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58文章网日期:
返回目录:作文写作
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我们的生活中,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 当你觉得受了欺负,受了委屈,怎么办?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打架是最愚蠢的行为,发生矛盾和摩擦要立即向老师或家长说明情况,请老师和家长协助处理,相信学校、老师和家长一定能够正确的处636f7079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33理,这样才是处理问题正确途径。
家庭、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作为一名中学生,要从中受到警示,受到启迪,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对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的认识。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中提出的一项要求。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就叫遵纪守法。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而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我们必须引以为鉴,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知荣辱,明是非。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健康成长。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作为新时期的我们,在学习、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与道德相比,法律更客观,范围较窄,并且以强制手段发挥作用。当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力量不够的时候,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
在公共生活中,法律具有指引作用,强制作用,预测作用和评价作用。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这样社会才能更稳定,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e69da5e887aa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39,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律伴我成长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
我的身边就有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活生生的例子。几个初中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中,整天泡在网吧里。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些不良少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被送去少管所进行劳教。这真是恶有恶报啊!他们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作为21世纪的青7a64e59b9ee7ad94334少年,绝不能像故事中的少年那样以身试法,触犯了法规,到时候后悔莫及。
还有一个实例。一个中学生,新买的电动车被盗了,心里感到很不平衡,报复的心理促使它产生了邪恶的念头,于是进行还击。他多次偷盗电动车和摩托车,成了臭名远扬的“江洋大盗”。纸是包不住火的,一次在这名未成年人准备作案的时候被民警抓个正着,当场擒获。事实证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定倒在法律之下。这位中学生戴上了偷窃的罪名,从此他的人生便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就像一张雪白的纸张滴上了乌黑的墨水印,很难再擦掉了。我们同样作为中学生,不应该有不健康的思想,因此我们现在如果多学一些法律知识,懂得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合法的,要做到对于违法的事应该及时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身心健康地成长。
我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应该学法守法,从小抓起,对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多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行为。
只有做到这些自我保护措施,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和人生价值,遵守法律,让法律与我同行!让法律伴我成长!
一,用思考,良心和勇气去追求正义
前段时间,最能反映我们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消息莫过于下面这一则:
一场审判中的所有人———辩方律师、公诉人、审判长、主审方法院院长都持无罪意见,但受审者周澄最终获刑5年。在周澄刑满出狱之后,完全出于偶然,他得到了一套与案件 审判有关的案卷副本。这套案卷副本显示:当年决定他命运的那场审判竟是“上面要判几年就是几年”。(12月7日《中国青年报》)
这则消息一出来,评论如潮,人们纷纷对现行的司法体制进行反思。是的,法官除了法律无上司,但今天我们的法院却是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而司法改革讨论了多年,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问题是,即使在这样的司法体制下,法官就有权作出违背法律的判决吗?法官能用这样一条理由来为自己开脱责任吗?因此,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还必须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从社会学意义上讲,人虽然是一个个社会组织的成员,但仍然没有摆脱我们首先是一个人,一个应当具有良心和道德、正义感的人这一事实本身。同样,作为一个政府公务员、司法者,首先是一个社会意义上的人,然后才是国家机器中的一份子。作为公务员、司法者,是否仅仅按照指令行事,还是通过独立的思考作出符合法律意志的结论,并拒绝执行公然违背法律意志的命令,这深刻地考验着每个公务员与司法者的思考能力、良心与勇气。
在周澄挪用公款案中,原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滕俭秋对此案提起了公诉,今天周澄案的申诉状也出自她的手。她解释道:“不是说我不在位了,我就说周澄无罪,即便是当时,我也明白无误地持无罪的观点。但是上面定了调子,说只要证据搞好就行,我们也只好尽量往有罪上*。”同样,在审判中,据知情人士讲,上面非要判,而司法机关则认为无罪,但顶不住上面的压力。知情人士讲,这些讨论已全部记录在案。所以,因为上面要定周的罪,滕俭秋就往有罪上*提起了公诉,而法院从院长到审判员也就以有罪进行判决,尽管他们都认为周无罪。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什么样的逻辑。
有鉴于公务员服从法律而不是上司命令的重要性,《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特别作出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显然,仅仅《公务员法》这一条规定并不能保证公务员、司法者在执行公务与司法活动中可以免除职务变动与失去职位之忧,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早在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谆谆告诫我们“为权利而斗争”!权利不是一天能得到的,每个人的正义行动会将涓涓细流汇成奔腾的大江,因此,每个人必须牢记,没有经过思考的生活不值得过,司法者、公务员必须用思考、良心与勇气来追求正义!
