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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政协:念好“五字诀”建设清廉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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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廉洁从政准则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益阳市政协:念好“五字诀”建设清廉政协和如何加强政协机关建设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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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益阳市政协:念好“五字诀”建设清廉政协
  • 如何加强政协机关建设
  • 怎样做好一名合格政协委员
  • 加入政协的四个条件
  • 一、益阳市政协:念好“五字诀”建设清廉政协

    会议现场。

    红网时刻益阳5月19日讯(通讯员 李保 余建军)“警示教育片《不可触碰的底线4》让我深受震动,片中内容无不警醒我们只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在从政道路上铸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堤坝,才能在群众心中树立起党的威信,受到百姓的称赞。”近日,益阳市政协机关组织全体干职工开展廉政教育,市政协农业农村委副主任高仁贵深有感慨地说。

    近年来,益阳市政协以建设高效廉洁、文明公正的政协机关为目标,念好倡、育、话、管、润“五字诀”,全方位推动廉洁思想、廉洁制度、廉洁纪律和廉洁文化建设,不断增加机关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意识,筑牢心灵防线,营造浓厚廉洁氛围,推进清廉政协建设。

    领导“倡”廉。市政协领导率先垂范,积极倡导廉洁。在干部职工中开展“四比四看”活动,即:比学习态度、看政治担当;比服务水平、看办事质量;比岗位履职、看工作效率;比作风展示,看工作形象。将作风建设与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相结合,提出“五比五会”要求,即:比党性、比作风、比能力、比帮扶、比发展,会讲、会说、会算、会帮、会干。对倾向性苗头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杜绝风险隐患。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责任感、主观能动性明显提升。

    宣教“育”廉。市政协机关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法规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机关党组成员、各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组织各支部开展专题学习。市政协领导坚持为干职工上廉洁教育课,对新提拔任用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定期与干职工谈话交心,掌握思想动态,弘扬清廉正气。通过“双周学习座谈会”、读书活动,“扣问初心,拒腐防变”主题警示教育活动,到金家堤村、清溪村开展红色印记乡村行活动等形式,培育全体干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创意“话”廉。以“短信通”为平台,每逢节假日群发“廉洁提醒”短信,时刻提醒大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拒收钱物,明确纪律要求,远离非法收受红包和礼金,使干职工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起到教育和防患未然的作用。发挥市政协宣传主渠道优势,打通网站、微信公众号资源,在益阳市政协官方网站、政协云平台、政协微信公众号,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内容,加大党纪法规、廉政文化教育宣传力度。适应广大党员干部和政协委员接受习惯,加强创意设计,对廉洁文化语言风格和内容制作全新包装,利用政协云平台,把政治话语转化为百姓语言,让大家听得进、听得懂。在方式手段上,适应新媒体特点,加强形象化、故事化、温馨化表达,进一步丰富廉政文化墙、微视频、微党课等表现形式,增强廉洁文化教育的亲和力、影响力。

    制度“管”廉。坚持重要事项党组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决策管理制度。修订出台《市政协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市政协机关内务管理制度》等22项制度,涵盖机关人员出勤、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各方面,构建起机关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廉洁机制,保障机关政令畅通、执行有力。严格执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和廉政档案制,及时掌握干部及其亲属动态,紧盯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乔迁升学等关键时间节点,提醒全体党员干部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

    文化“润”廉。利用办公区走廊、会议室等公共空间,建立“廉政文化走廊”,结合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将廉洁文化相关内容上墙入栏,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弘扬崇德尚廉、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专门设置廉洁文化书屋,定期开展廉洁书籍阅读征文活动,时刻提醒干部职工注重个人形象,将廉洁文化气息渗透到工作的每个角落。突出政协特色,结合“爱益阳·让益阳更美好”等履职活动,发挥政协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政协委员的主观能动性,深入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开展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洁教育。同时,开展“清廉家庭”建设,向干职工家属发出助廉承诺,在政协云平台上开辟廉文专栏,督促干部职工自觉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必修课,时刻绷紧清廉防腐“弦”。

    走进益阳市政协机关院落,一股浓郁的廉洁文化气息扑面而来。院内干净整洁、文体设施多样;廉政文化宣传栏、宣传橱窗,流淌着健康向上的廉洁文化主旋律;窗明几净的图书室、阅览室、书画室学风扑面……在这里,党风廉政建设犹如一根指挥棒,让廉洁意识落实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每一位干部职工身上,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推动了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益阳市政协先后被评为全省新闻宣传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政协云履职应用工作先进单位。2021年3月,湖南省政协以益阳市政协为现场召开全省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推进会;12月,在全省政协宣传思想工作座谈会上,益阳市政协作为市州代表作经验交流。市政协机关先后被评为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

