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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韩非子的思想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法治文化 - 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韩非和韩非: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谁?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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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文化 - 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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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
韩非,又称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新郑(今属河南)人。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法家学派代表人物。
韩非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于一身,将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为后世留下了大量言论及著作。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著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储说》《外储说》《说林》《说难》等著作。在这些文章中,韩非重点宣扬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社会时期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法治思想是以进化的历史观作为推行法治的理论基础,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作为奋斗理想和目标,以“以法治国”作为他思想学说的核心,以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他观察事物和斗争的武器,它们有机联系,浑然一体,构成了韩非的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发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在韩非死后,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韩非法治思想在后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韩非“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
韩非之学成为法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编辑:马 倩 王桂林 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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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非: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谁?
生平简介韩非,生于公元前280年,卒于公元前233年。他出身于贵族世家,是韩国的公子,喜欢“刑名法术”之学。他有口吃的毛病,语言表达能力很差,但是擅长于著书写作。韩非看到韩国日益削弱,曾多次上书韩王,主张以法制治理国家,以权势统御臣下,任用贤才,采取富国强兵的政策,建议未被韩王采纳,他反而遭到排挤,韩非痛心疾首,退而著《孤愤》、《五蠹》、《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30余篇,共10万余言,通过总结古代国君得失变化,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抱负。
韩非的书传到秦国,受到秦王政的赏识,于是秦国加紧攻韩,点名要韩非为人质,韩非到了秦国,并没有受到重用,反遭同学李斯的陷害,被下狱被迫自杀而死。韩非死后,他的政治学说基本上被秦始皇采用,并把它付诸实践,从而一统天下。韩非的著作基本上保存在《韩非子》一书中。
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一套以法治为主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这套理论适应了当时封建大一统的政治发展趋势,为秦王朝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理论基础。
历史业绩韩非在《五蠹》中提出“变古”思想韩非在《五蠹》中提出“变古”思想,认为时代不同,其中的生活问题也不同,问题不同,其中的生活问题也不同;问题不同,那么解决的办法不同,即“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他把他以前的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三个时期,并指出各个时期的特点。他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多;人民不能战胜兽虫蛇。有巢氏为之解决居住问题,人民喜欢他,“使王天下”。燧为人民解决吃饭问题,人民喜欢他,“使王天下”。“中古之世”,患水灾,禹为人民治水以德而王天下。“近古之世”,桀纣暴乱;汤武征伐暴乱,以武力而王天下。如果时代已进入“中古”,还有人提倡在树上筑巢而居,钻燧取火,一定要为鲧禹所笑。如果到了殷、周时代,还有人把疏导江河作为最首要的事,必然为商汤和周武王所笑。现在如果还有人称赞古代尧、舜、汤、武的功德事业,也必为“新圣”所笑。韩非还以“守株待兔”的故事借喻用“先王之法、诒当时之民”的事情。韩非的这些观点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某些现实和战国时期社会变革的客观要求,符合历史发展的辩证法。
韩非论法、术、势韩非在总结先秦法家理论的基础上,面临着“大争之世”、“多事之时”的社会矛盾,创立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成为法治思想的集大成者。法是一个统治阶级政权所规定、公布的法律条文;术是代表一个阶级的政权的统治者统治臣下的方法;势是一个阶级专政的政治威权。韩非认为,这三者构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术的组成部分,缺一不可。在韩非看来,商鞅、申不害、慎到等虽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过‘怯”、“术”、“势”思想,但都不尽完善。他说,申不害在韩国当宰相,重术而不重法,没有对以前晋国的法作彻底的统一的变革。韩国本来是从晋国分出来的,晋国的旧法和韩国的新法有许多地方不一致,大臣和官吏们就利用不一致作弊,凡是旧法于他们有利,他们就照旧法办事;凡新法于他们有利,他们就照新法办事,利用法的不一致以谋其利。申不害虽然有术,还不能使韩国富强,这就是“徒术而无法”。秦国在商鞅的统治下,制定了许多法律,使秦国得以富强,开拓了边界,可商鞅不讲术,尽管秦国富强,也不过是使大臣得利,而于国君并无好处,这是“徒法而无术”。这些于中央集权都是有害的。韩非在《难势》篇中也阐述了重势的理论,他认为,“抱法”、“行术”必须以“处势”为基本前提,而“抱法”、“行术”又是“处势”的重要手段。同时,在韩非看来,重势是对于中人说的,中人上不及尧舜,下不为桀纣,这样的人能够“抱法处势”,天下就治;背法去势,天下就乱。所以法、术、势缺一不可,都是帝王统治的工具。
无规矩不能成方圆韩非认为,凡事都需要依靠一种客观的标准,不能依靠主观的判断。据说奚仲是古代的一个善营造的人,但是他造车也需要圆规方尺,如果他不用圆规方尺而只凭主观的猜测,就连一个轮子也造不出来。据说王尔也是古代的一个巧匠,但是他也需要按尺子量尺寸,如果他不用尺子而专凭主观的判断以决定材料的长短,那他也要发生错误。尧据说是古代善于治国的君王,但是他也要用法作为客观的标准,如果他不依靠这个客观的标准,专靠自己主观能力,他连一国也不能治,不用说治天下了。一个虽然拙笨的匠人,只要他能依靠圆规方尺,他就可以万无一失。一个平常的君主,只要他能够依靠法,他也可以万无一失。所以一个君主应该废弃贤者之所不能做的事,而守着一个拙笨的匠人做万无一失的做法,他就可以尽用人的潜力,然后就可以功成名立。
二、为什么说韩非子是法家集大成者?
在韩非子之前,法家实际上是分为三个学说的,分别重视法、势、术三类。李俚、商鞅就是法治学说的代表人物,重视法律的作用,要求建立完备的法律并严格实施。
慎到是势治学说的代表人物,重视权力和威势,要求君主享有足够的权利和威势来管理国家。
申不害则是术治学说的代表人物,重视权术,要求君主通过“驭人之道”来管理国家。
韩非子总结了法术势三家的特点,真正的把法家学说合为一体,创造了未来几千年君主一直遵循的法家治国理念,中国在从此后就一直实行外儒内法的政治制度,以儒家为外衣,以法家的法律、权术、君权作为统治核心内容。不过因为韩非子是韩国人,受韩国申不害的影响较大,因此对术治比较推崇。
三、法家集大成者是哪一位
法家集大成者是:韩非
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生活于战国末期,是韩国的贵族,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为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也是先秦诸子百家史料可证中最后一位子家思想人物。
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生活于战国末期,是韩国的贵族,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为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也是先秦诸子百家史料可证中最后一位子家思想人物。
韩非赞同“人性本恶”的观点,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并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他以法治思想为中心,对战国后期复杂多变的现实作了哲学概括,从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为秦国统一天下提供了思想武器。
韩非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因势利导,人人都是有私心的,即“畏诛而利庆赏”,仅靠道德的力量是没有办法维持社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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