二,一个我很喜欢的小文章:
悼 兄
生命原来竟如此的脆弱,生命原来竟不允许反悔。
是的,人的一生中能有几次重新开始的机会呢?哥没有了这样一个机会,法律的严肃剥夺了你生存的机会。只是这一次机会的剥夺,你的归宿就局限在了一只狭小的盒子。我无论如何都难以想象出,在这么一个小小的盒子里,你是如何的蜷缩,怎样的伸展。
在这个物质的世界里,一个鲜活的生命在顷刻间灰飞烟灭,物质实现了转换。虽只改变了存在的状态,但这么一个转变过程却得到法律的襄助。平凡的人可以有权利选择死,但没有权利选择死的时间,没有权利选择死的方式。我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么多的法学家为废除极刑而疲于奔命。的确,我们痛恨的是残忍的犯罪事实,恶心的犯罪行为,可耻的犯罪动机。我们痛心的是犯罪者,你曾经善良过,曾经有过梦想,你知道死亡意味着什么,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去承受自己能够预知死亡结果而且要真切的感受那份痛苦。我宁愿你是白痴,你不明白死亡的痛苦,就没有了畏惧,在不经意中失去了生命。那样对于关心他的人也可以把这一切归于天命,而不用在此深深自责。但现实的法律却是相反,白痴不用去死,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你,必须承受分离,选择死亡。
32岁的你,人生的历程就此提前结束。写下这个文章不为纪念你,真的,你的的确确错了。只为一种亲情,一种近似溺爱的惋惜。如果,如果,如果我可以把你影响,我想你做和我一样的循规蹈矩的凡人。但是,我没有办法影响你,我心虚地把这归咎与我们道不同,我无法为你谋划人生。我为自己的不开心感到些许释然,感觉那样我也为你做了什么,哪怕除了难过,我几乎从没有为你付出过什么。
哥,我想你是不会记怪我吧,象我这样的人宁愿在你去了之后每年的年饭摆上你的一副筷,却不愿在你错误之前和你相处一天,哪怕只是一天。我们将关心停留在心里。在某个良心发现后的反省自责和深深懊悔中,我们执着地坚持中国人情感的含蓄习惯,在你的错误中保持缄默。或是抽身转去,把自身置于安全地带。是中国人的意识让我没有了选择,除了选择难过。
对于你,哥,你应该高兴,你成了我们全家关注的焦点,这是你最大的愿望和以往从未得到过的。我们都为你难过,我们都为你担心。当我们拿出了决心,真诚地想为你做点什么的时候,你去了哪里?你为什么沉默?
看着你居住的小盒子,我哭着告诉别人,关心家人吧!我家已经受到了惩罚!
