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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社会关切 增进人民福祉-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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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应社会关切 增进人民福祉-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回放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是什么意思?是第十三次吗?那为什么还有三次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总结
  • 一、回应社会关切 增进人民福祉-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回放

    市人大代表围绕发挥老工业基地优势,推动企业增资扩产、产业转型升级主题开展视察。

    市人大代表视察新农村建设。

    ●翁扬群 李远明加大城市精准帮扶工作力度  领衔代表:卢美菁  建议内容:目前,我市城市精准帮扶工作处于试点阶段,更多地停留在低保兜底、慰问式帮扶的层面上。建议:一是加快实现城乡帮扶政策均等化。二是采取市里补助一点、“两区”财政安排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三个一点”办法筹集落实城市帮扶基金。三是因人因户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四是发挥如白沙街道和列东街道等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五是加强对低保户申请公租房政策、城市困难家庭学生享受教育精准资助等政策的倾斜。  办理情况:2019年8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开展城市困难家庭帮扶。一是嫁接农村扶贫政策。医疗保障方面,参照农村精准扶贫医疗叠加补助政策执行;教育方面,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过程、全覆盖的精准资助体系;城乡低保方面,在全面实现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2019年7月起将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提高至42%;住房保障方面,优先将城市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其基本住房需求。二是扩大帮扶对象范围。在城市低保对象基础上,扩大到特困人员、孤儿、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内支出型贫困家庭。三是建立精准帮扶基金。两区设立精准帮扶专项基金管理、使用社会各界捐赠的帮扶资金,下一步将推动其他各县(市)加快建立帮扶基金。四是抓好典型示范。市政府将总结推广两区试点经验,适时召开全市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动城市困难家庭帮扶取得更大成效。加强我市粮食生产  领衔代表:余梦华建议内容:当前,我市粮食生产存在耕地质量不高,种植耕地逐年减少,种植成本逐年提高,种粮比较效益相对较低,粮食品牌知名度不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正逐步降低等问题。建议:一要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二要稳定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三要通过发展优质水稻、优质鲜食甘薯等方式调整种粮结构。四要通过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等方式进一步增加粮食产能。五要建立科技兴粮的长效机制。六要提升机械化水平。七要扶持种粮大户。八要积极扶持“金玉子”“河龙贡米”“山田乡”等知名品牌。  办理情况:市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2018年度位居全省设区市第三名(产区第一名),连续3年进入全省前三。一是稳定粮食生产。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19年9月底,全市已收获粮食面积157.41万亩,产量62.14万吨。二是增加粮食产能。认真实施地力提升工程,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8亿元;继续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项目,着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三是提高种粮效益。2019年全市已建立高档优质稻品种核心展示示范片58个,面积1.76万亩,带动全市推广100万亩以上优质稻;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粮大户等新型种粮主体依法流转土地,扩大粮食生产规模,2019年家庭承包耕地流入合作社、农户、农业企业共计76.68万亩。四是做强粮食品牌。引导粮食加工企业引进先进的加工设备和技术,充分发挥“河龙贡米”院士工作站和市农科院的科技力量。鼓励建设企业品牌文化,提高品牌知名度。加快推动我市精准脱贫工作  领衔代表:余梦华  建议内容:我市精准脱贫工作离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贫困户脱贫质量不高。二是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不足。三是脱贫增收项目不多、效益不高,贫困户自身生产经营能力差。四是观念认识差,等靠要思想严重。建议:一是落实兜底扶贫机制、突发性致贫救助机制、干部挂钩帮扶机制等扶贫长效机制。二是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三是注重脱贫产业特别是特色产业、生态产业发展。四是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五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村财收入。六是加强对略高于贫困线群体的帮扶。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政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落实。一是打好五大重点战役。产业扶贫稳定增收战役方面,全市1.29万户贫困户实施产业扶贫或就业帮扶项目,占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数的97.5%;就业扶贫务工增收战役方面,全市123个贫困村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解决2913个贫困户劳动力就业问题;教育扶贫战役方面,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按标准予以政策性资助,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健康扶贫战役方面,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年度个人自付封顶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2019年1~8月全市医疗总费用报销比例90.27%;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方面,2016年以来,全市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3483户11190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1898户。