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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林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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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国有林场改革
  • 如何解决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
  • 国有林场改革是针对编制内职工还是全部职工?
  • 国有林场有没有可能变成事业单位。职工变成事业编制。
  • 一、浅谈国有林场改革

    国有林场:前身叫国营林场,是国家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的事业单位,是国家专门从事森林资源培育和采伐利用,以此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持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发展的一个公益性单位。经过50多年的建设,全国国有林场总数已达到4507个,分布在31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市、旗、区)。现有职工总人数66万人。

    国有林场在我国林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森林培育和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仅提供了大量的木材资源,同时,也在祖国大地上筑起了一道道绿色长城,为水土保持、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国有林场的发展步伐已经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速度,面临着举步维艰的困境。解决国有林场面临的诸多难题,促进国有林场的改革和发展,是当前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国有林场广大职工的强烈期盼。改变国有林场目前的局面已成当务之急。

    2015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该《方案》分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4部分。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

    根据最新的林业会议透露,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已完成95%,改革总体进展顺利,保生态、保民生、创新体制、活化机制成效明显。在为这个消息振奋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林场改革还将有很多改革后续的问题急需解决: 一是林场属性界定不准确。林场改革前多数为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在人事、工资制度上按事业单位管理,但经费方面却是要求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劳动用工制度上按企业对待,林场职工在加入养老保险、就业等方面都遭遇到重重困难,下岗职工难以纳入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地处农村的国有林场,其国有性质也限制了林场享受国家对农村的扶持政策。二是运行资金来源问题。经过国有林场改革,绝大多数国有林场被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这就意味着其工作经费要被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现实情况是,国有林场所在的县往往都是经济不十分发达的地区,国有林场的运行资金就势必给县级财政构成了极大的压力。三是历史负担问题。受历史条件所影响,国有林场基本承担着巨大的历史债务。而这种债务问题,给国有林场的改革造成了诸多困难,国有林场的经营举步维艰,而且拖欠职工工资,难以保证职工参加基本社会保障如养老险、医疗、失业保险等。