三,武侠流行之法律分析(我拟的一个题目,这个文章很有意思,视角非常独特)
分析武侠,“武”只是其中一面。社会既有冲突,又必须有合作。坚持正统的梁羽生甚至说,宁可无武,不可无侠。“侠”究竟为何物?嫉恶如仇、情深义重,乃至捐躯赴国难等等,都属“侠”的范畴。但概括而言,则是“信”与“义”,即行为在形式上守信,于内容上守义。
司马迁在《游侠列传》中指出:“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己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10]轻生死、重然诺,言必信,行必果是侠的一个基本特征。守信是侠客于江湖的立身之本。无论在哪本武侠小说中,守信都是江湖中的基本规范,不讲信义最为人不齿。这是因为社会是因人的行为活动而得以延续的,社会中人的行为是互动的,只有对他人的行为具有可期待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才能够理性地决定自己该如何作为,社会也才能延续下去。要使人的行为具有可预测性,一是由社会定一套行为规范,并监管其实施,二是由个人对自己的承诺进行担保。前者如法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行为。”[11]后者就是信誉。武侠世界选择了信誉。经济学家,如张维迎,认为“与法律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机制”。他举了个在家楼前小卖部买饮料的例子,如果付了钱拿了饮料要出门时,店主说你还没付钱呢,这样的问题法律无法解决,因为法官没办法判断谁说的是真话,如果给小卖部装上监视器,成本又太高。但实际上这种事情不大可能发生,因为如果邻居们都知道这件事后,也都不敢去了,店就得关门。店主由于害怕失去未来的生意,才不敢耍赖,这就是信誉机制。[12] 信誉的机制运行实际依赖于未来的惩罚。
但以此来审视一下武侠世界,却会发现把信誉看得比性命还重的侠士们的条件与此并不相符。侠客们并不是因为“害怕失去未来的生意”才行侠仗义。作生意是为了得利,而行侠则是付出。侠客遵守诺言,此次舍身相助,是为了今后还能无数次舍身相助,这样的逻辑即使不是荒谬,也是于情不符的,特别是在遵守诺言即意味着死亡的情况下(这在追求戏剧效果的武侠小说中比比皆是),即一次性博弈时,仍信守诺言,就更与“理”不通了。
在高度流动的市场经济中,另一维护信誉机制的方式是建立企业,企业是将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的机制,是信誉的载体,即所谓以“庙”的声誉来约束和尚的行为。[13]对于武林人士来说,门派就是他们的“庙”,即企业,门派使侠客个体的行为转换为了群体行为,这样门派就有积极性去监督其门徒的行为,在小说中也确实有不少的叙述,如《天龙八部》里,少林寺方丈玄慈大师年轻时与叶二娘偷情,最终被揭露出来,在武林群雄面前,为了少林寺的清誉,玄慈自己下令按门规受杖责而死。但从总体来看,这种作用并不占主要地位,而且其中更多体现地是个人的道德行为。在武侠世界里,真正的侠客往往是无门无派的,特别在古龙的小说往往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几乎看不到“企业”的作用。
经济学家的理论与武侠世界的“现实”是矛盾的。当然人们最为常见的反应是武侠小说根本就是虚幻的,不是现实。但武侠小说的武功描写虽被很多人视为荒唐,而其对人性的刻画却很少被人指责。人们在读武侠时,对这种“现实”是接受的。其矛盾何在呢?