二是全面推进行业扶贫。五个重点县共收到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资金7350万元,全部落实到实施的项目中;全市下派第五批驻村任职干部468名,实现3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干部驻村帮扶全覆盖;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每村每年可增加村财收入4~5万元。三是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全市共举办各类扶贫干部教育培训18414人次,组织1.37万名各级干部与1.87万户贫困户全覆盖结对帮扶。加快市区老旧社区供水管网改造  领衔代表:邓善存  建议内容:市区老旧社区管网陈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造成供水管网严重漏损。二是影响水质。三是影响水压。建议:一要按计划、分步骤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二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提升城市供水水质资金。三要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办理情况:市政府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列入201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从规划供水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水质监测等方面综合施策,进一步提升市区供水水质。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已完成市区道路老旧灰口铸铁管改造8.6公里,三钢、三化老旧社区供水管网改造30.4公里、一户一表改造1.5万户。二是多措并举,加大投入。市财政累计安排462万元用于市区供水管网建设;组织财政、国企积极向上争取供水管网改造补助,累计获批资金9130万元;在贵溪洋片区道路、台江片区道路、永嘉天地等项目利用社会资本2031万元,建成供水管网约7公里。三是强化管理,提升水质。定期对东牙溪、薯沙溪水质进行常规监测,2019年1~9月市区饮用水源水质合格率100%;在市区设置20个市政水厂末梢水监测点,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测分析,2019年1~9月市区出厂水合格率为100%,末梢水合格率为99.44%,水质位居全省前列。推进企业技能人才鉴定  领衔代表:潘铭云建议内容:企业技能人才鉴定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鉴定机构覆盖面不高,鉴定设备不全,对操作大型、精密、稀有复杂设备的技工较难鉴定。二是鉴定费用较高,如果申报人数不够,鉴定机构不予组织,影响高技能人才鉴定工作的推进。建议:一是继续实行高技能人才社会化鉴定和企业考评认定相结合的办法。二是鉴定费用财政给予补贴。  办理情况: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深化职业资格改革一系列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企业开展技能人才鉴定工作。一是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鉴定。2019年,我市继续举办全市电工、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同步开展技能人才鉴定工作。推荐市公交公司作为省上企业自主评定技能人才试点单位。二是深化“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指导职业(技工)院校主动对接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企业急需技术技能人才。2019年有两所市属高级技校招收新生1067人,其中校企合作班招生360人,占33.7%。三是落实优惠政策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制定出台了《关于培养和引进实用型人才支持产业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从留住、培养、引进、激励等多方面出台实用性人才奖励扶持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加强市区人行道的建设与管理  领衔代表:郭颖  建议内容:市区部分路段人行道使用后质量欠佳,如市政府周边人行道出现路面凹凸不平、方砖下陷、破烂缺损、露泥溅水等问题。建议:一要参照厦门、深圳等城市建设人行道的标准,建设高质量的人行道。二要加强对人行道建设工程的监管,完善工程完工质量验收工作机制。三要加强对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行为的监管与查处。四要试点在市政府周边等部分人行道铺设橡胶。五要设立路况举报专线,加强群众监督。  办理情况:一是加大建设养护力度。一方面,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印发《三明市2019年“城市双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梅岭路街巷整治修复工程、北山路周边道路及环境整治工程等8个市政道路项目,目前已投资1000万元,完成梅岭路人行道改造约8000平方米;另一方面,加大巡查养管力度,市政养管部门累计投入资金约800万元,维护维修市区人行道约9300平方米。二是加强人行道管理。梅列、三元两区城管部门共移走占道“二手车”432辆,规范停放407辆,劝导占道经营车辆3000余次,立案查处35辆违停车辆。同时,通过设置障碍墩的方式,整治工业中路(白沙小学段)、新市中路(下洋饭店段)等路段机动车上人行道问题,保障市民正常出行。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各级城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e三明”随手拍诉求件处置。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领衔代表:郑雪珍  建议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服务缺乏保障,聘用的编外人员工资经费需自筹解决;从公车平台调车时间无法衔接且费用高,普遍存在“私车公用”现象;许多村庄无餐馆,下村服务就餐无法解决;以及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大财政投入,由县总医院配置公共卫生服务专用车,按核定编制数给基层卫生院核拨工作经费,给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发放下村伙食补贴。二是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薪酬待遇,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三是持续做好基层医卫人才“定向培养”的工作。