    一、如何加强政协机关建设

    政协机关是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政治机关,是政协工作的中枢机构。可以说,政协机关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着政协履行各项职能的工作实效。因此,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重在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政协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要切实加强政协机关的思想理论建设。加强思想理论学习是政协的优良传统,当年毛泽东主席就曾把学习作为政协的五大任务之一。因此,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是摆在政协机关面前的重要任务。要从书本中学,更要从实践中学。当前,作为政协机关工作人员首先要抓好党的十七大、全国、全省“两会”、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还要结合政协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人民政协理论,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另外,还要准确了解和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认真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等方面的科学知识,不断拓展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切实加强政协机关的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人民政协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风建设至关重要。作为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人民政协为人民”的理念,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在思想上要尊重群众,感情上要贴近群众,行动上要深入群众,工作上要为了群众。要真正铺得下身子,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密切关注民生、关注“三农”、关注企业、关注市场,认真了解和倾听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呼声,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多做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好事、实事。同时,要大兴求真务实、廉洁之风,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切实加强政协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树立政协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切实加强政协机关的组织建设。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政协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政协委员都是各方面的优秀代表,来自不同党派、不同界别、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不同行业。作为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来说,要为政协委员做好服务工作,就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素质。因此,要大力加强政协机关的能力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工作能力强、组织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和综合协调能力强的政协机关干部,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对干部的考核要实行量化,靠事实说话,靠数字说话,靠正义、正气说话。凭政绩用干部,用干部创政绩。在干部的选拔上,要坚决按照中央组织部干部管理条例办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做到德才兼备,但不求全责备,鼓励各级干部大胆工作,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

      四是要切实加强机关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保证政协各项工作和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高效地运行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理顺机关职能,完善机关日常工作机制。建立机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工作督查制度、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等等。让制度鼓励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扎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达到奖勤罚懒、扶正治邪的目的。在政协机关中广泛深入开展比思想、比创新、比纪律、比团结、比特色、比在全国全省位置的活动,努力打造团结、民主、精干、高效的政协机关。政协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要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进一步活跃机关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努力营造风正、气顺、心齐、和谐的机关良好氛围。

    二、怎样做好一名合格政协委员

    被推荐为政协委员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每一个担任政协委员的同志,都面临着在如何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尽职尽责地做好政协安排的工作,努力做一个有责任心政协委员的课题。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履职本领。每一位委员都要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掌握好党的方针政策,熟知各项法律法规;要学好政协工作业务,增强履职本领。否则,协商不会有独到见解,监督不会有较好的方法,参政议政提不出很好的建议。我认为学习要贵在自觉,要为提高委员本身的责任意识而学习,要为加强委员的工作能力而学习。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委员的责任感。

    二、要增强委员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政协委员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献计出力,要切实关注各个发展阶段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并积极主动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做好团结、稳定工作。

    三、要深入实际了解实情,不断提高建言献策水平。政协委员要敢讲真话、善于讲真话,要把基层群众原始声音中的真实愿望反映上来;要牢记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善于同各方面的人士打交道,要从大局出发,真心诚意地去做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凝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使党委政府真正感到政协委员是工作中不可缺少的“诤友”;要力求见解深刻,力求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力求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努力使所提出的意见有独到的见解,有给人以“眼睛一亮”的感觉。

    做为一名社区工作者,提案主要以关注民生为主题。采取深入居民、走访群众、座谈讨论、调查研究、咨询服务,听民声、解民忧、集民智,深入了解社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反映社情民意,提出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协助党和政府及时掌握情况,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其次是为服务社区发挥政协委员作用,确保每项活动要为社区群众办一件有影响的好事、实事。以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为重点,协助街道做好构建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发挥政协委员联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积极推动和促进社会关心、爱护、帮助弱势群体。为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积极的作用。

    四、要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政协委员要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言为民所建,策为民所谋的思想,加强自我约束。要经常想想自己的身份,看看自己的言行,要无愧于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以实际行动维护政协组织的形象。作为委员要争取每年提出有质量的提案,反映有价值的信息或社情民意,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政协委员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尤其是委员自觉接受来自群众的监督,宪法和法律以及党的纪律所不容许做的要坚决不做,要做到身正、务实、清廉。

    总之,作为平凡工作岗位上的一名政协委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更加珍惜荣誉,增强履行政协职能的责任感,争做合格的政协委员。我做好一名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统战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区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以共产党人的先进言行为政协组织增光添彩。