“经济人”是经济学的基本假设,而侠客的行动逻辑与经济理论的分歧原因似乎也在此,因为侠客的行为是利他的。但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分歧原因并不成立。因为侠客的行为同样是利己:信守诺言,获得一种守诺的心理满足。守诺实际是江湖世界的一种意识形态,信守诺言,可以获得社会的道德认同,并使内心的信念得到践行。对于道德君子来说,道德行为是一种能给自身带来效用满足的自利行为。
但问题并没有解决,道德如果是个人的行为,那可以理解,但它成为社会的规范时,成为一种内化于人心的意识形态时,它必须满足一定的社会条件,经济学家们分析的正是这些社会条件,如害怕未来的惩罚和“庙”的约束作用。那武侠世界的“意识形态”是如何形成的呢?目前还没有一本武侠小说讲述武侠世界是如何形成的,而都是直接端给了我们一个武侠世界。武侠本非现实,江湖是人造的江湖,江湖世界的意识形态实际是作者和读者共同为它预置的。武侠看似是江湖世界的人物,其实他们所遵从的的意识形态是作者和读者以自己的观念强加的,实际他们活在人们的观念世界中。武侠守信是作者和读者的要求,而不是其自身的现实行动逻辑。[14]如果守信仅仅是为了满足内心信念,而这种信念又是没来由的,不守信仅仅是遭到人们的白眼,并无其他惩罚,那么按现实逻辑,这种“守信”就是不可信的。武侠世界里侠客们作为道德君子的守信行为在经济学家看来,只是人们的良好愿望而已,不可能实现。如果经济学家的理论没错的话,但人们又并不觉得武侠的“现实”有什么不对,那么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武侠世界与人们观念中的应然社会相符,所以人们相信;而与经济学家眼中的实然社会不同,所以它与理论矛盾。从本文下面的第四部分可以看到,这种观念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分歧将是分析的一个重要楔子。
无论能否实现,守信是侠的行为在形式上的要求,而重义则是实质上的要求。在武侠世界里,“义”的内容极其广泛,几乎集中了人类所有的美德:嫉恶如仇、锄强扶弱,如《飞狐外传》中的胡斐;情深意重、视友情高于一切,如《多情剑客无情剑》中的李寻欢;挺身而出、抗击外侮、救民族于危亡,如“侠之大者”郭靖;以苍生为己念,为免生灵遭兵戈涂炭而不惜殒命,如号称“天下第一英雄”的萧峰,……。武侠世界是一个侠“义”的世界,是一个正义永远压倒邪恶的世界,是一个让人感动也让人神往的世界。想想被称为经典一段的《雪山飞狐》里胡一刀与苗人凤比武那一场,生死决斗中,英雄间的肝胆相照、义薄云天简直让君子国的人也会汗颜。
作为武侠世界的两个支柱,如果说“武”体现了人的自然属性,那么“侠”就是人的社会属性。“武”是武侠世界的权力资源,是社会中的支配手段,而“侠”则是武侠世界的道德资源,是社会的联系纽带,“侠义精神是一种以正义感为基础的社会粘结剂。”[15] 前者解决冲突,后者实现整合。当然,这是个看上去有点简单化的分析。因为侠义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支配人的资源,比如相识、不相识的英雄好汉们看见宋江便会喊声“哥哥”,纳头便拜,就因为宋江人称“呼保义”、“及时雨”。但这种“支配”与“武”的支配毕竟还有所不同,它是对象的主动拜服,而非强制性的支配。如果说“武”让甲能支配乙,“侠”则让乙拜服甲,正是两者的互动共同使武侠世界的童话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侠肝义胆,长剑独行,杏花春雨江南,白马秋风塞上,这是一个何等简单而浪漫的世界!以至于说起“人在江湖”,让人更多地感到的不是无奈,而是神往。
四、“他者”:法律为何缺失
行文至此,可能没有人觉得这是一篇关于法律的文章,从前面的分析中并没有看出什么法理学意义来。然而,只要让我们稍稍把眼睛从武侠世界移开,对比一下同样反映西方人英雄崇拜情结的美国西部片,问题顿时就凸现出来。蛮荒的西部,是美国人的武侠世界。荒漠、小镇、牛仔、快枪手,谁的枪拔得快,谁的枪法更准,谁就是强者。冲突往往展开在强盗与小镇执法官之间——小镇的居民受强盗骚扰,于是大家凑钱请来快枪侠担任执法官维护小镇安宁,或者出赏金请枪手破案,经过精彩而激烈的枪战,最后强盗被歼灭,这是大多数美国西部片的情节。大家注意,虽然最后也是靠武力解决问题,但枪手是为社区的居民执法,其行为的性质是行使公共权力,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侠义之举——虽然有个人侠义的成分。