    一、如何解决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国有林场的广大干部职工,扎根山区,艰苦奋斗,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为绿化祖国大地、培育森林资源、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国有林场作为推动林业建设的骨干力量,在促进林业发展、加快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大部分国有林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人员过多、社会负担过重等原因,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危困问题日益暴露,职工待遇低下,生活困难,体制机制陈旧,职工生产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定位,对林业的投入大幅增加,对林业的政策倾斜,林业的改革与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大好机遇。国有林场一定要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用好用足政策,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国有林场。
      一、理清思路,明确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生态优先,兴林富民”总战略的要求,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好生态公益林,管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产业发展充分、资源经营持续、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国有林场,力争使国有林场成为现代林业的示范点、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和谐社会的新社区,开创林场工作新局面。
      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生态优先原则。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不断强化公益性职能,提高国有林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生态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二是“少养人、买服务”的原则。在林场核编的基础上,政府要确保林场事业经费和管护经费落实到位。对于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性活动,可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优先安置分流职工。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为核心,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充分发挥国有林场重要绿色生态屏障和森林资源战略储备基地的作用。四是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政府负责,就人员精减、社会统筹、分流安置等形成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国有林场健康发展。五是积极稳妥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从国有林场的实际出发,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改革的最佳时机和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坚持生态优先,建立新型管理体制
      推动国有林场由原来的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确保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发挥生态效益,既是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必须考虑的基础问题。根据国有林场区位重要、生态公益林比重大、建设管理任务重等实际,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国有林场新型管理体制,不但有利于国有林场事业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维护生态建设的大局。一是明确国有林场性质。按照“对生态公益林比重较大的国有林场,要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要方向”的要求,原则上,对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森林面积50%以上的国有林场,要进一步明确其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可增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站(所)”牌子,归口当地林业行政部门主管,主要承担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林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公益职责。二是核定事业编制和经费。为确保国有林场履行公益性职能,按照“以事设岗、精减高效”的要求,由地方政府根据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实际确定(如1万亩生态公益林原则上拟配备5人左右),其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按同类事业单位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到位,确保其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对生态公益林比重小于50%的国有林场,各地也要按照其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实际,明确其生态公益性职能,核定与生态管护任务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实行严格考核,保障其职能发挥。三是优化生产管理布局。在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要按照精减机构、减少人员、增加效益的思路,对国有林场的布局进行优化整合,对区域相邻、面积不大的国有林场,可缩减为一个管理机构、一套管理班子。对林区、护林点过多、过散的国有林场,要按照新形势下生产管护任务的实际,进行重新整合,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制定配套改革政策
      在理顺管理体制、核定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各地要从维护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改革政策和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围绕国有林场人员现状,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新型用人制度。对国有林场中专职履行生态公益林管护等公益性职责的人员,要结合所承担的主要任务,科学设置内部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条件,按照“公平公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原则,从在职人员中择优录用,并按同类事业单位落实其工作经费和待遇。二是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富余人员原则上依法转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国有林场广大干部职工长期艰苦奋战在生产第一线,为绿化荒山、建设生态“献了青春献子孙”。各地要切实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妥善安置分流,保障其稳定再就业。对国有林场现有管护任务,应优先承包给分流职工管护。三是全面落实社会统筹。要按照社会统筹有关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缴纳相关费用,解决遗留问题。条件允许的地方,要实行人员身份的一次性剥离,由当地社保办统一管理,支付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费。四是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要重视和解决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支持国有林场职工到市区、县城购房和参加国家危旧房改造项目,以解决职工住房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
      (三)坚持促进发展,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改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条件是现代国有林场建设的必然要求。按照事权划分、属地管理的原则,国有林场建设与管理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各地应根据国有林场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以建设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国有林场纳入新农村建设等规划,在安排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统筹考虑国有林场,使其享受与周边农村同等的扶持政策,切实解决林场道路、危房、电力、饮水、通讯等薄弱问题。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各国有林场的发展水平,按照国有林场经营规模大小、基础设施现状实行分类指导、分档补助,优先考虑按国家要求完成改革的国有林场,适当向基础设施特别薄弱、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国有林场倾斜。二是保障生活,发展生产。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以利发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优势,推动一二三产协调发展,增强林场造血功能。三是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规划、评估、立项、建设、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确保建设成效。
      (四)坚持依法监管,保障林场合法权益
      全国国有林比重达20%,发达国家的比重则高达30%。为此,要切实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保护和管理,避免国有林场在改革中引起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确保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运行安全和保值增值。一是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林场设立、变更、撤销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和土地出让、合资、股份经营、委托经营、抵押等方式改变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关系的,须依法评估和报批。二是保障国有林场合法权益。国有林场对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财产、土地和其他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和归并,不得侵占、平调国有林场土地和资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收回国有林场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国有森林风景资源,要建立有偿使用制度,进行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实行公开招投标,防止以招商引资为名,低价甚至无偿出让、转让森林风景资源经营权的行为;控制森林公园经营权整体转让,防止国有森林风景资源被投机商独家垄断并造成森林风景资源破坏。三是加强国有林场土地管理。国有林场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土地,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建设基本用地,必须保持其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对于国家建设需收回或使用国有林场土地的,应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予以补偿,确保国有资产和职工权益不受损害。对国有林场的改革与发展,各地不能简单地甩包袱,造成不该甩的甩了,不该划的划了,导致国有森林资流失的,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五)坚持科学经营,统筹林场经济发展
      具有多种功能是森林的突出特征,要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绿色生态屏障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科学经营,大力提高森林生态质量。国有林场要把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作为首要职责,按照生态公益林的有关技术规程,积极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和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工程,落实封育管护措施,确保建设成效,使国有林场成为生态建设的示范区。各地应根据国有林场的生态区位条件,进一步扩大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对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按“分类分档补偿”实施,要精心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根据各类森林资源的不同主导利用方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合理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大力发展珍贵树种,积极培育大径材,加快中幼林抚育步伐,提高森林质量。
      近年来,有的国有林场通过开展多种经营,实现了资源增加、资产增值、经济增效、职工增收。但总体看,与资源培育相比,国有林场产业发展还相对滞后。要通过种植业结构调整、低产低效林改造,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并实行基地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生产,积极争创森林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最大限度地提高林场的经济效益。森林旅游是一项新兴产业,也是国有林场保护资源、建设生态和发展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国有林场资源丰富,都有条件开展森林旅游,目前大部分国有林场也已建起了森林公园,要珍惜和用好这块牌子,充分发挥森林景观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森林旅游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规划科学、设施完善、产品丰富、服务优良、管理规范、产业发达”的发展目标,不断拓展森林公园发展空间,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开发建设。要加快发展,完善服务,加强营销,做强品牌,推动森林公园的文明开发、文明经营、文明服务和文明管理,把森林公园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的主要阵地。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步伐
      (一)组织领导到位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场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各级林业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进一步把国有林场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对国有林场开展系统调研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并向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尽早启动改革。各国有林场更要珍惜机会,抓住机遇,把改革作为头等大事,积极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主动汇报,主动配合,既要顾全大局,又要从职工切身利益出发,维护合法权益。
      (二)政策落实到位
      国有林场改革由当地政府负主体责任,政府重视是国有林场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抓住贯彻国务院文件的机遇,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宣传国有林场的历史贡献、地位和作用,宣传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最大限度地争取领导重视,最大限度地落实各项改革政策,最大限度地确保国有林场公益性职能的发挥,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尽早启动,取得实效。国有林场改革涉及财政、劳动保障、人事编制、体制改革、农办、交通、电力等多个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系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合力推进林场事业发展。
      (三)宣传发动到位
      国有林场改革不仅事关林场今后发展大局,也牵涉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就不能顺利进行。如果在改革中不能很好解决职工的生活和出路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场班子就是失职。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林场要把宣传发动作为基础性工作,通过印发学习资料、开展座谈讨论、直接走访职工等,耐心细致做好工作,剖析利害,说明道理,讲清政策,解决职工的思想顾虑,统一职工的思想认识,服从林场改革发展的大局。要坚持发扬民主,建立林场广大职工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透明度,妥善处理好职工分流安置、社会统筹、再就业保障、住房等民生问题,让职工“走得安心,留得放心”。
      (四)班子建设要到位
      国有林场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大批具有先进知识和实践技能的优秀人才。各地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用人机制,优先考虑把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管理人才留住,建立优胜劣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员管理机制,实行科学量化考核,并逐步吸引社会优秀人才或大中院校的毕业生到林场就业。凡是好的林场都有一个好的班子,要按照年纪轻、有知识、懂专业和德才兼备的要求,加强林场班子建设,建立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场长聘任制和委任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
      (五)组织措施要到位
      改革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全面落实,确定专门领导,抽调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实施,协调改革进程中的各项工作,争取早出成效。要先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每个林场具体情况不一,要实行一场一策,确保改革最大限度切合实际。同时,要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考核力度。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国有林场,是政府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是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国”总战略的具体要求。我们林业人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全面推进国有林场的改革与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国有林场改革是针对编制内职工还是全部职工?

