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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通过决议,五常行使否决权后要加一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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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列支敦斯登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联大通过决议,五常行使否决权后要加一道程序和联合国安理会中的否决权是什么?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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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大通过决议,五常行使否决权后要加一道程序
  • 联合国安理会中的否决权是什么?
  •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 申请“入常”的进程
  • 一、联大通过决议,五常行使否决权后要加一道程序

    【文/观察者网 鞠峰】

    过去40多年间,许多国家谋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改革,尤其认为中俄英法美5个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权是大一阻碍。昨天,这个机制做出了一个小小的改变。

    据法新社4月26日报道,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了一项决议——任何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之后,联大将在10天之内举行会议,所有成员将对否决票展开辩论,任何代表都可以对此发表自己的意见。但值得注意的是,联大针对否决票的会议是不具约束力的。

    联合国193个成员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该决议。近100个国家共同支持了由列支敦士登提出的这项决议。

    列支敦士登代表在联合国大会发言 图自外媒

    该决议从两年前就开始筹划,但俄乌军事冲突2月底爆发后被积极推动。然而,列支敦士登驻联合国大使克里斯蒂安·韦纳韦瑟坚称该决议“不针对任何人”。他只说该措施将“建立一个新程序”。

    “这不是针对俄罗斯的,”韦纳韦瑟再次强调,该决议“促进联合国发挥其功能,促进多边主义,促进我们所有人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上发声,无论是不是’五常’、是不是安理会成员。”

    然而,联大针对否决票的会议是不具有约束力的(non-binding)。就算所有成员国在这道新增的程序中发表反对意见,也不能迫使常任理事国放弃投出的否决票。甚至,一票否决的常任理事国有权利不回答其他国家提出的质疑。

    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使对法新社表示,该措施旨在让常任理事国使用否决权推翻安理会决议时“付出更高的政治代价”。还有一位大使认为,这会把一票否决的使用“置于阳光下”。

    “五常”中的美国、英国和法国支持了这项决议。此外,乌克兰、日本、德国等也加入支持队伍。

    俄罗斯和中国都没有支持该决议,其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交官对媒体表示,这将进一步“分裂”联合国。巴西和印度同样反对。俄方还认为,否决权对于联合国的工作效率至关重要,而且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已经对其行动做出足够的解释,无需再开会为自己辩护。

    这项决议会对美国和俄罗斯造成更大“影响”——公开统计显示,从1946年至2022年2月,俄罗斯(及苏联)投出120次否决票,美国82次。而英国、中国、法国则少得多,分别是29、16和16次。

    美国出于“美国优先”滥用否决权的情况不胜枚举,最近一次在前年。2020年9月,一项有关外国武装分子与“伊斯兰国”等组织作战的决议草案被美国一票否决,而且安理会其他14个成员国均投票赞成。而美国因为主张将外国“圣战”分子遣返原籍国,所以动用了否决权。国际反恐的努力因为美国而蒙上阴影。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一、联合国安理会中的否决权是什么?

    就是五个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个对某一决议投出否决票,该议案就不能被通过。而通过一个议案的条件是15个安理会成员国中,没有常任理事国否决,且赞成到达半数以上。 利: 1、给国际关系装了“保险丝”。战后美苏两大阵营严重对立,不能让冲突没有限度地进行下去,当任何一个大国认为其利益严重受损,投出否决票,即相当于保险丝烧断了,避免了更大的危害。然后可以找出故障,继续运行。 2、国际关系的基点在于实力,大国要有与其实力、地位相一致的权力,这是现实的需要。 3、否决权的存在为大国在解决国际事务的过程中必须以协商、谈判进而取得一致是一种促进。因为大家都知道,不和别人商量,不兼顾别人的利益和需要,结果就只可能是遭到别人的否决。 弊,和利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矛盾总是同时存在的: 1、为国际争端的解决设置了障碍。比如,在安理会的历史当中,有200多次否决仅仅只有一张否决票,也就是一个国家以自己的好恶,阻碍了决议的通过,阻碍了争端解决的进程。比如阿以冲突。 2、是国际政治秩序不平等的体现和保护伞。否决权的存在进一步强化了大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使其有了合法的外衣。而历史上大国多以强权和武力实现自己的主导地位,其行为不具备道义和法律上的合法性,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是臭豆腐,虽然吃起来是香的,但是本质上是臭的。而现在还不易进行谴责。 3、在世界朝向民主化方向发展的今天,否决权无疑是阻挡这种发展趋势的拦路虎!

    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Security Council -- SC)(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现任10个非常任理事国为:安哥拉、德国、西班牙、智利、巴基斯坦(以上5国任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阿尔及利亚、贝宁、巴西、菲律宾、罗马尼亚(以上5国任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0月15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举行全体会议,选举丹麦、希腊、日本、阿根廷和坦桑尼亚5国为安理会新的非常任理事国。它们将从2005年1月1日起进入安理会,任期两年。>>> 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常任理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反对就不能通过。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安理会主席由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联合国大会、秘书长以及任何会员国都可以提请安理会注意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和局势。联大 决定停止某会员国权利或开除某会员国均须由安理会事先提出建议。 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在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联合国秘书长。安理会会议一般在联合国总部举行。安理会设有军事参谋团、接纳新会员委员会以及其它特设机构。

    三、申请“入常”的进程

    “入常”,必须经过四步法定程序:
      
        第一步,由联大通过框架性决议,确定安理会扩大的方式、方法,以及规模等细节;第二步,如果这个决议草案通过,联大将根据决议,选举产生具体国家;第三步,由联大通过修改《联合国宪章》的决议;第四步,批准《联合国宪章》的修正案。
      
        四步程序都得走完
      
        安理会扩大的前三步程序,都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的联合国会员国赞成,也即128票。在前三步程序中,现任的5个常任理事国可以投反对票,但不构成否决权。
      
        如果联大通过决议,确定安理会需要扩大,那么《联合国宪章》必须据此进行修改。
      
        在最后一步,也就是批准“修正案”的阶段,要经过5个常任理事国的立法机构的认可通过。也就是说,5个常任理事国的立法机构在最后这个阶段可以动用否决权。

    日本德国印度巴西,今年来都积极的在申请入常,尤其是日本要谋求政治地位,但是中国作为常任理事国之一,有一票否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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