在中国人的江湖世界里,则看不到法律。这是一个没有法律,甚至没有国家(很多武侠小说无国家背景,只是一个纯粹的江湖)的社会。按照西方人的观念,法律是一种公共契约,小镇执法官可以看作是美国国家形成过程中司法机构的雏形。按现实生活的逻辑,有人群的地方,就应该会有公共权力和规则的存在,但在武侠世界里,却看不到公共权力和法律——法律是由公共权力来制定和执行的公共行为规则,虽然江湖世界里也有行为规则,如“义”,但它只是由个人来自觉遵守,违反者也只是受到侠义之士的个别惩处,而不是由公共权力按程序来规范化地普遍执行,因而不是法律——即是在个别情况下有,也几乎无一例外地是被极力批判的对象,如《笑傲江湖》里五岳剑派盟主左冷禅对未守“规矩”的刘正风的“执法”就被描述得极其丑恶而血腥。而江湖上最常见的杀人,就几乎未看到按法律程序受到惩处或者按法定程序进行。江湖中公共权力的代表,武林盟主,虽然被无数人争夺,但大多数情况是到故事说完也没谁能如愿以偿当上。所谓武林盟主,总是为智者高人所不屑,只有那些武功虽高(因而有资格去争),但未臻化境(所以才想去争)的野心家们去你争我夺,引来江湖血雨腥风,最后不得不由虽无意盟主之位却被卷入漩涡的主人公,或单枪匹马或偕久已退隐江湖的“民间”高手收拾残局,而那个好不容易拼杀出来的“盟主”,作为邪恶的化身,椅子还没坐热,就被剪除。末了,在感叹一番世人痴愚之后,主人公拭净血迹,缓缓收剑入鞘,长叹一声,归隐田园。没有了盟主,没有了权威,于是一切复归平静。争夺盟主,成为江湖永久的笑柄。
武侠世界是一个反权威的世界。
没有公共权力,没有法律,也没有本文前述信誉机制的作用,却人人称信守义,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个虚幻的世界,可它却为大家所接受,甚至沉迷其中。这正是本文第三部分所指出的“观念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分歧”。
在分析这个矛盾之前,先说一个有趣的心理测验。被测者须在几个选择项中选择自己愿意变成的动物,有人选择变成鸟,测试答案说这反映了想摆脱繁琐俗事纷扰的心理。同样,对缺失公共权力和法律的虚幻的武侠世界的迷恋,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人潜意识里对公共权力与法律的渴望“摆脱”。武侠世界是中国人观念世界的反映,而非对客观现实的忠实描摹。观念世界是自我意识的反映,在中国人的观念世界里,缺失了公共权力和法律,说明它们并没有成为中国人自我意识的一部分。对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它们是外在的,强制的,而不是如西方人那样,是内在的,自发的。
从法律的起源看,中国的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间的征战,即所谓“刑起于兵”。氏族内部以血缘为纽带时,还可以习惯来调整,但对被征服的部落,血缘亲情是不存在的,只有靠严酷的法来维系。“在我国原始社会,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是部落和氏族间的关系,个人则主要由氏族原有的习惯所约束。”[16]随着征服疆域的扩大,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为维系统治,血缘纽带逐步加强,原来的氏族成员成为统治国家的一小部分贵族,而越来越多的被征服者成了受法统治的子民。上层政治社会与下层世俗社会因异质和利益冲突而对立。对基层社会来说,法律是强加的,外在的。以前对中国“法”字的解释,多认为“水”旁是公平的象征,而这显然与中国人自古以来的法观念有所不符,苏力教授则认为“水”旁指称的是法像水一样自上而下地颁布,[17]这也许能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佐证。而看西方法律,古希腊罗马的法律起源于贵族与平民斗争的民主政治,是贵族与平民意志和利益的共同产物,法律自始就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是市民社会的内在物,对市民而言,公共权力和法律是“我的”,而不是“他者”。但对中国老百姓来说,公共权力和法律则是不折不扣的他者,是一种压迫物。这种他者意识,决定了普通中国人内心中对公共权力和法律的厌弃,公共权力和法律从未内化为中国人自我意识的一部分。
