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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武松杀2人都还只是发配边疆。至于王婆被凌晨处死。按照现代法律王婆何罪?实际上是破坏伦理常刚的罪。伦理犯罪在古代比法律犯罪更重。
浸猪笼。
古时候的女子,死掉了丈夫,就必守寡,从一而终,不得改嫁。那时候的道德规范就是如此,尤其是针对女性,好女不侍二夫亦由此而知!道德从来都跟特定时代和特定社会的文化习俗,或者个别社群的传统和信仰分不开。
不足一百年前,中国社会还有不少人认为,一男一女在没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下结合,就是「苟合」,要「浸猪笼」。
扩展资料:
最早的通奸罪出现在《尚书》,通奸者处以宫刑。但这是针对已婚人士的e68a84e799bee5baa6330。秦朝时通奸者,其配偶可以杀之无罪,明显也是针对已婚人士的。汉朝时通奸者处以宫刑,唐朝时通奸者有期徒一年半到两年,当然也是针对已婚人士。
宋朝沿袭了唐制,元朝加了杖责,明朝亦杖责,但通奸罪一说统统针对的是已婚人士。清朝沿袭明制,并且如秦朝一样,通奸者其配偶可以杀之无罪,并且还可以将奸夫淫妇一块杀死。
民国时关于通奸罪的法律是这样定的: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这是民国时真正的律法,国家政府定制的律法。“和奸有夫之姓者”,明显也是针对已婚人士的。“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才是真正的当时的律法规定对通奸人的最终处罚。
民国的法律也没说要对通奸者浸猪笼、沉潭什么的。这才是真正的民国的法律,官方法律。既没有惩处未婚同居者,只针对已婚人士出轨,同时又没有浸猪笼一说。那么所谓的浸猪笼、沉潭也只不过是一些大家族的私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浸猪笼
叫:拶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古籍记载:
1、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九:“把申春君严刑拷打, 蔺氏亦加拶指,都抵赖不得,一一招了。”
翻译:把申春君严刑拷打,蔺相如也加碾压指,都抵赖不到,一一招了。
2、张枬 / 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论革命之趋势一》:“ 清律重刑讯,所用刑具有笞杖、枷锁、手杻、脚镣、夹棍、拶指、压膝、问板等,已极人世之残忍矣。”
扩展资料
古代女性5大酷刑: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骑木驴: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e68a84e8a2ad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38,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5、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拶刑
轻者吃屎重者扒皮,古代对通奸女人的变态刑罚
古朝鲜的一些地方,为惩罚不贞妇女,要在女人的脸上盖上烙印,就像《水浒传》中给犯人脸上刺字做记号一样。在欧洲,过去曾有在失贞女子的脸上或衣物上写有表示失贞的红色大写字母A 的做法,字母A有“通奸”、“不贞”的含义,使人们一看就知道这是个“不贞之妇”,使这个女人羞辱一辈子,这也正像纳粹强迫犹太人穿上带有黄色星记的衣服一样。
在马绍尔群岛,曾有以吞便来惩罚失贞的习俗。女子如果在婚后失贞,就要被处罚以当众吞下粪便,这意味着她如同粪便一样臭不可闻。
在古印度,惩罚通奸又往往和维护阶级统治联系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阶段的男女通奸,要被砍掉两个手指,或是课以罚金。如果通奸双方的阶级不同,则罪刑更为严酷。如是低阶级的男子与高阶级的女子通奸,阴茎要被烧除,而且要躺在烧得通红的铁床上,施以火刑;而这高阶级的女子,则也要被人用铁制之物将阴道灼坏。
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如坦桑尼亚人对失贞妇女要处以残刑或死刑,即将失贞女子弄残或弄死。阿拉伯国家要将失贞的女子用乱石击死。在法国有用火刑惩治失贞女子的做法。此外,世界上还有许多惨不忍睹的惩淫方法,如活埋、扒皮、沉潭、鞭打至死、油煎、碎尸、钉板、割阴、烧臀、刺乳、剖腹、切臂等等。在不少国家,即使对失贞女子不处死,也要施加极具侮辱性的惩罚,使女子没脸见人,无法正常生活。例如被迫裸露全身,倒骑驴子,被带着游行于城内各街道。例如路易十三的弟弟奥尔连公爵的情妇就是这样被迫在巴黎游街受惩的,至于一般的民间妇女则更不用说了。
惩治通奸有时会造成一种十分扭曲的社会风气。古罗马帝国的皇帝奥古斯都是凯撒大帝的义子,他自己生活放荡,在爱上比他年长十七岁并怀有六个月身孕的丽维亚时,毫不迟疑地废黜了他的妻子。可是他却颁布了严惩通奸的法令,这种惩罚当然主要是针对女子的。如果一个男子发现妻子与人通奸,就要和她离婚,否则就要冒被告发的危险。通奸的女子被放逐到一个小岛上,没收她一半的嫁妆和三分之一的财产,任何男子如果再和她结婚,视为同犯。而和她通奸的男子如果已婚,也要被放逐,但和她不能在同一个岛上。事实上,任何男子只要是已婚的,都有可能被认为是通奸的共谋而遭受处罚,只有单身汉可以免除。而如果男人的情妇不是登记在案的妓女,他也可能被控以“非自然劣行”的罪名。因此,申请合法登记的妓女人数一下子增加了很多,其中还有不少是颇有名望的女人。
在古罗马,贵族们由武士来保护贵妇人贞操的风气十分盛行,可是在贵妇人的情夫中,恰恰多半是肩负保护妇女贞操“重任”的武士们。在古代的西亚和中亚地区,妻子们居住的后房被监管得密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37不通风,可是女人仍有本事找到给丈夫戴绿帽子的机会。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之中,就曾借波斯人之口讲了几个使丈夫们瞠目结舌的偷情故事,这是有可靠的现实根据的。基督教的女修道院被监管得比波斯贵族的后房还要严厉,却仍然不能使修女们严守贞操,这在卜迦丘的《十日谈》中就反映得十分明显。
总之,没有这一半就没有那一半。男子荒淫,女子就无法守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