    三、加入政协的四个条件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一、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

    (一)人民政协的组成原则

    1、按党派、团体和界别组织。人民政协由各政党、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按党派、团体和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构成的一大特色。政协委员不是以地区代表的身份进入政协,而是以党派、团体、界别代表的身份进入政协,以党派、团体、界别代表的身份进行活动。按党派和界别组成,既是人民政协构成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人民政协得以存在的一个重要根据。

    2、协商产生。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协商的办法产生。由上届全国(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在每届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该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3、赞成政协章程。赞成政协章程,是人民政协组成的基本原则之一。各党派和团体,都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成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都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各自内部事务的权利。但是,一旦参加人民政协,就必须遵守和履行人民政协章程。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要根据情节经重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在赞成章程所提出的政治纲领、政治准则和其它规定的基础上,党派和团体经人民政协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个人经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可参加人民政协。

    (二)政协全国委员会

    1、全国委员会的组成结构

    (1)全国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包括中共和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工商联、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科协、台联、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林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团体、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少数民族、侨联、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等。当然,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政协的任务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2)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和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常务委员会的候选人由参加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协商提名”和“选举产生”是政协常委会产生的一个特点。它既有政协特有的协商民主的一面,也有一般民主选举的一面。在选举的具体操作环节上,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分别由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当选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3)主席会议。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厅。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成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席若干人,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国;设委员若干人,由主席会议决定。目前,政协全国委员会共有9个专门委员会,即: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办公厅是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主要任务是承办全国委员会各项具体日常事务,基本职责是搞好服务,当好参谋。办公厅下设若干办事机构。

    (三)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

    1、地方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大致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区、地级市委员会,县、县级市、市辖区委员会三级。地方委员会的组成除县级委员会外,政协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和省辖市委员会的组成大体与全国委员会相同。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政协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在常务委员会休会期间,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置,由各自的常务委员会按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

    (四)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关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上一级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上下级政协之间,就组织关系而言,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不存在垂直领导。“上一级政协组织”和“下一级政协组织”的称谓,上下级政协之间,系指它们是上一级行政区域的政协组织和下一级行政区域的政协组织。各级地方政协的人事安排由各地方自行决定,不由上一级政协决定,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没有人事处置权。就工作关系而言,地方各级政协的工作由地方各自自行安排。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的工作安排没有决定权。

    上下级政协之间的指导关系主要体现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对政协全国性的问题作出决议,地方委员会对政协地区性的问题作出决议,以指导和规范全国或地方政协的工作。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除此之外,还包括上级政协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同下级政协的工作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探讨人民政协带共性的问题,互相协作,推进工作等。
    (一)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确定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与它组织上的建立是同时开始的。但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定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则经历了一个逐步明确和充分的发展进程。

    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的职能,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诞生即在人民政协组织中得以确定的。这一职能一度曾用过民主协商的提法,意在强调政治协商的民主性。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源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接受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1979年6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1982年制定的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刘澜涛同志在关于章程修改案的说明中指出,这就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从此,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职能之一被明确下来,并在以后的文件中正式使用。

    参政议政作为对新时期政协工作内容的一种表述,作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采用,并逐渐被党政领导机关认同和倡导。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修订后的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这是迄今为止对政协主要职能的最完整、最明确的表述。此后,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并列为政协的三大主要职能。

    (二)政协三大职能的内容和形式

    1、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其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地方)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2)政府工作报告;(3)国家(地方)财政预算;(4)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5)国家(地方)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6)国家(地方)的重要法律草案;(7)重要人事变动;(8)行政区划的变动;(9)群众重大问题;(10)各党派之间的共同事务;(11)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12)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主要问题等。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此外,还可以通过举办或应邀参加各种情况通报会、听政会等进行协商活动。

    政治协商通常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会议组织。主席会议根据中共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党政有关部门的提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以向上述有关方面建议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政协协商。政协进行协商可视情况邀请中共党委、人民政府及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请有关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政协有关机构至少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事先做好准备,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政协的协商会议和重要活动,一般应作新闻报道。

    2、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5)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1)各级政协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4)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

    民主监督既可以由各级政协委员、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来也可以由政协或有关部门组织、邀请委员进行调查、视察,以及委员个人或联名提出提案、举报等办法来进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由有关专委会通过后提交常委会或主席会议讨论。经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通过后,以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以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或以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均由全国政协办公厅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地方政协对于上述意见、建议和批评,一般以当地政协委员会或办公厅(室)名义报送。