“创造者不愿再看见自己,——于是他创造了世界。”[18]中国人便有了这样一个武侠世界。中国人的选择是回归自然,以武功一较高下,只有武功才是自我的,而其他则是外在的,是社会性的。
福柯为我们提供了两种权力分析的图式,一种是“契约——压迫图式”,是法律的图式,另一种是“战争——镇压图式”,或称“统治——镇压图式”,前者是合法与不合法之间的对立,而后者是斗争和屈服的对立。[19]显而易见,法律的图式可适用于西方,而“统治——镇压图式”与中国则是吻合的。由于公共权力和法律是外在物,非契约产生,具镇压性,因而中国人对这种外在束缚物有着一种天然的离心倾向,遁世便成了中国人一个永恒的主题,甚至在本已是虚幻的武侠世界里也是如此。小说终篇,袁承志、令狐冲、杨过、张无忌们年纪轻轻就纷纷退隐江湖,去享受田园生活,这似乎也是作者和读者所能想到的最好结局,而没有退出江湖的郭靖、黄蓉,只好战死襄阳。美国西部片的结局虽也是枪手骑马远去,但他却是去往另一个小镇,继续下一个赏金、美女与枪战之旅。
这里就有个中、西方文化中的悖论,也就是在本文第二部分开始时提出的集体主义与英雄情结的矛盾问题。我们总是认为西方文化是张扬的、个人主义的、彼岸的,而中国文化是内敛的、集体主义的、此岸的。从很多表象上看,确实如此,但从另一些表象看,比如从侠文化看,西方却又是制度化的、约束的、现实的,而中国文化是任性的、放纵的、出世的。其实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人的本性都是追求个性的自由解放,都有着侠文化,都有着英雄情结,但西方人找到了平衡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社会的联结物与减震器——法律,而在中国,法律不能担当起这样的角色,个人与社会间是冲突的、对立的,所以中国人总是在治世与乱世、入世与出世间徘徊。
中国人虽然把英文中的“law”翻译成了中国自古就有的“法律”,但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两者虽然不能说在本质上不同,但至少在某些“质”上,是不同的。语词在人为上的对应,掩盖了这种不同。“正是在词中,我们所想象的东西变成了我们所认识的东西,反过来,我们所认识的东西变成了我们每天表象给自身的东西。”[20]
我们在自己创造的语言里迷了路。
但幸好人类在理性之外还有感性,在学术中迷失的方向,也许在文学中可以找回。文学是对人的心灵世界的直接描摹。武侠文学以成人的童话给我们展示了中国人真实的心灵世界。
这种形而下的感性层面与形而上的哲学层面是相通的。中国的传统思想主要受着儒、释、道思想的浸染。“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道家和佛家,既强调个体,又强调普遍性和超越性,个体的人同时又是超越的人。”[21]中国人通过思想达到个人具体性与社会普遍性的沟通,而非通过行为的制度化。从对“类崇拜”和“个体英雄意识”的满足看,武侠就是这样一个达到个体性与超越性统一的范例。“至于占主导地位的儒家,则强调社会群体性,其主体性主要表现为社会伦理型思维,就个人而言,则是道德实践型思维,其意向之所在,主要是道德实践。主体内在的道德意志,就是世界的根本意义,因而也是人生的根本意义。”[22]重侠守义,快意恩仇,重道德而非尚法律,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为社会群体性的基石,武侠世界才是中国人的理想社会。
五、意识,抑或无意识:武侠文化的精神分析
武侠文化的流行折射出国人对法律的厌弃心理,但按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一个普遍的看法却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法的需求会促使人们法观念的形成。而且事实也似乎映证了这一点,表现之一是官司越来越多。这让法治论者颇为鼓舞,因为据说这象征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云云。
目前诉讼案大幅上升,是否就是因为对公共权力和法律的信任?这是很可怀疑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流动性的增强所造成的纠纷本身数量的增加可能同样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实际上,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随着司法腐败的滋生蔓延,是在降低而不是在增加。官司打输了,人们认为这是因为在法院“没人”,打赢了,则是由于关系“硬”。一个并非是严格实证性的判断是,真正相信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法判案、“只服从法律”的老百姓并不多。
