海南那边的新增病例又增加了一些,也正因为如此,海南那边对此次疫情防控格外的重视,不仅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隔离,也要对市民进行核酸检查之类的措施。与此同时,因为相关人员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所以经过相关部门也就是中共儋州市委研究决定,对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詹健炜和儋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冯元贵免职处理。对于这二人的免职,也让我们知道了身居其位责任重大,不管发生什么事情,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防控疫情措施,不能不重视防控,如果因为他们的疏忽而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将会被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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