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政府持续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落实基层医务人员津补贴,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是赋予总医院办医自主权。2017年以来,我市整合县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将医保资金、财政投入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等捆绑作为总医院的经费,总医院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统筹使用事业发展基金。二是解决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下乡交通问题。要求各县(市、区)根据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服务半径、出行方式等情况,制定完善差别化工分标准,对下乡路途远、自行用车的工作人员通过下乡补贴、工分倾斜等方式予以保障。三是优化绩效考核办法。从2014年起,改革乡镇卫生院内部人事分配制度,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打通编内外人员使用界限,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设立5000万元专项基金,对基层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一体化、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绩效奖励。四是做好基层医卫人才“定向培养”的工作。支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办好临床医学专业,2019年共招收定向县级医院本科生77名,培养数量居全省之首(全省招收300名),为乡镇和村定向培养医学生182名。组建三明教育学院  领衔代表:郭颖建议内容: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分散在三明学院、省教育学院和三明电大等高校,难以与一线教育教学实际相衔接,致使有“研”无“训”,“教、研、训”相脱节。建议:将三明电大与三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合并,组建三明教育学院,推动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融合发展,构建我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和师资培训的新平台、成人教育和全民终身学习的新基地。  办理情况:2019年8月28日,三明教育学院正式揭牌运行,整合后的三明教育学院设置内设机构11个。目前,三明教育学院正加快融合,将大力推进“研训管理一体化、师资配备专业化、教学科研现代化、绩效评价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主基地”、基础教育科研“主阵地”、基础教育资源“主渠道”、基础教育服务“主力军”、教师继续教育咨询指导“主功能”等作用,构建我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和师资培训的新平台、成人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新基地,不断提升三明基础教育科研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互联网+餐饮的安全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领衔代表:郭永强建议内容:当前,三明地区有多家网络餐饮平台,比如“百度外卖”“美团外卖”和“饿了么”等,但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存在监管队伍老年化、人手不足、缺少科技的网络监控手段等问题。建议:一是改变传统“政府单向治理”模式为“多元参与”治理模式。二是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运用“互联网+”的网络科技手段进行监管。三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检测的硬件设施,提升食品的安全检测功能。  办理情况:一是开展摸底调查。目前,全市实有本埠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2家(“无线三明”“新秀网络”),外埠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2家(“百度外卖”“美团”),在辖区设办事处26个。“百度外卖”入网食品经营主体共4454家,“美团外卖”入网经营主体2686家,共计7140家。二是开展信息核查。持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食品流通许可证2042家,证件过期30家,网上未亮证40家,停业107家。对发现的186家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督促平台停止对其服务。三是开展平台约谈。不定期约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当地办事处负责人,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许可证和实际经营情况的义务,落实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58人次,执法车辆421车次,共约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35次,查处网络订餐违法行为7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居民住宅小区安装、增设充电桩  领衔代表:黄志强  建议内容: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正逐步进入市民购车的考虑范围,但目前观望者多,真正购买者较少,主要是充电难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建议:所有住宅小区应该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其中,新建小区需要按一定比例提前做好新能源汽车停车位相关设施的配套;已经建成的小区,有条件的通过实施设施改造,使其具备安装充电桩的电力条件。  办理情况: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政文〔2016〕49号)、《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7〕158号),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了具体安排部署。截至2018年底,我市累计建设公共充电桩903根,总功率46589千瓦,累计补贴1915万元。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应建设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并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要求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加大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力度  领衔代表:官汉聪  建议内容:近年来,我市学校在招聘新教师时,普遍存在招收不满甚至无人报考的困境。