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社会秩序一定大乱。按照一般的、实际也就是西方的话语解释,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在一个以法律维系的现代社会里,对法律信仰的丧失,昭示着社会秩序的崩溃,然而这在中国起码现在并未出现。中国人对法律的不信任是对法律“公正”的不信任,而并非对法律制裁力的不信任。当人们纷纷寻求法律讨个“说法”时,只不过是要借助法律的力量制裁侵害自己的人而已,人们诉求的不是法律的公正,而是法律的力量。所以人们打官司,各种手段往往无所不用其极,造成被动受腐败之害与主动推动腐败的恶性循环。法律的被实施,同时也就是法律的被破坏。法治论者所无法认同的事实是,法律的推行,实际是在不断强化它在民众中的异己性。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法律在民众中的这种异己性并非无源之水,也绝不仅仅是当代的所谓“司法腐败”所能承当全部责任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腐败是“果”而非“因”,是因为异己而腐败,而不是因为腐败而异己。这种异己性可以追溯到法律形成之初,它经过历史的不断强化,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民族心理,并在文学作品的创作与阅读中显露无遗。
看看被读者们誉为天下第一英雄萧峰(即乔峰)的举止:乔峰其时身在京西路汝州,这日来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61到梁县,身边银两已尽,当晚潜入县衙,在公库盗了几百两银子。一路上大吃大喝,鸡鸭鱼肉、高梁美酒,都是大宋官家给他付钱。
——金庸:《天龙八部》第20回。
很少有读者读到此处时会觉得有什么不对,反而是赞赏甚至羡慕。这样一种与“官家”的疏离与对立情绪,已深入心理中的无意识层面,以至难以察觉。除了在新中国成立后,它被政治话语强迫地“弱化”了一段时间外,一直,并且至今,是中国普通民众的一种主流心理。公家的东西,当官的,上头规定,等等这些语汇的心理内涵是任何一个中国人不难体会的。
这种心理是如此的根深蒂固,以至在香港这样可称得上厉行法治的社会里,武侠文学却仍是大行其道,甚至香港电影里,黑社会的血腥火并、肆无忌惮的街头枪战与砍杀,让人怀疑是否该实行军管才行,而这与香港社会实际上的法度谨严形成强烈反差。这是否是在法治约束下,中国人心理中不合法潜意识的一种合法形式的纾放?[23]如果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那么这种社会存在就绝不仅仅是当下的社会现实,——香港当下的社会现实是法治的,但其文化产品所折射的民众潜意识却很不“法治”——过去的社会意识的累积,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存在。为什么武侠文学仅流行于华人圈,并非主要因为语言障碍,而是文化心理的壁垒使然;为什么武侠文学能流行于华人圈,哪怕他们散居各地,生活环境各异,包括居于法治之邦的法治之民,这是因为他们的心理中总有一部分是共通的。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缘何发生错位?荣格的心理学思想提供了答案。荣格对心理学的最大贡献在于提出了“集体无意识”的概念。“集体无意识是精神的一部分,它与个人无意识截然不同,因为它的存在不像后者那样可以归结为个人的经验,因此不能为个人所获得。”[24]它是种族的共同的心灵的遗留物,具有超个体的“集体”的性质,不是个体在后天经验中获得的,而是本能遗传的。荣格同时引入“原型(archetype)”的概念。原型是可以通过生活遗传来生成的深层心理模式,这种心理模式并非来自“个人记忆中的残迹”,而是来自“遗传的大脑结构本身”。原型与个人记忆无关,而是一种由生理遗传得来的大脑记忆。“从科学的、因果的角度看,原始意象可以设想为一种记忆埋藏(bury),一种印记或者记忆痕迹,它源自同类体验的无数过程的凝聚(condense)。在这方面它是某些不断发生的心理体验的沉积