    针对全部职工。关乎林场每个人的利益。

    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

    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

    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国有林场改革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

    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

    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

    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

    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

    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

    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

    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

    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

    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

    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

    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扩展资料:

    国有林场是我国林区的基本组织,同时它还承担林区教育、卫生、治安和社会管理的任务,有的代管乡村。

    国有林场的特点是和农村交叉,一般是跨乡、跨县,也有的大型林场跨市,管理难度大。

    国有林场的称呼有多种,有的叫林业局、有的叫森林经营所、有的叫治沙站等等。

    国有林场按经营对象分用材林林场、防护林林场、经济林林场、风景林场等。按预算体制划分,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

    按管理体制分省属林场占10%,地(市)属林场占15%,县属林场占75%。

    国有林场在我国林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森林培育和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得到了社会的公认,但是,国有林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如林场经济危困,职工生活困难,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发展后劲不足等,国有林场的改革迫在眉睫。

    落实各项任务

    (一)加强总体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不同区域国有林场实际,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

    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国务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

    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参考资料:

    三、国有林场有没有可能变成事业单位。职工变成事业编制。

    国有林场有可能变成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对国有林场进行分类改革,即生态公益性林场和商品经营性林场,生态公益性林场按事业单位管理,重新定编定岗,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一般情况下西北地区等位于大江大河中上游的国有林场将划分为生态公益性林场,具体时间表是“十二五”期间完成。

    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问题,通过《国有林场改革是针对编制内职工还是全部职工?》、《国有林场有没有可能变成事业单位。职工变成事业编制。》等文章的解答希望已经帮助到您了!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相关信息,请到本站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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