建议:一是拓宽教师招聘的渠道,不能仅局限于通过全省统一招聘考试这一途径。二是在教师培养方面,要借助三明学院和原来的宁化师范两个传统教师培养平台,出台更有效的相关扶持政策。三是出台面向全市教师的激励措施,让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充分发挥。四是落实对教师的相关津补贴及待遇,让教师能安心教书。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师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关心关爱教师,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健全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核定办法,对公益目标完成好、寄宿制及缺编的学校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特殊教育学校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鼓励各地将边远镇区教师纳入补助范围。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二是完善教师正向激励机制,细化教师教学、班主任工作、培优补差、名师名校长等激励措施,追加的学校奖励性绩效总量,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实行差别化发放,体现优教优酬、多教多酬。三是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四是全面加强师范生培养。五是完善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把好“入口关”。六是完善教师评价和晋升制度。在现行标准上提高中小学教师岗位比例,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提升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领衔代表:钟春燕  建议内容:我市现有社区养老机构还未能真正适应老龄化程度日趋加剧的形势和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服务场所功能不健全。二是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缺少专职、专业的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化程度不高。三是条件设施简陋,服务内容单一且质量不高。建议:一是建设相对独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力量的培养。三是解决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投入和服务质量监督评估问题。四是加快发展专业的养老市场和第三方机构。  办理情况:截至2018年底,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39家,其中公办11家、民办13家(含公建民营)、乡镇敬老院115家,基本实现“一市一县一中心”和“一乡镇一敬老院”布局。全市已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61个,覆盖85%以上的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建成农村幸福院、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各类农村养老服务设施900余处,覆盖约54.6%的建制村。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我市投入资金125.8万元,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盘活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建设照料中心每个项目平均补助80万元、农村幸福院每个项目补助17万元。规划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形成合理布局、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二是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人才培训规划,在名额、经费上予以保障,多渠道争取培训经费。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养,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相关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四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管理  领衔代表:罗秀贞  建议内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校园周边的饮(副)食品店无证照经营,经营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加工环境卫生条件差,原料及成品存放无防护措施,食物来源不清。二是学校周边固定餐饮场所、流动摊位周围成为脏乱差的死角,经常食品垃圾随地丢弃,增加环卫工人工作负担。建议:一是建立由卫生、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配合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定时检查与突击检查整治相结合,重点在学校学生放学时段开展检查整治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律知识宣传。四是学校与家长积极配合。五是加强食堂和小卖部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安全条件。  办理情况:一是建立管理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食药监餐服〔2018〕4号),切实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二是强化监管手段,开展安全整治。2018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404人次,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3998家次,监督抽检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和“五毛”食品66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35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起,罚没金额3万元,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一方面,以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另一方面,通过集中培训、上门服务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四是推进社会共治,形成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合力,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成效。  (本版图片由市人大提供)