    对以政协组织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有关方面或部门应积极负责地进行处理,将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对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个人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同样应认真负责地对待,及时予以处理答复。

    3、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同时,参政议政又不是简单地等同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而是它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注、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除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形式外,各级政协在组织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实践中,总结和坚持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如:通过新闻媒介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见;举办委员活动日,增加参政议政的内容;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学习、纪念、联谊等活动,沟通情况,加深友谊,调动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自觉主动地反映情况和意见;开展引进项目、技术、资金和提供信息,扶贫支边等出实招、献良策、办实事活动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于1949年9月。它的诞生,揭开了新中国的第一页,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50多年以来,人民政协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人民政协的诞生

    1、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1948年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即将进入解放全中国的决战阶段。随着军事战线上的节节胜利,政治战线上的斗争也进入了新的高潮,革命统一战线迅速扩大。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号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会议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并选举毛泽东等21人组成新政协筹备常务委员会。筹备会还决定设立6个小组,分别负责下列工作:拟定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各单位代表名单;起草新政协组织条例;起草新政协共同纲领;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大会宣言;拟定国旗、国徽及国歌方案等。筹备会还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和反复协商,决定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会徽。

    2、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参加会议代表共662人,其中共产党约占44%,非共产党员约占56%。体现了我国统一战线空前的广泛发展和全国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统一、大汇合。会议一致通过了我国建国初期的根本大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共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等四项议案。9月30日,会议还选举产生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会议。随后,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朱德致闭幕词。至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光荣地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宣告胜利闭幕。

    3、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工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政治第一届委员会,于1949年10月9日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毛泽东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毛泽东等28人为常务委员。1949年10月18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和客观形势的需要,把政协工作归纳为三大类:一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政务院就一些有关国家大政方针包括重大法案,提到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常委会进行协商。经过协商,取得协议,再由政府制定成法律、法令,公布实行。二是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开展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三是就统一战线内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概括起来,主要有:(1)协商国是、审议法案、提出方案;(2)协助政府开展社会改革运动;(3)调整关系、增进团结;(4)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与交往;(5)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准备。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的人民政协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组织和职能的变化。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已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但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并且它的组织和职能也相应作了调整。1954年10月,全国政协召开了一届六十一次常委会议。会议接受了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提出的有关召开政协换届会议的建议,即:第一,第二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由第一届的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个层次,改变为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两个层次,不再召开全体会议;第二,地区和军队由于已选出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今后不再参加人民政协;第三,不再制定新的《共同纲领》,以原组织法为基础,另行起草人民政协章程。1954年12月21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周恩来作了关于国内外形势和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任务的报告。他指出: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已召开,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有政权机关的作用就消失了,但人民政协本身的统一战线作用仍然存在,就过去五年来说,作为代表权力机关的只是第一届全体会议,而经常工作的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则是统一战线组织,今后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继续作为团结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它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发挥它就有的作用。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和共同遵守的准则以及基本组织原则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会议还选举周恩来为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推举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为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以后第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周恩来、毛泽东分别连任主席、名誉主席。

    2、十年动乱中的人民政协。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人民政协工作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决践踏统一战线政策,而被迫陷于停顿。1971年以后,全国政协在周恩来的指导下,逐渐恢复部分活动。如:1973年10月,组织部分全国政协常委参加中共中央召集的关于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协商等等。同时,恢复了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全国政协无党派直属的人士的学习组,并组织部分爱国人士到各地参观等。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人民政协才结束了长达10年的停顿状态,开始为全面恢复工作进行准备。

    (三)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人民政协

    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政协开始恢复工作。1978年2月,召开了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人民政协的第二部章程,选举邓小平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6月,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邓小平主席在会上发表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统一战线已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新时期统一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施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这次会议以后,人民政协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蓬勃发展,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1982年12月,根据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新变化以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发展,对1954年通过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了修改,对政协的性质、任务、作用以及工作总则和组织总则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这部章程,第一次明确阐述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在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小平的领导下,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逐步开创人民政协的新局面。在这个基础上,人民政协在第六届、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颖超、李先念的领导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大好局面。1989年,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陆续制定了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委员视察简则、提案工作条例等,对会议的协商、议事规则和具体工作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使政协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93年3月召开了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选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担任全国政协主席。几年来,全国政协和各级地方政协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选好角度,发挥优势,认真履行主要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出现了更加生动活泼的局面。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以中共十四大精神为指导,对1982年章程又作了部分、必要的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在一些重要提法上同宪法修正案相衔接,并把参政议政作为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1995年1月,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修订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正式通过施行。中共中央为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这个规定的通过和实施,对切实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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