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58文章网日期:
返回目录:故事分享
因为故事情节都是编剧编的,可是有些情节现实生活中又存在,知还有些是根据生活中的一些事,受了启发或者直接道改编而成,完成后又怕侵犯别人隐私,害怕侵权,惹官司,为了不必内要的麻烦,所以标上“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就解决了不必容要的麻烦~
有一个因素值得考虑——法律。
电影剧本或者小说zd等等,往往都是有善恶之分的,而展现出恶的那一方,可能会造成对一些重名或确实存在的人的名誉权的侵害。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写“纯属虚专构”四个字,被侵权的那一方是完全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那么最终可能导致创作者自属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这四个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有必要的。
这种声明其实是一种具有法律含义的前置性声明,其目的在早期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人“对号入座”,主张影视剧中的人物就是自己,并且影视情节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或者名誉权抄。
发展到后来,随着著作权观念的不断普及,制片公司逐渐发现这种声明还具有另外一个功能,就是可以在面对他人的版权指控时作为一个前置性的抗辩理由,于是这个声明愈加流行。
这样的称呼来源于西方,是指以家庭问题为题材百的连续剧,其主要观看的人群大多为家庭主妇。也就是家庭家庭主妇们可以一边做家务,一遍心不在焉地收看讲述家长里短的冗长而琐碎的长篇连度续剧。
扩展资料:
"本故事纯属虚构"的声明动机,主要在于强调影视剧系自己原创,不是对他人作品的改编或者抄袭。问"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是对前一句的补充说明,意思是,即使故事情节可能与某个作品有雷同之处,但那不是因为抄袭,而是因为巧合。
近年来,一大波IP剧、爆款剧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答《甄嬛传》、《如懿传》、《楚乔传》、《花千骨》、《锦绣未央》都被卷入抄袭的风波,反抄袭的声音也是一浪高过一浪,甚至涉嫌被抄袭的原作者们直接在微博开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