    来源:三明日报

    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是什么意思?是第十三次吗?那为什么还有三次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是第十三届的第三次会议。

    2020年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开幕,应出席代表2956人,当日上午的会议实际出席2897人,缺席5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020年5月28日15:00,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20年国务院工作报告、相关预算及决算案等的决议,通过了《民法典》。大会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建议9180件,会后统一交办。

    扩展资料: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其他。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常务委员会审查市人民政府报请备案规章,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立法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制定、修改的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第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范围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除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外,其他事项可以由常务委员会通过。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部分补充或者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对立法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第七条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及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编制。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立立法项目。第八条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

      立法建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需要规范的主要问题等。第九条 申请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提出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法规草案初稿和立项申请报告,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第十条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向提案人或者起草单位发送立项通知书,明确报送法规草案的时间和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的时间,并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年度立法计划实施过程中,新增立法项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报请主任会议决定;推迟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提案人或者起草单位应当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书面说明。第三章 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二条 法规草案由提案人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可以吸收专家参与,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论证。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第十三条 法规起草应当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正确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当进行听证和论证;涉及职能调整、职责划分、经费预算等事项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规定应当明确、具体。第十四条 法规草案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规范、准确、简明。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第四章 法规案的提出第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第十六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第十七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六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三、“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总结

    宣讲将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统筹开展。线下,利用“法律大讲堂”“农民夜校”“坝坝会”、村村响广播、流动宣传车等形式,主要采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方式,深入浅出宣讲民法典。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活动 总结 5篇,以供大家参考!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总结1

    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就谈不上保障人民权益,要保障人民权益,建立法治国家、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将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向纵深推进。

    民法典具有中国特色,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民法典的诞生不仅整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70多年长期实践以来形成的民法规范,还吸收了中国民族优秀的法治 传统 文化 内涵,并且具有强烈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属性,是充分结合了中国国情和社会民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集大成者。

    民法典通过固根本、稳预期促进发展。人心定才能事竟成,要定人心就要提供好的法治环境,要充分保障人民权益,要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首先要固根本,这个根本就是以法律形式再次强调市场对经济的决定地位,强调我国坚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心;其次稳预期,用法典的形式保障权益,用更深入的法制化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消了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持。

    实施好民法典,要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 教育 工作,将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抓住机会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提升公民法律素养,要宣传好法典条文、阐释好法律精神、运用好法律实践,明确社会主体权、责、利的边界,坚决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能力,让民法典深入人心、融入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真正做到普法惠民。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总结2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极大的推进了“四个全面”的进程,更是夯实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全面依法治国更是小康社会的法治保障,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民事生活的基本法,事关人民群众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姓名权、文化教育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等这些以自然人为民事主体的权利的享有和实现,很大程度上都要依赖于民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事生活、经济生活和部分社会生活都需要民法的调整和规范。编纂好民法典,并使它得到真正的实施,才能更好地维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让人们真正感受天赋人权的优越感,感受个人权力得到充分保障的安全感,用法治在人民心中构筑稳稳的幸福感。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支撑和坚强保障。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无论在基本原则还是具体制度上都有极大的创新,很好地完成了从基本权利到民事权利的过渡,内容更加体系化,更加完整,更加有利于司法实践,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义务。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里程碑。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民法典,它是几代民法工作者的梦想,编纂民法典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只有国家整体法律制度、司法建设、法学理论研究发展到一定高的水平时,才能编纂出适应时代发展和当代人们要求的民法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只有这个时代的社会基础、理论基础和法治建设进程水平才是编纂民法典最成熟的时机。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总结3

    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体育领域来说,“民法典时代”的到来意义重大,将为中国体育行业未来的发展夯实基础。

    中国正在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竞技体育屡创佳绩,全民健身如火如荼,体育产业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体育的边界随着互联网时代各产业融合程度的加深而越来越复杂,体育行业也在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产生了大量的新课题,民法典的颁布,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堪称一场“及时雨”。

    对于体育活动中的人格权保护,民法典为体育领域中经常出现的肖像权纠纷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广度和强度都被放大,运动员等人群也在市场化大潮中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维护人格权的需求,这也成了体育行业的一个严峻课题。民法典对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回应了互联网时代人们对于人格权保护的新诉求,在保障相关群体利益的同时,也为媒体报道、舆论监督规范了尺度。

    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条款,对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进行了规定,有利于解除文体活动组织者的后顾之忧,让大家更有信心、有动力组织文体活动,最终将有利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相关赛事活动的蓬勃开展,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

    对于体育产业,民法典通过对市场交易规则的梳理,将为体育产业相关各方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 百科 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也将推动中国体育产业朝着更健康、更有活力的方向发展。

    民法典,体育情。民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民法问题本质上是民生问题。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对于体育活动的保障,体现了体育在人民群众追求更美好生活道路上的重要作用,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体育改革不断深入,在这条道路上,法制建设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体育与教育、体育与旅游、体育与文化等等关系,都必将更多地需要民事法律的支持,而民法典也必将为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总结4

    一、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根据党的工作部署,-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推进编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审议民法典相关草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两次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该法典在本次-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

    二、民法典将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三、民法典颁布与实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建设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

    四、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要把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学好、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这1260个条文涵盖了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巨大影响还体现在对其他民事单行法的吸收合并上。《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总结5

    《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 职场 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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