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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担保法解释的知识,文中也会对其通过话说民法典 - 关于“保证担保”,这些新规要了解和民法典183条184条的解读等多篇文章进行知识讲解,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进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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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话说民法典 - 关于“保证担保”,这些新规要了解
来源:潘辉文、刘晓霜
转自: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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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典
系列研讨活动 第三期
■ 主讲人:民事审判二庭法官潘辉文
■ 内容:民法典合同编修改要点
近日,厦门集美法院开展“集法君以案说典”系列研讨活动第三期,法官潘辉文从四个保证担保的相关案例引入,通过新旧法条对比、立法意图梳理、审判实务分析等,着重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保证担保部分的主要变化,呈现了一场丰富精彩的讲座。
通过案例一起来看看!
01
民办学校的担保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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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信托公司(债权人)与某投资公司(债务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为保证该合同项下投资公司履行债务,某民办学校与信托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愿意为该合同项下的债务人按时依约履行债务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是否有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3条第2款: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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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部分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5条: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不得为担保人,其提供的担保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购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该公益设施为标的物设定的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物权;(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的担保物权;(三)以能够出质的权利为自身债务设定的质押。 登记为营利法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提供的担保,当事人主张担保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从担保法、民法典及该《征求意见稿》可看出,民办学校或民办医院登记为营利性的,一般认为提供保证担保有效。
如果民办学校或民办医院登记为非营利性的,一般认为其提供的担保无效,但有上述《征求意见稿》出现的情形除外。
02
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
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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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债权人)与B公司(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C自然人仅在《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处签名。《借款合同》中也未就C的保证方式作出进一步约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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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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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
推定一般保证是民法典对保证担保制度修改最大的地方。担保法的立法理念,是从有利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推定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的立法理念,是从有利于保证人的角度出发,推定一般保证。
03
未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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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B银行借款,双方之间签订《借款合同》。按照B银行的要求,C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中约定如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那么C公司的保证期间是多长?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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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2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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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
案例中是约定不明的情形,如果按照旧法规定,适用的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第2款,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但民法典实施后,就要适用民法典第692条第2款,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担保法司法解释和民法典对于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规定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司法实务中法院还应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部分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2条规定了法院对保证期间的主动审查义务,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保证合同的有关纠纷案件时,应当依职权审查保证期间是否已经届满的事实。
04
共同保证人能否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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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A公司向B银行借款,双方之间签订《借款合同》。C公司、D公司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随后A公司未能按时还款,C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C公司除了能向作为债务人的A公司追偿之外,是否能向连带保证人D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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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0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并未明确规定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因此该问题在实务处理中应予以注意,有待最高法院进一步明确。
一、民法典183条184条的解读
民法典183条184条的解读,184条: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183条:见义勇为受害人的特别请求权,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在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的见义勇为行为中自身受到损害,所享有的赔偿和补偿自己损失的请求权。【法律分析】
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公民个体的统称。由于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根据主观判断后所采取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剥夺政治权利者,都无关紧要。因此,只有将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能够符合其法律特性。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所谓的危难救助行为是指当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个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之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进而产生了相应后果的一切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是在危险的情况下出现,并且伴有较强的风险性。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换句话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约定的职责或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以外,才能够成为见义勇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民法典是什么意思简单点说
法律分析: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关于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法律条文,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使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民法典(草案)》出台,对我们的生活将产生哪些影响?
作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草案)》已经得到正式通过会议表决通过,这就意味着,继1954年、19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之后,如今《民法典》正式制作成功,并成功通过决议,即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也就是说中国公民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至今已经正式诞生。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草案)》的出台,意味着《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和《侵权责任法》9部法律全部废止,那这部《民法典(草案)》究竟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今天笔者就给大家挑几个比较有意思的案例,来抛砖引玉地讲一下。
1、离婚更难了原来离婚可能只需要一张离婚协议书进行,但《民法典(草案)》生效后,离婚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根据《民法典(草案)》规定,夫妻双方离婚要分为3个步骤:1、夫妻双方先去民政局申请离婚;2、给你30天离婚冷静期,如果双方都确认要离婚不撤销离婚申请,那就要夫妻双方再去民政局登记离婚;3、给你30天的离婚抉择期,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去民政局,那这婚也是离不了。不夸张地讲,《民法典(草案)》生效后,离婚就更难了。
2、夫妻之间工资条可以不给对方看这条就很有意思了,我们来看一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是怎么说的:工资条对于每个个体来讲,都是私密信息,但是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你的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个人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换句话说,夫妻之间的财产如果是分开管理的,那你的工资条,可以不给对方看。不过这一点,有些人不太理解,既然都是一家人了,还能这么分得这么清吗?
3、人死了游戏账号怎么办这曾经是一个网友调侃的话题,我要是死了,我游戏账号该怎么处理?《民法典(草案)》生效后,这个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了。因为《民法典(草案)》规定了,游戏账号是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去世了会成为遗产。如果你游戏账号很牛X,那么这是你的网络虚拟财产,都可以成为遗产,所以说以后这个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了。这样一来,可能以后你孙子就会拿着你王者荣耀账号,对同学说:你看,这是我爷爷当年打的账号,都是王者段位了,厉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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